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婚姻家庭)章节练习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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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婚姻家庭)章节练习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务免除是双方法律行为(B)债权人可以仅免除从债务而保留主债务(C)债权人可以仅免除主债务而保留从债务(D)债务免除是要式行为2 王瑞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212 作。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 4 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果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果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

2、4 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 48万元。在协议订立后 3 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A)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B)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张某有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3 2 月 1 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我就把我的那台掌上电

3、子词典送给你” 。对此,李四非常高兴地答应了。3 月 5 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四用,5 月 20 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但由于邮局寄送问题,直到 6 月 10 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请问电子词典所有权何时起从张三转移给李四( )。(A)2 月 1 日(B) 3 月 5 日(C) 5 月 20 日(D)6 月 10 日4 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A)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内容和名称的合同(B)有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重,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轻(C)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即双务合同,

4、无偿合同即单务合同5 下列合同的分类符合一般的分类标准的是( )。(A)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要式合同与经批准、登记的合同(D)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6 甲公司于 6 月 10 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 6 月 15 日前答复。6 月 12 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 6 月 14 日到达乙公司。而 6 月 13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A)6 月 12 日(B) 6 月 13 日(C) 6 月 14 日(D)6 月 15 日7 甲

5、公司于 2 月 5 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 2000 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 100 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 2100 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 2 月 8 日到达,快信于 2 月 7 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8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和示范文本订立合

6、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示范文本与格式合同是同一概念(B)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是同一概念(C)示范文本可供参照,当事人能够改变其中的内容(D)对示范文本有不同理解的,应对提供示范文本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释9 A 公司于 10 月 20 日向 B 公司发出一项要约,欲向其购买材料一批,第二天因为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停产,便想反悔,10 月 23 日发出撤销通知。要约于 10 月 26日到达 B 公司。27 日,B 公司正在组织讨论是否应该接受这个要约的时候,撤销通知到达。则( ) 。(A)要约有效,撤回通知后于要约到达,未被撤回(B)要约有效,要约未被撤销(C)要约无效,要约已被撤回(D)

7、要约无效,要约已被撤销10 甲公司欲将一批服装售与乙公司。10 月 14 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信的落款日期是 10 月 14 日,该信件于 10 月 16 日发出,邮戳日期是10 月 16 日。要约中规定承诺的期限为 10 日,该信于 10 月 20 日到达乙公司。则该要约的生效日期和承诺的起算期间分别是( )。(A)10 月 20 日和 10 月 16 日(B) 10 月 16 日和 10 月 16 日(C) 10 月 20 日和 10 月 14 日(D)10 月 16 日和 10 月 20 日11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下列哪项不是要约邀请( )。

8、(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C)投标邀请书(D)悬赏广告12 下列关于电子合同中的要约,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A)乙公司有多套数据电文系统并指定 A 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甲公司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但该数据电文进入乙公司的 B 系统中,要约不生效。(B)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但随即后悔,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公司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要约撤回方有效。(C)甲公司要撤回发给乙公司的要约,只要撤回通知到达乙公司时,乙公司尚未发出承诺通知即可。(D)乙公司未明确规定其多套系统中由哪一个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甲公司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进入乙公

9、司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就是该要约的生效时间。13 上海甲公司向广州乙公司合同订购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双方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向甲公司交付,每批货物在甲公司验收后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不能配套。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B)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C)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D)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14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 10 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

10、5 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15 甲与乙订立买卖茶叶的合同,合同约定,甲于 2002 年 10 月 7 日发货,乙收到货物后 10 日内付款。乙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乙方拒绝支付款项,根据已知的条件,乙方的行为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不安抗辩权(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违约行为16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 2011 年 8 月

11、1 日交货,乙应于同年 8 月 7 日付款。7 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恶化,没有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履行,要求乙提供担保,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 8 月 1 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达是(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果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17 对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不影响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B)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效力(C)不影响合同清理条款的效力(D)

12、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强制执行的效力18 对于合同法关于“根本违约” 与“重大违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直接使用“ 根本违约”“ 重大违约”的术语(B)实际承认“根本违约”与“ 非根本违约”的分类方法及对解除的意义(C)实际承认“根本违约”的概念,对限制解除权的滥用具有积极意义(D)“根本违约 ”实际上是违约方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剥夺了相对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利益19 下列关于合同的解除说法错误的是( )。(A)标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B)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效力及于从物(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

13、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D)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20 甲、乙双方在 2002 年 2 月 7 日订立买卖鱼粉的合同,约定每吨 3000 元,由丙方为乙方付款提供保证担保。同年 4 月 5 日,甲、乙双方又约定每吨 3800 元。根据已知条件,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甲、乙变更原买卖合同,不适用要约和承诺的规则(B)甲、乙变更买卖合同,为更新(C)甲、乙变更买卖合同,保证人丙方不知情,丙方免除保证责任(D)甲、乙变更买卖合同,丙方不知情,但丙方不免责21 甲、乙于 2000 年 10 月

14、 5 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 2001 年 2 月 5 日,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金 500 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000 年 12 月 1 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至 2001 年4 月 5 日,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2001 年 5 月 1 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A)由于丙对延期付款不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C)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D)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

15、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 2001 年 8 月 5日二、多项选择题22 丰起商场为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 500 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价值 2 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 100 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23 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是( )。(A)政府采购合同(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24 在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B)委

16、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25 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A)要约被撤销(B)要约被拒绝(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6 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作一批桌椅,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要约中提出:“ 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公司回信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根据已知条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C)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

17、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27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A)附实质性条件地接受要约(B)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C)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迟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D)承诺被依法撤销28 下列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的有( )。(A)甲对乙说,“ 我的那本民法8 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B) DELL 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 500 台 INSPIRON500M 笔记本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不久

18、DELL 公司便将 500 台 INSPIRON500M 笔记本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该销售公司也接受了该批电脑。(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 30 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公司。”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 20 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我手上戴的梅花牌手表决定卖了,8000 块钱,你要吗?”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郭某说:“ 那我问问别人。”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 决定 8000 元买你的手表,请速送来。 ”29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农产品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 50 万元,约定甲公司每迟延交货 1 天,依合同

19、总金额千分之一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乙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了农产品购销合同,将该批农产品转售给丙公司。但甲公司由于收购不畅,迟延了 30 天才向乙公司交货。乙公司因此未能及时向丙公司供货,根据其与丙公司的合同约定,共支付违约金 2 万元。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 15 万元违约金作为其违约而致乙公司损失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B)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总计 35 万元的违约损害赔偿金(C)乙公司可依违约金条款要求甲公司支付 15 万元的违约金,由于该违约金低于乙公司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乙公司还可以请求法院增加 5000 元的赔偿金(D)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3

20、0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 100 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 5 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D)若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31 甲方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丙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A)在主从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甲方享有债务人的履行抗辩权(B)债权人甲方和债务人乙方享有履行抗辩权(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履行抗辩权(D)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履行抗辩权32 下列情形中,属于抗辩权

21、的有( )。(A)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 100 万元,甲先提供货物,货物验收入库以后乙支付货款,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证,甲要求乙提供保证,乙找到丙,保证人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并与甲签订了一般保证合同,但是债务到期了,乙仍然不能支付货款,于是甲找保证人丙,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丙以未对乙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甲乙签订买卖汽车合同,以一辆奥拓车为标的物,乙误以为是一辆奥迪车。甲请求乙交付货款,乙则主张撤销合同(C)甲于 2005 年 1 月 1 日向乙借了 2 万元钱,约定月底还清。乙后面因为忙而一直没有催甲还钱。到 2008 年 1 月 1 日才想起。

22、甲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D)甲公司欠乙公司 2 万元,乙公司则因损害甲公司的财物,而需要赔偿甲公司2 万元。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甲公司请求乙公司支付,乙公司则主张抵销权33 甲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售“宝来” 轿车一辆,价值 25万元。丙公司于办理过户登记后一个月内付款。现甲公司已经交付该车并协助办理了过户登记。为抵偿自己对乙公司所欠的 25 万元债务,其直接将对丙公司的该笔债权转让给了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则( )。(A)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B)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乙公司行使(C)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D)乙公司对甲公

23、司的抵销权可以向丙公司行使34 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列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35 下列关于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 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B)在货物托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返还货物,能够提供正当理由的,无须赔偿承运人因此遭到的损失(C)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特定理由。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D)仓储合同中,存货

24、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6 甲(卖方) 与乙 (买方)于 2011 年 1 月 5 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同年 1 月 10 日发货,乙于同年 2 月 18 日前付款,由丙接受乙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乙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人提供保证。至同年 3 月 1 日,甲通知乙和丙已将 10 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要求乙向丁还款,由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已知条件,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因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合同债权转让无效(C)合同债权转让有效(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三、案例分析题37 2002 年 10 月 1

25、日上午 9 时,张某给好朋友李某打电话,要把自己的一套高级音响以 6000 元的价格卖给他。李某说,我考虑考虑,张某说:“行,但你必须给我一个书面答复。”2002 年 10 月 2 日晚 10 时,李某打电话给张某,张某家中无人,李某在电话中录音留言,表示购买。2002 年 10 月 3 日上午,李某写了书面答复,准备下午寄给张某,此时接到张某电话,说音响已经卖给另一位朋友黄某。李某下午通过邮局,将书面答复寄给张某,张某于第二天收到。李某于 2002 年 10 月 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法第 110 条的规定强制张某实际履行合同。你作为张某的律师分析此案。37 某服装公司欲赶制一批服装用

26、于国庆节日期间销售,因资金不足,遂向当地某银行申请借款。双方于 8 月 20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 3 日内由某银行向某公司提供 10 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 6 个月。但某银行直到 9 月 23 日才将贷款提供给某公司。造成某公司生产的服装无法赶在节日期间销售而损失 2 万元。某公司要求某银行承担该 2 万元的损失。某银行拒绝而引起纠纷。问:38 某银行的履行是否适当?39 该银行是否应承担该 2 万元的损失?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婚姻家庭)章节练习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应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免除是债

27、权人的意志自由,其既可以免除全部债务,也可免除部分债务,法律并不干涉,但是从债务是依附主债务存在的,主债务消灭,从债务自然也就随之消灭;债务免除只需有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综上所述,本题选 B 项。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容易引起争议的答案为选项 C 和选项 D。对于王瑞的行为是否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应当考虑设定条件的目的。对于王瑞来说,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夫妻分居,故当其妻子可以调动到自己工作的城市时,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买卖合同的成就。因此,应当选择 D 项。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附条件的合同以及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问题。首先,条件成就的时间应当是

28、5 月 20 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其次,依据民法通则第 72 条第 2 款的规定:“依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电子词典已经被李四占有,则从让与合同生效之时起所有权发生转移,这种交付民法上称为“简易交付”或“无形交付”。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B、C 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考生应该注意的是,无名合同可由当事人自由创设,法律不加限制,但是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是单务合同;与有偿合同相对应的是无偿合同,

29、因此否定 A 项。(2)B 项正确。诺成合同,双方合意就为成立;实践合同,除双方合意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这种分类是常见的分类。(3)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与要式合同对应的是不要式合同。(4)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无效,如果不被撤销,则有效,因此排除 D 项。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 1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

30、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题中,因为甲公司的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所以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也就不可能因为甲公司要撤销要约而失效,故排除 A、C 项。“6 月 13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这实际上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已经属于新要约,因此甲公司关于订购红木的要约在 6 月 13 日失效,失效的原因是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故排除 D 项。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

3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并非撤销原要约,故肯定 B 项,否定 A 项。原要约撤回后,乙公司针对原要约作出的承诺无效,故排除 C、D 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示范文本是不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市场管理机关,工商管理局)制作的文本;格式条款或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故排除 A、B项。(2)依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当然可以变更示范文本的内容,故 C 项是正确的。(3)因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不是同一事物,因此,不适用合同法第 41 条的规

32、定,故排除 D 项。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要约的撤回需要要约的撤回通知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而要约的撤销需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即发生效力,本题中,通知在承诺作出前到达,则要约被撤销。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6 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因此,要约应于 10 月 20 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 24 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本案中,信件的落款日期是 10月 14 日,应该是承诺的起算日期。故选 C

33、项。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所以悬赏广告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可视为要约。故 A、B、C 项正确。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4、。所以 A、D 两项的表述都正确。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只有当甲公司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故 B 项表述正确,C 项表述错误。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66 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

35、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间是分批交付合同,出卖人乙公司第二批货物的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甲公司可以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所以 C 选项正确。由于本题题目中说,该套设备是大型成套设备,也就是说,第二批货物与其他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买受人甲公司如果就第二批货物

36、解除合同,其也可以就已经交付第一批货物和未交付的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所以 A 选项正确。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乙公司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义务,在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甲公司可以拒绝相应的履行。所以D 选项正确。只有 B 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所以本题应选 B。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买卖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即甲先付款后乙交货。后甲只交付了 5万元,属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权拒绝

37、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注意这里是“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已经履行了 5 万元的付款义务,乙应当交付其 5 万元的图书,且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 5 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剩余部分图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根据已知的条件,甲、乙双方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关系,因此排除A 项。(2)不安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人的权利,乙方是后履行义务人,因此排除 B 项。(3)先履行抗辨权是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先期违约的抗辨,从已知的条件判断,乙方拒绝支付货款,有理有据,符合合同法第 67 条的规定,因此选择 C 项,排除 D 项。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

38、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 68 条第1 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 69 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 68 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的,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

39、相应的担保。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合同法第 57 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故排除 A 项。(2)合同法 第 98 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故排除 B、C 项。(3)因为解除的效力就是消灭履行效力。故本题选 D。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合同法未直接使用“根本违约”“重大违约”的术语。故 A 项说法错误。(2)根据合同法 第 94 条的规定,B 项正确。(3)C 正确。非根本性违约(轻微违约) 一方不得通知另一方解除。(4)D 正确。 “根本性”违约使相对人

40、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48 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故 A 项错误。该法第 164 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故 B 项正确。该法第 166 条第 1、2 款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

41、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故 C 项正确。该法第 167 条第 1 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故 D 项正确。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是以第二个合同变更第一个合同,第二个合同也是合同,适用要约和承诺的规则。故 A 项排除。(2)更新不同于变更,更新产生新的给付,即产生新的合同,故排除 B 项。(3)担保法解释 第 30 条第 1 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

42、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排除 C 项,肯定 D 项。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21 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题中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所以 B 正确。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第 2 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

43、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 D 项正确。 担保法第 17 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 C 正确。故此题答案为 A。二、多项选择题22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1)合同法第 367 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 A 项正确。(2)合同法 第 210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 B 项正确。(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 C 项错误。(4)D 项错误,理由同上

44、。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1)A 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 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 A 项正确。(3)根据合同法 第 15 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的一种,故 B 项正确。(4)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合同法调整,故 C、D项正确。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 366 条、第 406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25 【

45、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1)要约被撤销,阻止其发生效力,故 A 项正确。(2)要约被拒绝,根据 合同法第 20 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故 B 项正确。(3)要约的有效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 20 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4)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应排除 D 项。2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30 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

46、此,C、D 项正确,排除 A、B 项。2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1)附条件的承诺原则上构成新要约,除非所附条件是非实质性条件。因此选择 A 项。(2)撤回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使承诺不能发生效力,因此选择 B 项。(3)撤回的通知晚于承诺的到达,受要约人应当承担此风险。因此排除C 项。(4)承诺不允许撤销,否则会赋予当事人以任意撕毁合同的权利,因此排除D 项。28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5 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只有具备有效的承诺时合同才能成立。依据要约的不同,有效的承诺是不同的。合同法第 23 条第 2 款第 1 项的规定,要约以

47、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 A 情形中合同成立,而 D 情形中合同不成立。合同法第 32 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该法第 37 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由于在 B 情形中双方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但是 DELL 计算机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销售公司也接受了。因此,B 情形中合同依然成立。合同法第 30 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48、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 C 情形下合同不成立。29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1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的迟延履行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因此乙

49、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支付 15 万元违约金,此外还可以请求法院增加 5000 元的赔偿金。而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后,按照合同法第114 条的规定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正确选择项是 CD。3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316 条的规定,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货物不适于提存的,可以变卖后提存价款。本案中,乙的理由不正当,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提存费用由乙支付,正确答案是 AC。3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1)抗辩权是债务人的权利,故 A、 B 项错误。(2)担保法 第 20 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故肯定 C、D 项。3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主合同纠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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