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债权概述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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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概述练习试卷 3及答案与解析 简答题 第 56-5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 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 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辨析题 第 58小题, 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 甲是一运输专业户,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甲为乙每天向城里拉一趟西瓜,张某每趟付给甲运输费 200元,共拉 10天。又有丙与乙关系不和,他与甲商量雇用甲帮其运送生猪进城,约定甲每天拉一趟生猪,每趟运 费 500元,共拉 12天。结果导致了甲违反了与乙签订的合同。乙心中十分生气,就以 “第三人侵害债权

2、 ”为由向法院起诉丙。 问:乙的主张能否成立 ?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法条分析题 第 5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0条规定: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至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案例分析 题 第 6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 吴某饲养的一头马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吴某便将该马抛至野外。姜某将马牵回家,并寻找失主。吴某告诉姜某,他不要这马了。姜某多方请兽医给马

3、治病, 4个多月后,马恢复了健康。姜某遂以 2500元的价格将马卖给了王某,昊某要求姜某将卖马款还给自己。姜某不允,吴某遂起诉到法院,称姜某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马款应归自己。 请问: (1)在本案中,谁拥有马的所有权 ? (2)姜某卖马所得是否为不当利益,为什么 ? (3)该案如何处理 ? 债权 概述练习试卷 3答案与解析 简答题 第 56-57小题,每小题 6分。共 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须一方

4、获得利益。虽一方使他方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己没有获利,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2)须他方受到损害。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但是他方没有受到损害,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 【知识模块】 债权概述 2 【正确答案】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为他人管理事务; (2)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须无法律上的根据。 【知识模块】 债权 概述 辨析题 第 58小题, 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3 【正

5、确答案】 乙的主张能否成立应以丙主观上有无故意而定。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并造成债权人的损害。侵害债权行为人不仅明知他人债权存在,而且具有直接损害他人债权的故意。 在本案中,如果乙能够证明丙在与甲订约时具有侵害其债权的故意,则其起诉丙的理由可以成立。如果不能够证明丙在与甲订约时具有侵害其债权的故意,即不能证明丙 明知他的债权存在而故意损害之,则其起诉丙的理由就不可能成立,只能要求甲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知识模块】 债权概述 法条分析题 第 59小题, 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4

6、【正确答案】 (1)该条是关于提存的规定。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2)提存的法律意义。提存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如果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虽然不承担迟延责任,但是仍然摆脱不 了债务的约束,债务人为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能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以消灭所承担的债务。 【知识模块】 债权概述 案例分析题 第 60小题, 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 【正确答案】 (1)在吴某抛弃马之前,吴某享有马的所有权;自姜某捡到马至将马卖给王某期间,姜某享有马的所有权;王某自将马买下后享有马的所有权。 (2)不是。因为姜某是马的所有人,有权处分其所有权。 (3)吴某已经丧失马的所有权,姜某卖马所得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正当的处分所有物的行为,因 此吴某无权起诉姜某返还卖马所得。 【知识模块】 债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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