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6574-2006 Essential oils - Determination of optical rotation《精油-旋光度测定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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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ICS 71.100.60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K6601657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9 10 月 29 日 95 2 月 24 日 精油旋光度測定法 Essential oils Determination of optical rotation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精油旋光測定法。如果 精油為固態、部分固態或在室溫時為高粘及深色者,則對其溶液進測定。 2. 用語釋義 2.1 精油旋光, :在恆溫下相對應鈉之 D 線,波長為(589.3 0.3)nm 之射光,經偏極光偏光後通過含精油厚 100 mm 所得之旋轉角或毫弧(milliradi

2、ants, mrad.)。 tD備考: 如精油厚為 100 mm,其 值應由測定值換算至 100 mm 厚之值。另外,也可依法第磁光原 (Farady magneto-optical principle)進測定,此時之試樣厚約為 10 mm。 tD2.2 精油溶液之旋光以比旋光表示, :係精油溶液旋光 除以單位體積之精油質而得。 tD3. 試藥 3.1 所有試藥須為分析級藥品,並使用蒸餾水或至少同等純之水。 3.2 溶劑( 僅用於需在溶液測試之精油) :最好使用 95 vol. %酒精,所用溶劑之旋光確認為。 4. 儀器 4.1 旋光計:精密 0.5 mrad(0.03),以蒸餾水將其調標為

3、0與 180。以已知旋光之石英片校正旋光計,或以 20 時每 100 mL 溶液含有 26.00 g 無水純蔗之水溶液校正。該溶液層厚為 200 mm 時之旋光須為+604 mrad(+34.62 )。儀器之使用須於穩定態下。非電子儀器之操作則於暗室中進。 4.2 光源:可放出波長(589.3 0.3)nm 單色光之設備,最好為鈉蒸氣燈。 4.3 旋光計管:通常長為(100 0.5) mm。當測試低旋光之淡色精油,可使用長為(200 0.5) mm 者。深色精油可使用長為(50 0.05) mm 或 (10 0.05) mm,必要時選擇短者。如測試溫為 20 或其他規定之溫,應使用具溫計之雙層

4、壁管(double-walled tube) ,以確保循環水之溫符合要求,如在常溫進測試,可使用任何型式之管器,但最好仍使用上述雙層壁管。 4.4 溫計:用於測 10 至 30 ,刻為 0.2 或 0.1 。 4.5 恆溫控制裝置:用以維持試樣之溫於(20 0.2) 或任何其他規定的溫。 5. 取樣:依 CNS 6570精油取樣法。 6. 步驟 (共 3 頁 )印月 95 2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2 CNS 6574, K 6601 6.1 試樣製備:依 CNS 6573精油試樣製備法。測定比旋光( 閱第 2.2 節 )時,應依待測精油之相關國際標準所規定的濃,在適當溶劑中製備此精油

5、之溶液。 6.2 測定 6.2.1 開啟光源( 閱第 4.2 節 ),等候至完全發光。 6.2.2 將 (201) 或其他規定之溫(1)的精油倒入在約相同溫的適當旋光計管(閱第 2.2 節 )中。啟動恆溫控制下之水循環以使在測定過程中,能保持整體於規定的溫( 0.2 )。旋光計管應填滿試樣以確保管內無空氣泡。 6.2.3 將旋光計管置入旋光計( 閱第 4.1 節 )內,出精油之右旋(+) 或左旋( )旋光。 註 (1) 原則上應於 20 下測定,除非特定精油標準另有規定。 6.3 測定:取 3 次測定值之平均為測定結果。如果 3 次測定之高低差超過 1.4 mrad (0.08),方取此 3

6、次之平均值。 7. 結果表示 7.1 計算 7.1.1 旋光:以 mrad 或角表示之旋光可由式(1) 求出: 100=lAtD(1) 式中, :旋光角值,mrad 或角 Al:管之長,mm 右旋以(+) 表示,左旋以( )表示。如果未使用循環之雙 層壁旋光計管,則必須依個別精油使用適當的校正因子 (correction factors)(如柑橘油及某些精油之校正因子為已知) 。 備考:個別精油之校正因子已規定於相關國際標準中。 7.1.2 精油溶液之比旋光:以 mrad 或角表示之比旋光,可由式(2) 求出: ctD= (2) 式中, :依第 7.1.1 節所計算出之精油溶液旋光 tDc:精油濃,g/mL 7.2 精密(precision) :測定結果之精確為 3 mrad(0.17)。 8. 測定報告:須包括下事項: 取樣方法 試驗結果 試驗方法 完全鑑定試樣所需之必要資訊 如試驗時使用精油溶液,註明所用溶劑及精油之濃 如經比對重複性,得報告其最後結果 可能會影響試驗結果之本標準未規定或視為選擇性之所有操作條件及任何情況 3 CNS 6574, K 6601 引用標準:CNS 6570 精油取樣法 CNS 6573 精油試樣製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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