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款抵押合同甲方(债权人):_ 合同编号:_法定代表人:_ 签订地址:_乙方(抵押人):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身份证号码:_乙方为确保_年_月_日甲、乙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中乙方支付_万元资产转让价款的义务能够切实履行,愿意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第六条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1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资产转让协议”;2依据主合同,乙方应分期支付甲方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整(大写:);3本合同的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
2、额为依据主合同在_年_月_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_元整(大写:)。第二条 主合同中债务的履行期限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在_年_月_日前支付完毕,_年内每季度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每次支付均在当季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付清。第三条 抵押物1乙方抵押的房地产为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_区的工业厂房,地号_,建筑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_号,房屋权属来源为_年新建,土地权属来源为出让,土地性质为国有,使用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甲、乙双方同意该抵押物的价值为人民币_元,但该估价不作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3、。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根据主合同规定在_年_月_日止前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万元,以及因乙方违约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利息和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第五条 抵押登记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即时到房地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抵押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许可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在无偿使用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不合理的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的价值产生减损。但乙方因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正常磨损和折旧除外。2甲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
4、管理情况。3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的证明。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建、扩建或者改建抵押房地产。拆迁补偿的房地产或者赔偿补偿的价款所得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第七条 保险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保险金额不低于_万元。并保证维持前述保险起码至还清本合同前述担保的人民币_万元,如乙方无故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甲须无条件全部偿还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2乙方应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
5、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3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4乙方在投保时,应向保险公司明确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该保险金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5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出现保险事故,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符合经济原则的,则保险赔偿金应当用于抵押物的修理;如保险事故导致抵押物灭失的,则保险赔偿金应用于清还所欠甲方的款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直到乙方清还本合同款项为止。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1甲方在下列情形之一,有权依照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行使对抵押物的处分权:(1)乙方逾期六十天不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指的任一期款项;(2)乙方逾期三十
6、天仍未支付本合同下所指的任一期款项;(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4)乙方被宣告解散或者破产;(5)乙方出现分立或合并;(6)乙方的任何财产遭受扣押或没收;(7)乙方舍弃抵押物;(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抵押物。2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甲方行使对抵押物的处分权的方式为甲方直接可以以自己及乙方的名义出售抵押物,但出售抵押物时,出售价不能低于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在甲方出售抵押物,向房地产登记机关、中介评估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时,乙方在此同意授权甲方是乙方的当然全权代表,甲方完全可以直接以自己及乙方的名义办理全部法定手续,无须乙方另行授权。3出售抵押物,其价款超过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款项时,超过部
7、份归甲方所有,不足部份仍由乙方向甲方清偿。第九条 抵押物的解除1乙方依时清还甲方本合同所指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义务后,甲方依本合同的抵押权益即告解除;2乙方在上述第1项的情形下,应在十五天内合同乙方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合同房地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依法提供相关的手续。第十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依照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其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乙方清还本合同所指款项,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之日止。第十一条 乙方的声明、陈述与保证1乙方保证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有效、合法的所有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争议。2乙方完全了解自己在主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提
8、供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并且全部意思表示真实。3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可以设定抵押,不存在任何因查封、扣押、冻结或监管导致的限制,不存在抵押物已经全部或部分出租的情形。并且乙方已对抵押物的可能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其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可靠,没有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4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额支付款项给甲方。5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也不将抵押物出租、转让、赠与任何第三人。6合同生效后,甲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乙方继续承担担保责任。7主合同的内容(履行期限、标的、数量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抵押物的抵押期
9、限、抵押数量应做相应调整,乙方应予配合,并变更抵押登记的内容;如主合同有关内容的变更未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化的,乙方仍在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8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乙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得的赔偿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主合同的抵押担保。10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甲方。11如乙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发生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据、电话、法定代
10、表人发生变更的情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2准许甲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现场,以便对抵押物进行查验。13立即清付抵押物的各项修理费用,及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各项税费,并保障抵押物免受扣押及其他法律诉讼。14按本合同的约定,购买财产保险。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乙方在本合同第十一条 中做虚假陈述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合同生效后,乙方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应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乙方
11、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办理抵押物登记(设立、注册和公证)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一式份,乙方、甲方、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各执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授权代理人:(签字)_ 授权代理人:(签字)_住址:_ 住址: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传真:_ 传真:_日期:_ 日期:_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账号:_ 账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