1、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 618 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8: Gas supply and storage 2016 - 02 - 06 发布 2016 - 04 - 01 实施 天津市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618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1 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2 6 常态反恐 怖防范 2 7
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 8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6 DB12/ 618 2016 II 前 言 本 部分除 表 1、表 2 中规定 的 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 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本部分为 DB12/ 522 的第 8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
3、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王家声、 张宝琮、 徐颖军、 乔焱、马宝龙、孟雷、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本部分 2016年 2月首次发布。 DB12/ 618 2016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燃气供储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 的 术语和定义、 防范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4、 本部分适用于燃气供储场所、单位反恐怖防范 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 燃气供储场所、单位 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DB12/ 522 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 522 201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 定义适用于本 文 件 。 3.1 城镇 燃气 City Gas 从 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 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可燃气体,包括 管道 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 3.2 燃气供储场所 Gas Supply and Storage Place 燃气供应、储存设施的区域或场站 。 3.3 燃气供储单位 Gas Supply and Storage Unit 通过燃气供储设施,专门从事或经营燃气供给业务的企业、单位。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DB12/
6、 618 2016 2 4.1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 “ 预防为 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属地统筹” 的方针。 4.2 燃气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燃气 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 公安 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 工作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 4.3 燃气供储场所、单位 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 城镇天然气门站,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水、电、通信控制区域;管道天然气 、 液化石油气 、 液化天然气 、 压缩天然气 的 门站、调压站、阀室、储配站 、 储罐区、充装 区
7、 等 相关工艺 部位。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6.1 人防 6.1.1 人防组织 应 符合 DB12/ 522 2014中 7.1.1要求。 6.1.2 人防 配置 6.1.2.1 燃气供储场所、单位 应根据地理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 6.1.2.2 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应设专人操作, 管道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液化天然气的储罐区、压缩天然气的储罐区出入口 、重要部位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固定岗或定时巡逻,并宜设机动力量进行备勤。 6.1.3 人防 管理 6.1.4 燃气供储 场所、 单位应建立与 公安机关 、 反恐怖部门、 行业主管
8、(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6.1.5 燃气供储 场所、 单位 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 ,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1.6 人防管理制度应 符合 DB12/ 522 2014 中 7.1.3.3 要求。 6.1.7 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 符合 DB12/ 522 2014 中 7.1.4 要求 。 6.2 技防 6.2.1 技防组成 燃气供储 场所、单位 技防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管理、电子巡查、公共广播、 GPS定 位、通讯显示记录、监控中心等系统。 6.2.2 技防配置 反恐怖防范目标技防应按表 1的规定配置。 DB12/ 61
9、8 2016 3 表 1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条款性质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 摄像机 管道天然气的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的出入口 2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 充装储配站 等的出入口 3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气瓶作业区 4 摄像机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储罐区和工艺区 5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的工艺区 推荐 6 管道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 气站等的制高点 推荐 7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及 其出入口 8 调度中心所在大楼主要通道 9 水、电、通信控制区域 10 信息中心及其机房 推荐 11
10、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推荐 12 视频控制、记录、显示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13 入侵 报警 系统 入侵探测器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区 14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及周界 15 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周界 16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周 界 推荐 17 紧急报警 装置 调度中心 18 报警控制 器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19 电子地图显示装置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推荐 20 区域报警 联网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21 出入口控制系统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 推荐 22 水、电、通信控制区域、信息中心 推荐 23 停车库管理系统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
11、(停放区) 推荐 24 电子巡查系统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 气、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车库(停放区) 推荐 25 公共广播系统 调度中心所在办公场所 26 GPS 定位系统 巡检、抢修车辆和液化气运输车 、液化天然气槽车、压缩天然气壳车 推荐 27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 , 总 机 6.2.3 技防要求 DB12/ 618 2016 4 燃气供储 场所、单位 技防 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 DB12/ 522 2014 中 7.2.3条的要求 ,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安装在各类防爆区域的摄像机、入侵探测器、配电箱及接线盒等,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且
12、必须符合 GB 50058 的 要求; b) 在室外以及具有各种燃气设备的室内场合敷设电(光)缆时,均应采取穿金属套管的方式。金属套管的连接应采取金属丝扣或焊接方式,并保证连接处封闭性良好。该金属套管应保证可靠且良好接地。 6.3 物防 6.3.1 物防组成 燃气供储 场所、单位 物防 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 、 安全标识、巡防犬。 6.3.2 物防配置 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应按照表 2的规定配置。 表 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条款性质 1 实体防护设施 具有放火功能的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天然
13、气站、压缩天然气站 推荐 2 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 3 防盗安全窗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推荐 4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推荐 5 燃气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的重要部位;重要物资仓库 6 防盗栅栏 管道天然气阀室 推荐 7 铁丝网 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的围墙 推荐 8 应急用品 防爆毯 (防爆围栏) 监控中心 推荐 9 防毒面具 监控中心 推荐 10 手持式探测仪 出入口 推荐 11 灭火器材 重要部位 12 安全标识 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 、 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 13 巡防犬 管道天然气门站
14、、储配站 、 调压站、阀室,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 推荐 6.3.3 物防要求 6.3.3.1 重要部位周界应设置封闭式的实物屏障、 符合防爆等级 的 照明设施、警戒标志,进出口设置固定门岗(包括岗哨楼、岗亭)并配备橡胶棍、强光照明灯等用品。设置人、车分离通道,配备安检设施、设备,机动车减速带等。在大门内外适当位置划定警戒线,设置“停车检查”、“限速”标志。 6.3.3.2 实物屏障一般包括围墙(护栏、钢网墙)、警戒标志。 DB12/ 618 2016 5 6.3.3.3 围栏(墙)内侧、外侧的净高度均应不低于 2.2m。围栏(墙)应结构坚固,不易攀爬,一般采用钢板网、
15、钢筋网、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等结构形式。 6.3.3.4 重要部位出入口、周界围墙等应当设置符合 GB 50348 要求的照明设施,夜间照明设备的点亮率不低于 95%。门岗应当配 备 符合防爆等级的 应急灯,保证停电后的照明。 6.3.3.5 防盗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 GB 17565 中的甲级标准要求。 6.3.3.6 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mm、壁厚不小于 2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 16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 8mm 20mm 的钢板)组合制作。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 100mm。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2/ 522 2
16、014 中 8.1 相关规定 。 7.2 应急响应措施 7.2.1 三级非常态 应 符合本 标准 第 6章的基础上,同时应 采取 以下工作措施: 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 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 c)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 d) 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e) 燃气供储场所内的储罐区、工艺区、气瓶作业区等重要部位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出入人员、车辆 、物品 进行 安全 检查; f) 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站、液化天然气站等重要部位配置巡防犬,并落实一人一犬的专属犬管措施; g) 液化石油气槽车 、液
17、化天然气 槽车 、压缩天然气壳 车应配备 专职 安全员; h)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 i) 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7.2.2 二级非常态 应 符合本 标准 第 7.2.1条 规定 ,同时 应 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燃气供储场所 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 c) 消防设备、救援器材、应急物资 处于待命状态 ; d) 加强燃气巡检、抢修人员的力量配置; e)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f) 进一步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 要 部位的巡视、值守; g) 在利用图像监控
18、系统的基础上,安排安检人员对管道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液化天然气站、压缩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气瓶作业区、供应站重要部位进行安全巡查; h)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 怖防范工作。 7.2.3 一级非常态 DB12/ 618 2016 6 应 符合本 标准 第 7.2.2条 规定 ,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燃气供储场所、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 c)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 d) 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 e) 燃气供储场所 内的储罐区、工艺区、气瓶作业区、阀室等重要部位要实行封闭管理,安保力量24h 严守岗位 , 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 f) 必要时根据上级指令,对 部分 区域实施降压供气 或者 停止供气; g) 配合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开展工作。 8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应符合 DB12/ 522 2014中 第 9章、第 10章的要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