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4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体现了(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2 下列关于危害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A)我国刑法中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作为(B)遗弃罪的行为,表现为不抚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属于不作为(C)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D)如果行
2、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3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剌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 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说法,错误的是(A)一
3、般认为防卫过当是过失罪,事后防卫是故意罪(B)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事后防卫也是法定量刑情节(C)特别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其次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D)刑法对杀人、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极为严厉的态度,对于遭到这类犯罪侵害的防卫人采取鼓励与保护的态度5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6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4、)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 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 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 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7 甲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同时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甲的犯罪属于(A)法条竞合犯(B)想象竞合犯(C)继续犯(D)连续犯8 通过刑罚适用,可以有效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这直接体现了(A
5、)刑罚报应的观念(B)特殊预防(C)一般预防(D)“因为实施了犯罪,所以要科处刑罚” 的立场9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10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_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_核准,实际执行未达 13 年的,可以假释
6、;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_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 20 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_核准。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11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是(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
7、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12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分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 15 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不构成犯罪(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3 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是(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B)
8、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 赎金 10 万元的(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14 不计数额,下列选项构成侵占罪的是(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15 甲欠乙 10 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
9、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妨害公务罪(D)故意伤害罪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东北某地农村,电影放映员某甲和车夫某乙从县城取来电影胶片后,两人一同将胶片搬进屋内,顺手放在火炉边,把胶片当凳子坐着烤火。不久,两人都离去。后来,胶片被炉火烤燃,发生火灾。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A)电影放映员知道胶片具有易燃性,因此应当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火炉边可
10、能引起火灾,但是他却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以致胶片被烤燃引起火灾,说明他具有过失(B)车夫没有胶片易燃性方面的知识,不可能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炉边的危险性,也不应当要求他具有这种知识,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炉边的危险性,因此车夫对发生火灾没有过失,对他而言,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D)本案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17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有(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D)对单位
11、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18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A)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B)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C)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地改为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19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选项符合刑法规定的有(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 13 年、8 年、15 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8 年有
12、期徒刑(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 13 年、6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 年有期徒刑。在执行 5 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 19 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 13 年、8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 年有期徒刑。在执行 5 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法院在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 16 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 3 罪,被分别并处罚金 3 万元、7
13、 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 10 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20 我国刑法的分则部分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同类客体(B)对十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由重至轻依次排列(C) B 选项说明排在第八类的贪污贿赂罪就比排在前几类某一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小(D)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的排列依据是以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至轻排列为主,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21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14、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第一款所称“ 殴打、侮辱” 属于法定量刑情节(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D)第二款规定的“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22 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
15、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 400 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C)如采取 B 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 ”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23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因寻衅滋事而致人轻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
16、罪处罚(B)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C)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D)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构成侮辱罪24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 300 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 300 万元系受贿
17、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构成受贿罪(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简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关系。26 简述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27 简述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28 简述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
18、定罪处刑。”请分析:(1)该条规定的是什么原则? 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2)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4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种依据犯罪人的国籍来确定刑法适用范围(效力
19、)的规范,体现了属人原则。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绪 论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可以划分成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积极的行为,即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表现形式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如遗弃罪的行为,表现为不抚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没有按法律的要求尽抚养义务。由于刑法绝大多数是禁止性规范,如不许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
20、,所以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作为。A 选项、B 选项正确。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不作为构成犯罪相对于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的前提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义务是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D 选项正确。C 选项所列情形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
21、判决裁定罪等。不纯正不作为犯(或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罪,例如因不作为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认定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医学标准,行为人患有精神病;(2)心理学标准,行为人在行为时完全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本题中,甲虽患抑郁症,但甲用事前
22、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这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形下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甲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故 A、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至于 D 选项,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特别防卫、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条规定的就是特别防卫。这项规定表明刑法对杀人
23、、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极为严厉的态度,对于遭到这类犯罪侵害的防卫人采取鼓励与保护的态度。特别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其次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针对正在进行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如果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认为过当。C、D 选项正确。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认定防卫过当与“事后防卫”的关键是时间不同。二者在罪过形式、责任上也确有显著的差别,一般认为防卫过当是过失罪,事后防卫是故意罪;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事后防卫是酌定量刑情节。故 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本
24、题选B。【知识模块】 正当化事由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之后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故本题选B。需要说明的是,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之所以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因为不会对其丈夫的生命造成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对于任何犯罪来说,“着手”行为都是对法益有现实、紧迫的危险的行为。【知识模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6 【正确答案】
25、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A 选项中,张某和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张某无需对陶某的重伤负责。A 选项错误。B 选项中,乙某和黄某构成属于事中的通谋,成立共同犯罪。B 选项正确。C 选项中,丙某的行为属于事前无通谋的事后销赃行为,李某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 选项错误。 D 选项中,丁所犯之罪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本罪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普通职工并不构成该罪。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第二节中的想象
26、竞合犯。法条竞合,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法条竞合犯,指一行为同时触犯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数个法条的犯罪形态。例如,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乙 50 万元定金后逃匿。甲的行为既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为二者存在刑法上的法条竞合关系,导致甲的一行为不可避免地触犯这两个法条,属于法条竞合犯。而想象竞合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常见的例子有:盗割高压电线,同时危害电力安全的,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以较重的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同时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使用暴力妨害公务,致人
27、轻伤,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经济犯罪中的制售伪劣商品同时触犯其他罪,如甲没有专卖许可证销售香烟,触犯非法经营罪;销售冒充中华香烟的注册商标的香烟,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劣质香烟,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丙用含有毒性物质的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出售,销售额达到50 万元,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假如没有获得食盐专卖许可,还触犯非法经营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制定刑罚及对犯罪分子适用、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刑罚报应观念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公平报应,在
28、对犯罪科处刑罚的时候,不应当抱有防止犯罪等目的性的考虑。也就是说,即便没有防止犯罪的效果,也必须基于正义的要求而对犯罪人科处刑罚,而不得将对犯人科处刑罚作为“防止犯罪的手段”。与刑罚报应观念主张的“因为实施了犯罪,所以要科处刑罚”的立场相对,预防犯罪目的是基于“为了不再犯罪,所以要科处刑罚”的观念而提出来的。迄今为止所出现的预防犯罪目的,大体上可以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大类。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国家通过颁布刑法、适用刑罚,不仅直接惩罚了犯罪人,预防其重新犯罪,而且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也起到了警戒和抑制作用
29、,使其不敢轻举妄动、以身试法。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罚概述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它们必须同时具备。(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使累
30、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拘役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A 选项中,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不符合第二个条件,不得使用缓刑。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B 选项正确。C 选项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符合缓刑的第三个条件,不得适用缓刑。C 选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三条规定,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可知,在此次修改中删
31、除了原来由公安机关考察的规定,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量 刑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减刑、第二节中的假释的条件,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追诉期限。根据刑法第 63 条、第 81 条、第 50 条、第 87 条的规定,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刑罚执行制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
32、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该解释第 6 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A 选项中的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和 B 选项中的被害人当场死亡,均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D 选项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
33、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即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均构成本罪。本题中,杨某生产的假冒避孕药品虽是面粉与白糖混合物,但也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第 2 款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即 15 万以上),以生产、
34、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题中,杨某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构成这两个犯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其中,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
35、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干洗店老板甲对委托其干洗的衣物及其衣物内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A 选项正确。乙、丁是公司、企业中的员工,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侵占罪。B、D 选项均错误,不构成侵占罪。C 选项中,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构成了对航空公司占有权的侵犯(原因在于,飞机是个封闭的场所,乘客的钱包掉落后转归航空公司占有),构成盗窃罪。故本题选 A
36、。【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看行为人是否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二是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还要注意因使用暴力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执行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题中,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本题选 D。【知识模
37、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过失。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二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二者的相似之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可能预见的;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并且是能够预见的,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在这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
38、责任是完全不同的。这就决定了前者不是犯罪,后者则构成过失罪。在本案中,电影放映员知道胶片具有易燃性,因此应当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火炉边可能引起火灾,但是他却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以致胶片被烤燃引起火灾,说明他具有过失。而车夫没有胶片易燃性方面的知识,不可能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炉边的危险性,也不应当要求他具有这种知识,认识到把胶片放在炉边的危险性,因此车夫对发生火灾没有过失,对他而言,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故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39、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单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单位既可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刑法第 31 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只实行“单罚”的,依照规定。从刑法现有的规定看,在单罚的场合一般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本题四个选项的说
40、法都是错误的。本题选 ABCD。【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的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刑罚概
41、述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数罪并罚。刑法第 69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 70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
42、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 71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以上三个法条仔细分析,选项 A、B、C、D 均正确。【知识模块】 量 刑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刑法各论的体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对十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
43、序,由重至轻依次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的排列依据是以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至轻排列为主,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需要注意的是,“对十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由重至轻依次排列”是从总体上各种类犯罪的相比较来说的,并不表明排在第八类的贪污贿赂罪就比排在前几类某一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小;同样,“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的排列依据是以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至轻排列为主”也不表明排在故意伤害罪之后的强奸罪就比前者对个人损害轻。一定要从立法的精神上去理解和把握刑法各论的体系。故 C 选项错误。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刑法各论概述21 【正确答
44、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非法拘禁罪。我国刑法第 238 条规定的是非法拘禁罪。法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很显然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A 选项正确。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对重结果规定了升格的法定刑。B 选项正确。行为人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拘禁人使用暴力方法造成其重伤或者死亡的,不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而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C选项错误。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否则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了,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45、民主权利罪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抢劫罪、盗窃罪。抢劫罪是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然后取得被害人的财产,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A 选项正确。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秘密取得财物的是盗窃,公开取得财物的是抢夺。依据这一观点,甲当着被害人的面取得被害人的财产,属于抢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刑法第 267 条)。B 选项正确。如果依据上述学者的观点,由于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
46、究甲的刑事责任。C 选项正确。近年有学者提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抢夺罪必须是采用一定的力量夺取他人紧密占有之物;采用和平的方式夺取他人财物或者夺取他人未紧密占有之物,都不构成抢夺,属“公开盗窃”。按照这一观点,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D 选项正确。故本题全选。本题难度较大,对于考生认真深入理解盗窃罪的特殊情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寻衅滋事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换句话说,只有
47、“情节恶劣”的才会被定寻衅滋事罪处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 293 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要注意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因寻衅滋事而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所以,A 选项表述错误、B 选项表述正确。拒不履行信
48、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法定,隋形的行为。法定行为包括:(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可见,致使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形,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C 选项表述错误。D 选项所述情形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所谓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以法定方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本罪的行为包括如下几种:(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
49、人的;(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故本题选 ACD。【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中,甲交代巨额财产 300 万来源于受贿所得,并经查证属实,不再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应以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即甲构成受贿罪。A、B 选项正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乙不构成该罪。C 选项正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题中,乙只有拒绝说明其来源的行为,这一行为并不是隐瞒行为。况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从题目的情形来看,乙不一定知道这些钱是受贿所得。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ABC。【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