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市国内旅游示范合同(2002版)协议条款甲方: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乙方:_(组团旅行社)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2甲方在签约时,应交纳旅游费。3双方应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4旅游社因故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团号_团体人数_行程共计_天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
2、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主要游览景点_交通工具_用餐次数_标准_住宿次数_标准_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标准_景点门票_保险情况_付款方式_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_团费总价_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三条 违约责任(一)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二)甲方承担
3、违约责任的情形: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在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1,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1对旅游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双方也可向:1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2_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条款: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沈阳市旅游局制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