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709-2002 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requirements for validation and routine control-radiation sterliization《保健产品之灭菌-辐射灭菌确效与例行管制规定》.pdf

上传人:fatcommittee260 文档编号:634470 上传时间:2018-12-22 格式:PDF 页数:55 大小:635.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CNS 14709-2002 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requirements for validation and routine control-radiation sterliization《保健产品之灭菌-辐射灭菌确效与例行管制规定》.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CNS 14709-2002 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requirements for validation and routine control-radiation sterliization《保健产品之灭菌-辐射灭菌确效与例行管制规定》.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CNS 14709-2002 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requirements for validation and routine control-radiation sterliization《保健产品之灭菌-辐射灭菌确效与例行管制规定》.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CNS 14709-2002 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requirements for validation and routine control-radiation sterliization《保健产品之灭菌-辐射灭菌确效与例行管制规定》.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5页
CNS 14709-2002 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requirements for validation and routine control-radiation sterliization《保健产品之灭菌-辐射灭菌确效与例行管制规定》.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 保健產品之滅菌 輻射滅菌確效與例行管制規定 印月 94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1.080 14709 T5016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1 12 月 9 日 月日(共 55 頁) 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 Requirements for validation and routine control Radiation sterilization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保健產品射滅菌的確效規定、程序控制與監測。適用於使用鈷 60 與銫 137 核種的加

2、馬續型或批次型加馬射線的產生裝置,及適用於使用電子束或 X 射線等之射產生裝置。 補助資附。 設施設計、執照核發、操作訓及射安全相關因素並非本標準適用範圍。本標準涵蓋產品用途之適合評估。由於生物指示劑並未建議用於射滅菌,本標準並包括在射滅菌中使用的生物指示劑確效、程序控制或產品放之無菌試驗。 2. 用語釋義 2.1 保健產品及其相關用語 2.1.1 批次 (batch):指在生產過程中所製造的中間產物或成品,其特性和品質是一致的。 2.1.2 保健產品 (health care product):包含醫器材、藥品 (藥物及生物製劑 )及體外用診斷試劑。 2.1.2 原製造廠商 (primary

3、 manufacturer):對保健產品的產製、性能及安全負有責任的公司或團體。 2.1.4 產品別 (product category) (1) (藉曝在加馬射線或 X 射線照射之滅菌 )整體密相似且呈現相似劑分布情形的產品。 (2) (藉曝在電子射線照射之滅菌 )最大表面密相同產品且呈現相似劑分布情形的產品。 2.1.5 產品 (product unit):指在主體包裝內產品或組件的集合之保健產品。 2.2 射產生裝置及其相關用語 2.2.1 批次 (型 )照射系統 Batch(type)irradiator:當射源位於待機位置時,可置入或移除產品的照射系統。 2.2.2 體密 (bulk

4、 density):在照射系統內,產品與其所有相關包裝之質除以外包裝尺大小體積之值。 2.2.3 續 (型 )照射系統 continuous(type)irradiator:當射源進照射時,被照射產品可置入或移出的照射系統。 2.2.4 照射容器 (irradiator container):裝載輸送產品進出照射系統的載體、2 CNS 14709 , T 5016 籃或其他容器。 2.2.5 輻射線照射系統 (irradiator):能夠安全且可靠進行滅菌的裝置,包括輻射源、輸送機械器具、安全裝置與屏蔽。 2.2.6 照射系統操作者 (irradiator operator):對於保健產品施予

5、一特定劑量輻射線之負責任的公司或人員。 2.2.7 表面密度 (surface density):在通過電子射束方向上,在表面區間的最高比率位置,用比率表示其在產品外包裝的內部,或柱狀截面積部分之密度。 備考:表面密度之單位為 g cm2(ISO31-3:1992,第 3-6 節 ) 2.2.8 計時器設定 (timer setting):用來選擇照射容器在照射系統中的每個位置在照射系統中所停留的時間,用以控制照射曝露時間。 2.3 輻射源及其相關用語 2.3.1 平均射束流量 (average beam current):電子射束產生器所產生電子射束流量之時間平均值。 2.3.2 制動輻射

6、(Bremsstrahlung):當能量電子受到強力磁場或電場影響,例如在原子核附近,所發射出寬頻譜的電磁射線。 備考:實際上,制動輻射係由電子射束撞擊任何材質 (轉換器 )所產生。制動輻射頻譜係取決於電子能量、轉換體材質及厚度、以及包含所有能量最高電子能量。 2.3.3 轉換器 (converter):係指高能量電子射束靶,通常為高原子序元素,當入射電子損失輻射能量時可產生 X 射線制動輻射。 2.3.4 電子束 (electron beam):連續或脈衝的高能電子流。 2.3.5 電子能量 (electronenergy):在電子射束內的電子動能。 2.3.6 加馬射線 (gammaray

7、):放射性物質在原子核轉變過程所發射之短波長電磁射線 (光子 )。 備考 1:此為通用名詞。 2: 供保健產品輻射用的加馬射線,通常係由鈷 60 或銫 137 核種所發射的高能量穿透性光子。 2.3.7 射源強度 (source activity):以貝克 (becquerels)或居里 (curies)來量計鈷 60或銫 137 核種的數量 (1 居里 =3.7x1010貝克,而 1 貝克為每秒衰變一次 )。 2.3.8 X 射線 (X-rays):高能量電子被強力電場或磁場加速、減速或轉向時,所產生的短波長電磁射線。 備考 1:此為通用名詞。 2: 此名詞通常包括制動輻射與單能量輻射,係指

8、當能量電子在原子核附近受到減速時所產生單能量特性輻射,係由與當原子的電子轉換到更緊束狀態時所發射出射線。本標準中制動輻射的定義在此適用。 2.4 劑量量測相關用語 2.4.1 吸收劑量 (absorbed dose):指單位質量物質接受輻射之能量。吸收劑量的單位為戈雷 (gray,Gy),相當於每公斤吸收一焦耳的能量 (=100 rads)。 2.4.2 劑量 (dose)(參見吸收劑量 ) 3 CNS 14709 , T 5016 2.4.3 劑量計 (dosimeter):用於量測物質所吸收的劑量的裝置或系統可再現與可量測輻射線。 2.4.4 劑量測定術 (dosimetry):使用劑量計

9、對吸收劑量之量測。 2.4.5 劑量量測系統 (dosimetry system):用於決定吸收劑量的量測。此系統包括劑量計量測儀器及使用步驟。 2.4.6 原級標準劑量計 (primary standard dosimeter):為最高量測學上最高品質的劑量計,係由國家或國際標準組織所建立或維持的,並做為吸收劑量標準。 2.4.7 參考標準劑量計 (reference standard dosimeter):量測學上高品質之劑量計,它提供量測可追溯,或與原及標準劑量量測一致的劑量標準。 2.4.8 例行劑量計 (routine dosimeter):利用原級、參考或換算標準校正過的劑量計可使

10、用於例行的劑量量測。 2.4.9 轉校用標準劑量計 (transfer standard dosimeter):使用於轉換不同地點吸收劑量量測之比較,通常為參考標準劑量計。 2.5 “確效 ”及其相關用語 2.5.1 校正 (calibration):使用已知準確度 (可追溯至國家標準 )的量測系統或設備比較未知準確度的量測系統或設備,藉由調整任何偏差,以偵測、比對、報告或刪減未經證實的量測系統或設備在要求的性能限值規定以內。 2.5.2 安裝合格驗證 (installation qualification):取得及建立文件以證明提供的設備已依其規格安裝,且當依照操作指示操作時其功能在預定的限

11、制值以內。 2.5.3 國家標準 (nation standard):在一個國家內,基於國家官方決策決定與其他標準相關數值為基礎所認可的標準。 2.5.4 程序合格驗證 (process qualification):取得及建立文件,以證明滅菌程序產生可接受的保健產品。 2.5.5 產品合格驗證 (product qualification):取得及建立文件以證明經照射過的保健產品,可依原來用途被接受與使用。 2.5.6 確效 (validation):建立證明文件以提供高度確保某一特定程序可以穩定產製符合其預定規格及品質的產品。 2.6 “無菌的 ”及其相關用語 2.6.1 無菌的 (ste

12、rile):沒有存活的微生物。 備考:實際上無法證明這種絕對無微生物存在的說法 (參見第 2.6.3 節 )。 2.6.2 無菌保證度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滅菌後存在產品中存活微生物的機率。 備考:無菌保證度通常以 10-n表示。 2.6.3 滅菌 (steile):用於處理產品使之無存活微生物的已確效程序。 備考:滅菌程序中微生物的死亡以指數函數表示。因此任何單獨物件所存在的微生物可以機率的方式表示。此機率可能減少至非常低的數值,但是永遠無法減至零,可以無菌保證度表示。 2.6.4 滅菌劑量 (sterilization):達成特定無菌保證度所需要

13、之最小吸收劑量。 2.7 劑量設定有關用語 2.7.1 生物負荷量 (bioburden):產品中所含存活微生物數。 4 CNS 14709 , T 5016 備考:對輻射滅菌而言,緊接於滅菌過程前立即檢測生物負荷量。 2.7.2 陽性分數 (fraction positive):以滅菌試驗呈陽性數為分子而測試樣本數為分母之商。 2.7.3 遞增劑量 (incremental dose):應用到單位或部分產品的系列劑量用以建立或確定滅菌劑量方法之劑量。 2.7.4 照射穩定性 (radiation stability):保健產品在曝露於最大輻射劑量之後,在其期限仍能維持在預定用途可用性的能力。

14、 2.7.5 滅菌劑量稽核 (sterilization dose audit):輻射劑量是否需要變更的稽核動作。 2.8 附件相關詞彙 2.8.1 無菌試驗 (sterility testing):用以執行是否有存活微生物存在的試驗。 2.8.2 陽性無菌試驗 (positive sterility test):無菌試驗樣品經過培養後呈現可測得微生物生長。 2.8.3 陰性無菌試驗 (negative sterility test):無菌試驗樣品經過培養後未呈現可測得微生物生長。 2.8.4 假陽性 (false postive):當外來微生物的污染或樣品與測試劑所引起之混濁,被解讀為肇因於

15、測試樣品生長所致之混濁的測試結果。 2.8.5 假陰性 (false negative):當未被偵測出的生長或存活微生物無法生長,被解讀為沒有存活微生物生長跡象之測試結果。 2.8.6 嗜氧性生物 (aerobic organism):在代謝過程中利用氧原子為最終電子受體之微生物。 2.8.7 厭氧性生物 (anaerobic organism): (1) 在代謝過程中非利用氧原子為最終電子受體之微生物。 (2) 僅能在無氧下生長的微生物。 2.8.8 兼性微生物 (facultative organism):具備嗜氧與厭氧代謝能力的微生物。 2.8.9 樣品取樣部分 sample item

16、portion(SIP):定義單件保健產品供測試的部分。 2.8.10 確認劑量 verification dose(D*kGy):估算一個單位或其部分產品使得 SAL 10-2所需輻射劑量,用以建立或確定滅菌劑量方法之劑量。 2.8.11 D10kGy:假設微生物的死亡遵守一階動力學函數時,殺死百分之九十均勻分佈的微生物數所需要的輻射劑量。 3. 文件檔案 為確保再現性,凡會影響滅菌過程的確效、作業程序及其他要件須予以文件化。 這些檔案的建立與維護須依 CNS 12681品質管理系統要求或 CNS 12682品質管理系統生產、安裝及服務之品質模式中所適用的章節。 4. 人員 輻射滅菌的確效及

17、常規管理由合格人員負責,依 CNS 12681 或 CNS 12682 中所適用的章節。 5. 滅菌程序之確效 5 CNS 14709 , T 5016 5.1 通則 滅菌程序的確效必須包括下列規定: (1) 產品應在安裝合格驗證之照射系統中進行; (2) 安裝合格驗證; (3) 程序驗證應在合格設備中使用特定產品或模擬產品; (4) 管理驗證程序以評估及核准 (1)(2)及 (3)之文件化; (5) 執行支援維護確效之工作。 5.2 產品合格驗證 5.2.1 評估產品與包裝材料 保健產品在進行輻射滅菌之前,須考慮輻射線對組成產品 (或產品元件 )材質與包裝的影響。須執行證明產品在有效期限其品

18、質、安全及性能的計畫。 此測試須包括任何與產品預期功能必具的特質。 典型的設計測試程序中應說明:生產程序的變動、耐受度、輻射劑量、輻射源、原料及儲存條件。 必須建立每種產品及包裝的最高接受劑量。 備考:產品及包裝材料的驗證準則請參見附錄 A。 5.2.2 選擇滅菌劑量 5.2.2.1 須了解存在於產品內或表面上的微生物量與抗輻射性以決定滅菌劑量,此劑量須可達到預期的滅菌效度 (SAL)。 在滅菌劑量的選擇上,須於下列兩個方法之中擇一進行 : (1) 選擇滅菌劑量時可用: (a)生物負荷量的資料,或 (b)由增加劑量所取得的資料。 備考:劑量設定方法的例子分別列於附錄 B 中之方法 1 和 2。

19、 (2) 證實 25kGy 劑量的適用性後,選擇此滅菌劑量。 5.2.2.2 對於使用生物負荷量或部分陽性資料選擇滅菌劑量,及有依據地選擇25kGy 其基本技術要求須符合下列所述: (1) 利用合格之微生物實驗室提供的服務 : (2) 依據 ISO 11737-1與將來會發行的 ISO 11737-2的規定執行微生物試驗; 備考:這些國際標準正在準備中,在未發行之前,有關微生物試驗的資訊可從 microbiological methods for gamma irradition-steriliz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Technical information r

20、eport AAMI TIR8, Arlington, Va,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Medical instrumentation,1991. (3) 使用能夠準確和精確傳輸 1 kGy 以上劑量的照射系統,如; 鈷 60 或銫 137 輻射源,或 能產生類似於程序所使用的能 (量 )級與劑量率的電子束或射線照射系統。 6 CNS 14709 , T 5016 圖 1 典型確效之程序 5.2.3 滅菌劑量的轉換 當產品於兩個輻射處理場所之間轉移,第一個處理根據第 5.2.1 節和第5.2.2 節選擇的劑量,須有下列資料才考慮第二個處理場使用相同

21、的滅菌劑量。 (1) 在電子束或 x 射線設施與任何輻射設施之間的轉移 (電子束電子束、 x射線 x 射線、電子束 - x 射線、電子束 -加馬輻射、 x 射線 -加馬輻射 ),須有資料顯示,在使用相同滅菌劑量下,在兩設施間輻射源特性 (特別是輻射能量與在該劑量下的劑量率 )或整個產品的劑量分布差異,其造成生物不活化並不受影響。 5.2 產品驗證 5.2.1 評估產品與包裝材5.2.2 決定滅菌劑量產品與包裝材料評估 5.3 安裝驗證 5.3.1 設備文件化 5.3.2 設備測試 5.3.3 設備校正 5.3.4 照射系器劑量分布圖5.4 程序驗證 5.4.1 決定產品裝載模式 5.4.2 產

22、品劑量分布圖 5.5 確證(certification) 文件的收集 查閱與認可5.6 確效的維持 5.6.1 校正程序 5.6.2 照射系統再驗證5.6.3 滅菌劑量稽核7 CNS 14709 , T 5016 (2) 兩個加馬輻射設施之間的轉移,須有資料顯示,在使用相同滅菌劑量下,造成生物不活化並不受兩個加馬輻射設備對產品在劑量分布差異的影響。 5.3 安裝驗證 須建立文件化與實行安裝驗證程序。 5.3.1 設備文件 須有文件描述照射系統及其操作方法。在照射系統的有效期內,此文件須予保留且內容須包括:。 (1) 此照射系統的規格和特性。 (2) 在操作場所中有關於做為將未經照射的產品與經照

23、射後產品進行隔離的方法之照射系統位置的描述 ; (3) 與任何有關輸送系統之建構與操作的描述 ; (4) 照射系統之尺度、材質說明及構造 ; (5) 照射系統操作方式與任何有關輸送系統的描述 ; (6) 對於加馬設備,輻射源活性的證明 (註明日期 )與射源架內個別輻射源的位置。 (7) 任何對照射系統的改良。 須有其他文件描述在照射期間,用來控制、監視與記錄關鍵性參數的儀器設備。該文件須符合 CNS 12681 或 CNS 12682 所適用的章節。 對加馬設備而言,關鍵性滅菌程序的參數須包括在整個照射期間的時間設定、曝露時間 (或輸送速度 )與劑量量測。 對電子束與 x 射線設備而言,關鍵性

24、程序參數須包括電子束特性 (平均電子束流、電子能量與掃描寬度 )、輸送速度、輸送速度的回饋迴路和 (或 )控制回饋迴路與劑量量測。 5.3.2 設備測試 滅菌設備 (包括輻射源、輸送機械裝置、安全裝置與附屬系統 )須進行測試,以證實符合在設計規格下正常運轉。測試方法與結果須以文件記載保存。 5.3.3 設備校正 須符合依 CNS 12681 之文件化校正程序以保證設備與劑量之校正 (可追溯至國際標準 ),且落於指定的準確限制範圍內。 對加馬照射系統而言,包括放射源循環計時器或輸送速度、秤重設備與劑量量測系統的校正。 對電子束與 x 射線照射系統而言,包括電子束特性、移動至放射容器設備的速度、秤

25、重設備與劑量量測系統的校正。 輻射滅菌的確效與例行性控制須使用具有已知準確度與精確度的劑量計。須採用具有合適統計管制與文件憑證之適當劑量量測程序。 備考:可能影響劑量量測的變數於附錄 C 中討論。 5.3.4 照射系統劑量分布圖的繪製 須繪製劑量分布圖以顯現照射系統有關劑量釋放之強度、分布與再現性等特性。 8 CNS 14709 , T 5016 對加馬與 x 射線照射系統而言,劑量分布圖的繪製須使用於該照射系統設計限制之整體密度範圍內,裝填均勻密度材料至設計限度的照射容器。須使用此容器以決定在不同內部位置的吸收劑量。如果有超過一種路徑經過照射系統,對於每個被使用之路徑的劑量分布均應描繪。 對

26、電子束照射器而言,劑量分布圖的繪製須使用均勻密度的材料。須繪製劑量分布圖以顯示經過照射輻射場材料的整個容積內劑量所分布的特性。亦須建立劑量與劑量分布,當產品照射時該電子束系統範圍內操作極限的相關性。若有一個以上產品路徑通過照射系統,對每一個使用路徑須繪製劑量分布圖。 包括照射系統操作條件及繪製劑量分布圖的結果與結論的所有記錄須根據適用的 CNS 12681 或 CNS 12682 標準執行保存與審查。 5.4 程序驗證 5.4.1 決定產品裝載模式 須建立每種產品類型的裝載模式,此裝載模式的規格文件須包括下列項目。 5.4.1.1 加馬與 x 射線設施 (1) 已包裝產品的說明包括尺度、密度與

27、此參數可接受的變異、與若適用時在包裝內產品的方向。 (2) 在照射容器內之產品裝載模式的說明。 (3) 照射容器與其尺度的說明。 5.4.1.2 電子束設施 (1) 包裝產品的說明:包括產品相對於輸送裝置與電子束的相對方向、包裹內組件數量、包裹尺度與重量、產品在包裹內的方向與這些參數的可接受的變異。 (2) 在照射容器內產品裝載模式的說明。 (3) 照射容器與其尺度的說明。 5.4.2 產品劑量分布圖的繪製 須執行劑量分布圖研究以確定依據特定裝載模式裝載的產品內的最小與最大劑量區域,並評估此處理程序的再現性。然後須將此資訊應用於例行性製程時劑量監測位置的選擇。 須對代表性的照射容器,繪製劑量分

28、布圖以決定照射容器與例行性監測位置間吸收劑量的變異性,特別是預期的最大與最小劑量區域與例行性監測位置。 劑量分布圖之繪製須在產品類似的密度範圍限制下進行而與劑量無關。在此執行中須包括產品裝載模式和處理路徑。 若設施僅處理產品裝載,且此裝載顯示之劑量分布特性與驗證之劑量分布圖相同時,則此設施符合程序確效之產品劑量分布圖規定。若在目前的劑量分布資料下,尚未充分描繪產品裝載模式尺度之整體密度特性,則須追加繪製劑量分布圖。 包括那些照射參數、結果與由劑量分布所得結論的所有記錄,須依 CNS 12681 或 CNS 12682 所適用的章節保存。 9 CNS 14709 , T 5016 5.5 確證

29、當進行產品驗證、安裝驗證與程序驗證時,蒐集或產生的資訊須予文件化、並由指定的人員或小組進行可接受性的審查且依 CNS 12681 或 CNS 12682 所適用的章節保存。 5.6 確效的維持 5.6.1 校正程序 依 CNS 12681 或 CNS 12682 所適用的章節基於穩定性、目的與使用,定期時間間隔進行設備與劑量測量系統的再校正 (參見第 5.3.3 節 )。 5.6.2 照射系統再驗證 會影響劑量分布的照射系統內的改變須重複部分或全部的安裝驗證程序(參見第 5.3 節 )。 5.6.3 滅菌劑量稽核 稽核須在明確且文件載明的頻率下進行。為確定滅菌劑量的持續有效性,當任何可能明顯影

30、響生物負荷量水準與性質的改變發生後,須進行稽核。當未有此類改變出現,至少每三個月須稽核一次。 6. 例行程序管制 程序管制包括程序設備的管制與監測、照射前、中、後的產品搬運、例行性與預防性保養、產品劑量監測、程序連貫性與文件憑證。 6.1 程序規格 每一產品或產品類別須建立其程序規格,程序規格須包括下列的說明: (1) 規格所涵蓋的產品。 (2) 最大容許照射劑量與滅菌劑量 (參見第 5.2 節 ); (3) 產品裝載模式及監測位置與最大劑量、最小劑量位置之間劑量的相關性 (參見第 5.4.1 節 ); (4) 例行性劑量計監測位置 (參見附錄 C)。 (5) 對加馬加輻射滅菌而言,產品密度、

31、劑量與射源強度之間的相關性。 (6) 對電子束與 x 射線滅菌而言,射線特性、輸送速度、產品構型與劑量之間的相關性。 偶爾產品需接受輻射多重曝露,有一些需要產品重新調整位置,這些規定須包括在規格中。 6.2 產品的運送、儲存 敘述運送產品輻射滅菌 前、中、 後的文件須予建立並保存。產品須在確保其有效性與符合微生物條件下進行運送與儲存。產品數目管制系統須透過產品接收、裝載、卸載、照射後運送與放行的方式進行。 6.2.1 產品運送與接收 為確保產品帳料相符,待進行滅菌產品的處理記錄須包括收據上記載的產品數量。如接收數量與運送或搬遷文件上記載數量間有任何不一致時,應於滅菌程序前解決。 6.2.2 照

32、射前、後的產品儲存 10 CNS 14709 , T 5016 照射前、後的產品須存放於個別區域。如果並未針對非無菌產品與已滅菌產品分別設計專用的個別區域,或是產品儲存區與照射系統裝卸區相距甚遠,則個別集貨架或產品須依其狀態識別。 6.3 例行性與預防性維護 例行性與預防性維護程序 (一般由儀器供應商建議 )須文件記載與執行,預防性維護且須依 CNS 12681 或 CNS 12682 所適用的章節記錄。 6.4 產品的照射 6.4.1 程序管制 照射系統的操作與維護須依照設計以確認所建立與文件化程序規格均符合之文件記載的程序進行。 6.4.1.1 加馬照射系統 (1) 控制:對於一個產品或產

33、品種類,須根據輻射源的衰減控制及調整計時器設定與 (或 )輸送器速度。循環計時器必須有一個備用品以監測來自預設時間間隔的任何變異。須控制輻射源以確定其在正確的照射位置。 (2) 監測:須監測射源位置、計時器設定與照射容器的移動。 (3) 產品裝載:產品須以符合經設計的產品裝載模式安裝至照射容器中。 6.4.1.2 電子束與 x 射線照射系統 (1) 控制:須以自動化控制電子束特性與輸送速度。 (2) 監測:須監測電子束特性與輸送速度以偵測程序的偏差。 (3) 產品裝載:產品須符合經設計的產品裝載模式安裝至照射容器中。 6.4.2 程序中斷 當滅菌過程中發生程序中斷並且延遲完成滅菌所設定時間,其

34、在產品中微生物的影響須進行調查並採取適當的措施。 對於容易滋生微生物的產品而言,程序規格須包括在完成製造與完成滅菌間最大的時間間隔、以及在這段期間儲存與運送 (包括照射 )的條件。 備考:對於不容易滋生微生物的產品而言,輻射劑量對微生物的影響是累積性的。因此,照射程序的中斷通常不需要採取行動。 6.4.3 劑量監測 須使用劑量計進行照射處理的例行性監測。輻射敏感之視覺性指示劑不得做為合格照射製程的證明或者區分產品是否為經過照射的唯一工具。 6.4.3.1 監測位置 劑量測量的監測位置須由產品的現有劑量分布圖資料決定 (參見附錄C)。這些位置的說明須成為目前程序規格的一部分,以利於劑量計正確位置

35、的配置。劑量計須放置於與最大及最小劑量有關的已知劑量的位置。 6.4.3.2 監測頻率 這些程序須根據特定的間隔放置足夠的劑量計進行監測,以證實產品的吸收劑量落於規定的劑量限制範圍內。 對加馬照射系統而言,在所有時間內至少須有一個具有劑量計的照射容器在照射系統中。當使用超過一個路徑時,在所有時間內每個路徑11 CNS 14709 , T 5016 須至少有一個劑量計。 對電子束與 x 射源照射系統而言,滅菌程序須在特定間隔下以足夠的頻率使用劑量計進行監測,以確保在照射過程中所有產品吸收足夠的滅菌劑量。 6.4.3.3 分析 經照射後,須讀取並記錄劑量計之結果。須分析所有例行性劑量測定數據,而且

36、劑量的測量須與程序規格規定的劑量進行比較。 任何劑量測量讀值 (即由單一劑量計或多劑量計所得平均 )顯示有一劑量超過特定的限制值時須進行調查。如果在每一個監測位置使用數個劑量計,而且單一劑量計讀值超過該劑量量測系統的限制值,亦須進行調查。與此劑量讀值有關的已處理產品,在調查合格完成且顯示該產品可放行的證據已登載於文件前不可放行。 6.5 程序的文件化 對於每個產品,須記載下列資料並由經授權的人員進行審查且保存於滅菌程序的文件中。 (1) 由產品代碼與製造批號 (若使用 )所得的產品進貨數量; (2) 產品裝載模式; (3) 劑量計配置與取出; (4) 滅菌批號; (5) 指定的滅菌劑量與最大容

37、許劑量; (6) 程序參數。 循環定時器與 (或 )輸送速度的設定 (加馬照射系統 ); 射束特性與輸送速度的設定點 (電子束與 x 射線 ); (7) 裝載至照射容器內的產品確認數量; (8) 滅菌日期; (9) 由照射容器卸載的產品確認數量; (10) 劑量計讀值與分析; (11) 送出的產品確認數量; (12) 滅菌程序記錄; 輸送作業與射源位置的記錄 (加馬照射系統 )。 射束特性與輸送速度的記錄 (電子束與 x 射線照射系統 )。 (13) 對於可選擇內部輸送路徑的照射系統而言,產品所使用路徑的文件; (14) 滅菌程序中斷與所採取的措施; (15) 滅菌程序偏差與所採取的措施。 6

38、.6 滅菌的認可 有紀錄可證實滅菌程序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則可接受此滅菌程序。 備考:為將產品無菌放行與配送,依 CNS 12681 的品質系統 /品質管理規定須有製造及檢查的額外紀錄。 本標準並未要求最終產品的無菌試驗。 7. 管理與控制 12 CNS 14709 , T 5016 輻射滅菌程序的控制須依 CNS 12681 及 CNS 12682 適用的章節完整的文件化與管理。 僅在確效與程序步驟已標準化與文件化並予以管制後,則管制才能達成。例如,為確保這些步驟的效率,內部稽核是必須的,而且為了日後審查校正措施與結果紀錄都很重要。 13 CNS 14709 , T 5016 附錄 A (參考

39、資料 ) 器材及包裝材料驗證 本附錄所提供指引僅作為醫療器材的驗證,特別針對由合成聚合材料組裝成之醫療器材。輻射線曝露對其他保健產品性質的影響未曾在本附錄談及者,須要載明。 在選擇醫療器材的輻射滅菌程序前,要考慮輻射線對其製成品或其零組件材料之穩定的影響,然而某些材料如聚苯乙烯本質上較四氯乙烯或甲基聚合物較不受輻射線影響,因此,任何醫療器材的輻射線穩定度受其材 質及設計的影響 (表 A-1),所以要有證明整個架儲期間器材功能穩定性的計畫。 測試應包括與器材預定功能之所有必要特性,諸如強度、清晰度、顏色、生物相容性及包裝完整性。測試計畫應包括在產製過程、容忍度、輻射劑量、輻射源原料及架儲條件的所

40、有變動。基於以上的考慮須指明每件器材的最大劑量。 輻射劑量對材料的影響可能不是立即顯現,因此測試計畫可以包括在極限條件下加速老化,以測試材料適合性之早期徵兆,以及室溫條件下之即時老化。加速老化可以包括,劑量超過,僅須完成滅菌的程度,並在極限條件下之儲存,但是,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因室溫條件,即時和非輻射管制的樣本應亦包括於測試計畫中。 典型測試方案可要求或材料樣本曝露於 10 kGy 至 100 kGy 之各種不同劑量,測試樣本的輻射須符合附錄 C 第 1.5.4 節。 雖然長時間架儲穩定性研究的替代方案,加速老化的研究可用來篩選材料。在此情況,可使用與材料測試相同的試驗方法,但溫度提高至 60

41、,在沒有更準確的相關數據前, 60 , 7 天的試驗可等同於在一般正常環境下 180 天的試驗。在室溫條件下,所建議的時間間隔為 0、 3、 6、 9 和 12 個月,在所有情況下,應保存未被照射過的材料當做器材使用年限的對照組。許多方式可用來做材料評估,附錄 A 中表 2 有一些方法。一但依照這些測試選定了材料後,適用時,最後驗證應對完全滅菌過的組件、全部材料及包裝,證明器材功能的穩定性。若針對個別器材組件測試時,應證明此組件與全部器材的其他部分相容,且為測試的一部分。 除了物理及機械驗證測試外,某些材質也許需要進行生物相容性測試。聚合物及(或 )其添加物的化學結構改變以及輻射過程所示釋放出

42、的氣體副產物質,會改變醫療器材應用時的材質之生物相容性。此測試應證明器材在使用期限內的生物相容性。 ISO 10993-11所提供的基本生物篩檢測試可用於預估醫療器材之材質受輻射後的安全性。根據器材的最終用途也許需要特殊測試。 總之,謹守本標準的準則有助於原製造廠商在醫療器材輻射滅菌過程所面臨的問題。器材設計者及原製造廠商應確保材質、設計與包裝輻射的適合性。若 有需要,照射系統操作者,只能提供一般事項及進行輻射測試。醫療器材原製造廠商也有責任確保材料及元件供應商告知他們在規劃及 (或 )產製過程可能影響輻射穩定度的任何改變。 表 A3 中列出一些具有良好輻射穩定度的材料 14 CNS 1470

43、9 , T 5016 表 A4 中列出輻射穩定材料的一般指引 表 A.1 選擇輻射穩定材料的一般指引 選擇或設計輻射穩定材料的一些原則。一般原則是所有塑膠材料可依其分子分為,因輻射會產生明顯的裂解或明顯的交聯兩種,因輻射會產生交聯的材料有較高的輻射穩定度,某些材料其物理性會受到不同輻射模式所影響。其他特殊的指引如下: 1.芳香類材質較脂肪類材質穩定。 2.退色的原因是大部分塑膠含有酚類抗氧化劑,使用非酚類添加物可以減少此類問題。 3.大部分的聚丙烯或聚四氟乙烯在輻射照射時不穩定。聚氯乙烯及聚丙烯應特殊穩定處理以改善輻射之相容性。 4.對會導致醫療器材脆化的聚合物加工條件及材質,使用輻射滅菌時應

44、仔細評估。 (例如:使用塑膠研磨物及成核的聚合物;使用高溫成型;半結晶狀聚合物在緩慢冷卻及壓力鍋中產生高度結晶 ) 5.高量的抗氧化劑有助於輻射穩定。如果器材要進行輻射滅菌者,通常器材材質應使用兩倍量的抗氧化劑。 6.對半結晶狀聚合物而言降低其結晶度的加工條件會改善穩定度。 7.一般的輻射滅菌劑量不會顯著影響塑膠的之彈性係數。 8.謹慎評估低分子量聚合物的使用。 9.同一類聚合物中期密度越低則其輻射穩定度越高。 表 A2 評估外觀修飾材料的物理及功能測試 測 試 方 法 測 試 參 考 脆化測試 (Test for embrittle-ment) 1.拉力特性 (Tensile propert

45、ies) (a)拉力強度 (Tensile strength) ISO/R 527:1966 (b)最大伸長率 (Ultimate elonga-tion) ISO/R 527:1966 (c)彈性係數 (Modulus of elastic-ity) ISO/R 527:1966 (d)功 (Work) ISO/R 527:1966 2.撓屈特性 (Flexural properties) (a)凸緣彎曲測試 (Flange bending test) “ 輻射照射聚丙烯穩定度 ” Stability of Irradiated Polypropylene. 1. 機械特性 Mechanic

46、al Properties“, Williams, Dunn, Sugg. Stannet, Advances in Chemistry Series, No. 169, Stabilization and Degradation of Polymers, Eds. Allara, Hawkins, pp. 142-150, 1978. (b)彎桿測試 (Flexbar test) ISO 178:1975 3.耐衝擊強度 (Impact resistance) 1985 ASTM Standards, Vol. 08.01-Plastics, D-1822-844.硬度 (Hardness)

47、 a)Shore(蕭氏 ) ISO 868:1985 b)Rockwell(洛克威氏 ) 1985 ASTM Standards. Vol. 08-01-Plastics, D-785-65 5. 耐壓強度 (Compressive strength) ISO 604:1973 6.破裂強度 (Burst strength) 1985 ASTM Standards, Vol. 08.01-Plastics (Tubing), D-1180-57 15 CNS 14709 , T 5016 7.撕裂強度 (Tear strength) 1985 ASTM Standards, Vol. 08.0

48、1-Plastics D-1004-66.and ISO 6383/1-1983 退色測試 (Test for discoloration): 1.發黃指數 (Yellowness index) 1985 ASTM Standards, Vol. 08.02-Plastics, D-1925-702. 光學分光計 (Optical spec-trometry) 1985 ASTM Standards. Vol. 08.02-Plastics, D-1746-70備考:源自國際原子能總署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拋棄式醫療產品之工業輻射滅菌作業準

49、則,鈷六十加馬輻射 TEC DOC-539 Vienna IAEA, 1990 表 A3 輻射穩定材料的範例 (在滅菌照射劑量範圍 ) 下列為本質上具輻射穩定性的一般材料,可應用在大部分的滅菌器材: 丙烯腈 /丁二烯:苯乙烯樹脂 (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 (ABS) 聚苯乙烯 (Polystyrene) 苯乙烯 -丙烯腈共聚合物 (Polystyrene-Acrylonitrile (SAN) 聚乙烯 (各種密度及超高分子量 ) (Polyethylene (all densities and UHMW) 聚醯胺 (Polyamides) 聚 風 (Polysulfones) 聚醯亞胺 (Polyimides) 聚胺基甲酸酯 (Polyurethane) 聚硫化二甲苯 (Polyphenylene sulfide) 聚酯 (Polyesters) 聚乙烯 -醋酸乙烯 (Poly(ethylene-vinyl acetate) 聚乙烯 -丙烯酸酯 (Poly(ethylene-acrylat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际标准 > 其他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