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考勤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在公司中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培养员工养成严谨、守时的工作态度,加强正确的行为约束,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约束的人员范围为全体员工。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本细则的监察部门,负责对考勤的考核与统计做出有关处理。第二章 考勤的内容及计算依据第四条 考勤的内容包括:1总部上班时间:每天 09:00-18:00;2分公司或分部上班时间:按市场开、关时间为准;3午餐时间:12:00-13:00 ;4总部员工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分公司或分部员工周六、周日照常上班,休息由部门负责人安排;5工伤假、产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考勤的计算依据:1
2、打卡为考勤的首要依据。总部所有员工均按个人上、下班的实际时间认真打卡,每位员工每天正常考勤应为二次。 (工程部、总部中心设计室、调研专员)为一次。如考勤机因故不能打卡,应准时到人力资源部签卡) 。上、下班及中午休息时间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凡因公不能按时打卡者或漏打卡者,均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亲至或电话报人力资源及时签卡,人力资源部不接待个人前来解释情况。事后补假应于请假当天或次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人力资源部做附注,方视为有效。超时再行补假,将不予承认。2请假单为考勤的另一重要依据。所有员工的病、事假、年假及调休等公假,均应事先认真填写请假单。正常事假、
3、年假、调休应事先向其直接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常休假。3病事假批准权限:事 项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人力总监副总或总裁分公司或分部门员工一般员工三天以内(含)?三天以上?主管经理七天以内(含)?七天以上?总部员工一般员工二天以内(含)?二天以上?主管或经理七天以内(含)?七天以上?其它总监级以上年假?病、事假? 说明: 经办、主办或提出 ?审核、备案 ?批准9病、事假及调休申请应说明请假理由、预计的请假日期和期限。病假需附事后医院开具的证明说明病情和病假天数。病、事假及调休经批准后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作为月底统计缺勤原因的依据。如期限有变(特殊原因) ,应立即通知其直接领导,得到有关领导
4、批准后,方可续假。10各分公司(或分部)员工休息时间原则上由各分公司(或分部)经理安排,串休不能影响正常工作。11公司考勤以上月 28 日至当月 28 日为考勤月。原则上每月考勤以 22 天计算。12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 28 日对本部门员工当月考勤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报人力资源,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考勤卡于次月第一周周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以各部门上报的考勤统计表为依据,核算员工工资,由此引发的问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13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每月 28 日前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卡进行自查。人力资源部以自查后的考勤卡为依据,进行考勤统计,核算员工工资,由此引发的问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