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理学(法与人权、法治与社会建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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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法与人权、法治与社会建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1 有些论者认定,只要符合相应的颁布法令之程序,那么相关文件就都应当被视为法律,而不管其是否符合某种道德标准。此种观点可称之为“恶法亦法” 。而另一些论者则强调,只有那些符合一定的外在标准(譬如说自然理性、民族精神等)的规范才能被称为“ 法律” 。这后一种观点要表明的其实是“恶法非法”。(厦门大学 2010 年研)请结合有关知识围绕这两种观点谈谈你对法律与道德(价值标准)之关系的看法。2 人权(中山大学 2011 年研;南京理工 2011 年研)3 人权的法律化(南京大学 2010 年研)4 法律文化(南京大学 2011、20

2、08 年研;中南财大 2008 年研;南京师大 2008 年研;吉林大学 2003 年研)5 法治(南京大学 2009、2002 年研)6 法治国家(南京师大 2008 年研)7 人权和公民权有何区别?(对外经贸 2009 年研)8 简述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纲领。(厦门大学 2011 年研)9 除了宪政保障以外,人权的国内法保护还包括哪几个方面?(武汉理工 2009 年研)10 简述法与政治的关系。(山东大学 2011 年研)11 简述法对政治有哪些功能或者作用?(中南财大 2008 年研)12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道德的相互关系是什么?(武大 2004 年研)13 简述法律文化的结构。(南京大学

3、2000 年研)14 简述法律文化的作用。(厦门大学 2011 年研)15 试析“法治就是依法办事” 。中财 2010 年研)16 简述法治与法制有何基本区别?(中南财大 2008 年研)17 简述法治国家的内涵和优点。(南京师大 2004 年研)18 简述三种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武汉理工 2008 年研)19 你如何看待市民社会的成长与法治的关系?(浙大 2007 年研)20 论述基本权利中“ 基本 ”的含义。(中南财大 2010 年研)21 论人权的价值。(山东大学 2008 年研)22 试述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南京大学 2008 年研)23 谈谈你对法与人权关系的理解。(

4、中山大学 2010 年研)24 论人权和法律相互结合的过程。(武大 2008 年研)25 论法治与人权保障。(厦门大学 2009 年研)26 论述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的一般关系。(厦门大学 2010 年研),27 对于马克思“ 无论是政治的还是市民的立法,都是对于经济关系的反映” 的理解。(南京师大 2010 年研)28 通过法律与市场经济的历史逻辑关系论证法律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南京师大 2008 年研)29 试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华侨大学 2011 年研)30 常言道:杀人偿命。刑法:杀人判处。两者属于什么规范。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吉林大学 2006 年研)31

5、 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中财 2011 年研)32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比如禁止偷盗等即属于道德演化而来。请结合中国部门法的规定论述法律的道德性。(清华大学 2004 年研)33 试论法与道德的冲突及其解决。(北师 2007 年研)34 试述道德对法律的影响。(中山大学 2005 年研)35 试从法与道德的优劣长短出发。谈谈你对法治社会中法与道德两种调整机制结合的必要性以及怎样结合问题的认识。(中南财大 2007 年研)36 试述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南京大学 2005 年研)37 试述法治的基本理念。(对外经贸 2008 年研)38 在英国 17 世纪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国王詹姆斯

6、一世曾一度主张国王的意志就是法,以谋求使自己的命令凌驾于普通法之上,爱德华.科克(EdwardCoke)就援引了13 世纪布雷克顿的一句名言加以反对。这句名言是:“国王不应在任何人之下。但应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试论这句话所要说明的原理及其现代意义。(浙大 2007 年研)39 请试述我国法治的主体、客体和标准。(厦门大学 2006 年研)40 试论当代中国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及其意义。(南京师大 2002 年研)41 如何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具有的实质性标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5年研)42 阐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首都师范大学 2010 年研)43 分权制衡

7、理论和制度对现代法治的贡献。(清华大学 2004 年研)44 1999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请从法理层面阐述当代中国建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目标和制度建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0 年研)法理学(法与人权、法治与社会建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1.法与道德的含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 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指社会调整体系中

8、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2.“恶法亦法 ”与“恶法非法”“恶法亦法”是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约翰?奥斯丁提出的。其主张法(实在法)是主权者以制裁作为后盾或威胁的强制命令。法与道德无关,或至少两者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法律即使是不道德的或不正义的,但只要是合法地制定的,仍应具有法律效力。“恶法亦法”以法是否具备某些被称为法的形式为衡量法律的结果。只要其具备了形式上法的概念,不管其内容是不是符合道德的要求都应当被认为有效的法律。也就是说主张法律与道德相区分,强调二者的差别。自然法学派主张 “恶法非法 ”。它认为,法

9、律和道德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实在法必须和自然法相符合,如果实在法违背了道德,违背了自然法,就被称之为“恶法”,这样的法律是不正义的,是非理性的,所以它不具备道德上的效力,也就当然地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恶法非法 ”以道德作为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不符合道德的法律不应该被认为是法律。将法律与道德之间联系在一起,强调二者之间的联系。总之,“恶法亦法 ”与“恶法非法”是指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的关系,法与道德之间并不是矛盾或对立的,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3. 法与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道德的相互关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具体体现在:(1)社会主义法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

10、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之所以能够有效地促进道德风尚的建设,是因为: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管理及其他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在实现国家职能的同时,法律实际上保证了社会主义道德形成和发展所需要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文化基础。这些基础正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所不能缺少的。社会主义法是批判旧道德,传播社会主义新道德,用新道德改造旧社会、塑造人的强大的制度力量。在我们现实社会的道德领域,除了社会主义道德外,还有封建道德传统、资产阶级道德和其他非社会主义道德。当国家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吸收在法律中、变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时

11、候,实际是确认了社会主义道德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流地位。法律的公布和实施,有力地传播和促进了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对违法犯罪的制裁,也表达了对这些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正因如此,社会主义法在传播社会主义道德和批判旧道德方面,发挥着其他措施所不能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把道德原则具体化,把遵守某些重要道德规范确认为公民特别是官员的法律义务,据此国家和社会能够对公民或官员的重要道德行为实行直接的监督,为社会和公民制止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能够提高公民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的勇气和积极性。(2)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良好的道德条件。社会主义道德对于

12、社会主义法治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影响社会主义法的内容;社会主义道德实践在功能上补充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在内容上受社会主义道德的影响。社会主义道德是在吸收人类优秀道德成果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进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体系。由于社会主义法及道德在产生基础和调整目的上具有共同性,社会主义法在内容上必然受到社会主义道德观念、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影响。比如说,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尊老、爱幼、助弱、扶困、和睦、和谐等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规范,在民法、家庭法和社会保障法中都得到重述或体现。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中以人为本和注重和谐的价值理念,对我们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社

13、会主义道德实践,保证着社会主义法作用的发挥和补充其作用的不足。在法律的实施领域,忠于国家和人民、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的道德信念和实践,保证了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忠诚和严格实施法律;在守法方面,尊重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及公共规则的道德意识和实践,保证了社会成员普遍的守法。也就是说,官员们的严格依法行事和公民的守法,是需要道德自觉作为基础的,没有这种基础,法律就难以运行。同时,在社会活动的许多领域,法与道德的功能是互补的,道德的功能越强,社会对法律调整功能的需求相对越弱,反之亦然。比如,家庭关系、民商事关系,通常是大家越守道德,纠纷就越少,需要法律介入就越少。社会的道德实践方式也影响着法律调整方式的选

14、择。比如,我国重人际和谐、重义轻利的道德传统,导致了长期以来协商和调解在民间纠纷解决中的重要地位,今天的法律选择仍旧受着这种道德实践方式的影响。【知识模块】 法与文化2 【正确答案】 人权是指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人权是现代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一切进步的法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法区别于传统法的基本标志。它包含着“ 人的权利 ”、“人作为人的权利”、“ 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 等多个层次。【知识模块】 法与人权3 【正确答案】 法律意义上的人权,以“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宪法上予

15、以表现。基本权利是指那些关于人的先天既存的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法律上的一般承认。它与人们自己设定法律关系时明确权利义务的个别承认有着本质的不同。【知识模块】 法与人权4 【正确答案】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知识模块】 法与文化5 【正确答案】 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是指任何一个人或组织都应接受法律的统治,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亚里士多德曾经将法治定义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

16、个定义在形式意义上对法治作了经典性的表述。如果从实质意义来看,法治即“法的统治 ”,它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知识模块】 法治与社会建设6 【正确答案】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用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指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法治国家表征“ 公域 ”之治,在法治国家范畴内,法治意味着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意味着将公共权力纳人到法治的轨道。在中国体现为:实现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依法参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宪立

17、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决定国家大事,依法实施对行政权、司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司法机关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和谐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知识模块】 法治与社会建设7 【正确答案】 “ 人权” 、 “公民权”都是外来词, 辞海给这两个词分别定义为:人权是“人们应当平等地享有的权利” 。公民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其中,由宪法规定的称为公民基本权利。”显而易见,不论中文、外文,人权与公民权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权与公民权的差异表

18、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不完全相同。其一,狭义的公民权仅限于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而人权的人指的是自然人,除本国公民外,还包括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其二,公民权的主体是单个人,而人权的主体既包括单个人,也包括集体、群体,如民族、国家、妇女、儿童等。(2)适用范围不同。在一个特定国家里,只有本国公民才享有公民权,在该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没有公民权。例如各国宪法中规定,选举权、被选举权、直接或派代表参与国家管理权、政治地位平等权、平等担任公职权、全民公决权、自由回国权、担任总统和国会议员的资格等均属于本国公民专有权利,非本国公民不能享有。而各种人权则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所有人,包括外国人

19、和无国籍的人。(3)属性不同。公民权仅有法律属性;而人权除了法律属性外,还有道德属性和政治属性。从每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的角度看,人权属于道德范畴即应有权利。从20 世纪 50 年代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人权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给人权涂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因而人权具有了政治属性。(4)表达方式的差异。公民权,一般各国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而人权,有的国家在宪法中有规定,有的国家并未在宪法中规定(目前将人权写入宪法的国家近 40个)。当然,宪法中未规定人权的国家不等于没有人权,因为国际法也是人权法的重要渊源,凡是加入人权公约的国家都必须尊重和保障相关人权。(5)实施和监督

20、机制的差异。公民权的实现靠国内法保障,有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人权的实现除了国内法和国内机关的保障外,还有国际法和国际人权组织的监督,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障机制就包括报告制度、国家间指控制度和个人申诉制度。 【知识模块】 法与人权8 【正确答案】 (1)社会主义人权纲领的含义社会主义人权纲领,即无产阶级的人权要求,是由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所决定的,是随着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增强而不断明确的,也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不断丰富的。(2)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的特征人权主体的普遍性。无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之后,就以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政治纲领(宣言) 把人

21、权主体的资格普及于全体社会成员。人权内容的广泛性。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除了人身自由、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外,还包括范围广泛的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和生态权利。公平性。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主张人权属于无差别的个人,即全体社会成员。中国社会主义的人权纲领还十分重视给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失业、待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特别的人权保护,以使他们实际上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人权。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的公平性还表现在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等值的、一致的、相互制约的。理想与现实的统一性。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是从工人阶级的阶级地位、社会整体利益和解放全人类的伟大目标出发,依据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而设定的。中国的

22、社会主义人权纲领既包括社会福利这类质朴的、有眼前实惠的内容,也包括阶级解放、个人和全体人民充分自由发展这类崇高理想。人权标准的原则性与宽容性的统一。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标准有原则性,又有宽容性,即在基本人权上是非清楚,旗帜鲜明;同时承认各国人民依据各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民族传统和特定人权目标,选择和设定具体的人权标准。国际性。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之日到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立法和人权保护,国际主义一直是社会主义人权纲领的基本原则,工人阶级是国际人权的忠实捍卫者。此外,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纲领还有一些特色。【知识模块】 法与人权9 【正确答案】 (1)人权的

23、宪政保障确认和保障人权是宪政的核心价值和主要功能。宪政,是以宪法确认和保障人权,约束和限制公共权力。其中,确认和保护人权在宪政中处于核心、主导的地位。人权的宪政保障在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中居于首要的、基础的地位,这是由宪法的地位所决定的。(2)人权的立法保护实质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法定人权的内容和范围,为人权的享有和实现、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提供了法定的标准。程序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享有和实现人权、行政机关对人权采取保护措施、司法机关对人权案件的审判的原则、程序、方式、方法,为人权的确定的享有、实现、保护和救济提供了有效的措施和可行的方式。(3)人权的行政保护政府认真执行宪法的人权条款和权力机关的人

24、权立法,将法定的人权转化为现实的人权;政府将保障人权作为决策的决定性国素,从而将保障人权贯穿于政府的全部行政决策和实践中。(4)人权的司法救济司法为解决私人主体之间的人权纠纷提供了一种公正的、值得信赖的、有效的渠道。司法是纠正和扼制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行为的最有力的机制。在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司法是排除反人权的立法的重要机制。符合正当程序和法治原则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本身就是对人权的保障。【知识模块】 法与人权10 【正确答案】 法与政治的关系体现在:(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离开了国家政权,法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托。在这个意义上,法与政治联系十分紧密,法的制定、适用、

25、遵守和监督,就是政治活动或政治活动的结果。体现在:法直接受政治的制约,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政治现实,就有什么样的法,法随着政治制度和政治现实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政治优先于法,对法起导引作用。尽管不同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部门可能与政治的关系有亲疏之别,但作为一个体系,超然于政治之外的法是不可能存在的,特别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实正是国内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变化的反映。历史和现实中的政治体制改革,几乎无一不是一种“ 变法”,即对法的立、改、废活动。当然,在社会超稳定的政治结构中,法的变革只能是量上的。法需要政治权力作为基础,特别是它的推行有赖于政治权力的支持。通常法要服务于政治,政治占有主

26、导地位,这既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一种现实要求。政治意识不等于法律意识,政治家可能会抛弃法律,不以法律的手段去解决政治问题,实行不讲法的政治,但法律家却不可能不关心政治。(2)法毕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法对于政治的功能乃是不容抹杀的客观存在。当然,承认法对于政治领域的功能,并不意味着可以在法与政治之间画上等号,比如,某些政治概念就不一定适宜作为法律概念,某些政治问题也是不能完全依靠法来解决的。【知识模块】 法与政治11 【正确答案】 法对政治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协调政治关系政治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的利益需求而形成的,以政治强制力量和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的基础是

27、政治利益,法律通过分配政治利益来协调政治关系。法律为政治统治权力赋予合法的外衣,使其具有社会正当性。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力量的体现,把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确认为社会的普遍利益,或者是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法律一旦宣布某些利益为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些利益就获得了最大限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的具有国家形式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在不危害这种共同利益的前提下,法律为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横向矛盾或纵向矛盾制定各种准则,从而把人们本质上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斗争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保持社会的政治稳定。政治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政治权力关系,这些权力关系都要经由一定的法律机制加

28、以协调。宪法的功能主要是协调权力关系,同样,部门法对于权力关系的协调也具有重要功能。政治关系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政治权利关系。法律把政治权利规范化,保证政治权利落到实处,同时规定剥夺危害国家安全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对于他们做出政治上的否定性评价。由于政治权利实际上反映着公民同国家的关系,法律确保政治权利的实现,有利于国家政治生活的良性运行。(2)规范政治行为政治行为是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作为政治关系的直接动态表现,政治行为包括政治斗争、政治管理、政治统治和政治参与等多种形式。a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是政治斗争的产物,又

29、是政治斗争的手段。政治斗争的类型反映着法律的历史类型,体现着法律的本质;反过来,法律的本质规定着政治斗争的程度和方式。在政治斗争中,主体各方都力图居于支配和控制地位,即掌握政治统治权。b进行政治统治,离不开法律的运用,尤其在一个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即形成一种法治秩序。c如果说政治统治是国家政权的前提,那么政治管理就是国家政权的基础。以市场经济为经济基础的现代政治管理则以法律手段为根本,使政治权力规范化,把政治领导、政治决策、政治组织、政治协调、政治监督等政治管理方式纳入法律轨道,保证政治法治化的形成和维持。d法律还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必要的途径,使普通公民通过合法活动实现对政府的

30、相应的控制。(3)促进政治发展政治发展是指对政治关系的变更和调整,表现为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政治关系的质变过程即政治革命,其斗争锋芒指向实行统治的阶级或政治集团,其首要标志是夺取政权。所以,一般地说,政治革命都要冲破体现旧的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法律,而不可能在旧社会的“法制基础” 上进行。所以一旦革命成功,胜利者又要以法律巩固自己的成果,法律乃是革命成果的记录。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过程,是对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政治改革作为一种有计划有步骤的政治变革,往往都伴随着法律变革。法律使政治措施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现实性;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

31、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从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4)解决政治问题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问题。有的政治问题要靠暴力甚至战争来解决,但同时也有许多政治问题可以也能够用法律手段去解决。【知识模块】 法与政治12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道德的相互关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具体体现在:(1)社会主义法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之所以能够有效地促进道德风尚的建设,是因为: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管理及其他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在实现国家职能的同时,法律实际上保证

32、了社会主义道德形成和发展所需要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文化基础。这些基础正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所不能缺少的。社会主义法是批判旧道德,传播社会主义新道德,用新道德改造旧社会、塑造人的强大的制度力量。在我们现实社会的道德领域,除了社会主义道德外,还有封建道德传统、资产阶级道德和其他非社会主义道德。当国家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吸收在法律中、变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时候,实际是确认了社会主义道德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流地位。法律的公布和实施,有力地传播和促进了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对违法犯罪的制裁,也表达了对这些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正因如此,社会主义法在传播社会主义道德和批判旧道

33、德方面,发挥着其他措施所不能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把道德原则具体化,把遵守某些重要道德规范确认为公民特别是官员的法律义务,据此国家和社会能够对公民或官员的重要道德行为实行直接的监督,为社会和公民制止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能够提高公民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的勇气和积极性。(2)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良好的道德条件。社会主义道德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影响社会主义法的内容;社会主义道德实践在功能上补充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在内容上受社会主义道德的影响。社会主义道德是在吸收人类优秀道德成果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进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

34、范体系。由于社会主义法及道德在产生基础和调整目的上具有共同性,社会主义法在内容上必然受到社会主义道德观念、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影响。比如说,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尊老、爱幼、助弱、扶困、和睦、和谐等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规范,在民法、家庭法和社会保障法中都得到重述或体现。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中以人为本和注重和谐的价值理念,对我们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社会主义道德实践,保证着社会主义法作用的发挥和补充其作用的不足。在法律的实施领域,忠于国家和人民、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的道德信念和实践,保证了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忠诚和严格实施法律;在守法方面,尊重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及公共规则的道德意识和实

35、践,保证了社会成员普遍的守法。也就是说,官员们的严格依法行事和公民的守法,是需要道德自觉作为基础的,没有这种基础,法律就难以运行。同时,在社会活动的许多领域,法与道德的功能是互补的,道德的功能越强,社会对法律调整功能的需求相对越弱,反之亦然。比如,家庭关系、民商事关系,通常是大家越守道德,纠纷就越少,需要法律介入就越少。社会的道德实践方式也影响着法律调整方式的选择。比如,我国重人际和谐、重义轻利的道德传统,导致了长期以来协商和调解在民间纠纷解决中的重要地位,今天的法律选择仍旧受着这种道德实践方式的影响。【知识模块】 法与文化13 【正确答案】 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

36、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法律文化的基本结构分为两层:(1)制度性的法律文化,它由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构成。(2)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它由法律学说、人们的法律价值观、法律信念、法律心理、法律习惯等构成。如果说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旨在建构一定的法律调整机制,那么,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则充分展示了人类关于法和法律的精神世界的活动。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还可将其结构进一步划分为:认知结构,其包含着对法律的感知和认识,即感性和理性的知识;评价结构,即对法律规范、制度、活动、作用的价值评价和选择的思维内容;心态结构,即关

37、于法律的情感、心理和公设(公众所认同的法律公理,如法律至上、人人平等、民主自由等);行模结构,即模式化的法律行为指向或图式等。【知识模块】 法与文化14 【正确答案】 (1)沟通作用人们的沟通依赖于人们共同的认知,法律活动中的沟通依赖于共同的法律认知。法律文化中的语言、符号,共同的价值、知识、情感等,构成了沟通的基础。人们之所以能够在经济领域以合同方式确定交易,之所以能够在法庭中共同就争议进行讨论和辩论,关键在于有共同的法律文化。(2)选择作用在法律领域的选择包括制度安排方面的基本制度选择,权利义务分配的选择,法律调整机制和调整方式的选择等;在法律实施方面包括程序选择和对实体权利义务及责任安排

38、的选择;在一般法律活动方面包括对法律行为的选择,等等。这些选择,决定于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关于法律调整规律的认识以及法律知识。正是法律文化中的这些内容,保证了选择的可能性。(3)指令作用这是指法律文化驱动和控制法律制度的运作,指导社会活动主体作出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制度的运作及法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行为,都是受人们的意志支配的,而法律活动中的意志是受现行的法律制度、法律活动主体的法律信仰、知识、情感等支配的。主体积极的法律活动,是由法律文化的制度内容和意识内容向其提供指令。(4)整合作用整合指的是将各种不同的要素或部分调整为一个系统的活动、方法、过程与结果。法律文化的整合作用包括制度层面和意识层

39、面。制度层面的整合即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实施,调整社会关系,排除各对立因素,使整个社会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意识层面的整合包括将自身的法律文化因素组合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对社会中不同的法律文化进行选择、吸收、排斥、渗透,使社会形成和接受一个统一的法律文化;同时调适法律文化与整个社会文化系统的关系。(5)社会化作用这里社会化的含义指一个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的过程,即在社会文化的背景中学习社会文化、内化社会文化、形成自己社会品质的过程。任何时代的人,都是该时代文化塑造的。法律文化提供了人的社会化(法律化)的条件,其不仅表现为公民是公民文化的塑造的结果,最重要的是法律人(法律职业工作者)是法律文化塑造的结果

40、。没有公民文化,就不会有公民;没有法律文化,就不可能产生法律人;有怎样的法律文化就会产生怎样的公民和法律人。【知识模块】 法与文化15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片面的。法治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四种含义:(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指的是国家在诸多社会控制体系中选择法律作为主要控制手段。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2)“法治”意指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意义是指依法办事。也就是说,在制定了法律之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社会性活动均应该受到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标志。法治精神的核

41、心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只有政府官员严格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达到某种良好的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4)“法治”代表着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生活状况。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是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生活方式。“依法办事 ”是形式法治的基本内涵之一,但并未完整地描述出“法治”的实质概念和整体概念,

42、因而题干说法是片面的。【知识模块】 法治与社会建设16 【正确答案】 (1)rule of law 中文译为法治,而 rule by law 中文译为法制。法治即法律的统治,它意味着任何一个人或组织都应接受法律的统治,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制一般就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非常中性的概念。(2)法治和法制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任何法治都是以法制作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没有法制作为基础,法治就不可能建立和继续存在。所以,也可以说,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之一。【知识模块】 法治与社会建设17 【正确答案】 (1)法治国家的内涵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用的产物,其基本

43、含义是指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法治国家表征“公域”之治,在法治国家范畴内,法治意味着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意味着将公共权力纳人到法治的轨道。在中国体现为:实现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依法参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宪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决定国家大事,依法实施对行政权、司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司法机关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和谐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2)法治国家的优点法

44、治国家有利于人权保障。法治国家是严格保障人权的国家。法治的创立在很大程度上有着保障人权的目标设定。法治国家都会把人权保障放到极为重要的位置来加以考虑。保障人权既是法治国家的目标也是法治国家的特征。确立了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可以,而且也必须把人权保障作为重要的社会理想和社会责任加以特别的重视。法治国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法律确定其地位,保障其权利;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需要法律来规范,各种矛盾需要法律来解决;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离不开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没有法律和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最良好的法律和法治,只能是法治

45、国家的法律和法治。确立了法治国家的目标,有利于全社会名正言顺地开展法制和法治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法治国家有利于政治民主的进步。政治民主总是与法制和法治密不可分的。首先,法制是政治民主的依据,政治民主总是由法治来保障的。没有法制,政治民主就缺乏依据,没有法治,政治民主就缺乏保障,进步了的民主也可能得而复失。其次,法制和法治是政治民主的规范。政治民主并不是政治活动主体的随心所欲,它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按照必要的轨迹进行。而确立政治民主规范和轨迹的最确定、最权威的规则只能是法律。再次,法制和法治是政治民主的推动力、促进器。法律上的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制度预设,是政治民主的先导。法治

46、国家目标的确立为政治民主中的法制和法治建设开辟了道路、确立了目标,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政治民主建设必将取得更大的成绩。法治国家有利于精神文明的发展。精神文明是法治发展的基础,法治发展是精神文明的先导和保障。法治以明确肯定的方式引导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以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力保障精神文明的健康发展。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有利于运用法律良化社会风尚,宏扬传统美德,开创社会新风;有利于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事业。总之,法治国家有利于运用法律来推进和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法治国家为法制建设和法治建设确立了明确的奋斗目标。法制和法治的发展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法制和法治建设才能取得更大进步

47、。法制和法治的目标是多元多层次的。建设法治国家只是其目标之一。建设法治国家是最直接、最明确的目标。有了这一目标,法制和法治建设必将获得更大的发展。法治国家目标对于法制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方针的意义。【知识模块】 法治与社会建设18 【正确答案】 人是社会的细胞,人与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基。没有人与人的和谐,就不可能存在作为人之集合的社会的和谐。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包括:(1)明确个体身份及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机制。通过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明晰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引导全体公民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防范侵权行为发生。这是实行法治的第一要务,也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48、的制度基础。民法通则、婚姻法、亲属法、教育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地规定了作为具有不同身份的个体的权利和义务,为每个人行使与身份(社会角色)相联系的权利、履行与身份(社会角色)相联系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指引。如果每个个体都能够做到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则能够达到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的状态就能够实现。(2)确保人与人之间诚实信用的法律机制。诚实信用是任何一个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是为人处世最为基本的准则,被称为“金科玉律” 。但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和市场文化负面影响的冲击,我国社会面临着诚信缺失的严重困扰。诚信缺失集中表现为违约、偷税漏税、贷款不还、假冒伪劣、制贩假证件等。诚信

49、缺失不仅严重损害他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导致社会道德失范,人与人之间缺少基本信任和合理预期。鉴于诚信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因此解决诚信缺失和信用危机需要综合治理,除了道德教育、舆论监督之外,更主要的是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依靠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监督重建诚信社会。当前,要以完善信贷、纳税、产品质量、履行合同、执行法律裁决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治制度,把法律上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作为保证社会成员信用的长效机制,进而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 的生动局面。(3)化解矛盾和纠纷的法律机制。建构和谐社会必须注重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而法律正是化解矛盾和纠纷的第一机制。为了使法律真正起到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社会作用,除了加强立法,从立法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之外,还必须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在化解矛盾和纠纷方面的主导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往往诉诸司法途径解决各种矛盾,特别是在其他方法都不能解决冲突的情况下,一般最终都要选择司法途径。司法机关为及时消解矛盾、减少冲突、稳定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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