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84-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7部分 体育场馆.pdf

上传人:progressking105 文档编号:362439 上传时间:2018-09-04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39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2 684-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7部分 体育场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DB12 684-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7部分 体育场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DB12 684-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7部分 体育场馆.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DB12 684-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7部分 体育场馆.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DB12 684-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7部分 体育场馆.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684 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7:Stadiums 2016 - 12 - 30 发布 2017 - 04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684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防范原则 1 5 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1 6 重要部位 2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2 8 非常态反恐怖防

2、范 5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6 DB12/ 684 2016 II 前 言 本部分除 表 3、 表 4、表 5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 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3 部分:党政机关; 第 4 部分:民爆物品; 第 5 部分:公共供水; 第 6 部分:电信; 第 7 部分:水利工程; 第 8 部分:燃气供储; 第 9 部分:广电传媒; 第 10 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 12 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 14 部分:医院; 第

3、15 部分:超市; 第 16 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第 18 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本部分为 DB12/ 522的第 17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王洪 、 段玉喜 、 齐忠山 、 王家声、徐颖军、 于冬 、 王志涛 、 翟东 、 刘杰 、 徐世祥 、 张学敏 、 黄宇 、 石诚 、 杨丽 、 赵奉建 、 房兴立

4、 、 孙秀林 、 姚国伟 、 王树业 、 鄂卫民 、乔焱 。 本部分于 2016年 12月首次发布。 DB12/ 684 2016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7 部分:体育场馆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 体育场馆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 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体育场馆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体育场馆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5、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2185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JGJ 31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DB12/ 522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 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体育场馆 Stadiums 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达到 JGJ 31要求的 体育场 、 体育馆 、 游泳馆、跳水馆等,及由这些体育场组成的综合性场馆单位。 4 防范原则 4.1 体育场馆的反恐怖防范 工作应遵循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专群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 (监管) 、谁负

6、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 体育场馆经营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体育场馆的业务主管(监管) 等 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 公安机关 、 属地职能部门 负责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4.3 体育场馆经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 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DB12/ 684 2016 2 体育场馆应根据 GB 22185要求,按照自身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对照表 1和表 2进 行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初步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报业务主管(监管)等 职能部门和反恐怖部门。 表 1 体育场馆风

7、险等级划分 风险等级 体育场馆规模 活动规格 一 级风险(单位) 能容纳观众两万人以上(含两万人)的体育场; 能容纳观众三千人以上(含三千人)的体育馆; 能容纳观众一千五百人以上(含一千五百人)的游泳馆(跳水馆)。 在举办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或全国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期间,或举办危险程度较大的活动期间。 二 级风险(单位) 能容纳观众五千人以上(含五千人)不足两万人的体育场; 能容纳观众一千人以上(含一千人 )不足三千人的体育馆; 能容纳观众五百人以上(含五百人)不含一千五百人的游泳馆(跳水馆)。 在举办区级以上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或举办有一定危险程度的活动期间。 三级风

8、险(单位) 能容纳五千人以下的体育场; 能容纳一千人以下的体育馆; 能容纳五百人以下的游泳馆(跳水馆)。 在举办区级以下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或举办有一定危险程度的活动期间。 表 2 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风险等级 防护级别 备注 一级风险(单位) I类 防护设施可分为两部分:常备的和举行重要体育赛事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临时增设的防护设施。 二级风险(单位) II类或 I类 三级风险(单位) III类或 II类 6 重要部位 体育场馆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包括出入口、观众席、主席台、贵宾室、各系统用房、裁判员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备勤用房、停车 库(场) 、缓冲

9、区、避难区、应急通道、供电、供水、供气、供油、供热以及网络通信、监控、通风、空调等系统的关键部位、训练用 /比赛用器械、枪弹库等危险用品保管场所等重点部位。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符 合 DB12/ 522中 7.1.1要求。 7.1.2 人防配置 DB12/ 684 2016 3 表 3 人防 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 设 要求 设置 标准 类 类 类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 设 应 设 应 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体育场馆的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 设 应 设 应 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明确责任部门 应 设 应

10、设 应 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 值守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 设 应 设 应 设 5 固定 值守 出入口、观众席、主席台、应急通道 应 设 应 设 应 设 6 巡逻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应 设 应 设 应 设 7 机动值守 周界 宜设 宜设 宜设 体育场馆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组织应根据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3 人防管理 7.1.3.1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 DB12/ 522 中 7.1.3.3 要求。 7.1.3.2 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反恐怖防范法律法规、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反恐怖防范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一般员工

11、,设置相应培训内容,使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7.1.4 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 DB12/ 522中 7.1.4要求。 7.2 技防 7.2.1 技防组成 体育场馆技防主要包括监控、入侵报 警、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电子巡查、公共广播、通讯显 示记录、人流统计等 系统 。 7.2.2 技防配置 在举办运动会、重要会议和文艺演出等各类大型活动期间,体育场馆应通过购买、借用或租赁等途径,按表 4设置反恐怖技防设施。 表 4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出入口、观众席、主席台、贵宾室、各系统用房、裁 判员区、

12、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备勤用房、停车库(场) 、缓冲区、避难区、应急通道、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锅炉房、电制冷机房、新 风口、训练用 /比赛用器械、枪弹库等危险用品保管场所、邮件收发处、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声音复核装置 出入口、训练用 /比赛用器械、枪弹库等危险用品保管场所、邮件收发处、传达登记处、门卫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图像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DB12/ 684 2016 4 表 4 技防配置表 (续) 序 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4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5 紧急报警装

13、置 监控中心、出入口、观众席、主席台、贵宾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6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7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8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9 停车库 (场) 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含地下停车库(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10 电子巡查系统 监控中心、出入口、贵宾室、主席台、贵宾通道、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锅炉房、电制冷机房、停车库(场)(含地下停车库(场)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公共广播系统 各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防爆安检系统 X射线安全检查装置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13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出入口 应设

14、应设 宜设 * 14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人流统计系统 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 注 :大型活动期间 *内容为应设。 7.2.3 技防要求 体育场馆反恐怖防范技防要求应符合 DB12/ 522中 7.2.3的要求。 7.3 物防 7.3.1 物防组成 体育场馆物防主要包括防冲撞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等。 7.3.2 物防配置 在举办运动会、重要会议和文艺演出等各类大型活动期间,体育场馆应通过购买、借用或租赁等途径,按表 5设置反恐怖物防设施。 表 5 物防配置 表 序号 项目 安防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1 防冲撞 装置 出入口及

15、相应重点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实体防护设施 金属防护门、警示标志、反光路锥、隔离围栏、警戒带 出入口及相应重点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3 防盗门窗、警示标志 重点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4 防毒面具、灭火器 场馆内 应设 应设 应设 DB12/ 684 2016 5 表 5 物防配置表 (续) 序号 项目 安防区域或位置 设置标准 类 类 类 5 应急用品 强光 手电、 橡皮警棍、防暴盾牌、防暴 头盔、防割(防刺)手套、对 讲机、手提喇叭、防暴钢叉、防刺服 场馆内 应设 应设 应设 6 防爆毯( 含防爆 围栏) 场馆内 应设 应设 应设 7 防爆桶(罐)、抗爆球 场馆内 应设 应设 宜设

16、 7.3.3 物防要求 体育场馆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 DB12/ 522中 7.3.3条的要求。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等级划分应符合 DB12/ 522 中 8.1 相关规定 。 8.2 应急响应措施 8.2.1 三级非常态 应符合本文件第 7章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c) 加强 出入口控制和重要部位的巡视、值守; d) 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e) 严禁携带无关物品进入重要部位; f)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

17、防范工作; g) 根据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 公安机关、 业务主管(监管) 等职能 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8.2.2 二级非常态 应符合本文件第 8.2.1条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单位分管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 c) 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 d)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 ,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 e) 重要部位巡视 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 ,主要出入口增派双岗; f) 设置警戒区域,关闭非主要出入口, 启动防机动车阻挡装置 ,严禁外部车辆进入 ; g)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

18、范工作 ; h) 对重 要部位安排人员设点守护并严格进出检查,限制携带物品进入重要部位。 8.2.3 一级非常态 应符合本文件第 8.2.2条的要求,同时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 单位 主要 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 DB12/ 684 2016 6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 ; c) 各相关责任单位和 装备、 应急 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 ; d) 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 重要部位应有 2 名以上安 保人员守护 ,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 ; e) 控制出入口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转移重要信息、物资 ; f) 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 ,严密监视内外动态 ; g) 对 单位内部 进行全面、细致 的 检查 ,包括重要部位、物品、车辆、器械; h) 配合反恐怖部门、业务主管 (监管 )部门开展工作 。 9 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应符合 DB12/ 522中第 9章、第 10章的要求。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