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678 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1:Facilities for bridges and tunnels on the road 2016 - 12 - 30 发布 2017 - 04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678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防范原则 2 5
2、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2 6 重要部位 3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3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6 9 应急预案要求 7 10 监督、检查 . 8 DB12/ 678 2016 II 前 言 本部分除 表 2、 表 3、表 4、表 5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第 10 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 11 部分:道路
3、桥隧设施; 第 12 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 14 部分:医院; 第 15 部分:超市;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本部分为 DB12/ 522的第 1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陈金洲、 张子俊、 刘新杰、 万会国 、王健、 杨光、钱正胜、张生、 许石磊、张昊
4、伟 、 徐华强 、 周雷 、 闫维亮 、 刘之鹏 。 本部分为 2016年 12月首次发布。 DB12/ 678 2016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 道路 桥隧设施 反恐怖防范 系统 管理的 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 本部分适用于 天津市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 维护。现有的道路桥隧设施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5、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17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 69 防爆毯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576 防尾随
6、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 (场 )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 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 70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H 12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T 961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DB12/ 5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部分:通则 DB12/ 480-2013 公共图像系统技术规范 DB12/ 678 2016 2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7、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 桥隧设施 facilities for bridges and tunnels on the road 道路 桥梁和隧道设施的总称, 是 指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 跨越或穿越河流、山谷 、 管线 或其他交通线使用的构筑物 及附属设施 。 3.2 道路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 management unit of bridge and tunnel facilities on the road 道路 桥隧 各类 设施 的 产权、 运维 单位。 4 防范原则 4.1 道路桥隧设施的反恐怖防范应遵循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专群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
8、(监管) 、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 4.2 道路桥隧设施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道路桥隧设施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实施反恐怖 防范管理、检查、监督; 道路桥隧设施的行业监管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指导 、 检查 、 监督;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属地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4.3 道路 桥隧设施 管理 单位 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 目标 分类划分 原则 5.1 道路桥隧设施重要性 划分 5.1.1 等级 划分 按照 JTG B01、 CJJ 99、 JTG D 60、 JTG/D 70、 JTG/H 12、 CJJ 37、 GB/T 9
9、17、 JT/T 961的规定 ,结合 道路 桥隧设施的重要性,将其分为 三 个等级,依次为:特别重要桥隧设施、重要桥隧设施 和一般桥隧设施。 5.1.2 评价原 则 从综合安全角度出发,遵从危害程度从高原则,即满足 本部分第 5.1.2条其中一项重要性级别较高的,作为评价 道路 桥隧设施等级的标准。 5.1.3 按规模、性质分级 道路 桥隧设施依规模、性质分级, 按 表 1规定确定 。 表 1 规模、性质的分级标准 表 重要性(级别) 公路 城市道路桥梁 隧道 高速公路 普通公路 特别重要 跨航道、跨铁路、跨交通 枢纽的 特大桥 特大桥、跨电气化铁路大桥 跨电气化铁路的 特大桥 、大桥 特长
10、隧道 DB12/ 678 2016 3 表 1 规模、性质的分级标准 表(续) 重要性(级别) 公路 城市道路桥梁 隧道 高速公路 普通公路 重要 特大桥 跨普通铁路大桥 快速路沿线特大桥、大桥及跨一级 航道的 特大桥 、大桥 长隧道 一般 大桥 跨高速公路大桥 主干道、次干道及以下道路的特大 桥和大桥 中、短隧道 注: 特大桥( l 1000, 0l 150) ; 大桥( 1000 l 100, 150 0l 40) ; 特长隧道( l 3000) ; 长隧道( 3000 l 1000) ; 中、短隧道( l 1000) ; 桥梁多孔跨径总长 l ( m) , 单孔跨径 0l ( m);隧道
11、长度 l ( m) ,指洞体封闭段长度 ;涵洞单孔跨径 0l ( m)。 5.2 反恐怖防范 目标分类 根据本部分 第 5.1条 道路桥隧设施的重要性 ,对 道路 桥隧设施进行反恐怖防范 目标分类 划分 ,分 为三类目标 ,具体为: a) 特别重要桥隧设施为 类 目标; b) 重要桥隧设施为 类 目标; c) 一般 桥隧设施为 类 目标 。 6 重要部位 道路 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桥梁承载结构、隧道 通道 、监控中心、配电房 。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 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法人代表或主
12、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 ,确定专 (兼 )职部门为本单位责任部门,配备专 (兼 )职工作人员。 7.1.2 人防配置 7.1.2.1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 应根据重要设施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 ,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 7.1.2.2 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人防力量应根据表 2 的规定配置。 表 2 人防 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 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DB12/ 678 2016 4 表 2 人防 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13、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明确责任部门 应设 应设 应设 4 技防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 施操作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5 巡查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6 机动值守 宜设 宜设 宜设 7.1.3 人防管理 7.1.3.1 道路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与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 公安机关 、 业务主管(监管) 等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 实时 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7.1.3.2 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3.3 人防管理制度应 明确: a) 巡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在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开展巡查; b
14、) 教育与培训制度,对巡查及相关员工进行反恐怖防范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 c) 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 织反恐怖防范或应急演练; d) 检查与督察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 (设施 ); e) 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巡查及相关员工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7.2 技防 7.2.1 技防组成 道路 桥梁 设施反恐怖 防范 技防包 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 等系统 。 道路隧道设施反恐怖 防范 技防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 、公共广播 等 系统 。 7.2.2 技防配置 道路桥梁 设施 反恐怖 防范 技防应按
15、照表 3的规定配置 ,道路隧道设施 反恐怖 防范 技防应按照表 4的规定配置 。 表 3 道路桥梁 反恐怖 防范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 目 安装 部位 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制高点 应设 宜设 宜设 2 主要通道 应设 应设 宜设 3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4 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5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DB12/ 678 2016 5 表 3 道路桥梁 反恐怖 防范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装 部位 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6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设备房,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7
16、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 设 宜设 8 控制室、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9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出入口控制系统 监控中心,控制室,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12 电子巡查系统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表 4 道路 隧道 反恐怖 防 范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 摄像机 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2 隧道内全覆盖、无盲 区、无死角 应设 应设 宜设 3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4 设备间 应设 应设
17、宜设 5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6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设备间、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7 紧急报警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8 控制室、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9 隧道出入口 、隧道内 应设 宜设 宜设 10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1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2 出入口控制系统 监控中心 、 控制室 、 配电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通讯系统 隧道内 应设 宜设 宜设 14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中心 应设 宜设 宜设 15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信息电子屏 隧道入口 应设 宜设 宜设 7.
18、2.3 技防要求 7.2.3.1 反恐怖防护目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符合 GB/T 2887、 GB 12663、 GB 15210、 GB 50348、GB 50394、 GB 50395、 GB 50396、 GB 50526、 GA/T 75、 GA/T 644、 GA/T 761、 DB12/ 480 的相关规定。 7.2.3.2 反恐怖防 范目标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选用 200 万像素以上,具有宽动态、低照度、强光抑制等功能的机型,并应同时具有 SDI(串行数字接口)以及 BNC(同轴模拟接口)输出端口,视频信息应与公安机关联网。 7.2.3.3 报警信息应
19、能即时传送到公安机关,报警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 30d。 7.2.3.4 视频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 30d,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单位视频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 90d。 DB12/ 678 2016 6 7.2.3.5 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应与该视频系统联动使用。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 7.2.3.6 应配备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 1h,报警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 8h。 7.3 物防 7.3.1 物防组成 道路 桥隧设施反恐怖 防范 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 。 7.3.2 物防配置 道路 桥隧设施反恐怖 防范 物防
20、按 照 表 5的规定配置 。 表 5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实体防护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 门 监控中心 、 配电 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2 围墙和栅栏 监控中心、设备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3 车辆拦阻装置 隧道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4 应急用 品 防爆毯 ( 含防爆 围栏 )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防爆罐 应设 宜设 宜设 急救箱 应设 应设 宜设 防毒面具 应设 应设 宜设 毛巾、口罩 应设 应设 宜设 7.3.3 物防要求 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
21、B 17565、 GA/T 75 的相关要求; b)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应符合 GA 576、 GA/T 75 的相关要求; c) 防爆毯应符合 GA 69 的相关要求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等级划分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按照采取防范措施的不同要求分为三个等 级,从低到高依次为 : a) 在特殊时期(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简称为三级非常态); b) 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简称为二级非常态); c) 在即将或已经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性、针对性、
22、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简称为一级非常态)。 DB12/ 678 2016 7 8.2 应急响应措施 8.2.1 三级非常态 应符 合 第 7章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巡查频次 是 常态防范基础 的 1.3 倍 以上; c) 检查各 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 d) 应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 e) 联系 属地 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 f) 根据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 公安机关、 属地职能部门、 业务 主管(监管) 等 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8.2.2 二级非常态 应符 合 第 8.2.1条的要求,
23、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巡查频次 是 常态防范基础 的 1.5 倍以上 ; c) 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 d) 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e) 进一步加强出入口和重要部位的巡 查 、 配合公安机关 值守; f) 联系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 工作。 8.2.3 一级非常态 应符 合 第 8.2.2条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巡查频次 是 常态防范基础 的 2 倍 以上 ; c)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 , 救援器材、力量和 保障 进入临战状态
24、; d) 巡防 力量 24h 严守岗位,重要部位 应 有 2 名以上 巡防 力量守护 , 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 e) 控制 出入口,疏散 无关人员、 转移重要资料、物资; f) 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密监视内外动态; g) 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h) 配合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 业务 主管(监管) 等 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9 应急预案要求 9.1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建立 并实施一个或多个反恐怖应急预案,用于应对可能遭受的恐怖袭击或危害的紧急情况。 9.2 反恐怖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我市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包括目标概况、应急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应急联动、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
25、急(等级)响应、应急措施、保障、应急解除等内容,并应附带如下文件 :基本情况说明、实景照片、工作人员信息详表、应急联络通讯表、应急装备(设备)分布图、地理位置标示图、周边环境图、 桥隧平面图、防范设施标示图、电路设施网分布图 、消防设施分布图、地下管网分布图、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及相应的视频资料等,宜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应急 指挥系统。 9.3 反恐怖防范目标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预案,根据形势要求及时对其进行修订,并定期实施演练。 DB12/ 678 2016 8 10 监督、检查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行业主管 (监管 )等 职能部门应对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