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1567-2005 Architectural drawing《建筑制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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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01.100.30 A10421156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5 年 5 月 14 日 94 年 3 月 25 日 (共 45 頁 )建 築 製 圖 Architectural drawing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建築設計、建築結構及建築設備之製圖及相關事項。 2. 圖紙尺度及摺法 2.1 圖紙之尺度如表 1 所示。 表 1 單位: mm 圖紙號碼 縱向 橫向 A0 841 1189 A1 594 841 A2 420 594 A3 297 420 2

2、10 297 A4 297 210 2.2 圖紙之圖框尺度如表 2 所示。 表 2 單位: mm 圖紙號碼 上下及右邊框(2)左 邊 框(1)圖框尺度 A0 8111149 A1 564801 A2 15 390554 A3 12.5 25 272382.5 註 (1) 左邊框較其他邊為寬,以供裝訂。 (2) 右邊框得視需要放大為 25,以供右邊裝訂。 2.3 圖紙之摺法:較 A4 大的圖紙通常可摺成 A4 大小,以便置於文書夾中,或裝訂成冊保存。摺疊時,圖的標題欄在上面, 以便查閱。摺疊的方法如圖 1、 2、3、 4、 5 所示,各摺線旁的數字為摺疊次序。 2 CNS 11567, A 10

3、42 圖 1 單位: mm 圖 2 單位: mm 3 CNS 11567, A 1042 圖 3 單位: mm 圖 4 單位: mm 圖 5( A0 摺成 A4 大小) 單位: mm 3. 度量衡制 3.1 圖樣之度量衡制,除特別註明外,以公制為準。 3.2 尺度單位原則上以公分表示,不另記單位符號,若用其他尺度單位時應另行註明其單位符號。 例: 100 985 1500 1m9.85m15m1000mm9850mm15000mm4. 比例尺 4.1 建築製圖應標示比例尺。 4.2 常用比例尺如下列 18 種。 ,12001,10001,6001,5001,3001,2001,1001,501

4、,301,201,101,51,21,11100001,60001,30001,20001 4 CNS 11567, A 1042 4.3 比例尺之表示法,依下列二例之方式為準,其位置置於圖名之後 (參見第 9.2 節 )。 101, 1: 10 4.4 必要時得以下例之表示法標示以供參考,其位置視圖樣情況訂定。 0 10 20 30 40 50m 比例尺 1: 600 4.5 各種圖樣之比例尺原則上如表 3 所示。 表 3 項目 圖名 比例尺 1 位置 100001,60001,30001,200012 現況圖、配置圖 12001,10001,6001,5001,3001,2001,1001

5、3 日照圖 6001,5001,3001,2001,10014 平面圖 2001,1001,5015 立面圖 2001,1001,5016 剖面圖 2001,1001,5017 平面詳圖 501,301,201,101,518 立面詳圖 501,301,201,101,519 剖面詳圖 501,301,201,101,5110 樓梯昇降機詳圖 501,301,201,101,5111 門窗圖 501,301,201,101,5112 結構平面圖 2001,1001,50113 結構詳圖 501,301,20114 設備圖 2001,1001,501,301,20115 其他特殊詳圖 501,3

6、01,201,101,51,21,11 5 CNS 11567, A 1042 5. 文字及字體 5.1 手寫字體規格原則上如表 4 所示。 表 4 單位: mm 二號半 三號 三號半 四號 四號半 五號 六號 七號 八號 九號 十號高 2.5 3.0 3.5 4.0 4.5 5.0 6.0 7.0 8.0 9.0 10.0寬 1.6 2.0 2.3 2.6 3.0 3.3 4.0 4.6 5.3 6.0 6.65.2 手寫中文字採用直仿宋體為原則 6 CNS 11567, A 1042 5.3 羅馬字母 5.4 阿拉伯數字 備考:若採用電腦製圖時,得不受第 5.1 5.4 節之規定。 7 C

7、NS 11567, A 1042 6. 標題欄 6.1 標題欄採用直式,其位置應設於圖之右邊。 6.2 標題欄之形式、內容及尺度如圖 6 所示。 圖 6 單位: mm 8 CNS 11567, A 1042 7. 修改及修改欄 7.1 修改欄應置於標題欄之上方,寬度與標題欄同。 7.2 所有圖樣一經核准後,任何修改程序應填註於修改欄。 7.3 修改部份應以雲狀線框出,框旁加繪一,內填註修改次數,如第一次修改為 1,餘類推,並登錄於修改欄中。 圖 7 單位: mm 9 CNS 11567, A 1042 8. 附註欄 8.1 附註欄應置於修改欄之上方,寬度與修改欄同,作為設計圖之補充說明。 8.

8、2 附註欄之形式如圖 8 所示。 圖 8 單位: mm 10 CNS 11567, A 1042 9. 圖號及圖樣佈置 9.1 圖號之英文代號原則如下: (1) A 代表建築圖。 (8) W 代表污水處理設施圖。 (2) S 代表結構圖。 (9) G 代表瓦斯設備圖。 (3) F 代表消防設備圖。 (4) E 代表電氣設備圖。 (5) P 代表給水、排水及衛生設備圖。 (6) M 代表空調及機械設備圖。 (7) L 代表環境景觀植栽圖。 9.2 各種圖樣應分別編號,其方式如圖 9 之例,其右接寫該圖之名稱及比例尺,均置於該圖之下方。 圖 9 10. 指北針及箭頭流向 10.1 位置圖、地形圖、

9、地盤圖及配置圖等,原則上以圖之上方為北方,並應標示指北針。指北針之標示如圖 10 所示。 圖 10 10.2 流向箭頭表示流動之方向,分為下列二種: 10.2.1 水流 10.2.2 管路通風或空調 11. 線條之種類及粗細 11.1 線條之種類原則上分為下列五種: (1) 實線 (2) 虛線 (3) 點線 (4) 單點線 (5) 雙點線 11 CNS 11567, A 1042 11.2 線條之粗細原則上分為粗、中、細三級: 粗 ( 0.5 2.5mm) 中 ( 0.3 0.7mm) 細 ( 0.1 0.3mm) 11.3 線條之用途如表 5 所示。 表 5 種類 形狀 粗細 用途 粗 輪廓

10、線、剖面線、 配線、配管、鋼筋、圖框線 中 一般外形線、截斷線、投影線 實線細 基準線、尺度線、尺度延伸線、註解線、剖面外形線、投影線、軌跡線、指標線虛線 中、細 隱蔽線、配線、配管、投影線、假設線點線 中、細 格子、配線、配管或其他符號 中 配線、線管 單點線細 中心線、建築線、基準線 雙點線 中 接圖線、配管、配線、地界線 12. 圖樣圖示準則 12.1 尺度線應使用細實線,原則上與尺度延伸線 (3)相交成直角,其兩端應加如圖11 所示之箭 頭或圓點符號。如不相垂直時,兩端之尺度延伸線須相互平行。尺度線端部之符號不得混用。 圖 11 註 (3) 尺度延伸線為畫尺度線時,從圖形向外所引 出之

11、線,原則上以細實線表示之。 12.2 尺度須註於尺度線之上方。 12.3 指標線原則上用直折線或曲線如圖 12-1 之例。 12.4 截斷線原則上用中實線,其中央部位加 如圖 12-2 之例。 12 CNS 11567, A 1042 圖 12-1 圖 12-2 12.5 基準線原則上以細實線表示,但混淆不清時得採用細單點線,編號原則上橫座標由左至右以 1 , 2 , 3 表示之,縱座標由下而上以,表示之,如圖 13 之例。 圖 13 回填線 擋土牆5 cm PC 10 cm 排卵石 10 cm PC 10 cm 排卵石 13 CNS 11567, A 1042 12.6 詳細標記如圖 14

12、之例。 圖 14 12.7 註字之方向如圖 15 所示。 圖 15 12.8 部面標記之編號以大寫羅馬字母 A、 B、 C(不用 I 及 O),順序由左至右,由下而上,用於同一序列之圖中,如超過 24 個剖面,則繼續用 A1, B1 A2, B2。如剖面繪製於他張圖中時應加註該圖之圖號如圖 16 之例。 圖 16 膨脹螺栓 角鋼詳銅螺栓圓帽 厚磨石子板 14 CNS 11567, A 1042 12.9 角度及坡度表示法 12.9.1 角度表示法如圖 17 所示。尺度線以角之頂點為中心,兩端各加箭頭符號。 圖 17 12.9.2 坡度表示法如表 6 所示。 表 6 種類 圖例 適用場合 1.角

13、度法 一般用 2. 用100Y表示 道路坡度 用10Y表示 斜屋頂坡度 用X1表示 水溝或天溝坡度、平屋頂排水坡度、地坪坡度。 正切法用 1: X 表示 擋土牆或道路邊坡 12.10 弧、弦及大圓弧之表示法,如圖 18 所示。 圖 18 65 60 R=1700,或 1700R 15 CNS 11567, A 1042 13. 建築圖符號及圖例 13.1 常用文字簡寫符號如表 7 所示。 表 7 用途 符號 說明用途符號 說明D, d 直徑 D 門 R, r 半徑 W 窗 W 寬度 門窗DW 門連窗 L 長度 W 寬緣 I 型鋼 D 深度 S 標準 I 型鋼 H 高度 H H 型鋼 t 厚度

14、Z Z 型鋼 間隔 T T 型鋼 C.C. 中心間隔 槽型鋼 CL 中心線 C 輕型鋼 BM 水準點 角鋼 HL 水平線 B 螺栓 VL 垂直線 R 鉚釘 GL 地盤線 FB 扁鋼 WL 牆面線 PL 鋼板 CL 天花板線 GIP 鍍鋅鋼管 1F 一樓地板面 CIP 鑄鐵管 2F 二樓地板面 SSP 不銹鋼管 B1 地下一層 RCP 鋼筋混凝土管B2 地下二層 PVCP 聚氯乙烯管 FL 地板面線 GIS 鍍鋅鋼板 FFL 地板裝飾面線 材料# 規格號碼 PH 屋頂突出物 D,d, 直徑 尺度及位置RF 屋頂 UP 上 (樓梯、坡道 ) DN 下 (樓梯、坡道 ) R 樓梯級高 T 樓梯級深

15、ELEV 昇降機 垂直交通ESCA 電扶梯 16 CNS 11567, A 1042 13.2 門窗、樓梯、電梯及坡道之圖例原則上如表 8 所示。 表 8 名稱圖例名稱圖例出入口 單開窗雙向門 雙開窗折疊門 單拉門旋轉門 雙拉門捲門 單開門橫拉窗 雙開門紗窗 樓梯固定窗 電梯上下拉窗 坡道 17 CNS 11567, A 1042 13.3 材料、構造圖例如表 9 所示。 表 9 名稱 圖例名稱 圖例磚 級配 混凝土 鋼筋混凝土 石材 輕質牆 粉刷類 鬆軟之保溫吸音材疊蓆類 空心磚牆 實硬之保溫 吸音材 鋼骨 網 木材 玻璃 合板 金屬 材料名稱地盤 其他 畫輪廓或實形 並記材料名稱 卵石 備

16、考:各種材料之牆身均須註明厚度。 材料名稱材料名稱材料名稱材料名稱材料名稱材料名稱材料名稱補助構材構材裝修材 18 CNS 11567, A 1042 13.4 配置圖之圖例如下所示,著色供申請執照使用。 13.5 平面圖門窗編號表示法如下:備考:門窗尺度列表以 W(土地界線(深綠色線) 建築線(紅色線) 計畫道路(兩旁褐色線) 停車位(黃色線) 普通門-甲 甲種防火門-爆 防爆門寬 )H(高 )表示。 現有巷道(褐色) 騎樓(黃色斜紅色) 新(改、修、增)建房屋(紅色) 防空地下室(紅色對角虛線) 基地內現有房屋(藍色) 鄰近房屋(不著色) 空地(綠色) 防火間隔(草綠色) 河、川、溝渠(藍

17、色) 保留地(黃色) 退縮地(橙色) 木樁 普通窗 -乙 乙種防火窗 19 CNS 11567, A 1042 14. 建築圖表示法:建築圖應依下列圖名 之順序繪製,如表 10 所示,其比例尺依第4.5 節表 3 之規定。 表 10 圖 ( 表 ) 名 主要內容 備考 索引表 載明各種圖樣之張號、圖號及名稱。 索引圖 標示 (一 )各棟建築物之編號。 (二 ) 剖面圖、剖面詳圖之剖視 位置、方向及編號。 五棟以上或剖面圖在十幅以上應附索引圖。 基地位置圖 載明基地位置、方位、都市計劃土 地使用分區或區域計劃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情形。 現況圖 載明 ( 一 ) 基地方位。 (二 ) 四周現有巷道、

18、道路、防 火間隔,房屋層數,構造及排水方向。 (三 ) 山坡地加附地形測量圖。 (四 ) 其他現況 視需要可併入配置圖表示。 配置圖 載明 ( 一 ) 基地方位。 (二 ) 都市計劃地籍套繪圖(包括四周鄰地、地號、界限、計劃道路等)。 (三 ) 建築物之位置、尺度、騎 樓、防火間隔、空地。 (四 ) 未附排水系統配置圖者其 排水系統排水方向。 面積計算表 載明下列面積計算式及計算結果: (一 ) 基地面積(含各筆 土地地號及其面積,全部基地實測面積)。 (二 ) 建築面積。 (三 ) 各層樓地板面積、 屋頂突出物面積、陽台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 (四 ) 容許建築面積或法定容積率。 (五 ) 建

19、蔽率、容積率。 (六 ) 停車空間檢討。 (七 ) 防空避難設備檢討。 (八 ) 其他。 日照分析表 及日照圖 載明超高建築之冬至日日照分析表 (包括太陽方位角、太陽高度角)及日照平面 圖(日照不足一小時範圍內須著色)。 20 CNS 11567, A 1042 表 10 (續) 圖 ( 表 ) 名 主要內容 備考 平面圖 載明 ( 一 ) 各層平面。 (二 ) 各部分之用途。 (三 ) 各部尺度。 (四 ) 牆身構造及厚度。 (五 ) 門窗位置、符號、編號及開啟方向。(六 ) 樓梯位置、編號及上下方向。 (七 ) 昇降梯位置及編號。 (八 ) 走廊通道、樓梯之淨寬。 (九 ) 新舊溝渠及排水

20、方向。 (十 )其他。 (一 ) 各層平面相同時可共用一個平面。 (二 ) 必要時可於一層平面圖加繪建築物之位置、尺度、騎樓、防火間隔、空地。 立面圖 載明 ( 一 ) 各向立面外形、門窗開口位置。 (二 ) 建築線及高度限制線。 (三 ) 建築物高度、簷高、屋頂突出物高度、各層尺度。 (四 ) 外表材料。 (五 )避雷針。 剖面圖 載明 ( 一 ) 剖面狀況。 (二 ) 建築線及高度限制線。 (三 ) 建築物高度 、簷高、層高、屋頂突出物高度、天花板淨高等。 剖面詳圖 載明各部詳細尺度及材料。 樓梯昇降 梯間詳圖 載明各部尺度、材料及淨寬(包括 電扶梯、坡道等)。 門窗圖 載明 ( 一 )

21、門窗立面、編號、尺度。 (二 ) 門窗表。 (三 ) 材料說明。 室內裝修表 載明室內裝修材料、粉刷等。 其他 特殊詳圖。 21 CNS 11567, A 1042 15. 建築結構圖表示法 15.1 基本符號如表 11 所示。 表 11 用途 符號 說明 備考 C 柱 F 基腳FG 地梁 G 構架梁 b 非構架梁 TG 構架繫梁 Tb 非構架繫梁 CG 構架懸臂梁 Cb 非構架懸臂梁 S 板 CS 懸臂板 W 牆 WB 牆梁SS 樓梯梯板 FS 基礎板 BW 承重牆 SW 剪力牆 T 桁架P 桁條 J 欄柵UU 上弦構材 LL 下弦構材 構材UL 腹構材 R 屋頂 與柱、梁、板配合使用,例如

22、 RS 表示屋頂板。 P 屋頂突出物 與柱、梁、板配合使用,例如 PS 表示屋頂突出物板。 B 地下室 與柱、梁、板配合使用,例如 B1C 表示地下一層柱 B2G 表示地下二層梁。 層別M 夾層 與柱、梁、板配合使用,例如 MS 表示夾層板。 RC 鋼筋混凝土造 S 鋼構造 SRC 鋼骨鋼筋混凝土造 B 磚構造 RB 加強磚造 構造W 木構造 22 CNS 11567, A 1042 15.2 各層結構平面基本切視法如圖 19 之例。 15.2.1 基礎結構平面圖不考慮土壤之存在,由基礎板面上 1.5m 平切下視,如圖20 之例。 15.2.2 各層結構平面圖,由各層地板面上 1.5m 平切下

23、視,如圖 21圖 23 之例。 15.2.3 頂層(屋架)結構平面圖,由屋面上 1.5m 下視,如圖 24、 25 之例。 15.3 各層結構平面圖以粗實線表示切面及顯見之梁柱與結構牆,得以細實線表示隱蔽之梁柱與結構牆。 15.4 各層結構平面圖應有座標之表示。橫座 標由左至右以 1 , 2 , 3 表示之,縱座標由下而上以,表示之。 15.5 結構圖應依下列圖名之順序繪製,如表 12 所示,其比例尺依第 4.5 節表 3 之規定。 表 12 圖名 主要內容 備考 結構平面圖 載明 ( 一 ) 基礎、屋頂、屋頂突出物及各層結構平面。 (二 ) 柱、梁、板、牆、基礎、電梯、電扶梯、樓梯之位置、編

24、號及尺度。 (三 ) 註明材料規範、基土或基樁支承力等必要說明事項。 結構詳圖 載明 基礎、柱、梁、樓板、牆、樓梯及其他各部結構詳圖。 (一 ) 一層、地下室及基礎平面應繪製地界線及建築線。 (二 ) 座標應與建築平面圖一致。 (三 ) 鋼筋標稱依CNS 560鋼筋混凝土用鋼筋之規定。 23 CNS 11567, A 1042 圖 19 架構 2 剖面圖 1: 200(示意圖) 24 CNS 11567, A 1042 圖 20 基礎結構平面圖 1: 200 備考: (1)結構平面尺度以建築圖為準 (2)材料規格:混凝土: fc 21 N/mm2210 kgf/cm2 鋼筋: fy 280 N/mm22800 kgf/cm2 (3)支承力: 8 tf/m2 25 CNS 11567, A 1042 參考圖 1 地下二層平面示意圖 1: 200 26 CNS 11567, A 1042 圖 21 地下一層結構平面圖1: 200 27 CNS 11567, A 1042 參考圖 2 地下一層平面示意圖 1: 200 28 CNS 11567, A 1042 圖 22 一層結構平面圖 1: 200 29 CNS 11567, A 1042 參考圖 3 一層平面示意圖 1: 200 30 CNS 11567, A 1042 圖 23 二四層結構平面圖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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