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2007 年真题)“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一观点表明(A)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B)在正式公布之前,法律不会自己生效(C)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D)法律永远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2 (2011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体现出法的评价作用的是(A)金某说:“ 我的邻居张法官是个大孝子。”(B)魏某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C)陶某说:“贪官田某枉法获刑,罪有应得。”(D)
2、姜某说:“ 侵权责任法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3 (2014 年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44 条第 l 款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下列关于本条纹的表述,正确的是(A)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B)该规定具有指引作用(C)该规定属于禁止性规则(D)该规定意味着我国合同法没有溯及力4 (2005 年真题) 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律效力还包括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B)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C)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些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还适用国外发生的特定事
3、件和行为(D)法律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5 (2005 年真题) 马克思指出:“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这段话表明(A)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B)法律是客观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C)立法者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D)立法者应该把现行法律看做是绝对精神的体现6 (2008 年真题) 以默示方法终止法律效力时,通常遵循的原则是(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后法优于前法(C)国际法优于国内法(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7 (2010
4、 年真题) 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法律应使人知晓,不知者不为罪(B)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C)在现代社会,法律完全不具有溯及力(D)法的效力高低取决于其强制性程度8 (2012 年真题) 我国刑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该条文所体现的法律对人的效力原则是(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9 (2013 年真题) 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原则是(A)从旧原则(B)从旧兼从轻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新原则10 (2013 年真题) 在我国,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活动
5、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是(A)法律编纂(B)法律清理(C)法律汇编(D)法典编纂11 (2005 年真题) 在我国,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A)行政法(B)宪法(C)社会保障法(D)民法12 (2007 年真题) 下列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部门的划分虽然有客观依据,但最终还是人们主观活动的产物(B)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主要是便于统计本国法律的多少(C)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使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数量保持相等(D)法律部门划定后应保持其恒定,不能随着社会法制状况的改变而调整13 (2007 年真题) 下列关于我国“ 行政法规”的表
6、述,能够成立的是(A)行政法规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总称(B)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C)由全部的行政法规构成的法律部门称为行政法部门(D)行政法规是一种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法律渊源14 (2008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A)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B)某高校制定的大学生行为准则(C)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条例(D)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的购销合同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
7、5 (2014 年真题) 法律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律移植反映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的吸收与借鉴。下列关于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正确的有(A)法律移植不反映时间关系,只体现空间联系(B)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C) 1896 年德国民法典体现了对罗马法的继承(D)法律继承要求新法对旧法作适当的改造,而法律移植因其同时代性可直接将被移植的法律用于本国法当中16 (2007 年真题) 下列表述中,主要体现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有(A)规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B)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 (C)保障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D)确认和维护生产资料所有制17 (2007
8、 年真题)“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求(A)所有的公民都应无差别地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B)任何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都应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C)所有的公民都应毫无例外地履行相同的法律义务(D)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8 (2013 年真题)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A)法的价值影响人们的法律实践活动(B)法律的各种主要价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C)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更能体现法的价值(D)除了正义、自由与秩序外,不存在其他法的价值19 (2008 年真题) 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意义主要有(A)有利于更广泛地收集民意(B)有利于提高立法
9、质量(C)有利于减少或避免立法的任意性(D)有利于树立法的权威性20 (2008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有(A)1987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废除 111 件法律(B) 2004年国务院颁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C) 2005 年某高校民法典研究所公布绿色民法典(D)2006 年某出版单位出版物权法立法意见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1 (2008 年真题) 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22 (2013 年真题) 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的关系。23 (2014 年真题) 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四、
10、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2005 年真题) 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材料 1:管子一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材料 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材料 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
11、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25 (2008 年真题) 某村民委员会在开展“ 争创精神文明户” 活动中,将子女是否孝敬老人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要求村民对孝敬老人作出承诺。张老汉的儿子张三写了书面承诺书,保证每个月至少给父亲 50 元的赡养费,保证书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在保证书上盖章后,张老汉、张三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之后,张三被评为“精神文明户 ”。但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一次张老汉向儿子要钱看病,张三以其儿女上学需要学费,经济紧张为由拒绝。村民委员会据此撤销了张三家的“精神文明户”的称号,并支持张老汉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老汉的请求,判令张三
12、每月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 50 元,并支付张老汉看病的费用。几个月后,张老汉再次找到原审法官,请求撤销原判决。理由是判决生效后,虽然张三付清了他看病的医疗费,每月也按时给他 50 元赡养费,但是他的孙子孙女从此不再喊他“爷爷”了,他为此非常伤心。法官听了后也很同情,但却感到无能为力。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法理学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的举措、法院的判决以及张老汉的遭遇的认识。26 (2007 年真题) 大学生小吴参加一次普法宣传,当有群众问他什么是“立法” 时,小吴解释说:“ 在我国,立法就是国家机关根据各自的需要创制新的法律文件的活动。”请结合法理学关于法的制定的知识和原理,对小吴的上述解释
13、进行分析。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2010 年真题) 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意思是只有法律是不足以自己发挥作用的,而需要人来运作之,
14、即“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一来光有法不能自行发挥作用,二来在人运用它的时候,人的局限性又参与进来影响法的作用发挥,带来局限性。“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说的是法的本质问题;在正式公布之前法律不会自己生效,这是法的时间效力问题,与题干的所涉主题不符;“法律永远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又夸大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综上,A、B、D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关键点在于法是作为一个评价标准来判断他人的行为合法与否。金某关
15、于张法官孝顺与否的评价属于道德评价,不涉及合法与否的评价,因而不能体现法的评价作用,A 选项错误;魏某的说法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评价,是一种成果大小的评价,也不涉及合法与否的评价,B 选项错误;姜某的说法是对侵权责任法的好坏长短的评价,而不是对某人行为的合法与否的评价,D 选项错误;陶某的说法是以刑法为标准评价贪官田某的枉法行为,属于法的评价作用,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是一个综合性考题,考点涉及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法的规范作用;第五章第四节法的时间效力;第七章第一节法律规则、第二节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原则,不像法
16、律规则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题干中显然有明确的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故而属于法律规则,A 选项错误;指引作用是法的作用之一,作为法律规则,题干中的规定肯定具有指引作用,B 选项正确;顾名思义,禁止性规定必然是禁止人们做一定行为的规则,题干中的规定并未涉及禁止,C 选项错误;上述条款并未涉及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而是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因而 D 选项错误。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通常是: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17、知识模块】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法律效力的概念和内容。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的说法没错,但是广义的法律效力只是将范围扩大到了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例如某一案件的判决书)的效力,而不是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A 选项错误;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是我国法律对人效力所遵循的原则,法律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发生效力的问题,显然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并不是直接的空间问题,B 选项错误;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原则实际上就是国家主权原则在法律效力问题上的具体化,根据这两个原则,我国的有些法律可能适用国外发生的
18、特定事情和行为,C 选项正确;法律的时间效力除了涉及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之外,还有个法律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即法律的溯及力的问题,D 选项因不完整而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马克思这句话其实是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的理论依据之一,科学性原则是指法律的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故 C 选项正确;立法活动属于社会科学范畴,不可能完全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A选项错误;尽管法律是客观的,但是这并不能意味着要否认立法者的主观能动性,B 选项错误 一般而言,马克思主义
19、不可能否认主观能动性的价值,昕以否认的说法一般都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本质上都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体现,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绝对精神的说法是唯心主义的观点,显然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法律效力终止的默示形式。法律效力终止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前者是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旧法废止不再适用,后者则是不明文规定这一点,而依据后法优于前法原则直接赋予新法优势地位。可见,默示废止法律效力实际上可以视为后法优于前法原则的另一种说法,B 选项正确。从另一方面看,另外三
20、个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都不必然导致处于劣势地位的法律废止,亦即不会涉及法律效力终止的问题。【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法律生效。法律应使人知晓,但是并非不知者不为罪,如果都主张不知晓则无法实施法律,违法人是否知晓法律是难以认定的,A 选项错误;法律不公布,民众就不能知晓,故而对于他们而言该法律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当然不具有效力,B 选型正确;现代社会法律溯及力的一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但是为了保障某些权利也可能主张从旧兼从轻,这种情况下如果新法规定较轻则从新,即新法在这类情形下具有溯及力,C 选项错误;法的效力高低与强制性程度无关,而
21、是与制定法律的机关联系紧密,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法律(狭义)效力高于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问题。“属地”的具体含义包括了除领土(领陆、领海、领空和底土)外,还有作为领土延伸的驻外使馆及在我国船舶和航空器即便其处于外国领土,强调的是我国领土范围,由此可见 A 选项正确。属人主义是指法律对本国人的效力,强调的是国籍属我;保护主义是指对侵害我国利益的行为进行管辖,强调的是对我国利益的维护;折中主义强调的是对上述三者的综合采用,由此,B、C 、D
22、均与题干不合。【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法的溯及力的通行原则。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以后,是否可以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适用的问题。从一般法理上分析,对于生效前事件和行为而言,其发生时候是没有新法的,因此不能以不存在的法律规定去要求和规制这些先前事件和行为,因此一般而言是“法不溯及既往”,即没有溯及力,从前的事件和行为依照当时施行的旧法处理,即从旧;但是在刑法以及其他某些行政处罚问题上,又有另外的处理方式:即当存在轻重不同时候,一般从轻处理,其细化的法理考量在于如果旧法规定较轻,当然不能因为新法加重了就从重处罚,而如果新法规定较轻
23、,则说明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罚趋势是较轻的,应该依据趋势作出较轻处理,这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法理内涵,据此,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编纂、法典编纂都涉及对法律的成文化,法律清理则涉及法律的从有到无或者从无到有,这些都会导致法律体系的内容发生变化,即都具有立法性质,而法律汇编只是将已有的法律汇集编订成册,不会导致法律体系的内容发生变化,故本题选 C选项。【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法
24、律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的调整方法。从调整对象的角度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具有基础和主导性质的法律,而不直接涉及调整民商事、行政管理或者社会问题、社会公共事务等具体社会关系,由此已经可以判断其属于宪法部门,而不是 A、C、D 三选项的法律部门。而从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尤其是主次原则来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导因素在于确立特区的基本体制,因而属于具有基本法特点的宪法部门,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法律部门划分的性质和划分原则的具体内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首要的是调整对象即相应的法律关系性质,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
25、根本上是由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也就是法律部门划分的客观依据;但是部门划分又是由人的主观活动来认识和确定的,而且带有主观目的即有利于人们主观上了解和掌握现行法律体系,因此具有主观性,A 选项正确。根据合目的性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目的在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法律,而不是统计数量,B 选项错误。适当平衡原则是指法律部门划分要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数量的平衡,但是由于作为首要划分标准的社会关系不可能数量相等,因此划分法律部门时候不可能让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法律规范数量保持相等,C 选项错误。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定后应该保持一定程度上的稳定,但是根据辩证发展原则,作为法律规范产生和存在基础的
26、物质社会关系处于发展变动当中,因而在此基础上的法律规范内容和数量、进而法律部门划分也必然发生相应变动,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行政法部门。在我国,行政法规特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只是我国行政法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A、C 选项错在将其视为整个行政法部门的全部规范,B 选项错在忽视了行政法规有其特定的制定机关即国务院。【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比较。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换言之其内容是具
27、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由此,A 选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B 选项的制定主体是高校而非法定的国家机关,因而不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D 选项则不论主体还是普遍适用性上都不符合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点。【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2014年考试分析对此阐释不明显)。由于发展水平的差异,法律移植也可能移植他国不
28、同时代的法律,所以也可能反映时间关系,而不只是空间联系,A 选项错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在各国有着某种意义上的一致性,故而符合这种客观规律需要的法律作为先进经验,可以移植,也有必要移植,B 选项正确。1896 年德国民法典作为资本主义民法典,有选择地继承了同为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罗马法,C选项正确。由于不同国家和社会的具体情况不同,法律移植更需要对被移植法律进行适当的改造以符合需要,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的起源与演进1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的社会作用。法的这两个层面社会作用的关键区分点在于是强调阶级统治或者阶级划分(内在的即是生产资料的
29、所有制),还是强调无阶级区别的对全社会一般秩序进行管理和调整。故而:规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当然属于阶级统治作用,A 选项错误;维护最低的社治安治对全社会都有益,属于社会公共事务,B 选项正确;保障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不区分阶级的社会性事务管理,属于社会公共事务,C 选项正确;确认和维护生产资料所有制实际上就是划分阶级,是国家统治的基础,故而属于法的阶级统治方面作用,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1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平等价值。法律追求的平等除了形式平等,更重要的是实质平等,前者是毫无差别地一律同等对待所有人,
30、而后者是指平等与差别对待有条件地共存,即由于现实社会中人们之间可能存在某些社会和自然差异,因此在为其设定权利义务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这些差异,弥补这些差异所导致的不平等,从而实现实质平等。故在本题中,A 、C 选项是有违实质平等的绝对平等,不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实要求;而一旦法律基于实质平等的考虑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明文的规定,则一律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也就必须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B、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18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法律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是法的最终追求,法律实践活动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到它们的指引,
31、A 选项正确;法的价值具有统一的一面,但是也存在逻辑上或者现实中的矛盾冲突,B 选项正确;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体现了一定的法的价值,但是法律原则由于其抽象性而更接近法的价值,至少不会比法律规则难体现法的价值,C 选项错误;除了正义、自由与秩序外,显然还存在安全、平等、人权、效率等价值,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19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二节中的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立法原则的内涵。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使立法过程更加严谨、规范,这样直接的效果就是避免了立法的任意性,避免了任意性的另一方面也就意味着法律稳定性和规范性的增强,这些正是
32、立法质量高的表现之一,进而,规范立法和立法质量的提高,无疑都可以增强立法的权威性,因此,B、C 、D 选项正确;从法律制定的原则角度看,题干所述的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以及 B、C 、D 三选项都是合法性原则所强调和追求的效果,而广泛地收集民意则是民主性原则所追求的效果,其应该是相关制度和程序的民主色彩所能产生的意义,而与立法程序的制度化、法律化关系不大,A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2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立法的定义、特征以及我国立法体制的相关知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其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的行为当然属于立法活动,A 选项
33、正确;针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法律发展迅速的需要,将一定的立法权赋予行政机关是一种灵活的应对措施,因此国务院也具有一定的立法权限,可以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B 选项正确;高校研究所和出版单位属于社会团体或组织,而非国家机关,因此不是适格的立法主体,故其上述活动都不是立法活动,C、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1 【正确答案】 与以往的私有制社会法律相比,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有三个:第一,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心句)。维护作为自身经济基础的所有制形式是各社会阶段法律最重要的本质
34、特征,这是其在经济基础层面的特征(为什么)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特征(表现、是什么)。第二,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中心句)。维护各自政权形式也是各社会阶段法律在政治制度层面的特征(为什么)。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特征就在于通过选举本阶级的代理人来掌握政权,实现资产阶级专政,谋求和保证阶级利益。其与奴隶社会、封建制度不同的地方在于其政党执政制度(表现、是什么)。第三,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中心句)。与前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相比,资本主义社会在形式上主张人人平等、自由,均享有人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等级特权制度,具有相当的进步性(与前比
35、较的进步性);与之后的社会主义社会相比,这些权利又有局限性,即其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内部适用,是不彻底的(与后比较的局限性)。【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答题技巧上,主观题一定要注意答案内部的逻辑性,这样才能更深刻地理解记忆和运用;简答题还要注意“简”,点到即可,不必长篇大论浪费考试时间,影响阅卷者观瞻。就本题的具体内容而言,是从维护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法律本身内容三个方面来分析其特点,说清楚主要观点之后,根据你的理解略加展开即可,展开部分不一定要生搬硬套教材语句。【知识模块】 法的起源与演进22 【正确答案】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
36、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这是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这是从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即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由此可见,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存在方式以及发挥作用的前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这两种作用又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
37、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有关法的作用的分类的相关内容。这种讨论两者关系的题型,一般首先对两者的定义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再对两者的异同以及具体联系作一个界定,然后对这种联系再略加展开即可。但是如果是论述题的话,则需要相对更为详细的展开。【知识模块】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23 【正确答案】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法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具有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
38、法律。很多社会关系需要由法和其他手段并行调整,在对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而对有些社会关系而言,法并不是有效的调整手段,比如人们的思想、信仰或私生活方面,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控。这就是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第一,法的抽象性和稳定性特性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和变化性之间存在着矛盾;第二,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人的认识能力和道德水平、专业素养都具有局限性,因此必然导致法的作用也受局限;第三,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政治是制约法作用发挥的最直接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也会影响人们对法律的看法,从而可能形成局限。总之,在认
39、识法的作用的时候,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态度,一方面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另一方面也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只有全面地认识法的作用的多样性、复杂性,才能真正推进法治事业,推进社会的法治化建设。【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本题的答题思路为:首先对法的局限性的概念或者说表现进行介绍,然后再对三点原因分别进行简单分析,最后再总结一下应该怎样应对。还是那句话:要点和思路更重要,语句不一定生搬硬套教材,完全可以、甚至有必要适当简化。如果是作为论述题的话,则应该在考试分析内容基础上适当结合一下现实中的问题和表现,以使论述不停留在简单的理论层面。【知识模块】 法的作用与
40、法的价值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对法的作用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依据作用范围,分为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依据作用结果的状态,分为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依据作用的途径,分为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依据作用的效果,分为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但就上述材料来看,主要是强调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的角度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
41、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这是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大体上被概括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材料 1管子引文中的“兴功禁暴”“定分止争”“令人知事”“ 吏民规矩绳墨”说的就是法的规范作用中的指引、预测、教育、强制等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法具有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这是从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
42、,即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在阶级对立社会,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又可以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公共事务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也就是材料 2 中马克思所指出的两种作用:“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 表意明显,即公共事务职能,“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就是阶级统治职能。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存在方式以及发挥作用的前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这两种作用又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恩格斯所
43、谓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说的就是这种手段与目的关系。【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法的作用分类。材料题看似复杂,但实际上可以简单化处理:第一步,看提问是关于哪方面的知识点;第二步,通过回忆起来的知识点去理解材料;第三步,结合上两方面的理解去粗取精。例如本题,首先可以判断考查点是关于法的作用及其分类,然后三个材料第一个说的是规范作用,第二个说的是社会作用,第三个说的是两者关系正好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及其关系,所以答题时候也就是回答这个内容,两类作用和关系分三点或者三段回答,只不过每回答一点都结合
44、一下材料,说明材料里面是如何体现这一点。不要忘记在最开始简单解释法的作用及其多种分类,以便让整个答题从最基本的知识点人手,则更为完整。【知识模块】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25 【正确答案】 本案主要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关系以及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前者尤其是法律对道德的保障作用。一方面,从法律对道德的保障作用来看,法律通过立法,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法律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道德规范。法律的强制性和强制力远比道德的强制性和强制力更为有力,它能够有效地促使人们自觉地遵守道德的信念、原则和要求,从而在更大、更广的范围内维护社会秩序
45、,促进、保障和维护人们的正当生活。通过道德法律化的形式和方式,社会规范真正实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材料中张老汉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了自己获得儿子赡养的权益,显示的就是法律对道德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法律的作用又是有局限性的,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法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具有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很多社会关系需要由法和其他手段并行调整,在对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而对有些社会关系而言,法并不是有
46、效的调整手段,比如人们的思想、信仰或私生活方面,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控。材料中张老汉的孙子、孙女再也不喊他爷爷了,以及背后他的儿子儿媳并不是打心眼里开始孝敬赡养他,这些就是法律所力不能及的内心思想、道德层面的问题了。【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有关法律局限性的内容,以及第十四章第三节有关法与道德的联系。本题没有在题干或者材料中直接提示考查点,那就只能先从材料中总结出考查点,然后再将相关知识点内容进行提炼,找出最有针对性的点,再结合材料进行分析。本题就是先确定材料反映了法律对道德的保障作用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那么就在介绍这两方面知识点的基础上,指出材料是如何反映这些具体知识点
47、的就可以了。【知识模块】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26 【正确答案】 关于什么是“立法” ,也就是我国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征问题,小吴的解释存在很多问题,结合基本法理具体分析如下:第一,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不能简单地说国家机关。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权力,只能由特定的部门专有。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主要是作为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委、一定级别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级别的地方政府也分别享有一定的立法权限,但是都必须受制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此,小吴说立法是国家机关行为的说法是错误的。第二,立法也不是根据国家机关的需要来制定法律的,而是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
48、志的活动,也就是说主要是根据阶级统治的需要来制定法律的。第三,立法也不仅仅是创制一种形式,还包括认可、修改、废止等形式。第四,立法的成果也不能说是法律文件,而仅限于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创制则不属于立法的成果。除此之外,立法概念还强调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运用专门技术来进行,综合起来看,立法的定义应该是:法律制定,又称法的创制、法的创立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在法学上,立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
49、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制定的概念。本题可以视为是一道对小吴说法的纠错题,只要能够找出错误,并用相关知识进行解释错在哪里就基本可以了,当然,在最后完整地阐述一下立法的概念作为总结是合适而且必要的。【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在历史上,有过各种各样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和实践,我们所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也不会自然地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如果法律制度完善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