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3439-2004 Sound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receiver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声音与电视广播接收机与相关设备-射频干扰特性-限制值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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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33.100.10 C63581343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3 年 11 月 2 日 93 年 9 月 27 日 (共 35 頁 )聲音與電視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Sound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 receivers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 -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

2、nt 目錄 節次 頁次 1. 適用範圍.4 2. 引用標準.4 3. 用語釋義及縮寫4 3.1 用語釋義4 3.2 縮寫5 4. 干擾之限制值6 4.1 一般說明6 4.2 電源端的干擾電壓.6 4.3 天線端的干擾電壓6 4.4 結合或附加有射頻視頻調變器的設備,其射頻輸出端的期望信號和干擾電壓7 4.5 干擾功率.8 4.6 輻射干擾.8 4.7 輻射功率.9 5. 量測程序.10 5.1 一般說明.10 5.2 測試信號 .10 5.3 頻率範圍從 150 kHz 至 30 MHz 的電源端干擾電壓.11 5.3.1 一般說明11 5.3.2 電視接放機.11 5.3.3 聲音接收機.1

3、2 5.3.4 相關設備12 5.3.5 聲音放大器12 5.3.6 電源端干擾電壓量測125.4 具有射頻輸入之接收機和相關設備,量測其天線端在頻率 30 MHz 至 2.15 GHz 的干擾電壓 13 2 CNS 13439, C 6358 5.4.1 一般說明.13 5.4.2 具有同軸天線接頭的接收 機或相關設備之量測13 5.4.3 具有平衡天線接點的接收機或相關設備之量測.13 5.4.4 測試結果之表示 .14 5.5 具有射頻影像調變器的相關設備,從其射頻輸出端量測 30 MHz 至 2.15 GHz 之間的期望信號和干擾 . 14 5.5.1 說明.14 5.5.2 量測方法

4、14 5.6 在 30 MHz 至 1 GHz 之間,量測相關設備(錄影機除外)的干擾功率.145.6.1 一般說明 .14 5.6.2 量測方法 14 5.6.3 量測程序 14 5.6.4 測試結果之表示 .15 5.7 在 3 m 距離處對頻率 30 MHz 至 1 GHz 的輻射場強之量測.15 5.7.1 說明.15 5.7.2 量測場地之要求.165.7.3 待測接收機之擺設.17 5.7.4 場強計的擺設.17 5.7.5 量測程序18 5.8 頻率從 1 GHz 至 18 GHz 的輻射量測18 5.8.1 量測配置 . 18 5.8.2 測試場地的確認 . 19 5.8.3

5、量測程序 19 5.8.4 測試結果之表示 .19 5.9 室外裝置輸入端子的本地振盪器功率量測.19 6. CNS 射頻干擾限制值之解釋.19 6.1 CNS 限制值之意義.19 6.2 在統計基礎上的符合性20 附錄 A(標準的一部分 )數位信號之廣播接收機27 B(參考性資料 ) 期望信號的規格.31圖 1. 依 ITU BT 471-1 所規定之彩色條碼的信號位準 (參照第 5.2 節 )(“紅色 ”信號 )21 3 CNS 13439, C 6358 2. 文字圖像 (參照第 5.2 節 )21 3. 50 - 50 H 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實例 (參照第 5.3.1 節 ).22 4

6、. 50 - 50 H - 5 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實例 (參照第 5.3.1 節 ) 22 5. 注入電源之射頻干擾電壓量測 (參照第 5.3.1 節 ).22 6. 注入電源之射頻干擾電壓量測 (上視圖 )(參照第 5.3.1 節 )23 7. 從同軸天線端測試干擾電壓的電路配置 (參照第 5.4.2 節 )23 8. 具有平衡式天線接點之接收機的電路配置 (參照第 5.4.3 節 )23 9. 在錄影機的輸出端,量測期望信號與干擾電壓的電路配置 (參照第 5.2.2 節 )24 10. 相關設備干 擾功率量測的電路配置 (錄影機除外 )(參照第 5.6.3 節 )24 11. 測試場地 (

7、參照第 5.7.2 節 ).24 12. 場地適用性的檢查 (參照第 5.7.2 節 ).25 13. 80 MHz 至 1 GHz 之間理論的場地衰減量曲線 (參照第 5.7.2 節 )25 14. 3 m 距離的開放場測量 (參照第 5.7.3 節 )26 A.1 在 150 kHz 至 30 MHz 之間的頻率,注入電源的射頻干擾電壓量測 (側視圖 )29 A.2 46 MHz 至 1.5 GHz 隔離變壓器實例29 A.3 46 MHz 至 1.5 GHz 隔離變壓器的尺寸 30 A.4 46 MHz 至 1.5 GHz 隔離變壓器插入損失的特性 30 4 CNS 13439, C 6

8、358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測量聲音廣播、電視廣播及類似傳播之接收機和相關設備所產生之電磁能量,頻率範圍從 9 kHz 至 400 GHz。 未規定限制值的頻率則不必量測。 數位廣播接收機之規定涵蓋在附錄 A 及附錄 B 之中。 集體接收用的接收系統,特別是: 以電纜配線之頭端設備如社區天線電視 (CATV) ; 社區接收系統主天線電視 (MATV) 則涵蓋於 IEC 60728-2 標準中。 資訊技術設備 (ITE)排除在本標準之外,即使是打算要連接到電視廣播接收機的資訊設備。 當廣播接收機的通信埠打算連接到通信網路時,則涵蓋於 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之射頻干擾特性的限制值與

9、量測方法標準中。 此外,當廣播接收功能與通信功能是相互獨立時,則要停止廣播接收的功能來執行通信埠的量測。 個人電腦的廣播接收卡則要依據本標準的相關章節來測量。 本標準規定適用於聲音接收機、電視接收機或其相關設備的量測方法,並規定限制值以控管這些設備所產生的干擾。 對於多功能的設備,同時隸屬於本標準和或其他標準的不同章節時,詳細規定於第 4.1 節。 2. 引用標準 本文引用下列標準的許多規定,以構成這一部完整的 國家標準,至於這些標準中,已過時的參考資料、後續的增訂或修訂的內容,都不適用來做為引述的依據;然而針對此國家標準的使用者,還是鼓勵他們去研究引用下列標準最新 版本的可行性。在我國的國家

10、標準機構中,保有 IEC/ISO 最新及最完整的資料。 CNS 13306-1 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測量儀器及測量方法第一部: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測量儀器 【 CISPR 16-1】 CNS 13306-2 無線電干擾和耐受性測量儀器及測量方法第 2 部:干擾和耐受性的測量方法 【 CISPR 16-2】 CNS 13438 資訊技術設備之射頻干擾特性的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 CISPR 22】 CNS 14299 電磁相容性詞彙 【 IEC 60050(161)】 IEC 60728-2, Cabled distribution systems for television and sound s

11、ignals Part 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for equipment 1. ITU-R BT 471-1, Nomenclature and description of colour bar signals. CISPR 16-3, Specification for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measuring apparatus and methods - Part 3: CISPR technical reports. 3. 用語釋義及縮寫 3.1 用語釋義 CNS 14299 所包含的定義及下列的定義

12、適用於本標準。 3.1.1 聲音廣播接收機 (sound broadcast receivers) 5 CNS 13439, C 6358 意欲接收聲音廣播和從地面、 電線及衛星傳輸等類似服務的設備,而不論其輸入是數位或類比的信號。 3.1.2 電視接收機 (television receivers) 意欲接收電視廣播和從地面、 電線及衛星傳輸等類似服務的設備,而不論其輸入是數位或類比的信號。 3.1.3 相關設備 (associated equipment) 意欲直接連接到聲音或電視廣 播接收機的設備,或是產生或再生聲音或視頻的設備。 備考 1. 調諧器也 可裝有衛星廣播的接收級,而且可包含

13、解調器、解碼器、解多功器、數位類比轉換器、編碼器(如 NTSC, PAL 或 SECAM的編碼器)等。 2. 變頻器也可以裝有衛星廣播的接收級,並且裝上將信號轉換成其他頻帶的裝置。 3. 接收機、調諧器或變頻器的頻率可以是可調諧的,或者可以是只能接收固定頻率的。 3.1.4 個人電腦的廣播接收卡 (PC tuner cards) 係指聲音廣播接收卡和電視廣 播接收卡,它可以插在個人電腦中,或是與個人電腦永久整合在一起的。 3.1.5 直接連接到家用衛星接收系統的單獨 接收用室外裝置 (outdoor unit of direct to home satellite receiving syst

14、ems for individual reception) 此裝置包含天線、饋入網路、 低雜訊的放大器以及相關的降頻器,至於中頻放大器和解調器則不包含在此裝置中。 3.1.6 多功能設備 (multifunction equipment) 在同一組件中能提供兩個或以 上功能的設備,例如具有電視機、收音機、電子鐘、錄音機或光碟播放機等功能的設備。 3.2 縮寫 AM (Amplitude Modulation) 調幅 CATV (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 社區天線電視 CD (Compact Disc) 光碟 FM (Frequency Modulation)

15、調頻 IT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資訊技術設備 ITU-R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Radio) 國際電信聯盟 -無線電 LW, MW and SW (Long-, Medium- and Short-Waves) 長波、中波和短波 MATV (Master Antenna Television ) 主天線電視 PC (Personal Computer) 個人電腦 RF (Radio Frequency) 射頻 6 CNS 13439, C 6358 4. 干擾之限制值 4.1 一般說明

16、第 5 節各項量測所得的射頻干擾位準不可超過以下第 4.2 節至第 4.7 節所規定之限制值;在頻率交界上的相同頻率點上,則採用較嚴的限制值;對於大量生產的產品,至少要有 80的產品具有 80以上之可信度能符合限制值 (參照第6 節 )。 同時隸屬於本標準之不同章節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產品,如果設備能在不修改設備內部電路的原則下,可以使每個功能個別動作,則要測試每一個個別的功能;當每一個功能都能滿足相關的章節標準時,則設備就可視為已經符合所有的章節標準的要求。 對於測試上,並無法讓每一功能獨立工作的設備,或是單獨作業會使得產品無法達成原本既有的功能,則在必要的功能運作下,產品如能合乎相關章節標

17、準的規定時,設備即可視為是符合的。 4.2 電源端的干擾電壓 必須依第 5.3 節進行量測。 表 1 電源端干擾電壓的限制值 頻率範圍 限制值 (dB V ) 設備類別 (MHz) 準峰值 平均值 電視接收機、聲音接收機及相關設備 0.15 至 0.5 0.5 至 5 5 至 30 66至 56 (1) 56 60 56至 46 (1) 46 50 註 (1) 在頻率範圍 0.15 MHz至 0.5 MHz,限制值則依頻率的對數座標線性遞減。 備考 1. 當使用準峰值檢波器所測量的值可以符合平均值之限制值,則可視同符合以平均值檢波器所測量者。 2. 天線輸入端之外部有屏蔽導體時, 要在其外部導

18、體接地與不接地的兩種情形下,測量較高的讀值。 3. 具有電傳設備之電視接收機應於具有電傳圖像的電傳模態下測試。 4.3 天線端的干擾電壓 測量天線端的干擾電壓,須依照第 5.4 節之規定。 在此所規定的限制值,是對應於 75 的標稱阻抗。 若待測的接收機其天線端輸入阻抗不是 75 ,則依下列公式計算限制值: ZL 75L 10 log )75Z( dB(V ) 7 CNS 13439, C 6358 表 2 天線端干擾電壓的限制值 設備類別 干擾源 頻率 MHz 限制值 dB(V)75 準峰值 (1) 工作頻率從 30 MHz至 1 GHz之電視接收機、錄放影機和個人電腦的廣播接收卡 本地振盪

19、 其他 1000 30至 950 950至 2150 30至 2150 主波 46 諧波 46 諧波 54 46 廣播衛星傳輸之電視接收機和調諧器 (2) 本地振盪 其他 950至 2150 950至 2150 30至 2150 主波 54 諧波 54 46 調頻聲音接收機及個人電腦的廣播接收卡 本地振盪 其他 1000 30至 300 300至 1000 30至 1000 主波 54 諧波 50 諧波 52 46 汽車調頻收音機 本地振盪 其他 1000 30至 300 300至 1000 30至 1000 主波 66 諧波 59 諧波 52 46 具有射頻輸入的相關設備,例如錄影機,雷射唱

20、盤等 其他 30至 2150 46 註 (1) 在 1 GHz以上,使用峰值檢波器。 (2) 對調諧器的裝置而言,“天線端”表示“第一中頻的輸入端”。備考: 對於長波 (LW)、中波 (MW)和短波 (SW)之調輻 (AM)廣播接收機,則無適用之限制值。 4.4 結合或附加有射頻視頻調變器的設備,其射頻輸出端的期望信號和干擾電壓 針對結合或附加有射頻視頻調變器的設備(例如錄放影機和解碼器等),必須依第 5.5 節量測其射頻輸出端的期望信號與干擾電壓,假如射頻輸出的標稱阻抗不是 75 ,則要依第 4.3 節的公式計算限制值。 8 CNS 13439, C 6358 表 3 含有射頻視頻調變器的設

21、備,其射頻輸出端的期望信號和干擾電壓限制值 設備類別 干擾源 頻率 (MHz) 限制值 (dB V ) 75 準峰值 (1) 含有射頻視頻調變器的設備 期望信號 30至 950 950至 215030至 2150 載波頻率和其旁波帶 76 諧波 46 諧波 54 46 註 (1) 在 1GHz以上的頻率採用峰值檢波器。 4.5 干擾功率 必需依第 5.6 節之規定進行量測。 表 4 干擾功率限制值 設備類別 頻率 限制值 dB(pW) MHz 準峰值 平均值 相關設備 (錄放影機除外) 30至 300 45至 55(1) 35至 45 (1) 註 (1) 與頻率成線性增加的關係。 備考:假如使

22、用準峰值檢波所測得 的結果,合乎平均值檢波的限制值,則可直接視為符合平均值檢波的限制值。 4.6 輻射干擾 因本地振盪的基本波及其諧波與其他來源所產生之輻射干擾場,必須依照第 5.7節之規定加以測量。 9 CNS 13439, C 6358 表 5 輻射干擾在 3 m 距離之限制值 設備類別 干擾源 頻率 (MHz) 限制值 (dB V m) 準峰值 電視接收機、錄放影機與個人電腦的廣播接收卡 本地振盪 其他 1000 30至 300 300至 1000 30至 230 230至 1000 主波 57 諧波 52 諧波 56 40 47 廣播衛星傳輸之電視接收機和聲音接收機 ( 室外裝置除外

23、),紅外線遙控器及紅外線耳機系統 其他 30至 230 230至 1000 40 47 調頻聲音接收機個人電腦的廣播接收卡 本地振盪 其他 1000 30至 300 300至 1000 30至 230 230至 1000 主波 60 諧波 52 諧波 56 40 47 備考:對於長波 (LW)、中波 (MW)和短波 (SW)之調輻 (AM)廣播接收機,則無限制值。 4.7 輻射功率 針對本地振盪器在其主波和諧波頻率所產生的輻射功率,以及其他干擾源所產生的輻射功率,必須依第 5.8 節之規定加以測量。 表 6 直接連到家用衛星接收機之調諧器,其輻射功率限制值 設備類別 干擾源 頻率 GHz 限制

24、值 dB (pW) 廣播衛星傳輸之電視和聲音接收機: 調諧器 本地振盪器 1 至 3 1 至 3 主波 57 諧波 57 10 CNS 13439, C 6358 表 7 直接連到家用衛星接收機之室外裝置,其輻射功率限制值 設備類別 干擾源 頻率 GHz 限制值 dB (pW) 直接連到家用衛星接收機之室外裝置 本地振盪器從天線主波束軸的 7以內洩漏的輻射 (1) 0.9 至 18 主波 30 從室外裝置含本地振盪器之洩漏的等效輻射功率 (2) 1 至 2.5 2.5 至 18 43 57 註 (1) 依第 5.9節做直接的量測,當無法移除碟型天線的反射器時,則依第 5.8節做直接的量測,此種

25、情況下要考慮天線的增益。 () 必須依第 5.8節測量等效輻射功率,但不必在天線主波束軸的 7以內。 5. 量測程序 5.1 一般說明 本節規定標準的量測程序和量測設備。 若量測結果能與標準量測方法所得者可以對應(例如:使用寬頻帶天線、隔離室之空間大小等),則也可接受異於本標準之量測方法,差異的方法要說明於測試報告中說明。 在有爭議的情況下,以本標準規定之程序為最優先。 5.2 測試信號 電視接收機和其他有視頻信號輸入 /輸出和 /或調變器的設備,其標準測試信號要符合 ITU-R BT 471-1 (參照圖 1)之電視彩色條碼信號,視頻及聲音信號對射頻載波的調變,則要根據待測設備所預期的系統。

26、 至於電視接收機所期望的信號,必須是由一個完全影像波形所調變的圖像載波,包含色叢信號和未調變的聲音載波信號,此聲音載波要有正確的相對振幅和頻率。 文字廣播的圖像最好必須選用圖 2 中的一種,包含許多數字列來充滿整個螢幕,假如無法達成此種圖像,則要用國家電文廣播服務的主要索引頁來進行量測,採用後者時,要將其圖像一併列於報告中。 無線電接收機的標準測試信號如下: a) 頻帶 II:使用 1 kHz 之單聲信號調變,度達 37.5 kHz 偏移的射頻信號。 b) 長波 /中波 /短波 (LW/MW/SW):使用 1 kHz 50 % 調變度的調幅射頻信號。 相關設備的標準測試信號如下: a) 聲音放

27、大器和紅外線頭戴式耳機: 1 kHz 的正弦波信號; b) 相關的音響設備,例如錄音機、放音機、 CD 唱盤等:錄製有 1 kHz 聲音信號的磁帶或光碟,且要有待測設備製造者所規定的標準聲音位準; c) 相關的影像設備,例如放影機、攝錄影 機、雷射放影機:使用錄製有標準電視彩色條碼信號及 1 kHz 聲音信號的錄影帶或碟片,且要有待測設備製造 11 CNS 13439, C 6358 者所規定的標準聲音位準; d) 電子琴:使用高音 C 鍵所取得的信號 (大約 523 Hz); e) 紅外線遙控設備:固定傳送典型的控制功能。 對於本標準未明示期望信號的設備,在測試過程中,應使用製造者所規定的信

28、號,(例如數位信號、解碼器等廣播接收機),製造者必須在其技術報告中規定何種輸入信號將用於測試過程中。 紅外線的遙控器被視為是主裝置的一部分,要一併測試,而單獨銷售的遙控器只測試輻射干擾(表 5)。 5.3 頻率範圍從 150 kHz 至 30 MHz 的電源端干擾電壓 5.3.1 一般說明 所量測的干擾電壓包含時基、 影像電路所產的窄頻干擾,和例如從半導體整流器所產生的寬頻干擾等。 需要有一個 V 型電源阻抗模擬網路,以便在待測電源端和參考地之間,提供高頻的規定阻抗,此網路還 提供一個適當的濾波器,以便隔離供應電源可能出現的不必要射頻電壓。 必須使用符合 CNS 13306-1 所規定的電源阻

29、抗模擬網路,此網路適合測量待測設備和參考地之間、 0.15 MHz 至 30 MHz 的干擾電壓(參照圖 3 和圖4)。 干擾電壓要在圖 5 和圖 6 所示的屏蔽室內測量。 備考:落地型設備要直接放在 地面上,假如待測設備的機櫃是導電的材料且不提供 絕緣的支架或輪子,則在與金屬面接觸的地方,要用絕緣的材料墊起來,最高只能到 12 mm。 5.3.2 電視接收機 電視接收機必須依第 5.2 節調出一個標準的測試信號,並用一支小型的檢出天線(參照圖 5 和圖 6)接到接收機,但如果接收 機本身有內建的天線,則使用接收機本身的內建天線(而不接檢出天線)。 如果是一台監視器的電視機,則要經由隔離變壓器

30、,將第 5.2 節所規定的標準電視信號連接到監視器的視頻輸入連接器。 備考:可以由隔離變壓器提供適當的隔離,其共地阻抗在頻率 0.15 MHz 至 30 MHz 之間為 75,同樣的,視頻信號也可以串接阻抗為 60 的環型射 頻扼流圈(每條導線接一個),透過一條很短的導線接到視頻輸入連接器。 輸入待測接收機的信號須有足 夠的強度,以使待測接收機顯示為一無雜訊的畫面。 待測設備之對比、亮度以及彩度的控制應設定成可以產生一個正常的畫面, 可依以下的照度值取得控制的設定: 測試型樣的黑色部分: 2 cd/m2; 測試型樣的紫紅色部分: 30 cd/m2; 12 CNS 13439, C 6358 測

31、試型樣的白色部分: 80 cd/m2。 備考:測試型樣中的紫色部分,亮度一定要設定成 30 cd/m2,如果不能調到這個值,則要將其設定在最大的亮度,如果使用非 30 cd/m2的亮度,則必須在測試報告中說明。 具有顯示字幕功能的電視接收 機,要在顯示字幕的模式下,以字幕的圖案做測試。 5.3.3 聲音接收機 標準的聲音接收機測試信號必須符合第 5.2 節之規定。 陶鐵或桿形天線的調幅 (AM)聲音接收機,圖 5 和圖 6 所示的輻射天線要以輻射的環形或輻射的桿形天線來替換。 待測接收機的音量要調到音頻額定輸出功率的 1/8,至於其他的控制則要設定在中間的操作位置,接收機 的輸出端要用與額定負

32、載阻抗相同之電阻性負載終接起來。 假如接收機的額定負載阻抗有 一定範圍,則要使用能使待測物獲得最大功率輸出的額定負載做測試。 AM/FM 的接收機必須在 FM 的操作模式下測試。 5.3.4 相關設備 相關設備之標準測試信號規定於第 5.2 節。 有射頻輸入的相關設備,可以適當的電視或聲音接收機來測試。 具聲音或電視接收機部分功能之模組(例如調諧器、變頻器、射頻 放大器、射頻等化器或監視器等),要分別像聲音或電視接收機一樣加以測試。 接收機的遙控器及相關設備視為是主機的一部分。 5.3.5 聲音放大器 聲頻信號產生器應透過隔離變壓器接到待測放大器的輸入端。 備考: 隔離度可由隔離變壓器來提供,

33、在 0.15 MHz 至 30 MHz 之頻率範圍內,變壓器對地之共模阻抗至少為 500 ,同樣的,聲音的信號也可串接一個 60 之環形射頻扼流圈(每一導體接一個),以非常短的導線接到聲頻輸入連接器。 聲音放大器的輸出端必須以與額定負載阻抗相等之電阻性負載終接起來。 假如額定負載阻抗有一定範圍,則要使用獲得最大功率的額定負載做測試。 每個聲頻輸出信號位準應經由音量控制扭調整到額定輸出功率的 1/8。 其他的控制則須設定在中間的位置。 5.3.6 電源端干擾電壓量測 待測接收機或相關設備與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擺設如圖 5 及圖 6 所示,其中電源阻抗模擬網路要符合第 5.3.1 節的規定。測量時,

34、要使用具有準峰值檢波器之可選擇的電壓表測量 窄頻干擾,及使用具有平均值檢波器之可選擇的電壓表測量寬頻干擾,檢波器則要符合 CNS 13306-1 之規定。 待測接收機與置於地上的電源 阻抗模擬網路之間的電源線應儘量短,當電 13 CNS 13439, C 6358 源阻抗模擬網路到待測物間的電源線超過 0.8 m 時,必需在與電源線平行的方向,靠近電源阻抗模擬網路之處來回折疊成 0.3 m 至 0.4 m 長的線束。 待測接收機如有提供安全的接 地端,則須以最短的接線連接到電源阻抗模擬網路的接地端。 若待測接收機提供同軸射頻輸入接頭,則應對此輸入 接頭的外部屏蔽導體,在接地與不接地的兩種情 況

35、下皆要加以測試。完成以上兩種測試後,其它額外的接地端接地就不須再作測試。 若待測設備無同軸射頻輸入連 接端,而卻另有一接地端,則測試時,此接地端須接地。 5.4 具有射頻輸入之接收機和相關設備,量測其天線端在頻率 30 MHz 至 2.15 GHz的干擾電壓 5.4.1 一般說明 在待測設備的天線端進行量測 時,必須使用一台輔助的信號產生器,以便饋入接收機或相關設備所調諧的射頻信號(參照第 5.2 節)。 設定輔助信號產生器的輸出位準,在阻抗 75的系統下,使調頻接收機的天線輸入端電壓達到 60 dB( ),電視接收機則為 70 dB( )。 調頻接收機要使用未調變的載波信號。 5.4.2 具

36、有同軸天線接頭的接收機或相關設備之量測 接收機或相關設備之天線端子 與輔助信號產生器之間,要用同軸電纜和一個電阻性的組合網路接到量測儀器上,此組合網路至少要有 6 dB 的衰減量(參照圖 7)。 從接收機或相關設備看過去, 阻抗必須等於接收機設計的天線標稱輸入阻抗。 待測設備必須與期望的信號同調。 量測儀器則要調到相關的輻射 頻率,再測量干擾的位準,此時要注意接收天線端和量測儀器輸入端之間的衰減問題。 備考 1. 須防止射 頻電流從接收機的機殼流向同軸電纜的屏蔽層,例如使用陶鐵管等,以免射頻電流串入同軸系統,造成錯誤的量測結果。 2. 注意輔助信號產生器的輸出信號,必須有適當的衰減,以免造成量

37、測儀器輸入級的過載。 5.4.3 具有平衡天線接點的接收機或相關設備之量測 量測方法與第 5.4.2 節所述相似,量測配置參照圖 8。 必要時,要在接收機或相關設 備與選擇式電壓表之間,距離接收機 0.5 m處地方插接一個匹配網路,此網路要以沒有屏蔽的平 衡式饋線接到接收機,以便在接收機與平衡不 平衡變壓器之間取得正確的匹配,這樣可以衰減異對稱的電流,假如異對 稱電流造成一些困擾,則可以將接到接收機天線端的平衡式饋線反接後, 加以確認,此異對稱電流必須以適當的裝置加以抑制,例如陶鐵管或阻絕濾波器( stop filter)。 14 CNS 13439, C 6358 備考:並沒有提供詳細的匹配

38、 網路和平衡不平衡變壓器的資料,因為可以有許多 不同的技術,例如繞在磁環鐵上或陶鐵扼流環上的傳輸線等皆可。 5.4.4 測試結果之表示 測試的結果必須以 dB( )的干擾電壓表示,接收機或相 關設備的特定輸入阻抗也要在報告中加以說明。 5.5 具有射頻影像調變器的相關設備,從其射頻輸出端量測 30 MHz 至 2.15 GHz 之間的期望信號和干擾電壓 5.5.1 說明 假如設備具有射頻的輸出 (例如錄影機、攝影機和解碼器等 ),要連接到電視接收機的天線端子,則應在 其射頻的輸出端額外量測期望的信號位準和干擾電壓,這是因為在射頻輸 出端出現太強的射頻輸出信號或是信號的諧波,可能會從接合的地方輻

39、射出來,造成鄰近的干擾。 5.5.2 量測方法 待測設備的射頻輸出 要透過一條同軸電纜和匹配網路 (必要時 ),連接到量測儀器的輸入端,如圖 9 所示,同軸電纜的特性阻抗必須與待測設備的標稱輸出阻抗相等。 待測設備必須產生一個由垂直的彩色條碼影像信號加以調變的 (如圖 1 所示 )射頻載波信號。 射頻的輸出位準可由量測儀器 (量測儀器要調到影像載波頻率和其諧波頻率)或頻譜分析儀的讀值、加上匹配網路的插入損失取得。 5.6 在 30 MHz 至 1 GHz 之間,量測相關設備(錄影機除外)的干擾功率 5.6.1 一般說明 一般認為,產品在頻率 30 MHz 以上所產生的干擾能量是以輻射的傳播方式

40、來干擾接收機的。 經驗上顯示,干擾的能量大部 分都是由產品的電源線和其他接線所輻射出去的,因此允許訂定產品電源線和其他接線的功率干擾位準。 此一干擾功率位準幾乎就等於 吸收夾具沿著產品的各條導線,在可以吸收到最大功率的位置上所吸收到的最大干擾功率。 5.6.2 量測方法 下面所述的方法適用於干擾功 率的量測,係以功率表示,這種干擾是由相關設備的端子所產生的,頻率落在 30 MHz 至 1 GHz 之間。 這些相關的待測設備,所需的標準測試信號和操作條件,說明於第 5.2 節。 量測方法及量測所用的吸收夾具應依 CNS 13306 系列標準之規定。 5.6.3 量測程序 待測的相關設備置於離地面

41、高 0.8 m 的非金屬桌上,而且要離開其他的金屬物或人員 0.8 m 以上,待測的導線必需水平伸直,其長度必需要足夠容納吸收夾具,並足夠讓吸收夾 具在導線上做位置的移動調整,吸收夾具要 15 CNS 13439, C 6358 環繞著待測的導線,而且要將 其電流變壓器向著待測物的方向,以便測量此導線上干擾功率的一個比值(參照圖 10)。 任何非受測的導線,在機構上 和功能上許可時,可以將它拆卸下來,或者是加裝一串陶鐵環,以衰減可 能影響量測結果的射頻電流,這些導線的延伸方向必須與待測導線延伸的方向垂直。 所有不使用的接頭都 不可終接起來 (unterminated);對於有接線的接頭,則必需

42、如同使用的狀況終接起來 ;假如導線有屏蔽,而且該導線終接在一個有屏蔽的產品時,則其終接器也要屏蔽起來。 吸收夾具要依序測量可能被接 到待測物的個別單元上的接線,只要這些接線的長度超過 25 cm 以上,而不論是屏蔽或無屏蔽的導線(即連接到電源或是連接到電源供應器的導線、信號線或控制線等等。)。 至於在同一個待測設備中,兩個單元間的互連導線,則必需進行兩次量測,首先吸收夾具的電流變壓器對 著其中一個單元進行量測,然後再改變方向將電流變壓器對著另一單元進行量測。 在每個量測頻率上,吸收夾具 必需沿導線移動,一直找到最大的干擾值為止,這個位置會在待測物附近 和離待測物約半波長的地方,必要時,這些連接

43、線必需延長至 30 MHz 的半波長(即 5 m)再 加 2 個吸收夾具的長度。 然而,當互進導線原來的長度 比最低頻率的半波長還短,而且還連接到一個沒有其他外接導線的單元, 針對這個單元進行量測時,吸收夾具的移動距離則限制在這條界接導線的原來長度內。 備考:在最初量測時,可以將 吸收夾具置於一固定的位置,以找出干擾特別強的頻率。 5.6.4 測試結果之表示 所測量的干擾功率以 dB(pW)來表示,這是從量測儀器的最大讀值與吸收夾具的校正曲線所得到的(參照 CNS 13306-1 附錄 H 之範例)。 所謂干擾功率位準就是在電源 線或是其他連接線上,每個量測頻率的最大干擾值。 5.7 在 3

44、m 距離處對頻率 30 MHz 至 1 GHz 的輻射場強之量測 5.7.1 說明 本節所規定之方法係用來測量調頻接收機、電視接收機和錄影機等輻射 (參照表 5 ),以電場強度表示,量測方法必須在戶外場地或具特殊裝置之室內場地使用。 本量測方法亦可於大型電波無 反射室內或在戶外場地進行量測,戶外場地可裝置適當的非金屬遮蓋物 (例如雷達天線罩或塑膠的圓形屋頂等 ),免於受到天候之影響,但這些場地要能符合第 5.7.2 節的要求。 在下雨或下雪時,除非經過場 地衰減的量測能證明射頻量測之條件並不會在如此天候條件下有明顯的改變,否則不可使用加上天候防護的量測場地。 備考:大氣污染對場地所覆蓋 的塑膠圓頂在射頻特性上所造成的影響,必 16 CNS 13439, C 6358 須在適當期間內以場地衰減量測試加以確認。 也可以使用 CNS 13438 或 CNS 13306-1 所規定之方法加以測量。 5.7.2 量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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