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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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9 及答案与解析1 行政诉讼参加人(电子科大 2011 年研)2 原告资格(南开大学 2005 年研)3 现场笔录(南开大学 2004 年研)4 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情形有哪些?(东财 2005 年研 )5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含义及特征。(武大 2004 年研)6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分为哪些种类?(东财 2004 年研 )7 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能性和规定情形。(南开大学 2005 年研)8 现场笔录的含义和要求。(武大 2007 年研)9 试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含义、意义,并分析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武大 2007 年研)10 试述行政诉讼

2、中的证明责任。(中山大学 2010 年研)11 试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中山大学 2009 年研)12 试述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及其完善。(中山大学 2011 年研)13 某居民区共有 480 户居民,2003 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件 40 余起。2004 年 1 月20 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 100 元,由居委会代收。因为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县公安局的收费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 2004 年 3 月 5 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每月每人 1 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 350 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其他居民则认为

3、掏点钱保平安值得。(中财 2007 年研)问题:(1)案中的复议申请是否超过了复议期限? 为什么?(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请说明理由。(3)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应当如何解决?14 某乡人民政府依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分别向村民王某等 10 人各集资人民币 100 元。王某等 10 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人民币 100 元的行为,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而乡政府向王某等 10 人收取集资人民币 100 元的行为,于法无据,特判决:其一,撤销县政府的决定;其二,被告乡政府应当在收到判决书

4、之日起 10 日内全部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中财 2008 年研)(1)请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定本案的诉讼参加人。并说明理由。(2)分析县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为什么?15 甲在下班途中,遭人殴打致轻微伤。县公安局认定是乙所为,决定对乙处以行政拘留 15 天,并赔偿甲医疗费等损失的行政处罚。乙不服,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甲辨认错误,乙没有殴打甲,而是丙殴打了甲(丙为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人),于是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另外把丙追加为第三人。由于丙是无行为能力人,仅作出了令丙的监护人对甲的医疗费给予赔偿的决定。甲对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不服,他认为殴打他的

5、人是乙没错,而并非精神病人丙,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中之所以作出相反认定,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所致。遂对此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财 2010 年研)请分析案情并回答下列问题:(1)甲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为什么?(2)丙是否也可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3)假设丙在复议决定作出不久后因意外事件死亡,那么他的权利要想得到保护,谁有权行使起诉权?16 某法院行政庭在审理于某不服派出所 100 元的行政处罚案时,出现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派出所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另一种意见认为派出所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第三种意见认为派出所不应作为被告。(武大 2004 年研)你的意见如何?

6、 说明理由。17 甲区公安分局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对刘某处以拘留 7 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某不服,向位于乙区的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局在法定的复议期间内未作出答复。刘某欲起诉。(武大 2004 年研)(1)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当事人? 说明理由。(2)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说明理由。18 2000 年 3 月,原告经乡政府同意,到市冶炼厂收购矿物。返回途中,被在县矿产品检查站进行联合检查的县矿山管理局和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截住,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以“ 原告未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为由,对原告作出没收矿产品、罚款1000 元的行政处罚,加盖了县矿山管理局和县工商局的公章。原告不服,以县矿山管

7、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征得原告同意,将县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东财 2006 年研)请问:县人民法院将县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能否将其列为第三人? 为什么?19 鸡西市 A 厂不服该市 B 厂保卫科查封 A 厂财产的强制措施,向该市 C 区人民法提起行政诉讼。C 区法院经审查,认为 B 厂保卫科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所作的查封行为是违法的;但在本案中,必须将 B 厂保卫科作为被告,否则就不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武大 1998 年研)试问:(1)你同意 C 区法院的意见吗?为什么?(2)你认为应如何保护 A 厂的合法权益?20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第 22 条规定:

8、“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南开大学 2005 年研)问:一位当事人既不服原具体行政行为,又不服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可否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并阐明根据和理由。21 1999 年某区蔬菜公司在某住宅小区 1 号、2 号楼之间的公共绿地上,建造了临时建筑“ 友好” 菜站。 1999 年 11 月,在未获土地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的情况下,取得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自该房建造以来,先后在该房屋内进行了蔬菜、餐馆及美容等多种经营,给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

9、不良影响。为解决此问题,1、2 号楼的众多住户曾多次向某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检举、控告,请求某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此违章建筑施行管理,但均被某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以种种理由拒绝。众多住户提起了行政诉讼。请问:(1)众多住户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请说明理由。(2)本案应当采取何种诉讼形式? 请说明理由。(3)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何种判决? 请说明理由。22 A 市工商局和消协在对该市摩托车市场进行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甲公司的某两辆摩托车是假冒商品,于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甲公司作出罚款、销毁此两辆摩托车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 3 万元的两辆摩托车销毁。甲公司不服,未向上一

10、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市工商局和消协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其损失。法院认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裁定对甲公司的行政赔偿诉讼不予受理。问题:(1)甲公司未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2)法院将 A 市消协和 A 市工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3)A 市消协在本案中是否能成为诉讼当事人? 成为何种当事人?为什么?23 某村甲与乙宅基地相距 3 米远。居民甲住的是平房,居民乙住在甲的南面。乙打算建一栋 5 层的住宅楼,大约有 5 米高,如果建成,则甲的住宅将见不到任何阳光。乙在

11、向城建局申请建筑许可时,甲亦向城建局提出了异议,要求城建局保护自己的采光权,但是,城建局批准了乙的申请。在乙的建筑过程中,甲乙发生争执以至殴斗,甲首先动手打乙,并将乙打成轻微伤。该县公安局的治安科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拘留甲 10 天,并赔偿乙的损失 1000 元。问:(1)乙对城建局的行为不服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在甲被拘留期间。谁可以以甲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对于公安局的处罚,甲的权利如何救济?(4)甲对公安局治安科的处罚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理由是什么?24 某县 A 公司与 B 公司组成联营企业 C,联营生产食品,由于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2、。县工商局授权其个体私营科吊销 C 的营业执照。C 企业不服,遂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市工商局接到复议申请后,长期不作复议决定。问:(1)对工商局个体私营科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不服,谁是原告,谁是被告?依据是什么?(2)市工商局接到复议申请后最迟多长时间应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如果不作出复议决定C 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依据是什么 ?(3)仅仅 A 提起行政诉讼, B 应以什么角色,通过什么方式参与该案?(4)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 并说明理由。25 1994 年,邓某投资 3633805 元,在牟定县共和镇毛阳东路建有一幢面积为4957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1994 年 11

13、月 25 日、1996 年 4 月 6 日邓某分两次向黄某借款 4 万元。1996 年 12 月 8 日,邓某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黄某,用于抵消向其所借 4 万元。2000 年 4 月 16 日,黄某向牟定县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管理所一直没有给予答复。原告向法庭举出的证据材料有:(1)被告于 2000 年 2 月 16 日出具的一份办房产转移申请收条;(2)两份第三人邓某投资建房的交款收据存根,金额为 3633805 元;(3)一份产权人为第三人邓某的私有房产所有证;(4)两份第三人邓某向原告借款的借条,金额为 4 万元;(5)一份第三人邓某与原告签署的房屋产权转让协

14、议。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黄某针对房屋管理所的行为如何寻求法律上的救济?(2)假设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房管所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没有作出专门性规定黄某能否于 2000 年 4 月 20 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本案原告是否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承担的话,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4)被告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5)如果法院判令县房产管理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决定,县房管所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26 2007 年 1 月 12 日,高某因涉嫌嫖娼而被 A 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传唤,南城分局仅根据卖淫小姐邵某供认她与高某于 2007 年 1

15、月 1 日发生嫖娼行为,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对高某作出处罚决定,拘留 10 天并罚款 3000 元。高某对此不服,遂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在复议中,南城分局没有提出充足证据,但 A 市公安局依据其自己在复议过程中所收集到确凿证据,该证据表明高某确实曾于 2006 年 12月 25 日嫖过娼,于是 A 市公安局维持了南城分局的处罚决定。高某对复议决定不服,便向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原具体行政处罚行为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要求撤销南城分局的处罚决定,并赔偿损失 6 在诉讼过程中南城分局通过刑讯逼供,迫使酒店值班人员提供了高某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与邵某发生嫖娼行为的证据

16、。于是南城分局向人民法院提供了逼供而得的证据。问:(1)复议机关的行为是否有错? 为什么?(2)南城分局在诉讼中收集到的证据是否有效? 为什么?(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承担举证责任?(4)本案中。原告应对哪些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27 某食品公司销售水果罐头。2009 年 7 月 25 日上午 10 点,市工商局以该公司销售变质水果为由,没收了 300 箱水果罐头(该罐头并未超出保质期)并处以 3 万元的罚款。该公司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证据保全。要求鉴定被没收水果罐头的质量,以确定该罐头是否变质。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向该罐头的生产厂家调取了该厂的卫生及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据,发现该厂

17、连续 3 年获得省级产品质量优秀奖。问:(1)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2)本案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鉴定要求将可能怎样处理?(3)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形下有权调取证据?为什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9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具体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不同。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行政诉讼参加人。【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2 【正确答案】 行

18、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讼行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有三:原告必须是个人或组织,即原告定位于行政相对人。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原告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3 【正确答案】 现场笔录是专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又称为当场记录。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询问所作的笔录。行政案件涉及的现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场所以及案件事实

19、发生的其他场所。【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证据4 【正确答案】 (1)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规定了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五种情形: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案件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撤销后,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2)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司法解释第 4 条明确规定了在审理

20、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确定被告的几种不同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作出答复的机关为被告;逾期未作出答复的,以受理申请的机关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组织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涉及几个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5 【正

21、确答案】 (1)含义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2)特征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主体,即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6 【正确答案】 实践中,行政诉讼第三人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被处罚人;(2)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

22、出处理决定中的非行政机关;(3)确权案件中主张权利的人;(4) 共同利害关系人;(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如果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对象作出了相互关联或相互矛盾的行政行为,其中一个行为被诉,其他行政主体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7 【正确答案】 (1)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能性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在行政法上,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管理的对象,它们都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和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直接被行政主体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并成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对象,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则行政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已经不再是机关,而是与其他法人一样的法人

23、。当行政机关丧失了机关的属性,成为一般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时候,它们同时也获得行政诉讼法赋予的行政诉权,依法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因此当然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因此,行政机关作为一般法人主体身份出现时,以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在理论界和司法界是认同的。但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可否以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在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众所周知,行政诉讼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这里对被告与第三人地位的置换性规定表明行政机关取得第三人地位已于法有据。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作

24、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能性。(2)行政机关作第三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如果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对象作出了相互关联或相互矛盾的行政行为,其中一个行为被诉,其他行政主体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越权之诉中的被越权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起诉复议机关时,原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时,复议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8 【正确答案】 现场笔录是专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25、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又称为当场记录。行政机关在制作运用现场笔录时应遵循的规则有:(1)现场笔录只有在证据难以保全、事后难以取证、不可能取得其他证据或者其他证据难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下才能适用;(2)现场笔录应当在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并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当由在场证人签名或盖章。根据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证据9 【正确答案】 (1)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

26、讼的原告资格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讼行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原告资格问题作了从宽解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不再解释为权利义务的增减、得失,只要某个行政行为对某个人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原则上该个人或组织就具有了原告资格。”(2)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向特定机关提出请求,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就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而言,它是指被诉行政行为

27、侵害或危及到社会性的公共权益,而不是直接损害原告私人的利益。在私人利益直接受损害的情形下,只需使用传统的诉讼手段即可处理。倘若赋予公民提起公益之诉的资格,则原告申诉的基础并不在于自己的某种利益受到侵害或是胁迫,而在于希望保护因私人或政府机关的违法作为而受损的公众或一部分公众的利益。其次。扩大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有宪法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在目前社会生活中,人民必须把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委托给国家机关行使。但当某一受托者不按照人民的意志或非法行使权力时,

28、人民应该有权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而通过扩大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将行政机关肆意的行为纳入司法救济的管辖范围中去,才能真正使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受到司法保障。扩大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的范围,建立完备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适应了诉讼主体与权利主体有限分离的现代诉讼理论。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始终是与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密切联系的。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都已经确立了诉讼主体与权利主体有限分离的司法制度。随着我国的法治不断推进、民众权利意识不断高涨、经济行政法律关系日趋复杂的现实,在早期行政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前提下,形成的当事人以权利主体的身份进行诉讼而成为诉讼主体,从而所

29、达成的“ 两者一致性”的观念已与新时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了,其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应当受理却不能受理,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各种权益,导致了法制的不健全。因此急需进行调整,以完善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制度,同时积极顺应国际潮流的发展。【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10 【正确答案】 (1)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完整的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证据提出责任或推进责任(程序责任 )和说服责任( 实体责任) 两部分构成。证据提出责任或

30、推进责任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构成法律争端从而值得或者应当由法院予以审判的举证责任,是一种推进程序进展的责任。说服责任是指当事人提出证据使法官确信其实体主张成立的义务,是一种决定败诉后果由谁承担的实体责任,也即在不能证明特定事实或者特定的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说服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推进责任和说服责任这两种责任相辅相成,但说服责任是用于确定行政诉讼后果的程序规则,更具有实质意义,而推进责任则是用于确定行政诉讼审理方式和方法的程序规则。从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定来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都是推进责任。这是由人民法院的调查职能决定的,法院的调查职能割断了当事人的

31、举证责任与诉讼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由我国行政诉讼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同于其他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存在着推进责任和说服责任的区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2 条的规定,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说服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41 条的规定,原告证明起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举证责任属于推进责任。(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一方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 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确定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

32、责任的原则和特色,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其主要理论和实践依据如下: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行政诉讼是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而行政相对人难于了解行政管理的具体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如果要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让其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无法胜任,更无法胜诉,从而导致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诉权得不到实质性的保护。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处于主导的地位,其自行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应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无需行政相对人同意。因此,行政主体的举证能力比原告强,在诉讼中让其负主

33、要举证责任,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在事实上的平等,同时也体现了负担公平原则,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下,迫使行政主体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后果。从而有利于法院尽快查清案件事实,促使行政争议的早日解决。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正确、合法,行政主体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时,就应当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否则就是非法的或者是无效的。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有义务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3)行政诉讼在举证责任范围上具有以下特点: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作

34、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即举证范围不限于事实根据,而且还包括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及行政规范依据。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一切事实都负举证责任,而只是在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必须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的其他方面,如解决行政赔偿问题,则不一定都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对其所主张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负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具体来说,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

35、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第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第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c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d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

36、说明;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e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第三人的举证范围,理论观点与实务做法通常是根据第三人的诉讼法律地位确定不同的举证责任。【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证据11 【正确答案】 (1)证明标准概述证明标准是为了实现法定证明任务,法律规定在每一个案件中诉讼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证明标准是衡量证据的证明程度的标准,它既是衡量当事人举证到何种程度才能满足举证要求的标准,又是法官据以确信案件事实以及评判法官对事实认定是否妥当的尺度。(2)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设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证据司法解释

37、均未规定证明标准问题。在行政诉讼中应当采取何种证据标准,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主张应当采取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同的证明标准,即采取一元制的证明标准。也有的学者主张,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当区别于其他两种诉讼。一元制的证明标准已被证明不适应实践需要,目前主流观点的思路是针对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况,设定多元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但具体如何设计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学界的观点亦相当多元化。由于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和多样性,证明行政案件事实的方式也具有多样性,不可能适用单一的证明标准,而应当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有针对性地分别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具体来说:以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为原则。除法律和行政诉讼证据司法解释

38、另有规定外,法庭应当适用明显优势证明标准认定案件事实。这种证明标准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的特色。因为刑事诉讼通行的是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民事诉讼通行的是优势证明标准,而在一般行政案件中,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利的影响介于民事、刑事案件之间,其证明要求低于刑事诉讼、高于民事诉讼,因而应当适用介于二者之间的明显优势证明标准。以严格证明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为补充。对于严重影响相对人权利的行政案件适用严格证明标准或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因为拘留、劳动教养、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行政案件,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对行政机关应当有更高的证明要求,因而应当适用与刑事诉讼相同的证明标准。经过听证程序的

39、案件也应当适用严格证明标准,因为该类案件在争议进入诉讼前已经过辩论、质证等准诉讼程序,其证明标准也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对于下列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优势证明标准:a财产权或者人身权争议的行政裁决案件,因为这类案件在性质上属于经过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案件,因而应当适用通行的民事证明标准。b非行政行为的案件。因为非行政行为诉讼类似于民事诉讼,诉讼标的主要是民事权益,适用民事诉讼的审理规则,因而其证明标准也应采用民事诉讼的证明优势标准,如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涉及对原告或第三人财产权或人身权侵害事实的证明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处罚显失公正的证明等。c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以及行政机关采

40、取临时保全措施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是考虑到行政效率以及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影响不大。【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证据12 【正确答案】 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限制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诉法解释对证据保全和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情况,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作为居中裁判的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一般不能依职权去调查取证,对此应严格加以限制,以体现法院应有的公正立场。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或其他因判断证据证明力需要时,才能依职权去调查取证。完善当事人的举证规则应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来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不能不分具体情

41、况和具体案件类型一味地规定由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责任。对举证责任的规定不仅要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而且要强调包括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完善庭审质证规则。a交叉询问规则。主要包括询问的方式、顺序和反对诱导发问等内容。一般来讲,对于询问的内容涉及到保密特权所保护的内容时,被询问人有权拒绝回答。对于当事人和证人的发问,禁止以诱导方式发问,但对专家证人、鉴定人发问则不受此限。b复证排除规则。复证,是指对于同一待证事实,已经得到相关证据证实而当事人又重复提供的证据。这些证据属于可有可无的附加证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 403 条规定:“ 证据虽然具有相关性,但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或无需

42、出示重复证据时,可以不采纳。“我国司法实践中复证现象确实存在,故该项规则可以借鉴。传闻证据规则的完善传闻证据,是指由不是原始陈述者的证人在庭审中作证时所作的转述。它不仅包括言词,还包括文字和确定的行为。传闻证据规则要求,传闻证据一般不能被法庭采用。我国庭审实践中对于证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庭,由当事人宣读证人的书面证词。因此,一方面要尽量强调证人到庭作证,另一方面对于证人确实不能到庭而出具的书面证词,经过庭审质证和法院核实无误后,可以被采用,不能一概而论。证据采信规则的完善a证明标准规则。我国行政诉讼应确立证明盖然性标准,即证据优势规则。依据该规则要求,作为被确认的证据事实须符合以下条件或标准:第

43、一,所依据的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二,所依据的证据能够最大程度地证明一个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第三,作为间接证据能够由若干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第四,所有的待证事实已得到相应证据的证实,使人在主观上能最大程度地相信其真实;第五,裁判者在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分析和判断后,内心确信其证据事实已最大程度符合案件的法律真实。b最佳证据规则。该规则主要适用于书证,认为原始文字材料(包括录音、录像、摄影材料)作为证据的效力优于它的复制品。我国证据法中没有类似的规定,只是强调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我国的最佳证据规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第一,在同等条件下,物证的效力优于

44、书证,书证的效力优于证人证言,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第二,书证的复印件和物证的复制品(包括图片),经过法院与原件或原物进行核对和当事人质证后,可取得与原件或原物同等证据效力;第三,仅提供复印件或复制品的书证或物证,不具有证明效力。【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证据13 【正确答案】 (1)案中的复议申请没有超过复议期限。行政复议法第 9 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本案中,2004 年 1 月 20 日县公安局作出了决定,居民在知道决定后于 2004 年 3 月

45、5 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并未超过复议申请的 60 日期限。(2)本案可由原告选择县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 17 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原告为不服复议决定的 350 户居民,被告为复议机关市公安局。针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应由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推选产生 15 名诉讼代表人进行集团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14 【正确答案】 (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的诉讼参加人的确定如下:王某等 10 人为共同原告。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

46、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院起诉的公民是原告;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告为共同原告。本案中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王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乡政府为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为原告的个人或者组织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本案中乡政府实施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王某等人的合法权益,王某向法院起诉确定了乡政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此,本案中,乡政府是被告。(2)县法院的判决

47、部分正确,部分不正确,分析如下:本案中县法院判决中撤销县政府决定不正确。理由如下: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以引用其他规范性文件,但其引用必须要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为前提,合法有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引用,违法无效的规范性文件不予适用。本案中,人民法院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其只能不予引用,但不能宣布决定无效和予以撤销。本案中县法院判决被告乡政府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全部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是正确的。理由如下:本案的被诉县政府发布的决定违法,即乡政府的集资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

48、根据,应予撤销。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无效的行政行为一样,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义务应当恢复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判令乡政府在收到判决书后将所收的集资款全部返还并不是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对其进行的赔偿,而是撤销判决的应有之义。因此,其判决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15 【正确答案】 (1)甲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甲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市公安局的侵害,有权提起诉讼。(2)丙无权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有三:原告必须是个人或

49、组织,即原告定位于行政相对人。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原告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丙并不是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不具有原告的资格。(3)丙的近亲属有权行使起诉权。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在诉讼中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公民在诉讼中死亡的,其近亲属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近亲属的范围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16 【正确答案】 (1)派出所的行为不属于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1 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100 元的行政处罚可以由派出所决定,不属于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2)派出所不应作为本案的被告这一观点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20 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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