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林权互换合同(浙F-22-1-2013-4 )合同编号:_说明:本合同适用于已取得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之间为方便经营或各自需要,对承包森林、林木和林地进行互换时使用。甲方:_ 地址:_乙方:_ 地址:_丙方(发包方):_ 地址:_为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一、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状况1甲方用于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状况四至序号 林权证号 坐落小地名 面积 林种 树种蓄
2、积量(株数) 东 南 西 北1 2 3 4 合计 合计面积(大写):_亩。2乙方用于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状况四至序号 林权证号 坐落小地名 面积 林种 树种蓄积量(株数) 东 南 西 北1 2 3 4 合计 合计面积(大写):_亩。二、互换期限和互换山林用途1甲方用于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剩余承包期限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用于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剩余承包期限至 年 月 日止。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三、互换地块差异的补偿办法由于互换地块存在面积、树种、林木蓄积等差异,双方商定如下:_。四、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森林、林木和林地互换后,对互换森林、林木和林地原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3、的义务也相应互换。五、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反互换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支付。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六、其他事项1森林、林木和林地互换后,双方应及时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权证变更登记。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_申请仲裁,(2)直接向_人民法院起诉。3其它需说明的事项:_。4本合同一式肆份,互换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和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各备案壹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壹份)。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和发包方签章后生效。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丙方(签章):_ 签章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