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 613 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3:Party and government offices 2016 - 02 - 06 发布 2016 - 04 - 01 实施 天津市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613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1 5 反恐怖防范分类划分 1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
2、位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 9 应急预案要求和 监督、检查 6 DB12/ 613 2016 II 前 言 本 部分 除 表 1、表 2 中规定 的 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本部分为 DB12/ 522-2014 的第 3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3、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 领导 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反恐怖工作 领导 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反恐 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王家声、 张宝琮、 徐颖军、 乔焱、 祖卫 旻 、 于兴元、王卫、刘纯祥。 本部分 2016年 2月首次发布。 DB12/ 613 2016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党政机关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 的 术语和定义 、 防范原则 、
4、分类划分、 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 我市党政机关 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党政机关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 522 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 规范 第 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 2014 界定的以 及下列术语 和 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党政机关 Party and Gove
5、rnment Offices 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及其部门的统称。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反恐怖防范应遵循 “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 的方针。 4.2 党政机关 各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 党政机关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 公安 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4.3 党政机关 单位 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 反恐怖防范 分类 划分 5.1 根据党政机关 的行政层级、 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 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党政机关进行 分类 划分。 5.2 党政机关划
6、分为 两类 ,具体为: a) 市级党政机关为类防护等级目标; b) 区(县)级党政机关为类防护等级目标 。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DB12/ 613 2016 2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重要办公室、档案室、机要室、信访接待室、公文交换中心、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配电站、锅炉房、通信站、食堂,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水电动力设施,停车库(场)、监控中心 、 出入口和周界等其它相关部位。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 符合 DB12/ 522 2014中 7.1.1要求 。 7.1.2 人 防配置 7.1.2.1 党政机关应根据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
7、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2.2 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应设专人操作,出入口、重要部位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固定岗、临时岗或定时巡逻,并应设机动力量进行备勤。 7.1.3 人防管理 7.1.3.1 党政机关应建立与公安机关、武警、 卫生、 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 7.1.3.2 党政机关应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3.3 人防管理制度应 符合 DB12/ 522 2014 中 7.1.3.3 要求 并应明确 。 7.1.3.4 建立 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核对、查验 、登记访客、车辆信息
8、,必要时要求访客接受安全检查或者要求接访者证明其身份。 7.1.4 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 符合 DB12/ 522 2014中 7.1.4要求 , 并 应符合 以下 要求: a) 熟悉党政机关单位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技防保安应当熟练掌握各类技防设施操作技能; b) 应对 党政机关 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 。 7.2 技防 7.2.1 技防组成 党政机关技防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管理、电子巡查、公共广播、防爆安检、通讯显示记录、监控中心等 系统 。 7.2.2 技防配置 党政机关 技防 应 按表 1的规定配置。 DB12/ 613 2016
9、 3 表 1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推荐配置类别 1 视频监控系统 有效像素 200 万以上 高清 摄像机 办公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2 办公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外半径 25m 范围 类、 类 3 办公院区内各办公楼出入口 4 办公院区周界 5 办公楼内各层楼梯口、通道 类、类 6 办公楼前厅、电梯厅 7 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 8 办公院区内公共区域 类、类 9 办公院区内供开放、参观区域 10 100 人以上的会议厅、餐厅及其出入口 11 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及接待席 12 水、气、电、通讯、空调、通风控制区域 13 档案室、机要室出入口 14 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公文交换
10、中心及出入口 15 重要办公室通道 类、类 16 枪支、弹药存放处及出入口 17 停车库(场)及其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18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19 监控中心 20 声音复核 装置 枪支、弹药存放处 21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信访接待场所 22 图像分析 系统 监控中心 类、 类 23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24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办公院区周界 25 办公楼一、二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 26 水、气、电、通讯、空调、通风控制区域 27 档案室、机要室 28 数据信息中心、文印中心、公文交换中心 29 枪支、弹药存放处 30 紧急报警装置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信访接待场所 类、类
11、 31 监控中心 32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33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类、类 DB12/ 613 2016 4 表 1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推荐配置类别 34 出入口控制系统 传达登记处、门卫处、信访接待场所 类、类 35 停车库(场)与办公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 类、类 36 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 37 数据信息中心 38 档案室、机要室 39 枪支、弹药存放处 40 停车库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 类、类 41 电子巡查系统 办公院区周界 类、类 42 办公楼内各楼层 类、类 43 重要部位 类、类 44 公共广播系统 各办公楼层 45 防爆安
12、检系统 X 射线检查装置 办公院区、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 ,邮件、包裹存放处 类、类 46 通过式 金属探测门 办公院区、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 ,邮件、包裹存放处 类、类 47 爆炸品 检查装置 办公院区、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 ,邮件、包裹存放处 类、类 48 防爆罐 监控中心、门卫处 类、类 49 防爆毯 监控中心、门卫处 类 50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注 1: 表适用于类、 类 党政机关 。 注 2: 表中推荐类别未提及的,均为强制性要求。 7.2.3 技防要求 党政机关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 DB12/ 522 2014 中 7.2.3 条的要求 。 7.3 物防 7
13、.3.1 物防组成 党政机关反恐怖物防包括机动车阻挡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等。 7.3.2 物防配置 党政机关 物防 应 按照表 2的规定配置。 表 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推荐配置类别 1 机动车阻挡装置 办公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2 实体防护设施 钢栅栏或实体墙 办公院区周界封闭屏障 类、类 3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水、气、电、通讯、空调、通风控制区域 类 4 枪支、弹药存放处、档案室、机要室 DB12/ 613 2016 5 表 2 物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推荐配置类别 5 应急 用品 防毒面罩 监控中心 6 毛
14、巾、口罩 办公楼各楼层 类、类 7 供开放、参观区域 类、类 8 防爆叉、盾牌、防刺服、防割手 套、防化服、灭火毯 根据实际需求 类、类 注 1: 表适用于类、 类 党政机关。 注 2: 表中推荐类别未提及的,均为强制性要求。 7.3.3 物防要求 党政机关 物 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 符合 DB12/ 522 2014中 7.3.3条 的要求。 8 非常态反 恐怖防范 8.1 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2/ 522 2014 中 8.1 相关规定 。 8.2 应急响应措施 8.2.1 三级非常态 应符合 本 标准 第 7章的要求 ,同时应 采取 以下工作措施: 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
15、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 派 30%以上; c)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 d) 重要部位巡视频次提高 0.5 倍 ; e) 加强出入口控制,对到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可限制外部车辆进入; f) 加大机关周 边 25m 区域 的巡查; g)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 h) 根据反恐怖部门、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8.2.2 二级非常态 应符 合 本 标准 第 8.2.1条的要求 ,同时应 采取 以下工作措施: a) 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 增派 50%以上; c) 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
16、于待命状态; d)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e) 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 高 1 倍; f) 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检查到访人员及随身物品; g) 启动机动车阻挡装置,禁止外部车辆进入; h)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 DB12/ 613 2016 6 8.2.3 一级非常态 应符合 本 标准 第 8.2.2条的要求 ,同时应 采取 以下工作措施: a) 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 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 c) 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 d) 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 , 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 e) 控制出入口,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 , 转移重要信息资料和物资; f) 外围设置警戒区域并派员值守,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密监视内外动态; g) 对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h) 配合公安机关、武警、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应符合 DB12/ 522 2014中 第 9章、第 10章的要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