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1686-2017 《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勘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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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1686 2017 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of submarine power cable transmission project 2018 - 02 - 12 发布 2018 - 02 - 12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Q/GDW 116862017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总则

2、. 3 6 路由预选勘测 . 3 7 路由测量 . 4 7.1 一般规定 . 4 7.2 控制测量 . 4 7.3 导航定位 . 5 7.4 地形测量 . 6 7.5 单波束测量 . 7 7.6 多波束测量 . 8 7.7 侧扫声纳探测 10 8 路由岩土工程勘察 11 8.1 一般规定 11 8.2 勘测方法 12 8.3 土工试验 14 8.4 腐蚀性环境参数测定 14 8.5 土壤热物理参数 15 9 路由水文气象 15 9.1 一般规定 15 9.2 海洋水文气象调查 15 9.3 海洋水文气象观测 16 9.4 海洋水文气象条件分析 16 10 勘测报告编制 . 17 10.1 路由

3、预选勘测报告编制 . 17 10.2 路由勘测报告编制 . 1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路由勘测地形图 . 2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海底面状况图 . 2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路由综合图 . 23 编制说明 . 24 Q/GDW 116862017 II 前 言 为规范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勘测工作的技术要求、工作深度、成果和报告等,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 准起草单位: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

4、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于明国、严福章、程平、李伟强、王彦兵、欧子春、朱洪英、 田文文、 李鹏、郑勇峰、彭斌、顾裕兵、涂新斌、龙维、沈杰、王琼、 陈明星、 邵峰、白景、王新安、邱海珊、周欢良、洪倩、 陈枫楠、徐志详、董治军、曹鹏财、张文杰 。 本标准 2017 年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Q/GDW 116862017 1 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

5、标准 规定了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测量、岩土及水文气象 等 专业勘测的内容、方法、技术要求。 本 标准 适用于 110kV500kV 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的勘测,其他电压等级的 海底 电力电缆输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19 中国海图图式 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 第 2 部分 海洋水文观测 GB/T 12763.3 海洋调查规范 第 3 部分 海洋气象观测 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 第

6、 6部分 海洋生物调查 GB/T 12763.8 海洋调查规范 第 8部分 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GB/T 12763.11 海洋调查规范 第 11部分 海底工程地质调查 GB/T 14914 海滨观测规范 GB 17501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T 17502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范 GB/T 2025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DL/T 500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DL/T 5159 电力 工程物探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路由 submarine cable

7、 routing 海底电力 电缆路径。 3.2 登陆点 landing point 海底电力电缆与 陆地的交界点 。 3.3 登陆段 landing section 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登陆点附近水深小于 5m 的路由走廊带 。 3.4 近岸段 near shore section 水深零米至水深 20m 的路由海区。 Q/GDW 116862017 2 3.5 浅海段 shallow sea section 水深 20m1000m 的路由海区。 3.6 深海段 deep sea section 水深大于 1000m 的路由海区。 3.7 海床 静力触探 seabed cone penetra

8、tion test 以设备 自重作为反力,将圆锥形探头从海底面按一定速率匀速压入土中, 量测 其贯入阻力( 锥尖 阻力、侧壁阻力、孔隙水压力) 等 的过程。 3.8 深度基准面 depth datum 海图、水深图及各种水深资料 等 海洋测量深度的起算面 。 3.9 测线 survey line 测量船的计划航线和实际航线的总称。 3.10 声速 剖面 测量 sound velocity profiling 对不同深度海水的声传播速度进行的垂直同步观测。 3.11 声速改正 correction of sound velocity 水中实际声速与回声探测仪设计声速不等而引起对实测水深的改正。

9、3.12 水位改正 correction of water level 将瞬时海面的实测深度 换 算到深度基准面起算的 水深 。 3.13 测深精度 accuracy of sounding 水深测量中以中误差数值表示的技 术指标。 3.14 星站差分系统 (星基增强系统) Satellite-Based Augmentation System 将地面数据处理中心分析计算得到的 GNSS 卫星轨道改正数和钟差改正数通过注入站传输到地球同步通讯卫星,用户接收机通过接收通讯卫星发送的差分数据进行结算,进而得到高精度坐标信息的方法 。 3.15 理论最低潮面 theoretical lowest t

10、ide level 理论深度基准面, 是根据多年潮位资料算得理论上可能的最低水深作为理论深度基准面 。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Q/GDW 116862017 3 GNSS: 全球导航卫星系 统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RTK: 实时动态测量 (Real Time Kinematic) DGNSS: 差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Differential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CORS: 连续运行参考站 (Continuously Operating Reference Stations

11、) kn:专用于航海的速率单位节( knot, n mile/h) ,1kn 相当于 1.852km/h。 PDOP:位置精度因子( Position Dilution Of Precision) PPP:精密单点定位( Precise Point Positioning) PPK:动态后处理技术( Post Processed Kinematic) 5 总则 5.1 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勘测 应 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5.2 海 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勘测应按规划、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分阶段完成 勘测内容。可分为路由预选

12、、路由勘测两个阶段。路由预选勘测工作主要为设计选线、路由审批提供技术资料,路由勘测工作主要为设计、施工 、通航安全评估、风险评估提供技术资料。必要时根据设计要求 进行专项 勘测。 5.3 路由预选阶段应包括下列 工作 内容: a) 以采取搜集资料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测 。 b) 搜集拟建工程海域相关资料、同海域或附近海域已建工程项目资料等 。 c) 对登陆段进行现场踏勘,对登陆点及附近的条件进行调查,选择符合海洋 功能区划、离登陆站近、与其他海洋规划与开发活动交叉少、有利于电力 电缆登陆施工和维护的区段作为登陆段 。 d) 配合设计,在图上选出登陆点、路由拐点及拟建工程路由方案,至少有两个预

13、选路由方案 。 e) 编制路由预选 勘测 报告。 5.4 路由勘测阶段 应包括下列 工作 内容: a) 测量专业取得登陆段及海底的地形、地貌、海底及海面障碍物等资料。 b) 岩土专业取得登陆段及海底工程地质条件、土壤热导系数、腐蚀性环境参数等资料。 c) 水文气象专业取得潮汐、 海流 、 波浪 及 海洋气象 等资料。 d) 编制相应专业的 技术 报告。 5.5 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校,作业时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作业前应进行检视或检测合格,检视或检测的记录应作为原始资料归档;使用软件应合格并适当检测;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5.6 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勘测工作除 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

14、符合国家 现行 有关 标准 的规定 。 6 路由预选勘测 6.1 路由 预选 勘测工作应配合设计确定 电力电缆的总布局 、 登陆点及海域路由位置, 搜集 测量、岩土、水文气象、海洋规划和开发活动等 资料, 对各路由方案进行专业比选。 必要时, 开展 现场 勘测工作 。 6.2 测量专业应搜集下列资料: a) 路由区地形资料 。 b) 路由区海底沉船、废锚、废弃电缆、管道等障碍物资料 。 c) 测区附近控制点资料 等 。 d) 其他相关资料。 6.3 岩土专业应搜集下列资料: a) 区域地质地震资料 。 b) 路由周边海域相关工程的地质资料 。 c) 灾害地质因素资料,如裸露基岩、陡崖、沟槽、古

15、河谷、浅层气、浊流、活动性沙波、活动断层等 。 d) 海水及浅地层的腐蚀性资料 。 e) 路 由海 域矿产资源资料,包括海洋油气田和砂矿区等。 f) 其他相关资料。 Q/GDW 116862017 4 6.4 水文气象专业应搜集下列资料: a) 气象资料,包括风、气温、降水、雾、雷暴等。 b) 灾害性天气资料,包括热带气旋、温带气旋、强冷空气影响。 c) 潮汐资料。 d) 海流资料。 e) 波浪资料。 f) 水温、盐度、含沙量、海冰资料。 g) 海洋灾害资料,包括风暴潮、灾害性海浪、海啸。 h) 其他相关资料。 6.5 现场勘测工作 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宜 采用 适宜 的测量手段,获取 水

16、下地形 地貌 和水下障碍物 情况。 b) 宜采用 适宜的勘探手段,获取 地层分布情况及物理力学性质。 c) 宜现场调查 路由区域的海洋水文、气象条件,补充收集 水文气象灾害资料。 d) 配合设计 绘制 路径图。 7 路由测量 7.1 一般规定 7.1.1 海底电缆路由地形测量在沿路由中心线两侧一定宽度的走廊带范围内进行。测量带宽在登陆段一般为 500m;在近岸段一般为 500m;在浅海段一般为 500 m l 000 m;在深海段一般为水深的 2倍3 倍;最终测量范围根据设计需求制定。 7.1.2 本标准 平面及高程测量精度和指标均应采用 DL/T 5001 相关规定。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

17、量精度的标准,并以二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 7.1.3 作业前应搜集、分析、检核和利用已有资料,并应进行现场踏勘,制定经济合理的测量方案。作业中应 加强各工序质量控制和互相检核。作业后应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7.1.4 测量宜采用现行的国家大地坐标系,同一工程坐标系统应保持一致。选择坐标系统时应考虑投影长度变形,投影长度变形不应大于 10cm/km。 7.1.5 测量宜采用现行的国家高程基准,同一工程高程基准应保持一致,根据需要提供与深度基准面的换算关系。 7.1.6 路由测量首级平面控制网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平面控制联测精度不应低于首级控制测量精度,联测点数不应少于 3个。 7.1.7 首

18、级高程控制测量等级不宜低于四等,高程联测精度不应低于首级控制测量精度,联测点数不应少于 2 个。 7.2 控制测量 7.2.1 控制点选 点埋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设计和选点时,应充分利用已有点位,并使之构成良好图形。 b) 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宜同点布设。 c) 控制点位应选在靠近路由、交通方便、视野开阔、便于保存的位置,特别注意控制点不得埋设在可能被潮水淹没的区域。 d) 控制点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绘制点之记。 e) 登陆点附近应至少布设三个控制点。 7.2.2 平面控制测量一般采用 GNSS 测量或导线测量方法,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 DL/T 5001相关规定。 7.2.3 高

19、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和 GNSS 水准测量,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 DL/T 5001相关规定。 7.2.4 特殊 情况下需要跨海高程传递时可利用海水面传递高程,其潮汐性质应相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开阔海域利用海水面传递高程,可采用高低潮法或同步期平均海面法。 Q/GDW 116862017 5 b) 采用高低潮法,应以各组高低平潮平均值推算高差的平均值作为传递高差值;观测时间间隔和各组高低平潮平均值推算高差互差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高低潮法观测时间间隔和推算高差互差限差 距离 (km) 高低平潮观测组 观测时间间隔 (min) 各组平潮平均值推算高 差互差限值

20、(mm) 1 2 5 40 15 4 5 40 高潮或低潮 1小时前开始观测,至落潮或涨潮时观测停 止;当互差超限时,应查明原因,予以重测。 注 1: 高低平潮观测组是指相邻的一个高平潮和低平潮。 c) 采用同步期平均海面法,应以同步期平均海面推算高程作为传递高程值,其连续观测时间及观测时间间隔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同步期平均海面法连续观测时间及观测时间间隔 距离 (km) 连续观测时间 (昼夜 ) 观测时间间隔 高低平潮前、后半小时之间(min) 其他观测时间 10 3 10 整点 1050 7 10 整点 高程传递距离超过 50km时,应根据潮汐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连续观测时间。

21、d) 水尺零点高程应按四等水准 测量的要求进行引测,传递工作结束后,还应对水尺零点进行校核。 7.2.5 进行水位测量时,水位站布设和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位站布设的密度应能控制全测区的水位变化,宜在海底电缆登陆端附近布设。相邻水位站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最大潮高差小于 0.4 m,最大潮时差不大于 1h,且潮汐性质应基本相同。当沿岸水位站不能控制全测区水位变化时,可利用自动验潮仪、高精度差分 GNSS 测量水位或潮汐数值预报方法预报水位。 b) 水位站水尺前方应无浅滩阻隔,海水可自由流通,低潮不干出,高潮不淹没 ,能充分反映当地海区潮波传播情况的地方。水尺要牢固、垂直 于水面。 c) 水位

22、站的工作水准点、水尺零点的高程控制精度不低于四等水准。 d) 水深测量时的水位观测,宜提前 10min 开始,推迟 10min结束,观测时间间隔不大于 30min;在高低潮前后适当增加水位观测次数,其时间间隔以不遗漏潮位极值水位值为原则;水位观测准确度应优于 5cm,时间准确度应优于 1min。 7.2.6 深度基准面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 ,或根据需要采用其他基准面,此时应给出所采用的基准面与理论 最低潮面( 理论 深度基准面) 和 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关系。 7.3 导航定位 7.3.1 导航定位测量宜采用 GNSS方法(包括 DGNSS、 RTK、星站差分 系统 、 COR

23、S、 PPP、 PPK等方法),其中 PPP、 PPK技术应用于不需要实时提供 高精度 位置信息的定位服务。 7.3.2 导航定位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进行海底地形测绘,比例尺小于等于 1:1000 且大于 1:5000 时,定位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1.5mm;比例尺小于等于 1:5000且大于等于 1:10000 时,定位中误差不大于图上 1.0mm。 b) 海上勘探点的定位偏差应符合 GB/T 17502 的相关规定。 7.3.3 采用的导航定位测量技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导航定位的作用范围能够有效覆盖工程区域;能够连续、稳定、可靠作业,定位数 据更新频率不低于 1 次 /秒。 b

24、) 使用 DGNSS 进行导航定位,工作前应对差分 GNSS 的定位中误差进行比对实验。导航定位应有差分信号,有效观测卫星数不小于 4 颗,卫星仰角不小于 5, PDOP 值 不大于 6,差分信号更新率不大于 30s。 Q/GDW 116862017 6 c) 使用 GNSS进行定位时,天线中心应与定位中心重合,偏心距不应超过定位精度的 1/3,否则应进行偏心改正。 d) 使用 RTK、 CORS系统进行定位时,应采用固定解。 e) 采用 GNSS方法进行导航定位应在测区附近选择不少于 3 个控制点求解转换参数。 f) 采用 GNSS方法进行导航定位应对至少 2 个已知点进行校验。 7.3.4

25、 定位资料整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保留导航定位参数计算的起算数据及检验记录。 b) 导航数据预处理时剔除精度不合格的点。 c) 定位手簿中记录的线号、点号、日期、时间与测深手簿、测深仪记录均应一致。 d) 使用自动采集系统获取数据时,数据文件中应包括如下要素:线号、点号、日期、时间、经纬度、 XY 坐标及备注。 7.4 地形测量 7.4.1 地形图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地形图图式应符合现行 GB/T 20257和 GB 12319 的规定。 b) 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应符合现行 GB/T 13923的规定。 c) 对于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的不足部分可 另行 补充,并应 附图式和要 素 说明。

26、对于同一个工程或区域应采用相同的补充图式和补充要素分类代码。 d) 路由勘测地形图的样式宜符合 附录 A 的规定, 地形图分幅可采用自由分幅,也可采用 50cm50cm正方形分幅或 50cm 40cm 矩形分幅。地形图编号宜采用流水顺序编号或行列编号。 7.4.2 陆域地形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陆域地形测量可选用全站仪极坐标法、 GNSS RTK、 CORS 以及能达到精度要求的其它测绘方法。 b) 陆域地形测量范围应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比例尺宜为 1:500或 1:1 000。 c) 地物点图上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表 3规定。 表 3 地物点图上点位中误差 区 域类型 点位中误差( mm)

27、 一般地区 0.8 建筑区 0.6 水域 1.5 d) 地形图等高线及插求点高程中误差一般不应大于 1/3等高距,地形倾角大于 3时可放宽至 1/2等高距。 e) 地物测绘应无错漏、不变形、不移位。 f) 各类控制点都应依据坐标按相应图式符号准确表示。测绘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时,测点应布设在轮廓线或拐角点;测绘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时,测点应布设在其相应的定位点或定位线进行测绘。测绘独立地物时,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测绘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g) 其他按 DL/T 5001 要 求执行。 7.4.3 海域地形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水下地形测量宜采用单波束或多波束

28、水深测量仪进行测深,微地貌或海底障碍物宜配合采用侧扫声 纳 进行探测。 b) 海底地形图的比例尺不宜小于 1:5000。 c) 测线上测点间距宜为图上 1cm。海底地形变化显著地段应适当加密,海底平坦或水深超过 20m的水域可适当放宽。 d) 基本等高距宜为 1m。当海底平坦,基本等高线不能明确反映海底地貌时,可适当缩小等高距;当海底坡度很大时,可适当扩大等高距。 e) 在深度测量中,当水深 20m 时,深度测量中误差 0.2m;当水深 20m 时,深度测量中误水深的 1%。 Q/GDW 116862017 7 f) 水深测量外业完成后,水深测量原始数据应进行 100的检查,剔除突变的错误数据

29、和质量差的边缘波束数据,进行深度改正。 g) 明礁、干出礁的面积在图上大于 0.2mm2时,应绘出实测形状;小于等于 0.2mm2时,用符号表示。在干出礁旁应注记干出高度。 h) 暗礁和水下障碍物,要注记最浅深度、底质或性质。 i) 海底地形点的取舍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能确切地显示礁石、特殊深度、浅滩、岸边石陂等障碍物的位置、形状(及其延伸范围)以及深度(高度)的点。 2) 能确切显示测区的地貌特征点。 3) 特殊深度和反映其变化程度的特征点。 4) 能正确地勾绘零米 线、等深线及显示干出滩坡度的特征点。 7.5 单波束测量 7.5.1 单波束水深测量可用于 登陆段、 近岸段区域。 7.5

30、.2 单波束水深测量仪器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工作频率: 10 220kHz。 b) 换能器垂直指向角: 3 8。 c) 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 24h。 d) 适航性:船速不小于 15kn,当船横摇 10和纵摇 5的情况下仪器能正常工作。 7.5.3 单波束水深测量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 测深线布设:测深线方向应平行于海底电力电缆走向 。 b) 测深线间隔:测深线间隔的确定应顾及海区的重要性、海底地形特征和水深等因素。单波束测深时,原则上测深线图上间隔为 1cm,平坦区域可为 1.5cm 2.0cm。 c) 检查线布设:检查线的方向应尽量与主测线垂直,分布均匀,能普遍检查主测深

31、线,检查线的长度不小于主测深线总长的 5%。 7.5.4 单波束测深系统安装调试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 换能器应固定安装在噪声低且不易产生气泡的地方,可安装在船舷外距船首 1/3 1/2 船艇总长处。 b) 换能器入水深度宜不小于 0.3m。 c) 换能器的长轴要平行船艇的轴线, GNSS天线应与换能器位于同一铅垂线上。 d) 在测深工作前后,应量取换能器吃水深度并精确至 1cm。 e) 在测深前应进行声速校准, 0 20m 水深用校对法校准,校 准时水深应大于 5m,深度校准限差应小于等于 0.05m;水深大于 20m 采用水文资料计算,也可进行实测声速剖面进行声速改正。 f) 在测深前

32、应进行吃水改正,吃水改正指水面至换能器的距离,分为静态吃水改正和动态吃水改正。当动态吃水变化大于 5cm 时,应进行动态吃水改正。动态吃水改正可通过试验进行确定,选择海底平坦区域作为试验区,在船只静止情况下测深和不同航速下测深数据进行深度比对,应重复进行多次,取平均值。 g) 出测前应对单波束回声测深仪进行下列试验: 1) 停泊稳定性试验。试验场必须选择在水深大于 5m 的海底平坦处,连续开机时间 不得少于8h;试验中,每隔 15min 比对一次水深,水深比对重复精度应在 0.4m 以内。模拟记录应连续、清晰、可靠。对于非固定安装的测深仪,可在仪器房内利用水深模拟器进行 8h 的稳定性试验。

33、2) 航行试验。当测深仪换能器安装后或变换位置时都应进行航行试验。试验时,选择水深变化较大的海区,检验测深仪在不同深度和不同航速下工作是否正常。试验不合格的仪器,不能用于测深。 7.5.5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补测: a) 测深时,当测深线偏离设定测线的距离超过规定间隔的 1/2 时。 b) 固定水深剖面重复检测测量,当测深线偏离设定测线的距离大于 10m 时 。 c) 两定位点间测深线漏测或测深仪回波信号记录中断(或模糊不清)在图上超过 5mm时。 Q/GDW 116862017 8 d) 测深仪信号不能正确量取水深时。 e) 测深期间,验潮中断时。 7.5.6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重测:

34、a) 主、检点位水深比对时重合深度点(图上距离 1.0mm 以内)的不符值限差: 0m 15m 为 0.3m,15m 以上为水深的 2%,超限的点数超过参加比对总点数的 20%时。 b) 图幅拼接的点位水深比对超限时。 c) 点位中误差超限时。 7.5.7 外业资料的整理按下列要求执行: a) 每日开始(结束)工作时应注明 “x年月日时开始(结束)工作 “,在每条测深线第一定位点前注明所测线号 ,在定位线上注明点号及时间。 b) 记录纸两端,应贴上标签,注明工作海区或项目名称,测深线号应从各自一端的顺序填写。 c) 定位手簿、测深手簿、测深仪记录的线号、点号、日期、时间均应一致。 d) 如外业

35、资料由数据自动采集系统获取,数据文件中应包括如下要素:线号、点号、日期、时间、经纬度、 XY 坐标、采集的深度值、水位改正值、改正深度值及备注。 7.5.8 单波束测量应提交下列资料: a) 潮位控制、观测和改正资料。 b) 主、检比对资料。 c) 定位比对资料。 d) 测量航迹图。 e) 系统校准报告、系统外业测量记录、系统数据处理记录。 f) 原始数据、项目中所用到的过程 数据、水深成果数据。 g) 声速测定数据文件。 h) 测量技术总结。 i) 其他资料。 7.6 多波束测量 7.6.1 多波束测深系统设备的选择应考虑测深范围、测深准确度、覆盖率、更新率等因素,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

36、求: a) 深度仪器中误差符合:水深 20m以浅不大于 0.2m, 20m 以深不大于水深的 1%。 b) 换能器波束角不应大于 2。 c) 姿态传感器横摇、纵倾测量准确度不低于 0.05,升沉测量不低于 0.05 m或实际升沉量的 5,船艏向 测量不低于 0.1。 7.6.2 多波束水深测量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 深度测量中误差符合 7.6.1 a)的要求。 b) 重合点 (图上 1 mm以内 )深度不符值限差(中误差)应符合:水深 20 m以浅不大于 0.4m, 20m以深不大于水深的 2,超限点数不得超过参加比对总点数的 15%。 c) 测深与定位时间延迟中误差不应大于 0.1s,每

37、次变更导航定位系统需重新测试导航延时。 d) 主测深线布设方向应尽量选择平行于路由走向。 e) 测量区域内应 100的多波束测量覆盖,相邻主测线间应保证 20的重复覆盖率。 f) 进行声速改正 时 ,声速剖面测量的时间密度宜不小于每天一次。 当发现声速异常时,应及时进行声速剖面测量。 g) 每个航次开始前、结束后以及调查期间超过 3 天的测量间隙,应 测量多波束换能器的吃水变化。换能器吃水深度改正可分段计算,按时间插值。 h) 近岸段应采用实测水位观测资料用于水位改正,水位站水位观测中误差不应大于 5 cm,当沿岸水位站或其他方式不能控制测区水位变化时,可采用预报水位。 7.6.3 多波束水深

38、测量海上作业应按下列要求实施: a) 测量前应进行多波束测深系统的稳定性试验和航行试验。稳定性试验应选择平坦海底区,对深度进行重复测量,深度比对误差符合 7.6.2b)的要求;航行试验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海底地形起伏变化的区域,测定系统在不同深度、不同航速下的工作状态,要求每个发射脉冲接收到的Q/GDW 116862017 9 波束 数应大于总波束数的 95%,测定从静止到最大工作航速间不同速度时换能器的动态吃水变化。 b) 观察系统状态显示和波束质量显示窗,监视系统参数设置、横摇和纵倾改正、换能器艏向改正和条幅内波束完整性等。 c) 观察航迹显示,监视有无突跳、相邻测线的重叠宽度等。 d) 当波

39、束接收数小于发射数的 80时,应降低勘察船船速或调整测线间距。 e) 观察记录没备工作状态,确保测量数据的完整记录。 f) 测线间条幅空白区要及时补测或列入补测计划。 g) 班报应及时记录测线开始、结束、测线号、经纬度、异常事件等。 7.6.4 多波束水深测量资料的整理按下列要求执行: a) 原始数 据文件、声速剖面文件等数据记录应进行备份。 b) 原始数据应进行 100的检查,剔除突变的错误数据和质量差的边缘波束数据;每个区段读取3 个 5 个水深点,验证其大地坐标、直角坐标和水深值,确认是否有漏测的空白区。 c) 数据编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数据处理之前,应先检查数据处理软件中设置的投

40、影参数、椭球体参数、坐标转换参数、各传感器的位置偏移量、系统校准参数等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2) 剔除或改正定位数据中的突跳点、航向异常点等,并将合格的定位点归算至系统换能器位置。 3) 剔除粗差、虚假信号、不合格的水深数据,但对于异常浅点的处理应 慎重,必要时应下潜探摸,将合格的定位点归算至系统换能器位置。 4) 深度改正包括换能器吃水深度改正、声速改正、水位改正、多波束系统参数改正等,水位改正按 7.6.2 的要求进行。 5) 拼接误差不等数据时,低准确度数据向高准确度数据调平;拼接准确度相同数据时,以高密度数据为准或调平,计算调平前后水深点的水深差值,统计算术平均值和中误差值,评价水深拼接

41、中误差。 6) 计算重合点深度不符值和深度中误差,按 7.6.2 a)、 7.6.2b)的要求评估。 7) 形成由每个波束的经度、纬度、水深组成的海底地形数字信息文件,即离散数据文件。 8) 设置合 理数据网格间距,实现数据的网格化;最小网格间距应保证每个网格内有 3个水深点,最大网格间距不应大于成果图上 5 mm 的实际距离。 d) 资料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时应进行补测或重测 : 1) 多波束测量覆盖率达不到 7.6.2 e)要求时。 2) 水深异常、信号质量不满足测深精度要求等情况。 3) 使用的系统未按规定校准或比对精度超限。 4) 测量船速超过最大限速。 5) 水位控制、观测资料不符合有

42、关测量规范的要求。 6) 比对不符点超过参加比对总点数的 15%。 7) 相邻测深线或不同测量日期所测水深拼接误差超限。 8) 存在疑问的特殊浅点未进行加密测量或虽经加密测量但仍 不能确定。 9) 其他需要补测或重测的问题。 e) 符合质量要求的水深,应根据制图 比例尺和数据用途对符合要求的水深数据进行抽稀,水深点图上间距 不应大于 5mm。 f) 成果图件应按下列要求编制: 1) 按 7.4.3 d)的基本等深距生成海底地形图,当基本等深线不足以表现特殊海底地形特征时,加绘辅助等深线;常规水深图应进行数据网格化插值、抽稀,插值、抽稀后图上的水深点间距不应大于图上 1 cm,保留最深水深、最浅

43、水深、坡度变化点等特殊水深点。 2) 水深图、海底地形图编制的其他要求按 GB 17501中的规定执行。 7.6.5 多波束测量应提交下列资料: a) 潮位控制、观测和改正资料; b) 主、检比对资料。 Q/GDW 116862017 10 c) 定位比对资料。 d) 水深特殊浅点的水深图和水下数字地形模型图。 e) 水深测量外业报告图。 f) 测量航迹图。 g) 多波束测深系统校准报告、多波束测深系统外业测量记录、多波束测深系统数据处理记录。 h) 原始数据、项目中所用到的过程数据、水深成果数据。 i) 声速测定数据文件。 j) 测量技术总结。 k) 其他资料。 7.7 侧扫声纳探测 7.7

44、.1 侧扫探测之前,应全面了解工程需要。调查搜集工程海域的水深、海底地形及特征、海底障碍物情况、水流的流速和流向、风向和风速、水温层变化情况等。 7.7.2 根据工程需要选定合适的侧扫声纳设备 进行作业,仪器设备性能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工作频率不低于 100kHz,水平波束角不大于 1,最大单侧扫描量程不小于 200m。 b) 应能分辨海底 1m大小的物体。 c) 具有航速校正和倾斜距校正等功能。 d) 同时有模拟与数字记录。 e) 定位精度 应 符合本标准 7.3.2, 定位误差不大于图上 1.5mm。 7.7.3 侧扫声纳探测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 测线方向宜沿路由方向布置; b)

45、 测线间隔应为 L 2nD,( L 为测线间距, D 为侧扫声 纳 量程,系数 n 的取值依据定位精度和现场环境而定,一般取值范围为 0.5-0.8)。相邻测线扫描应保证 100%的重复覆盖率; c) 拖鱼距海底的高度控制在扫描量程的 10%-20%,当测区水深较浅或海底起伏较大,拖鱼距海底的高度可适当增加。 7.7.4 侧扫实施按下列要求执行: a) 扫测之前,在工程海区进行设备调试,确定最佳工作参数,使声图记录清晰。 b) 侧扫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测量船速,保持船速 5kn 以内。 c) 模拟记录声 纳 图像标注,其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调查日期与时间、仪器型号、仪器参数、测线号和测线起止点号等。

46、 d) 班报记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调查海区、作业船只、记录人、海况、海面水体障碍物、突发事件、仪器名称与型号、日期、时间、测线点、点号、航速、航向、仪器作业参 数和数字记录文件名等。 e) 对现场声 纳 图像记录初步判读发现可疑目标时,应根据需要在其周围布设不同方向的补充线进一步探测。 f) 扫测结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补测: 1) 水深、波浪、水温跃层以及其它干扰使侧扫仪器不能反映真实海底地貌和目标。 2) 仪器故障不能获得反映海底声图图像。 3) 作业时偏航距大于一定范围,不能满足全覆盖要求。 7.7.5 资料整理按下列要求执行: a) 识别声 纳 图像记录上的干扰信号和噪声。 b) 综合水深

47、测量、底质采样等有关资料,识别和确定底质类型和分布、海底灾 害地质因素、海底目标物的位置、形状、大小和分布范围,可参考 附录 B 海底面状况图 的样式。 c) 根据需要进行声 纳 图像镶嵌拼接。 d) 扫测报告内容应包含:外业实施、资料处理、成果资料准确度、资料分析与解释、海底地貌及障碍物类型和特征等。 7.7.6 侧扫声纳应提交下列资料: a) 工程海区微地貌图。 b) 海底面状况图。 Q/GDW 116862017 11 c) 扫测报告。 8 路由岩土工程勘察 8.1 一般规定 8.1.1 路由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包括前期工作资料搜集、现场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制等内容。

48、 8.1.2 路由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查明电缆路由区的地形地貌。 b) 查明电缆路由区 浅层 地基岩土 的 类别、层次、厚度 、分布以及 海底底质分布情况 ,必要时可对路由进行工程地质分 区。 c) 查明电缆路由区及周边海底障碍物及管线分布情况。 d) 提供海底电力电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土体的抗剪强度指标应根据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结合施工工况综合确定。 e) 提供海底浅层岩土体的热物理参数和腐蚀性环境参数。 f) 分析评价特殊地形地貌对电缆工程的影响。 g) 应对电缆路由区进行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并确定场地类别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 7度的工程场地,应进行

49、饱和砂土或粉土液化判别。 h) 调查不良地质体的特征、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对策建议。 i) 对路由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综合评价 , 宜根据土体性质,对海 底电缆的登陆方式和敷设保护方式提出建议。 j) 现场资料的整理包括浅地层剖面探测数据的整理解译、底质取样与钻探原始数据、原位试验及土工试验数据的分析整理等,现场资料的整理应随勘察工作的开展及时进行。 8.1.3 路由勘探宜采用浅地层剖面探测、磁法探测、底质取样等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工程地质钻探或海床静力触探。 8.1.4 勘探与取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岩土工程勘探宜优先采用浅地层剖面探测、磁法探测等物探方法,根据物探初步解译成果布置底质取样、钻探或海床静力触探工作。 b) 钻孔或海床静力触探孔宜布设在地层岩性复杂地段、浅地层剖面解译困难的地段,且 每个地貌单元均宜布置;对于拟采用岩石切割方式铺埋电缆的基岩分布区,应布置适量的钻孔。 c) 勘探点宜沿路由中心线布置,间距可按表 4 中的规定确定。 表 4 海底电缆勘探点间距 勘察方法 登陆段 水深 20m以浅水域 水深 20m至 1000m水域 底质采样 / 500m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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