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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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7 及答案与解析1 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武大 2007、2006 年研)2 行政救济与行政救助(武大 2010 年研)3 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武大 2007 年研)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差异(武大 2003 年研)5 简述我国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行为的救济机制。(武大 2007 年研)6 结合行政复议法,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武大 2010 年研)7 行政复议法第七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武大 2002 年研)(1)如何理解本条中的 “规定”?它与抽象行政行为有何区别?(2)试析行政复议法 关于本条规定的意义与局限性。8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北大 1998 年研)9 试述我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的关系。(中山大学 2009 年研)10 结合行政复议条例关于“调解” 与“和解”规定的精神。谈谈 “调解”与“ 和解”的行政法意义。(南开大学 2011 年研)11 某公交公司得到

3、群众举报:无人售票车的司机有时将乘客没有投入投币箱的票款据为已有。公司领导遂派出监察小组,随时抽查监督。某 13 路司机卓某收工后,将车开往公司停车场。下车前,卓某发现有一张 5 元钱没有塞入投币箱。卓某拿起正要塞入箱内,被监察人员看到。监察人员认定卓某的行为为盗窃公司财物。公司据此作出决定:卓某停职待岗 9 个月。卓某不服,向劳动局监察处投诉。监察处接到投诉后,表示予以解决。但事后没有消息。卓某以市劳动局不作为为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过审查认为劳动局不存在违法行为。卓某欲起诉。(武大2004 年研)(1)卓某起诉劳动局,是否属于行政诉讼?(2)卓某应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12 199

4、6 年年底,中国 A 公司与国外 B 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货款。1997 年 1 月,当 C 公司的货轮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中国港口时,某公安厅所属的海警支队以该批货在该港的存放和装船数量有问题为由将船及货物扣押。1 月 20 日,海警支队向 A 公司出具一份扣押清单。 1997 年 5 月 4 日,海警支队将该批货物以市场价格的 60予以变卖,得货款 2400 万元,随后放走了 C 公司货轮。此后,A 公司多次要求海警支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绝。请回答下列问题:(1)海警支队扣押变卖货物后对 A 公司负有何种义务 ?A 公司能否就此提起诉讼?(2)C 公司是否有权就货轮被扣行为提

5、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为什么?(3)A 公司于 1998 年 9 月就扣押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为什么?(4)A 公司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为什么?13 2010 年年初,某市政府决定对城区的市容市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2010 年 1月 10 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大队工作人员接受委托,将有关精神通知沿街经营的各摊主,限期当日清理摊位,不再占街道。1 月 11 日下午,城建监察大队复查时发现甲仍在某大楼前摆摊卖衣服,领队的工作人员说:“把衣服全拉走。” 几名工作人员不由分说,上前将服装抱走并在日后销毁。(1)本案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何在?(2)本案能否提起行政赔偿

6、请求? 请说明理由?(3)怎样提起行政赔偿请求?14 2011 年,东方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一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了由市物价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等四个单位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商品的价格进行检查。联合检查组于 2011 年 3 月 8 日开始行动,在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阮小三所经营的小商店有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组按有关规定,对这些小百货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部分货物霉烂、变质,阮小三为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3 千余元,为此,阮小三欲以联合检查组在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中造成侵害为由,请求国家赔偿。请回答下列问题:(1)阮小三能否以联合检查组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诉讼?为什么

7、?(2)本案中,若阮小三不能以联合检查组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提起国家赔偿。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为什么 ?(3)市政府能否成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为什么?15 王某是 A 市 B 县个体工商户,2 月 2 日,B 县工商局以王某违法经营为由吊销了他的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王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为 1 月 8 日。2 月7 日,王某申请复议,工商机关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谁? 为什么?(2)本案应由哪个复议机关管辖? 为何?(3)作为复议机关工商局的做法正确吗? 为什么?16 2011 年 9 月 13 日,席某从附近一超市购得某食品厂生产的火

8、腿肠 2 袋,回家食用后,引起头痛与作呕,经附近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席某便将该超市与食品厂一并投诉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证实该超市所销售的此种火腿肠是质量不合格产品,有严重的掺杂、掺假行为,于是对超市与食品厂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1)对超市处以罚款 3000 元的行政处罚。(2)对食品厂处以罚款 10000 元,同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这一处罚决定,食品厂不服,认为自己从未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该超市所销售的这种火腿肠并非是其生产,而是别厂冒用该食品厂的名义进行生产。于是向有关机关提出行

9、政复议,要求撤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这一处罚决定。 请回答下列问题:(1)该食品厂应以何机关为复议被申请人?(2)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 为什么?(3)复议机关受理此案后。受害人席某在该案中处于什么地位?我国行政复议第三人都有哪些情形?17 游某与李某是邻居,2003 年 6 月 23 日,游、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最后打起架来,造成李某头部被打破,游某小指头轻度骨折。县公安局根据李某的举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游某作出行政拘留 7 天的处罚,同时对李某作出罚款 200 元的处罚。游某、李某均不服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03 年 7 月 1 日向市公安局申请

10、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认为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不当,于是于 2004 年 4 月 12 日作出撤销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的决定。请回答下列问题:(1)市公安局的这一决定是否合法? 为什么?(2)本案中市公安局于 2004 年 4 月 12 日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否违法?为什么?18 赵某与李某于 1999 年结婚后,由于忙于各自的事业,一直没有生孩子。2001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决定生育,于是前往所在辖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依法办理了准生证。2002 年 5 月 1 日小孩出生了,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了赵某家中,声称赵某夫妇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条

11、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罚款200 元。赵某夫妇声称:他们已经依法办理了准生证,没有违法行为,拒绝接受罚款。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市计生局已于 2001 年 9 月 12 日发布了通知,该通知规定:“ 凡是在 2001 年元月以后至该通知发布期间办理的准生证,统归无效” 赵某夫妇最后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撤销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处罚决定,并认定市计生局于 2001 年 9 月 12 日发布的通知无效。请回答下列问题:(1)赵某夫妇是否有权提起行政复议?(2)赵某夫妇在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时。是否有权一并对计生局于 2001 年 9 月 12 日

12、发布的通知提起复议?为什么?(3)赵某夫妇应向哪一机关提起行政复议?19 某县地处偏远的丘陵地区,属全国贫困县。为了发展本县经济,县政府发布红头文件规定,全县的每家每户都要种植烟草,否则罚款 1000 元,各乡政府和各村委会负责具体落实此事。该县某村农民张某是种菜的能手,决定种菜而不种烟草。乡政府和本村村委会几次动员,张某都没有被说服。于是乡政府依据县政府的红头文件,对张某一家罚款 1000 元。张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武大 2004 年研)试分析:(1)乡政府的罚款行为是否违法? 并说明理由。(2)如何确定本案中的复议参加人、复议机关? 并说明理由。(3)如果张某认为县政府红头文件违法,能

13、否对该红头文件申请行政复议?应如何处理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问题?并说明理由。20 李某(女) 响应政府号召,经村妇联主任陪同,在本镇卫生院施行女性结扎手术(第一次手术)。术后,李某经常感到腹部疼痛,腰伸不直,申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鉴定。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经组织县医院手术检查、诊断(第二次手术,包括阑尾切除手术),认定为慢性阑尾炎,不属于结扎手术并发症。在阑尾切除手术后痛感未见消除,李某又申请计划生育鉴定。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经组织医院检查、诊断(第三次手术),认定为结扎手术并发症。李某遂要求赔偿自己的手术费、用药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 25686 元。(武大 2000 年研)问:(1)县计划生育委员

14、会的鉴定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试比较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进行分析。(2)本案中是否能构成行政赔偿责任? 试说明理由。21 王某是个体出租车司机,其车辆因故被某公安局扣押,该局的公安人员李某私自驾驶该车外出营运,因向乘客乱要价而被举报。主管部门在查明该车确有乱要价的事实和车主是王某后,未作其他调查,便对王某做出了罚款 500 元的处罚决定。王某不服,申请复议;同时认为李某的行为损害了其运营信誉,要求赔偿。(武大2007 年研)试分析:(1)主管部门对王某所做的处罚决定能否成立? 为什么?(2)如果李某的行为的确损害了王某的营运信誉,即王某的主张成立的话,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15、 ?(3)如何确定本案中的复议参加人、复议机关?22 某日,李某带着女儿小晶(6 岁)去附近一家商店购物。在李某选好要买的商品,结完帐向外走时,被店内保安人员拦住。保安人员指着小晶手里拿着的巧克力,问道:“这盒巧克力没有付款吧?”李某吃了一惊,连声道歉,准备回收款台付钱,保安人员拦住她,指着墙上设置的“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要她交 200 元罚款,并当场出具了 200 元的罚款单。李某坚决拒绝交罚款,于是保安人员就将其女儿小晶强行带到店内一小室扣留起来,直到李某交出罚款,小晶才被放出来。事后,李某请公安派出所对该商店违法扣留小晶,造成小晶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行为予以处理,但公安派出所认为此事不属于

16、治安纠纷,不仅不予处理,反而将小晶拿走巧克力的行为认定为是偷窃而对其处以 50 元的罚款。(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33 条规定;“警告、 50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武大 2001 年研)试分析:(1)该商店有关 “偷一罚十”的规定及其保安人员依此规定实施的罚款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公安派出所对此事的处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3)如果李某不服公安派出所对此事的处理而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参加人有哪些?复议机关是谁 ?请分别说明理由。23 2010 年 7 月 1 日,A 县某派出所处罚赌博案件时,未作详细调查,误以为旁观者任某亦参与赌博,便于 7 月 3 日作出给予任

17、某 50 元的处罚决定。任某于同日向派出所交了罚款后,听人说观看赌博并不违法,遂于同年 9 月 1 日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该派出所。该派出所于 9 月 15 日提出任某曾参与赌博的证据(并非 7 月 1 日)及相关材料。问:(1)复议机关是谁 ?为什么?(2)从时效方面看。复议机关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3)复议机关将作出什么决定? 理由是什么?(4)复议机关将于何时作出决定? 理由是什么?24 某市税务局与公安局联合在进入该市的 107 国道口进行临时稽查。该市某区个体户包某从广州用汽车运回的一批价值 2 万元的烟酒被鉴定为“假货” 被依法予以扣押。市税务局与公安

18、局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二日,某区税务局委托工商局吊销包某的营业执照,某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红领派出所对包某行政拘留 5 天。事后,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欲申请行政复议。问:(1)本案中,谁为复议机关? 为什么?(2)如果包某申请行政复议,原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25 温某系某市出租汽车个体户,经营定点停车的长途汽车。1995 年 10 月 19 日,当温某行车至某区永久街临时车站时,某市公运局下属公共客运管理处稽查队将其阻拦。该队队长王某带一行 6 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向温某索要营运证(系市交通局颁发)和驾驶执照。温某一再解释其营运合法,但王某执意

19、不听。王某认为发给温某的营运证的机关没有批准权,遂将温某的营运证及汽车牌照予以扣留。温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注:根据该市某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定点停车的长途汽车客运由交通局所属运输管理处负责管理,不定点停车的市内出租车客运由公运局所属公共客运管理处负责管理。)(武大 2002 年研)试分析:(1)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扣留证照的行为有何违法?(2)如何确定本案中的复议参加人、复议机关?(3)经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做出决定?26 某市某区工商局对张某的无照经营行为处以 6 万元罚款,并没收经营产品一批(部分产品系王某所有)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某规定:(1)无照经营可以处以 3 万一5 万元或者 5

20、 倍以下的罚款;(2)必须没收经营产品。张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工商局于 10 月 5 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此后,张某和工商局在 10 月 6日达成仅没收产品的口头和解协议。(武大 2010 年研)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认定此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并说明理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7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1)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2)行政制裁是指行政主体依

21、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定相对人予以惩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给予特定相对人以一定的惩戒。行政制裁的具体形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3)区别:前者是一种法律补救机制,针对的是国家的公法行为,而不是对行政主体的一种惩戒;后者的对象限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知识模块】 行政救济概述2 【正确答案】 (1)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2)行政救助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特定相对人予以救援和帮助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给

22、予有特殊困难或特定情况下的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或人身保护,属于服务行政的范畴。行政救助的具体形式有:安置、补助、抚恤、收留、优待、救灾扶贫、紧急救援等。(3)区别:行政救济是对权利的救济,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损害补救机制,而不是物质帮助;行政救助不属于行政救济,只是行政行为的一种体现。当社会救助体现为法律上的获得救助权并受到行政行为侵犯时,公民亦可以请求行政救济。【知识模块】 行政救济概述3 【正确答案】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2)行政诉讼法 确定的行

23、政申诉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3)行政申诉是行政诉讼的发展,两者都是行政救济的方式,只是适用对象不同,一个是初次裁决,一个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知识模块】 行政救济概述4 【正确答案】 (1)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24、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

25、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知识模块】 行政救济概述5 【正确答案】 我国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行为的救济机制主要有三种:(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复议。具体而言,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一方面,复议机关不仅受理行政违法案件,还受理行政不当案件,对具体行

26、政行为的合理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复议机关不仅受理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引起的行政案件,还受理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比如侵犯受教育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文化自由等的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法 第 7 条规定,对一些抽象行政行为也可提起复议要求。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审查的申请。(2)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人民政府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法律、执行政令、遵守纪律

27、进行监察,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和公务员申诉案件的活动。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监督权,对应的是公民的控告、检举权,即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告的重要方式,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是监察机关行使监察建议权的法定情形之一。(3)信访信访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对象,不限于行政机关及其

28、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派出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知识模块】 行政救济概述6 【正确答案】 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范围。我国行政复议的排除的事项包括:(1)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29、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还可对规章进行参照性审查。(2)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学理上认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内部行政行为都不可以申请行政复

30、议。如果内部行政行为“效力外部化” ,受其影响的行政相对人是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的。(3)居间行为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行为,其约束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因此,一方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如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中对赔偿问题的调解等,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知识模块】 行政复议范围7 【正确答案】 (1) 本条中规定的含义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务院部门的规定是指国务院的部委、直属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本部门的规章在其职权范围内制

31、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应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及其职能部门。上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行政规定都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c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了执行本级人大的决议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行政规定。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a范畴不同。上述三种规定实际上属于行政规定的范畴。行政规定是行政机关

32、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在学理上认为它不属于法的范畴。抽象行政行为在立法上对应的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其既包括上述行政规定,但更多的时候是指属于法的范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等。b作用不同。虽然行政规定不属于法,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行政规定却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2)本条规定的意义a对“规定”的审查制度将相当大范围的行政规范纳入了利害关系人可以参与的监督体系。b对“规定 ”的审查制度使 行政复议法的合法性监督功能更为强化,使权益保护更加具有实质意义。行政复议法所审查的直接对象是

33、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所创立的对“ 规定 ”的审查制度显然从阻断具体行政行为与其行为依据之间的违法性继承出发,为权益保护和权利救济提供了制度保证。c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更加得到保障。由于行政复议法中建立了对规定的间接附带审查制度,改变了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只需在形式上保证适用依据正确而无需对该依据是否合法进行认定的认识方法。行政复议法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除了在形式意义上有义务做到适用依据正确外,同时也要求行政机关对依据本身是否合法进行预先认定,否则后一项责任也很可能由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本条规定的局限性a抽象性审查的范围过窄。根据本条的规定并非对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

34、都可以提出审查申请,只能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国务院的规定、党的机关的规定。b没有完善的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法只是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时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的启动权,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机关、处理权限和程序,仍按现行备案审查制度执行,而这样无法保证有权处理机关对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的公正性。c审查的标准过窄。相对人要求进行审查的只能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包括适当性。而现实中抽象行政行为更多的表现为合法但不适当,法律目前并没有适当性审查的【知识模块】 行政复议范围8 【正确答案】 这种

35、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1)行政复议条例 对复议审查依据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2)行政诉讼法 第 52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第 53 条规定,规章作为“ 参照 ”。(3)由此可见,在 “依据”上,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复议审查依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审判依据明显不一致,行政诉讼法对规章只作为“参照” ,而行政复议条例不但把规章作为依据。而且

36、上级的决定、命令也作为依据。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应适用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知识模块】 行政复议的程序9 【正确答案】 (1)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及性质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来审查行政争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

37、出裁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人民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它不同于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代法治国家一般都设置了多元的权利救济机制,如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和行政监督等,它们从多方面为行政相对人全面提供法律救济。行政复议通过行政机关体制内部的自我纠错,实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因此,行政复议无疑亦属于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2)行政诉讼制度的概念及性质行政诉

38、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发现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定违法事实不清,可以运用国家司法权,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人和事违法或有其他需要改进的行为瑕疵,还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 司法建议 ”,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这种在国家制度中设计的国家司法权对行政

39、权实行制约和监督的机制,目的在于通过最终的司法决断,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行政诉讼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救济”是法律设置的一种权利保障机制。在国家行政机关已作出某种发生效力的决定后,行政相对人有权请求国家机关对之进行审查,以撤销违法的决定,恢复或补救被违法决定侵犯的权益。除行政诉讼外,行政救济还包括“ 申诉” 、 “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行政诉讼是国家三大基本诉讼制度组成之一。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制度。在由法院解决纠纷这个意义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是构成我国三大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3)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相互关系选择式。

40、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后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起诉。复议必经式。法律、法规如果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复议后才可提起诉讼,则行政相对人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如行政复议法第 30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在反垄断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中也有类似规定。选择终局式。 行政复

41、议法 第 14 条规定: “行政相对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特殊的行政复议终局制。行政复议法第 30 条第 2 款规定:“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知识模块】 行政救济概述1

42、0 【正确答案】 (1)行政复议条例中的和解行政复议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达成解决争议协议的一种活动。行政复议条例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但是,和解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不予准许。(2)行政复议条例 中的调解行政复议的调解,是在复议机关主持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达成解决争议协议的一种活动。行政复议条例中对调解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a

4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b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3)调解与和解的行政法意义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认为行政机关只能依法行使职权,对法定职权不享有自由处分权,因而行政争议不具备和解或调解解决的前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关准许达成和解或调解可以使

44、行政复议程序终止,进而节省了行政资源,并体现了高效便民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知识模块】 行政复议的程序11 【正确答案】 (1)卓某起诉劳动局属于行政诉讼。具体分析如下: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要件包括: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起诉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本案中,卓某认为劳动局监察处的不作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

45、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局监察处是劳动局的内部行政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所以其以劳动局为被告。卓某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案件要件,因此,属于行政诉讼案件。(2)本案属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在我国,这类案件比较特殊,其法律救济要求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中,卓某实际上有两条法律救济途径。卓某可以向公司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直接向本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公交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卓某也可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卓某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市政府认为市

46、劳动局的行为并无不妥,实际上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行政案件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而本案中,卓某只能以市劳动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救济概述12 【正确答案】 (1)海警支队在扣押 A 公司货物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以免使货物变质、灭失。同时,应及时将扣押的地点、扣押理由通知 A 公司,并及时就本案开始进一步的调查,及早作出处理决定。海警支队变卖货物后对 A 公司负有保管变卖所得的义务。本题中,海警支队的行为属于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A 公

47、司的扣押行为直接影响了该货物的买方的财产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A 公司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C 公司有权就货轮被扣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 条,海警支队扣押货轮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可诉。C 公司是货轮的所有人、被扣货物的承运人,该扣押行为直接侵害了其财产权益,所以 C 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C 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A 公司如果以扣押的程序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则因为已经超过法定的 3 个月的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受理。但扣押是一种持续状态,如果 A 公司以海警支队既不处理,也不归还为由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法院应当受理。行

48、政诉讼法第39 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40 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本题中,1997 年 1 月 20 日海警支队向 A 公司出具一份扣押清单,表明此时 A 公司已经知道货物被扣押的事实,即已经“ 知道” 。延长时效的条件包括:事由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间为 “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具体由人民法院决定。(4)A 公司可以依照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在海警支队拒不处理的

49、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 2 年,A 公司在不超过 2 年的时效期间,都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A 公司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对行政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本题中,“A 公司多次要求海警支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救济概述13 【正确答案】 (1)本案应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国家赔偿法第 7 条,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大队工作人员接受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在行使委托的权力时对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2)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 4 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城建监察大队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甲有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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