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20 R11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322.36 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6部分: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36: Bus and trolley-bus passenger transport enterprises 2017 - 12 - 15发布 2018 - 07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22.36-2017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定内容 2 4.1 基础管理要求 2 4.2 场所环境 6 4.3 生产设备设施 7 4.4 特种设备 9 4.5 用电 9 4.6 消防 9 4.7 危险化学品 9 4.8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9 5 评定细则 . 1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1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3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9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7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4
3、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9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2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3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6 DB11/T 1322.36-2017 II 前 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 3部分:加油站; 第 4部分:石油库; 第 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第 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 第 7部分:饮 料制造企业; 第 8部分:
4、纺织 企业; 第 9部分: 服装 制造加工 企业; 第 10部分: 木材 加工 企业; 第 11部分: 家具 制造企业; 第 12部分: 纸制品制造企业; 第 13部分: 机械 制造企业; 第 14部分: 汽车 制造企业; 第 15部分: 仓储 企业; 第 16部分: 印刷 企业; 第 17部分: 机动车维修 企业; 第 18部分: 燃气供应 企业; 第 19部分:环 卫从 业单位; 第 20部分: 科研单位 ; 第 21部分: 烟草 制品企业; 第 22部分: 日化产品制造企业; 第 23部分: 建材 企业; 第 24部分: 冶金 企业; 第 25部分: 有色 企业; 第 26部分: 酒类
5、制造企业; 第 27部分: 煤矿 ; 第 28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 (露天 ); 第 29部分: 金属非金属矿山 (地下 ); 第 30部分: 尾矿 库; 第 31部分: 瓶装工 业气体经营企业; 第 32部分: 烟花爆竹 经营( 批发 )企业; 第 33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 34部分: 小规 模单位 ; 第 35部分: 医药 制造企业; DB11/T 1322.36-2017 III 第 36部分: 公共汽 电车客运 企业; 本部分为 DB11/T 1322的第36部分 。 本部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 由北京市交 通委 员会提出并归口。
6、本部分 由北京市交 通委 员会运输 管理 局组织实 施。 本部分 起草单位 : 北京市交 通 委员 会运输 管理 局、交 通 运输 部公路科 学研究院、北京中公 高远 汽车 试验有 限公 司、北京市 劳动 保护 科学 研究 所。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李公科、赵侃 、夏鸿 文、 王昊 、张庆波 、王培怡 、谢昱姝 、 张蓓 。 DB11/T 1322.36-2017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6部分: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公共汽 电车客运企业( 以下 简称“ 企业 ”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 本部分 适用 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 划分 与评定 。
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 凡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 4351.1 手提 式灭火器 第1 部分:性 能和 结构 要求 GB 5768.2 道路交 通标 志 和标线 第 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GB 7258 机动车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9533 汽车 用压缩 天然 气 钢瓶 定期检验与 评定 GB/T 27876 压缩 天然 气汽车维 护技术规范 GB/T 27877 液 化石油 气汽车维 护技术规范
8、GB/T 29781 电 动汽车 充电站通用要求 GB 50156 汽车 加油加 气站设计与 施工 规范 CJJ/T 15 城市 道路公共交 通站 、场 、厂 工程 设计 规范 JT/T 1009 液化 天然 气汽车维护 技术规范 JT/T 1010 液化 天然 气汽车日常检查方法 JT/T 1011 纯电 动汽车日常检查方法 JT/T 1029 混合 动力 电动汽车维 护技术规范 DB11/T 532 公共汽车 通用技术条件 DB11/T 648 公共汽 电车客运服 务规范 DB11/T 650 公共汽 电车 站台规范 DB11/T 657.3 公共交 通客运标 志 第3部分: 公共汽 电
9、车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DB11/T 1322.3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3部分:加油站 DB11/T 1322.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7部分: 机动车维修 企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驾驶员安全教育率 rate of safety education of drivers 接受安全 教育 的驾驶 员人 数与同期 应接受 安全 教育 的驾驶 员总人 数的 比值 。 DB11/T 1322.36-201
10、7 2 3.2 运营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合格率 rate of qual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operating vehicle technical condition 技术状况 检查合 格的 运营 车辆数与同期 运营 车辆 总数 的 比值 。 3.3 运营车辆道路交通违法率 rate of the opreating vehicle for road traffic regulation violation 运 营 车辆 道路交 通违 法次 数与同期 运营 车辆 数量 的比值。 3.4 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由三台以 上电 动汽车 充电
11、设备( 至 少 有 一 台 非车 载充 电 机) 组成 , 为电 动汽车 进 行充 电, 并能够在 充 电 过程 中对充 电设备 进行 状态监控 的场所 。 GB/T 29781 2013,定义3.4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一般要求 一 般 要求 应符 合DB11/T 1322.2的规定 。 4.1.2 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1 企业营业 执照、 经营 许可 等证件 应合法 有效 ,实 际经营范围 与登记 的经营范围一致 。 4.1.2.2 企业应 制定安全生产 方针 ,安全生产 方针 应符 合安全生产 相关 法律 法规的要求 , 并与 企业安 全生产 实际情况
12、相符 合。 4.1.2.3 企业应 制定 量化的安全生产 考核 指标 ,考核 指标 应包括 且 不低 于上 级下 达的安全生产 控制指 标 。 企业安全生产 考核 指标 应 包括 下列 内容: a) 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次 数、 死亡人 数、 受伤 人数 ; b) 驾驶员安全 教育 率、运 营车 辆 技术 状况 检查合 格率 、运营 车辆 交通 违法 率; c) 其他安全生产 考核 指标 。 4.1.2.4 企业公共汽 电车客运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 应不高于 0.05次/百万 公里 。 4.1.2.5 企业公共汽 电车 每月 道路交 通 违法 率应 不高于 0.01次 /辆。 4.1.2.6
13、 企业应 定期对 安全生产 目标 、 考核 指标 进行 考核 ,兑现奖惩 。 4.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还 应建 立、 健全 下列 安全生产规 章制 度: a) 驾驶员管理制 度:规定 责任 部 门和 职责 分工 ,驾驶 员招聘 条件 、 招聘 程序 、 岗 前 培训 、 安全教 育与培 训、从 业行为 考核 、驾驶 员档案 等要求; b) 车辆技术管理制 度:规定 责任部 门和 职责 分工 , 车 辆运营的技术条件 、车 辆采购、车 辆 维 护与 修 理 、车 辆例 检、车 辆检 测、车 辆报废 与转让 、车 辆技术 档案 等要求; DB11/T 1322.36-2017 3 c)
14、场站安全管理制 度:规定 责任部 门和 职责 分工 , 设施设备 维护与 修理 、 安全 检查、应 急处置等 要求; d) 充电站安全管理制 度:规定 责任 部门 和职责 分工 ,充 电设施设备 维护 和修 理、 安全 巡查 、 充 电 监控、应 急处置 、安全 保护 等要求; e) 加气站安全管理制 度:规定 责任 部门 和职责 分工 , 加 气 设施设备 维护 和修 理、 安全 巡查 、 安防 监控、应 急处置 、安全 保护 等要求; f) 运营监控 与调度 制度 :规定 责任 部门 和职责 分工, 车 辆 运营 远程 监控系统 建设 与 维护、 监控及 调度部 门和人员 职责 、违 规行
15、为 处理 、突 发事 件远程 应 急处置 、监控调度记 录等要求; g) 安全生产 投诉举报处 理制 度:规定 责任 部门 和职责分 工、 安全生产 社会 监督的 渠 道, 投诉举报 的受理 、调 查与 处理等要求; h) 乘务管理员管理制 度:规定 责任 部门 和职责 分工、 乘务管理员的 岗位 职责 、 上岗条件 、服 务程 序 、服 务内容等要求 。 4.1.4 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应 对下 列安全生产 关键 岗 位制定操作规 程: a) 驾驶员行 车操作规 程; b) 公共汽 电车 安全 例检 操作规 程 ; c) 乘务员安全 服务 操作规 程; d) 运营监控 与调度 操作规 程; e
16、) 运营安全 突发 事件操作规 程; f) 充电作业操作规 程; g) 加气、 卸气 作业操作规 程; h) 乘务管理员操作规 程; i) 其他关 键岗 位操作规 程。 4.1.5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与人 员 4.1.5.1 企业应 设立 安全生产 领导 机构(安全生产 委员 会、 安全生产 领导 小组 等) ,安全生产 领导 机 构 实 行企业 主要 负责 人负 责制, 人员 构成 应包括 企业 主 要负 责人 、分管安全生产的 负责 人、 安全生产 相关各 部门 的负 责人 、以 及其他相关 人员 。 4.1.5.2 安全生产 领导 机构 应每 季度至少 召开 一次 安全生产 工作会 议。
17、 安全生产 工作 会议记 录应建 档 保 存 ,档案 应完整清晰 ,至 少包括 会议 通知 、参 加人员签到表 、会 议发 言记 录、形 成有 关决 议等 。安 全生产 工作 会议 档案 应至 少保 存 3年 。 4.1.5.3 企业应 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 负责 日常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 应至少 每月 召开 一次安全生产 工作 例会。 安全生产 工作 例会 记录 应建 档 保存 ,档案 应完整清晰 , 至少包括 参加人员 签 到表、会 议发 言记 录等 。安全生产 工作 例会 档案 应至 少保 存 3年。 4.1.5.4 企业主 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具 备公
18、共汽 电车客运 相关 的安全 知识 和管理 能力, 并 经行业 主管部 门考核 合格 。 4.1.5.5 企业应 在运 营的 公共汽 电车 上 配备 乘务 管理员 。 4.1.6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 从 业人员安全生产 培训 学时 还 应符 合下 列要求: a) 驾驶员 、乘 务员 、乘 务管理员等 从业人员 每年 应接受不少于 24学时 的继续 教育与培 训,培训 的 主 要内容 包括 政策 法规 、职业 道德 、运 营安全 及运 营 服务 等; DB11/T 1322.36-2017 4 b) 对发生行 车事故 、交 通 违 法 行为 、 严重 违规行为 、 投诉 属实 的驾驶 员应 在当
19、 月进 行 针对 性的 培 训 ,培 训不少于 6学时 ; c) 对从事 旅游 包车、 专车、 夜间线 路、 高速 公路 线路、山 区 公路 线路 等特 殊运 营任务 的公共汽电 车 驾驶 员、 乘务 员及 乘务 管理员 应每 年进 行不少于 1次 的专题 培训 ,培 训应 不少于 12学时 ; d) 对于季节更替 、 新 开线 路、 调 整线 路、 延长 线路、 线路运 营时间 改变 、 更 新车 辆 、 重大活 动等 运 营条件 发生 变化 时应 进行行车 安全 专项 培训 ; e) 对不在岗三 个月 以上 的驾驶 员 ,上岗 前应 进行 不少 4学 时的 岗前 再培 训。 4.1.7 应
20、急救援 企业应 制定和 实施 下列 安全生产 应急 预案 : a) 恶劣天气 及自 然灾害 应急 预案; b) 重大道 路交 通事故 应急 预案 ; c) 火灾事故 应急 预案 ; d) 公共卫 生事 件应 急预 案; e) 重大客 伤事故 应急 预案 ; f) 突发治 安事 件应 急预 案; g) 重大设施设备 故障 应急 预案 ; h) 群体性 突发 事件 应急 预案 ; i) 充电站 突发 事件( 包含 火灾 、车 辆事故 、设备 事故 、人身 伤害 等) 应急 预案 ; j) 加气站 突发 事件( 包含 火灾 、气体 泄漏 、设备 事故 、人身 伤害 等) 应急 预案 ; k) 其他突
21、 发事 件应 急预 案。 4.1.8 安全生产 专项资金 4.1.8.1 企业应按照 上年 度实 际营业 收入 1.5%的比例 ,逐 月 、足额 提取 安全生产 专项资 金。 4.1.8.2 安全生产 专项资 金应 专款 专用, 建立 专项 的使 用台 账。 4.1.8.3 安全生产 专项资 金的 支出 范围应 符合 规定 。 4.1.8.4 企业应建 立安全生产 专项资 金 使用 情况 的跟踪 、监 督制度 ,每 年至 少进 行一 次监督 检查 。 4.1.9 从 业 人员安全管理 4.1.9.1 驾驶员 应符 合下 列条件 方可 上岗 : a) 具有履 行岗 位职责 的能力 ; b) 身心
22、健 康, 无可能 危及 运营安全的 疾病或者病史 ; c) 无吸毒或者暴 力犯 罪记 录; d) 取得与 准驾 车型 相符 的机动车驾驶 证且 实习 期满 ; e) 最近连 续 3个记 分周 期内 没有记 满 12分违 规记 录; f) 无交通 肇事 犯罪 、危险 驾驶 犯 罪记 录, 无饮 酒后 驾驶 记 录。 4.1.9.2 乘务员 应符 合下 列条件 方可 上岗 : a) 具有履 行岗 位职责 的能力 ; b) 身心健 康, 无可能 危及 运营安全的 疾病或者病史 ; c) 无吸毒或者暴 力犯 罪记 录。 4.1.9.3 充电站 从业人员 、加 气站 从业人员 应接受 安全生产 教育和
23、岗位 安全 培训 、掌握 安全 知识 和安 全技能 、发 生紧 急情况 的处 理 方法,培 训合 格后 上岗 。 DB11/T 1322.36-2017 5 4.1.9.4 乘务管理员 上岗 前, 应接受 企业 组织 开展 的岗 前培 训并取 得上岗证 ,培 训内容 应 包括 :安 保 工 作 常识 、运 营安全防范 、消防设施 使用 、突 发事 件处置 等。 4.1.9.5 企业应 每月 查询 驾驶 员交 通违法 行为 记录 ,督 促驾驶 员 及时 处理 。驾驶 员交 通违法 记录 纳入 驾驶员安全行 车档案 、安全生产 责任 制考核 。 4.1.9.6 企业应 对多 次发 生违 规操作 、
24、 责任事故 或严重 违章 的驾驶 员进 行重 点教育 、约谈、 停岗 整 改、调 离驾驶 岗位。 4.1.9.7 企业应 每年 对驾驶 员、 乘务 员安全生产 职责 的履 行情况进 行考核 ,兑现奖惩 措施。 4.1.9.8 企业应建 立驾驶 员档案 ,档案应 一人一 档, 内容 应完整、 清晰 、妥善 保管 。档案的 主要内容 应包括 :驾驶 员基 本信息 、聘用 合同 、安全 驾驶 信息 、 定期 考核 信息 及教育培 训记 录及奖惩记 录。 4.1.10 安全文 化建设 4.1.10.1 企业应 配备安全生产 宣传 设施设备 ,开 展安全生产 法律法 规、 规章 制度 、安全生产 知识
25、、 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 验等 宣传教育, 宣传 内容定 期更 新 。 4.1.10.2 企业应 编制安全生产 知识 手册, 并发 放到 每位从 业人员。 4.1.10.3 企业应组织 开展 安全生产 月活动、 安全生产 竞赛 活动 等安全生产 专项活 动, 制定活 动方 案,总 结活 动开 展情况 。 4.1.10.4 根据企业的特 点和 实际情况 , 采用 下列 形式保 障员 工参与 安全生产管理: a) 建立在 信任 和激励 基础 上的 微 小差错 员工 报告 机制; b) 定期召开 有员 工代 表参 加的安全 会议 ,讨论 安全 绩效 和 改进 措施; c) 开展岗 位风 险预 见性分
26、析和 不 安全行为 或不 安全 状态 的 自查 自评 活动 ; d) 其他形 式。 4.1.10.5 企业应公 开安全生产 举报 电话号码 、通 信地 址或者 电子信箱 。对接 到的安全生产举报 和投 诉及时 予以 调查 和处 理。 4.1.11 事故报告调 查处 理 4.1.11.1 发生安全生产 事故 后, 现场 从 业人员 应及 时进 行事故 应 急救援 处置 ,现 场从 业人员和企业 应按相关 规定 ,及 时、 准确 、 如实 向有 关部 门报 告,不应 瞒报 、谎 报、 漏报 、迟报 。 4.1.11.2 接到事故报 告后 ,企业 应迅 速 采取 有效 措施 ,组织 抢救, 防止 事
27、故 扩大 ,减 少人员 伤亡 和 财产损失 。 4.1.11.3 及时开 展安全生产 事故调 查,查 清事故 原因 ,落 实整 改 措施 。对 由政 府相关 管理部 门组织 的 事故调 查, 企业 应积极 配合,接受 调查 询问 并如 实提供有 关情况 。 4.1.11.4 依据事故责任 和原因 ,对 事故责任 人进 行责任 倒查, 并给 予相 应的 处理 。 4.1.11.5 及时召开 安全生产 事故 分析 通 报会 ,通 报事故 经过 、事故 原因 、事故责任 、责任人 处理 、 整改措 施等 情况 。 4.1.11.6 建立安全生产 事故档案 ,档案内容 应包括 事故调 查报 告 、事故
28、现 场图片 、驾驶 员 信息 、车 辆 技术 资料、车 辆运 行监控 数 据记 录、 当事 人陈述 材料、 旁证 材料、 与当 事人 谈话 记录 、交 管部 门和 司法部 门出具 的有 关结 案材料、 事故处 理报 告等 。 4.1.11.7 建立安全生产 事故 分类、 分级统 计制 度, 定期对 安全生产 事故进 行统 计分 析。 4.1.12 绩效评定 与持续改进 4.1.12.1 企业应 每年 至少 一次 对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情况进 行绩效 评定 ,核 查安全生产 目 标、 考核 指标的 完成情况 ,评 价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 的适 宜性 、充分性和 有效 性。 DB11/T 1322
29、.36-2017 6 4.1.12.2 企业主 要负 责人 应对 安全生产管理 绩效 评定 工作全 面负责 。评定 工作 应形 成正 式 文件 ,并 公 布 评定 结果 。 4.1.12.3 针对绩 效评定 中所 发现 的问 题 进行 原因 分析 ,制 订整 改 措施和 预防 措施 ,落 实整改 时间 、 责任人 ,并 对整 改情况进 行验证 ,保 存相 应记 录。 4.2 场所环境 4.2.1 车站 4.2.1.1 首末站 、中 途站 及枢纽 站的设施 应分 别符 合 CJJ/T 15的规定 。 4.2.1.2 首末站的 入口 和出口应 分隔 开 ,且 设置 明显 的标 志。 4.2.1.3
30、 车站候 车亭 设施 应防 雨、 抗震、 防风 、防 雷, 亭内 应设置 夜间 照明 装置 。 4.2.1.4 站台设 置应 避开 井盖 、城 镇燃气 设施等 。 4.2.1.5 车站候 车廊 的隔 离护 栏应 采用不 易变形 、防 腐性 能好 、 易清 洗的 材料 制作 ,隔 离 护栏 高度 不 宜 小于 1.1 m。 4.2.1.6 枢纽站 应人 车分 流, 进出车 道 分离 ;站内 按停 车区 、发车 区、小修 区等 功能 分区设 置, 分区 之间应有 明显 的标 志和安全通道, 回车 道宽 度应 不小 于 9 m。 4.2.1.7 车站应按照 GB 5768.2和 DB11/T 657
31、.3的规定设 置 安全标 志。 4.2.1.8 首末站和 枢纽 站应 设置 视频 监控系统 。 4.2.1.9 企业应 当每月 对其 管理的 车站设施 进行 检修 和维 护, 发 现故 障应 及时 排除 。 4.2.1.10 企业应 在主 要站 点的 醒目 位置公 布禁 止携带 的违 禁物 品 目录 。 4.2.2 停 车 场 4.2.2.1 停车场的设施 应符合 CJJ/T 15的规定 。 4.2.2.2 停车场 应按照运 营管理 、停 车、 生产 、生 活服 务等 功能分 区设 置, 分区 之间 应有明显 的标 志 和安全通 道。 4.2.2.3 停车场 应有 回车 道。 4.2.2.4
32、停车场内 应按 GB 5768.2和 DB11/T 657.3的规定设置 安全标 志, 施划 交通标 线。 4.2.2.5 停车场的 进出口 和人员 进出口应 分开 设置 ,人员 进出口的 宽度 宜大 于 1.6 m;车辆 的进 出口 应分开 设置 ,停 车场 停放 容量大 于 50辆时 ,宜 另外设 置 一个 备用 进出口。 4.2.2.6 停车场的 进出口 处应 保持畅 通 ,并 设置 限速 、引 导、 警 告、 禁行 或单 行等 交通标志 。 4.2.2.7 停车场 应设 置视频 监控系统 。 4.2.2.8 停车场内 限速 15 km/h, 出入口 限 速 5 km/h。 4.2.2.
33、9 地下停 车场 宜采 用单 向行 车,行 车道 的宽 度和 转弯半径应 满足 车辆 安全通行 。 4.2.2.10 电动汽车 停车 场站 应设 置功 能 有效 的充 电设施 。 4.2.2.11 停车场 应建 立安全 保护 制度 , 按停 车数 量配 备昼 夜安 保 人员 。 4.2.2.12 在专用 停车 场停放 车辆 应有 专 人指 挥并按照 施划 的停 车位 规范 停放 ,无 关人员 及 车辆 不应 进 入 公交车 辆专 用停 车场 。 4.2.2.13 除专用 停车 场外 ,集 中停放 公共汽 电车 的区 域应 采取 相 应的安全防 护措 施, 配备消防设备, 安 排 安保 人员 夜
34、间 巡逻 。 4.2.2.14 对停车 场内的危险 源进 行定 期 排查 、登记 、建 档, 制定并有 效实 施危险 源管理 措 施, 重大 危险源 及时 上报 。 4.2.3 线 路 DB11/T 1322.36-2017 7 4.2.3.1 开通、 调整 、延长 公交 线路、调 整线 路运 营时间 前应 对道 路设施 、交 通环境等 运 营条件 进行 实地勘察 、评 价。 4.2.3.2 每月对 运营 线路 的道 路通行条件 、交 通状况 等进 行排 查, 及时 修订 安全行 车注 意 事项 。 4.2.3.3 不定期 在山 区路 段、 高速 路段、 铁路 道口、 事故 多发路段 、交 叉
35、路口、 枢纽 站点等特 殊路 段 , 客运 高峰 期、 早晚班 、夜间 、重大活 动、 节假 日、恶劣 天气 等重 要时 段,对线 路运 营安全 状况进 行实地 或跟 车检查, 每月 检查车 次应 不低 于所 属车 辆的 90%。 4.2.3.4 发生恶劣 天气、 自然 灾害或 地 质灾害时 应先 对运 营线 路 的道 路通行条件 进行 勘察, 符合 车辆 通行要求 后方可 运营 。 4.3 生产设备设 施 4.3.1 车辆 4.3.1.1 按 DB11/T 648的规定设 置 安全警示 标识 。 4.3.1.2 对车辆 实施分级定 期维 护, 视 情维修 故障 车辆 。 4.3.1.3 每日
36、开 始运 营前 应由 驾驶 员或专 业技术人员 对车 辆技术状况进 行检查, 发现故 障 及时 报修 , 不 符 合技术要求的 车辆 不应从事 运营 。 4.3.1.4 定期对 营运车 辆进 行安全性 能检 测和 审验 。禁 止使 用已报废 、达 到报废 标准 、拼装、 改装、 检测不合 格的 车辆 从事 公共汽电 车客运。 4.3.1.5 压缩天 然气车 辆应按 GB/T 27876的规定定 期对 CNG储气瓶 进行 检验 ,并 对储气瓶 过 流阀 进行 检查; 液化 天然 气车 辆应按照 JT/T 1009和 JT/T 1010的规定 对 LNG储罐 的安全 阀 进行定 期检验 ;液 化
37、石油气车 辆应按照 GB/T 27877的规定 对 LPG储罐 的安全阀 进行定 期检验 。 4.3.1.6 车辆应 配备 故障 车警 告标 志牌。 4.3.1.7 车厢内 应配 置车 用手 提式灭火器,手 提式灭火器 的配 置 应符 合表 D.2的规定 ,或者 灭火器 的 总容量 与 表 D.2中的规定 相当。 4.3.1.8 发动机 舱应装有 温度报 警系统或自 动灭火 装置 ,温 度报警 系统 和自 动灭火 装置 应工 作正 常。 4.3.1.9 纯电动车 辆应 配备电 池远程 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 应具有可 靠的 数据 上传 与自 动报警功 能。 4.3.1.10 纯电动车 辆应按照
38、JT/T 1011的规定定 期对 动力 蓄电池 组 或超 级电容 组的 散热 系统、 高压 电 器控制 系统 的高压 电器 控制 器 定期 进行 检验 ;混合 动力电 动车 辆应按照 JT/T 1029的规定 对动 力蓄 电池 组 或 超级电容 组的 散热 系统 、 高压 电器 控制 系统 的高压电 器控 制器 定期 进行 检验。 4.3.1.11 纯电动车 辆车 载储 能装 置温 度 检测 、报 警功 能、 漏电 保护 功能 、过 压过 流自 动断电 功能 应 保持完 好。 4.3.1.12 纯电动车 辆、 混合 动力 电动车辆 车载 储能 装置 舱体 内应配 置具有 高温 预警 及自 动
39、灭火 功能 的电池 箱专 用灭火 装置 ,灭火装 置应 能正 常工 作。 4.3.1.13 纯电动车 辆、 混合 动力 电动车辆 车载 储能 装置 和动 力电路 系统 应通 过断 路器 和熔断 器进 行 保护, 断路 器和 熔断 器应 能正常 工作 。 4.3.1.14 无轨电 车集 电杆 与两 根触 线非正 常接 触时 ,应 能防 止短路。 4.3.1.15 无轨电 车应 设有 脱线 报警 装置, 当集 电头脱 离触 线时 , 应能 发出 音响 信号 ,其 音响 应与 气 路系统 中欠 压报 警装 置的 音响不同, 脱线 报警 装置 应能正 常工 作。 4.3.1.16 车辆车 门车 窗应
40、启闭轻便 ,不得 有自 行开 启的 现象 ,门锁 应牢固 可靠 。门 窗应 密封良 好, 无漏水 现象 。 4.3.1.17 当车辆 静止 时, 乘客 门应 易于从车 内开 启。 在正 常使 用 情况 下, 乘客 门向 车内 开 启时 ,其 结构应 保证 开启 运动 不致伤 害乘 客,必 要时 应装有 适当的防 护装 置。 紧急情况 下 ,乘 客门还 应能 从车 外开启 。 4.3.1.18 采用动 力开 启的 乘客 门, 在有故 障或者 意外 的情况 下, 仍 应能 通过 车门 应急控 制 器简便的从DB11/T 1322.36-2017 8 车 内 打 开 ; 车 门 应 急控 制器应 能
41、 让临 近车 门的 乘客 容易 看 见并 清楚 识别 , 并应有醒 目 的标 志和 使用 方法 。 还 应 在驾驶 人座 位附 近驾驶 人 易于 操作的部 位设 置乘 客 门应 急开 关。 4.3.1.19 车辆应 急门 应有 锁止 机构 且锁止 可靠 。应 急门关 闭时 应 能锁 止, 且在 车辆 正常 行 驶情况 下 不会因 车辆 振动、 颠簸 、冲撞而 自行 开启 。 4.3.1.20 当车辆 停止 时 , 应 急门 应 能从车 辆内 外很 方便打 开, 并设 有应 急门 开启声 响 报警装 置 。 允 许 从车外 将门 锁住 , 但应 保 证始终 能用 正常 开启 装置 从车内 将其
42、打开 , 门外 手 柄应设 保护 套 , 且 离地 高 度 (空载 时) 应小 于1800 mm。 4.3.1.21 应急窗 应采 用易 于迅 速从车 内、 外开 启的 装置; 或在钢 化 玻璃 上表 明易 击碎 的位 置, 并在每 个 应 急窗 的临 近处 提供 一个 应 急锤 以方 便的 击碎 车窗玻璃 ,且 应急 锤取 下时 应能通 过声 响信号 实现报 警。 设 有乘 客站 立区 的公共汽电 车车 身两 侧的 车窗 面具如 能达 到设 置为 应急 窗的要求 , 均 应设置为推拉 式 应 急窗 或外 推式 应急 窗。 4.3.1.22 安全顶窗 应易 于从车 内 、 外开启 或移 开或
43、用应 急锤击碎 。 安全 顶窗 开启 后, 应保 证 从车 内外 进 出 的畅 通。 4.3.2 充电站 4.3.2.1 充电站作业场所 应整 洁、 干净、卫 生, 无明显 污垢 。 4.3.2.2 充电站 充电设备 、消防 器材、标 识标 牌等设施设备 保持整 洁干 净。 4.3.2.3 充电站 应定 期对 设备 进行 巡视、 清洁 、检 测、维 护, 并 形成记 录。 4.3.2.4 充电连 接器 在不充 电时 应放 置在 人不 易轻 易接 触的 位置。 4.3.2.5 充电设备安 装在 室外 时, 应设置 防雨 、防 雪的 顶棚 。对于 安装 在室 外的 非车 载充电 机,充 电 接 口
44、 处应 采取 必要的防 雨、 防 尘措 施。 4.3.2.6 充电站 应设 置充 电监控系统 、供 电监控系统 和安防 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 的基 本功能 应符 合 GB/T 29781的规定 。 4.3.2.7 充电站设备 故障 、设备 检修 时 应挂 牌明示 。 4.3.2.8 充电站 应设 置进 出口 标识 、安全 警示 标识 、设备标 识,防 止无 关人员 进入 充电站。 4.3.2.9 充电站 应配 备磷酸铵盐 干粉 灭火器 、 碳酸氢钠 干粉 灭火器 、 卤 代烷 灭火器 或二氧化 碳灭火器, 但 不 得选 用装有金属 喇叭喷筒的 二氧 化碳 灭火器 。 4.3.2.10 充电站
45、应设 置防 雷装 置。 4.3.2.11 充电站 控制 室、 配电 室、 消防水泵房 和疏 散通 道应 设置火 灾应 急照 明。 4.3.2.12 充电桩 的安全 应符 合下 列要求: a) 非绝缘 外壳 应可 靠接 地; b) 应具备 带负 载可 分合 电路 ; c) 应安装 漏电 保护 装置 ; d) 应安装 过流 保护 装置 ; e) 应具备防 雷击 保护 功能 ; f) 应具备 急停 开关 。 4.3.3 加气站 4.3.3.1 加气作业 区内 不应有 明火 地点或 散发 火花地 点。 4.3.3.2 加气站 应设置 视频 安防监控系统 ,视频 安防 监控系统 的 图像 显示 器应 设
46、置在 有人值 守的 房 间 内。 4.3.3.3 加气站 应在 醒目 的位 置设 置安全 警示 语、 警示牌 。 4.3.3.4 加气站 应设 置防 雷防 静电 系统、 火灾 报警 装置 、可 燃气体 报警 装置 ,定 期检 测形成记 录。 DB11/T 1322.36-2017 9 4.3.3.5 加气站防 雷防 静电 接地 系统 的设 置除 应符 合GB 50156 的规定和 下列 要求: a) 建筑物 防雷 引下 线应 设置 可断接 的接 地电 阻检 测点 ; b) LPG 储 罐、 LNG 储罐 、CNG 储气瓶组 和加 气机应 设置可 断 接的 接地 电阻 检测 点; c) 卸气场
47、地内用 于防 静电接 地的固 定装置及 可断 接 的接 地 电阻 检 测点 ,应 设 置在 爆 炸危险 1区 外。 4.3.3.6 加气站 灭火器 材配 备应 符合 GB 50156的规定 。 4.3.3.7 消防器 材应 设专 人管理 ,定 时 检查, 定点 摆放 ,定 期更换 ,保 证完 好有 效。 4.3.3.8 加气站设 置 有地 上 LNG储 罐 的一、 二级LNG 加 气站和 地 上LNG储 罐总容 积 大于 60 的合 建站应 设消防 给水 系统 。 4.3.3.9 加气站 应设 置紧 急切 断系统 , 该系统 应能 够在事故状态下 迅速 切断 油泵 、 LPG泵 、 LNG泵、
48、 LPG 压缩机、 CNG压缩 机的电 源 和关闭 重要的 LPG、 CNG、 LNG管道 阀门 。紧 急切 断系统 应具有 失效 保护 功能。 4.3.3.10 LPG地 上储 罐、CNG加 气站 、LNG 设备和管 道的 放散 管设 置 应符 合GB 50156 的规定 。 4.3.3.11 卸气点 附近 应配 备灭火器 材。 4.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 应符 合DB11/T 1322.2的规定 。 4.5 用电 用电应 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4.6 消防 消防应 符合 DB11/T 1322.2的规定 。 4.7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 应符 合DB11/T 132
49、2.2 的规定 。 4.8 操作人 员行为 规范 4.8.1 驾驶员 行车 4.8.1.1 驾驶员 上岗 前应具有 良好 的精神 状态 ,上岗 前不 应饮 酒、服 用易 引起 嗜睡 、精神亢奋 或抑 制 类 的 药物 以及违 禁药 品。 4.8.1.2 上岗前 应保 证充 足的 睡眠 和休息 ,不 应疲 劳驾驶 。 4.8.1.3 文明驾驶, 礼貌 行车 ,注 意路情 路况 ,按 规定行 车路 线 行驶 。 4.8.1.4 按道路 限速 要求行 驶,保 持安全 车距 。 4.8.1.5 超车时 注意 车头 和车尾、 让车时 应让 道减 速。 4.8.1.6 通过人行 横道 时, 应减 速行 驶 或停 车让 行。 4.8.1.7 通过繁华 地段 、交 叉路口 和拐弯 时应提 前减 速, 谨慎 行 驶。 4.8.1.8 熟悉本 线路 所经 限高 部位 ,谨慎 行驶 。 4.8.1.9 通过平 交铁 道路口 时要 做到 一 停二看 三通 过。 4.8.1.10 在夜间 、 早晚 时间 通过 交通 量 小、 违章 多发 的路口 和路段 时, 应提 高安全防范 意 识, 减速慢 行 , 谨慎 驾驶 。 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