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对现有的协作厂商实施考核及等级评定,依等级的升降,作为外协订制及付款办法的依据。(二)依协作厂商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厂商重新进行等级鉴定。(三)对试用厂商实施考核,当试用期间结束时,其考核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时,则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并划分其等级。(四)协作厂商交货验收不良率过高时或在本公司生产装配造成重大问题,经通知亦未能有效改进时,则予以重新考核评定等级。第二条 目的(一)掌握协作厂商的经营概况,确保其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二)了解协作厂商的能力和潜力,提供外协管理单位选择的依据。(三)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提高交货能力。第三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小组的组成 须由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会同前往。第四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的专案与标准(一)专案1质量 452交货期 203价格 15 4管理及其它 20(二)对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每月考核,考评质量、交货期、价格三项。对试用厂商试用期满,协作厂商每年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管理及其它等全部专案,并考核结果划分其等级以及升等、降等。(三)考核表格式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