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81-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4部分 医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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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681 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4 部分:医院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4 :Hospital 2016 - 12 - 30 发布 2017 - 04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681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1 5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1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2、 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6 DB12/ 681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除表 1、表 2、表 3 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522-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部分:通则; 第 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部分:党政机关; 第 4部分:民爆物品; 第 5部分:公共供水; 第 6部分:电信; 第 7部分:水利工程; 第 8部分:燃气供储; 第 9部分:广电传媒; 第 10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 11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 12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第 13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 14部分:医院;

3、第 15部分:超市; 第 16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 17部分:体育场馆; 第 18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 本部分为 DB12/ 522 的第 14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公安局市反恐怖工作总队、天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 人: 陈振锋、 郭宜鹏、 王家声、徐颖军、 任效军、 乔焱、 罗勇华、张神鹏、 刘纯祥。 本部分 2016年 12月首次发布。

4、DB12/ 681 2016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4部分:医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医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医院 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医院应按照本规范改造、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部队医院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308 2

5、009 医疗机构消 防安全管理 DB12/ 595 2015 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DB12/ 5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院 hospital 在我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以诊治疾病、照护病人为主要目的各级医疗机构。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医院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专群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 (监管) 、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 医院的管理运营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医院的业务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 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

6、督,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属地职能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4.3 医院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DB12/ 681 2016 2 5.1 根据医院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政治影响等要素,结合天津市范围内医院的数量、就诊流量、管理状况,根据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规定,对医院进行反恐怖防范分类划分。 5.2 医院划分为三类,具体为: a) 三级特等、三级甲等医院为类 防护等级 目标; b) 三级乙等、丙等医院为类 防护等级 目标 ; c) 二级及以下等级医院为类 防护等

7、级 目标。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医院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主要进出通道、人员密集区域(门急诊大厅、餐厅)、危化品、放射源存放地(细菌室)、药剂科 (精麻药品仓库)、锅炉房、膳食科(食品操作间)、计算机信息中心、监控中心、配电间、停车库(场)等。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符合 DB12/522中 7.1.1要求。 7.1.2 人防配置 医院人防配置应按表 1要求配置。 表 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 落实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医院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8、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医院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反恐怖处突队伍 安保部门(物业)兼任或独立 应设 应设 应设 5 安保力量 技防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固定值守 出入口、 停车库(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巡逻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8 机动值守 周界 宜设 宜设 宜设 7.1.3 医院 应根据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根据相关规定, 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 3%或 20 张病床 1 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 3的标准配备。 7.1.4 人防管理

9、 DB12/ 681 2016 3 7.1.4.1 医院 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卫生、业务主管(监管)、属地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 7.1.4.2 医院 应 根据情况 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4.3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12/522 中 7.1.3.3 要求。 7.1.5 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 DB12/522中 7.1.4要求,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熟悉医院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技防保安应当熟练掌握各类技防设施操作技能; b) 应对 医院 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 7

10、.2 技防 7.2.1 技防组成 医院技防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子巡查、公共广播等系统。 7.2.2 技防配置 医院技防应按表 2的规定配置。 表 2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医院出入口、周界、通道、广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2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及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人员密集区域、窗口(挂号、收费、候诊、取药、输液、检验等窗口区域)及大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4 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 护士站 应设 应设 应设 5 监控中心、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

11、物品的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6 电梯轿厢、液氧站、负压吸引间、锅炉房、膳食科(食品操作间)、公共饮水装置(设有水箱) 应设 应设 应设 7 计算机中心、配电房、卸货区 应设 应设 宜设 8 声音复核装置 挂号及收费处、 取药处 的窗口、 对外接待室或用于医疗调解的场所 应设 应设 宜设 9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血库、药品库房、实验室、化验室、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资料档案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计算机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12 紧急报警 (求助)装置 监控中心、急诊抢救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1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 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传染病院的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重症监护室、手术室、血 液透析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实验室、化验室、 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DB12/ 681 2016 4 表 2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16 出入口控制系统 行政办公区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计算机中心、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 应设 应设 宜设 19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宜设 20 公共广播系统 各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21 通讯来电显示、记录 服务、咨

13、询电话 应设 应设 应设 22 监控中心 - 应设 应设 应设 7.2.3 技防要求 医院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 DB12/522中 7.2.3条的要求 。 7.3 物防 7.3.1 物防组成 医院反恐怖物防包括防冲撞设施、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防护器材等。 7.3.2 物防配置 医院物防应按照表 3的规定配置。 表 3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1 防冲撞设施 主要出入口、易受车辆冲击的玻璃幕墙、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实体防护 防盗安全门 或金属防护门 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医院各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4 围墙和栅栏 医

14、院院区与公共区域边界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5 重点医疗区域与普通医疗活动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6 围栏、锁 公共饮水装置(设有水箱)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应急用品 防爆毯(防爆围栏) 保安执勤岗、监控、消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8 毛巾、口罩、防毒面罩 各医疗科室、部门 应设 应设 应设 DB12/ 681 2016 5 表 3 物防配备表(续)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9 防护器材 强光手电、橡皮警棍、防暴盾牌、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 防暴钢叉、防刺服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7.3.3 物防要求 医院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符合 DB12/ 522中 7.3

15、.3条 的要求。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等级划分 应符合 DB12/ 522 中 8.1 相关规定 。 8.2 应急响应措施 8.2.1 三级非常态 应符合本文件第 7章的要求, 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组织反恐怖防范动员; b)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的安保力量,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和加强出入口控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d)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 e) 普通医疗活动场所应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 f)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 g)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16、8.2.2 二级非常态 应符合本文件第 8.2.1条的要求, 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的临战教育; b) 医院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反恐怖安保力量严守岗位,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安保力量,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和加强出入口控制,监控中心布置 2 人以上值守; d) 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e) 对装备、人员、保障进行梳理、保养; f)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医院的 反恐怖防范工作; g)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8.2.3 一级非常态 DB12/ 681

17、2016 6 应符合本文件第 8.2.2条的要求, 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医院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反恐怖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安保力量,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和加强出入口控制; c) 启动机关反恐怖应急指挥部;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 d) 重点医疗区域停止对非患者开放,及时疏散非患者;对医院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e) 配合属地职能部门加强医院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f)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 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应符合 DB12/ 522中 第 9章、第 10章的要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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