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检查报告案件编号_纳税人_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_经济类型_法定代表人_检查期间_年_月_日检查人_检查类型日常稽查检查实施时间 1999/09/04/至 1999/09/11按照我局九月份稽查工作计划安排,我检查组一行五人于 1999年 8 月 4 日至 9 月 1 日对_发展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该公司系集体企业,位于_号,法人代表_,财务负责人_,注册资本50 万元,现有职工 44 人,主营业务五金交电、百货日杂、家电、建材、印刷物资、金属材料、化工材料厦产品,煤炭、农副土特产品、工艺美术、办公机具、文化用品。税务主管机关_区地方税务局,税款缴纳方
2、式为申报纳税。二、发现问题:在检查中,我们采取逆查法,审核了该单位纳税资料,采用调账检查的方式,调阅了该单位 1997、1998 年度的凭证、账簿及相关纳税资料,着重检查了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种交纳情况,发现问题如下:1印花税该单位 1997、1998 年度启用账簿三本来贴花,应补缴印花税15 元;1997 年实收资本增加 5593l02 元,1998 年应补贴印花税7797 元。共应补贴印花 9297 元。2企业所得税1997 年企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159497l 元,经检查审增所得23089743 元,其中资本性支出计入低值易耗品摊销 55080 元,多摊销房租 583333 元,
3、外单位成本费用多计 167165 元,多列上年费用 20000 元,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490288 元,未经批准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6680l52 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准 174402 元,检查审减所得 10 元为印花税。调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82585844 元,应纳企业所得税 60253329 元,已纳所得税 52919799 元,应补缴企业所得 733353 元。1998 年企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108250l87 元。经检查审增所得 4l0014 元。其中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 4l0014 元,审减所得8297 元为印花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 10865190
4、4 元。应纳企业所得 35855128 元,已纳企业所得税 3572256l 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32567 元。1997、1998 年度共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7466097 元。三、处理意见及依据:该单位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检查人开展工作,主动提供纳税资料,配合检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补缴印花税 929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7466097 元。2由于该单位采取多列成本费用的手段少交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定性为偷税,建议给予以下处罚:对该单位少交印花税,根据(_)财税字第_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处以五倍罚款,罚款金额为 46485 元。:对谊单位少交企业罚款合计_元。以上共补罚合计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