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中国法制史练习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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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练习试卷 4及答案与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 3分,共 120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 下列选项中有关西周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 ( A)西周时期已经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作出了明确的区分 ( B)西周时期已经对贪污受贿行为作出了规定 ( C)同姓不婚、七出、三不去、义绝、和离都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范畴 ( D)中国历代的司法实践都基本沿用了西周时期的 “五听 ”制度 2 下列选项中,属 于秦汉时期耻辱刑的有 ( )。 ( A)宫刑 ( B)髡刑 ( C)耐刑 ( D)完刑 3 三国

2、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出现的制度有 ( )。 ( A)法律形式上首次出现了格和式 ( B)罪名上首次出现了重罪十条 ( C)特权制度上首次出现了八议、官当 ( D)刑罚执行上首次出现了死刑复奏 4 关于唐朝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有 ( )。 ( A)公罪从重,私罪从轻 ( B)类推制度就是指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 ( C)犯十恶者,累犯加重处罚 ( D)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 5 下列关于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 (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 “刑律统类 ”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 ( B)宋朝在刑事立法领域首创的刑罚包括充军刑、刺配刑和折杖法 ( C)宋朝对于户绝立继承

3、人有 “立继 ”和 “命继 ”两种方式 ( D)宋朝实行审理和判决分立的制度 6 以刑部作为中央审判机关的朝代有 ( )。 ( A)宋朝 ( B)元朝 ( C)明朝 ( D)清朝 7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 )。 ( A)无夫奸和亲属相奸是否处以重刑 ( B)是否从西方引进正当防卫制度 ( C)子孙违反教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 D)干名犯义条款是否予以废除 8 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 ( A)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是总则、物权、债、亲属、继承 ( B)中华民国民法体现了 “国家本位 ”的立法原则 ( C)中华民国民法采取 “民商合一 ”的民事立法原则 (

4、 D)中华民国民法采用德国民法典的法典编纂方式 二、论述题 每小题 20分,共 6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9 简论西周时期礼的内容 及礼的性质和作用。 10 简论清末预备立宪活动。 中国法制史练习试卷 4答案与解析 一、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 3分,共 120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 【正确答案】 A,B,D 【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已经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作出了规定,将故意称为 “非眚 ”,将过失称为 “眚 ”,故选 A项。西周时期已经规定了贪污受贿的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在 “五过 ”之中, “五过

5、”即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中,惟货就是贪赃受贿而枉法, 故选 B项。 C项错在:义绝与和离是唐朝的婚姻制度,西周时期还没有这两种离婚制度。 “五听 ”是西周时期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中国历代的司法实践都基本沿用了 “五听 ”制度。故选 D项。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2 【正确答案】 B,C,D 【试题解析】 秦汉时期的耻辱刑包括三类:髡刑、耐刑和完刑,其中,剃去犯人头发为髡,剃去犯人胡须为耐,不加肉刑髡剃 (免肉刑、髡剃并保留发肤 )为完,故选 D项。宫刑属于奴隶制五刑之一,是去掉受刑人生殖器的刑罚,宫刑虽然具有侮辱性质,但不是耻辱刑。 【知识模块 】 中国法制史 3 【

6、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许多 “首次 ”,包括曹魏政权的 “八议 ”、死刑复奏,两晋政权的服制定罪、登闻鼓直诉制度,北魏政权的 “官当 ”、格、杖刑,西魏的式,北齐的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大理寺、重罪十条等,故备选项都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4 【正确答案】 A,B,C 【试题解析】 公罪即官吏因公事而犯的罪,私罪即官吏因私事或者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公罪从轻惩处,私罪从重惩处。故 A项错误。唐律规定: “诸断罪而无正条者, 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这就是有关类推制度的规定,该规定称为 “轻重相举 ”或者 “举

7、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是指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处刑都普遍加重。这是明朝的刑法适用原则。注意:不要把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混淆记忆成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故 B项错误。唐朝对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盗罪,不以其中一个重罪处刑,而是应处流刑;前后三次犯应处流刑的盗罪,应绞。此即累犯加重原则,故 C项错误。唐朝对于共同犯罪,以造意 犯为首犯, D项正确。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5 【正确答案】 B,C,D 【试题解析】 A项错在:大中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 “刑律统类 ”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而不

8、是宋刑统。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6 【正确答案】 B,C,D 【试题解析】 元朝撤销大理寺,使得刑部首次成为中央主审机关,明朝和清朝沿用了元朝的做法。故选 B项、 C项和 D项。宋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寺。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7 【正确答案】 A,B,C,D 【试题解析】 备选项都属于正确答案。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除了备选项列出的四个焦点外,还有一个就是关于 “留存养亲 ”制度。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8 【正确答案】 B,C,D 【试题解析】 A项错在: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而不是总则、物权、债、亲属和继承。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二

9、、论述题 每小题 20分,共 6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9 【正确答案】 (1)所谓 “礼 ”,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 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及言行规范的总称。西周时期,在周公主持下,以周族原有习惯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将夏、商以来所通行的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各种行为规范,特别是其中的礼仪制度加以全面的整理、增删,形成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这项立法活动被称为 “周公制礼 ”,这一活动使周礼在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周礼也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 (2)西周时期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

10、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抽象的精神原则指导着具体的礼仪形式,而具体的礼仪形式 体现着抽象的精神原则。抽象的精神原则可以归纳为 “亲亲 ”和 “尊尊 ”两个方面。 “亲亲 ”就是强调男女有别,长幼有序;每个人都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亲敬以父权家长、族长、宗主为中心的亲属。因此, “亲亲 ”实际是一条以孝为核心,同时体现男尊女卑关系的宗法伦理原则,旨在维护家庭、家族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而 “尊尊 ”则要求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长绝对服从与尊敬,严守社会等级秩序,严禁违法僭越。所以, “尊尊 ”实际是一条以忠为核心的等级差别原则,旨在维护整个国家的君臣贵贱秩序。 “亲亲 ”的核心是

11、 “孝 ”; “尊尊 ”的核 心是 “忠 ”。同时,忠高于孝。具体的礼仪形式包括五个方面,称为 “五礼 ”包括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3)西周时期,周礼具有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无论是抽象的精神原则还是具体的礼仪形式,都对社会成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很明显地具有规范性。周礼经过西周初年掌握实际政权的周公制定,为后世各代君主所认可和遵循,所以毫无疑问具有国家意志性。西周时期一切对礼的违反,都会导致国家强制力的制裁,强制性也明显地体现在西周礼制之中。其 次,当时上至国家根本方针、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生活

12、,都与礼密切相关,都受到礼的制约。周礼已经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10 【正确答案】 (1)所谓 “预备立宪 ”,乃是清政府在 20世纪初进行的以预备 “仿行宪政 ”为名的政治活动。 “预备立宪 ”的实质是,清政府用宪政争取和拉拢资产阶级立宪派,抵制革命运动,适应列强进一步控制中国的需要,巩同清政府的专制统治。 (2)清政府实施预备立宪的指导原则,就是 “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即大权由朝廷统揽,一般政务 向舆论公开。可见,基于这一宗旨的预备立宪,虽然在表面上有革新的举动,但是其目的仍然是抵制革命,以维护专制统治。 (3)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

13、动包括: 1)成立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指导、筹备机关。 2)清政府于 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该文件分为正文 “君上大权 ”和 “臣民权利义务 ”两部分。从本质上看,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末统治者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而玩弄的政治骗局。钦定宪法大纲通过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 “宪法 ”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绝对权 力,体现了清朝贵族企图继续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该文件虽然不能体现民意,但该活动拉开了中国宪政运动的序幕。 3)设立谘议局和资政院。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谘议局不具有资本主义制度下地方议会的性质。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它根本不是资产阶级性质的议会组织。 4)制定公布十九信条。 1911年,清政府正式公布十九信条。十九信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承继了钦定宪法大纲的基本精神,但在内容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 是却没有规定人民的权利。这体现了清末满洲贵族企图继续以君主立宪为名,维护清朝皇统和皇帝最高统治的实质。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朝政府为了挽救统治危局而被迫抛出的宪法性文件。但是由于其继续体现皇统精神,因此,十九信条的颁行没有挽救清朝的灭亡。十九信条的公布,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破灭的最后记录。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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