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硬質塑膠透鏡之防護眼鏡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13.340.30 7177 Z203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0年3月18日 91年4月10日 (共3頁)Eye protector with plastic lenese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為防護切削粉末、碎屑及其他飛濺物傷害眼睛所使用之硬質塑膠透鏡之防護眼鏡(以下簡稱眼鏡)及更換用之透鏡。 2.用義釋義:本標準使用之主要用語之定義如下列所述。 2.1眼鏡型(spectacle):將眼鏡固定於鼻或耳型式之眼鏡。 2.2前夾型(fron
2、t):能夾掛於眼鏡型前方之構造者。 2.3護目鏡型(goggle):將雙眼覆蓋之構造且具有頭帶之眼鏡。 2.4透鏡(lens):使用於眼鏡之鏡片。 2.5更換用之透鏡適用於本標準,且使用於製造廠商指定之眼鏡上。 2.6鏡框(frame):將透鏡固定之框。 2.7頭帶(head band):將護目型眼鏡穩定佩戴於臉部具有伸縮性之帶。 2.8平行度:透鏡之偏移率。在距離透鏡1m之距離,光軸偏移(折射)1cm,謂之1屈光度。 2.9折射力:透鏡將光聚集或發散的能力。以焦點距離之倒數(1/f)表示。 2.10透明度:透鏡之透光程度。以透過光量與入射光量的比值表示。 3.種類:眼鏡之種類、型式及記號如表
3、1所示。 表1 眼鏡之種類 成 品 更換用透鏡 種 類 型 式 記 號 記 號 單眼型 HAP-1 HAPK-1 眼 鏡 型 雙眼型 HAP-2 HAPK-2 單眼型 HBP-1 HBPK-1 前 夾 型 雙眼型 HBP-2 HBPK-2 單眼型 HCP-1 HCPK-1 護目鏡型 雙眼型 HCP-2 HCPK-2 備考:表之記號代表如下 H:防護眼鏡之代碼 A,B,C:種類之代碼 1:單眼型之代碼 2:雙眼型之代碼 K:更換用透鏡之代碼 P:表示以硬質塑膠為眼鏡鏡片之材質。 2 CNS 7177, Z 2034 圖 1 防護眼鏡之種類、型式及記號 HAP-2 HAP-2HAP-1HAP-1H
4、BP-2 HBP-1HBP-1 HBP-2HCP-2HCP-1HCP-14.材料:眼鏡各部分除透鏡外應符合列各 4.1 強度及彈性應於其用除。 4.2 接觸皮膚部分之材料,不得害體,且可耐消毒者。 4.3 屬材料應使用耐腐蝕性材料,或經過耐腐蝕處理。 5.構造 5.1 戴用眼鏡時,應不致顯著不舒感,且儘量不妨礙視野。 5.2 眼鏡使用方法應簡單,且不容易破損。 5.3 透鏡應不易鏡框脫落。 5.4 眼鏡之各部應不得使戴者遭受到割傷、擦傷之危害尖端、銳邊或凹凸者。 5.5 眼鏡之各部應易於更換。 6.品質 6.1 透鏡 6.1.1 外觀 : 透鏡依 CNS 7176強 化玻璃透鏡之防護眼鏡 第
5、7.1.1 節之方法檢查 ,不得肉眼可檢出之傷痕、紋理、氣泡、異物等。 6.1.2 光性能:透鏡依 CNS 7176 第 7.1.2 節之方法試驗,應符合列規定。 (1)平行度。透鏡依 CNS 7176 第 7.1.2(1)節之方法試驗,其平行度應在稜角12 分 (約 1/6 屈光度 )以。 (2)折射依透鏡依 CSN 7176 第 7.1.2(2)節之方法試驗,經透鏡之任何經線,其折射力應在 00.125 屈光度以。 (3)透明度:透鏡依 CNS 7176 第 7.1.2(3)節之方法試驗,其透明度應能使透過入射光在 89%以。 6.3.1 衝擊強度:透鏡依 CNS 7176 第 7.1.3
6、 節之方法試驗,不得破碎、龜裂之現象。 6.1.4 表面磨損率:透鏡依 CNS 7176 第 7.1.4 節之方法試驗,其表面磨損率應在 3 CNS 7177, Z 2034 表 2 所列數值以。 表2 造磨料之量 g 100 200 400 800 表面磨損率 % 3 5 8 13 6.1.5 耐熱性:透鏡依 CNS 7176 第 7.1.5 節之方法試驗,不得異狀。 6.2 屬零件之耐腐蝕性 : 眼鏡的屬零件依 CNS 7176 第 7.2 節之方法試驗 , 不 得腐蝕痕。 6.3 零件之耐燃性 。 眼鏡各部零件依 CNS 7176 第 7.3 節之方法試驗 , 不得產生焰燃燒。但護目鏡型
7、眼鏡之膠墊部分則不在此限。 6.4 成品 6.4.1 外觀 : 眼鏡依 CNS 7176 第 7.4.1 節之方法檢查 , 應不得礙於佩戴之損傷、龜裂、髒污等。 6.4.2 耐衝擊性:眼鏡依 CNS 7176 第 7.4.2 節之方法試驗,透鏡之邊緣不得缺損或鏡框脫落。 6.4.3 固著性:眼鏡依 CNS 7176 第 7.4.3 節之方法試驗,透鏡不得鏡框脫落。 6.4.4 頭帶 與鏡框之 安裝強度 :護目鏡 型眼鏡之 頭帶與鏡 框的安裝 強度依 CNS 7176 第 7.4.4 節之方法試驗,不得龜裂、撕裂、脫落等。 7.標示 7.1 在透鏡表面之不妨礙處以不易消失之方法標示製造廠商稱或其簡稱。 7.2 包裝部分標示列事: (1)規格、種類及型式稱。 (2)製造廠商稱或簡稱。 (3)製造年、出廠批號。 8.說明書:眼鏡應附記載列事之說明書 (1)使用意事。 (2)保養方法。 引用標準 CNS 7176 強化玻璃透鏡之防護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