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值夜及餐费给付办法(一)为统一公司所在地及各服务中心的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给付,特订定本办法。(二)值日值夜区分为:1上班日的值夜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三)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给付,规定如下:1上班日的值夜:值夜费 100 元;晚餐费 60 元。2休假日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费 200 元;餐费-早餐 40 元,午餐 60 元,晚餐 60 元;但非连续值夜值日者(即值日之前晚未值夜者)不得报领早餐费。(四)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申报,规定如下:1值日值夜人员应于每月 5 日前,填具值日值夜及餐费申请表一式二联,送交人事室,报领上月的值日值夜及餐费。2值日值夜及餐费,一个月报领一次,值日值夜费于发薪时一并付给,餐费则由会计部另行发给。(五)休假日的值日人员,不得再报领加班费。(六)守卫人员一律不得报领值日值夜及餐费,但其代理人不受此限。(七)本办法不适用于工厂。(八)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