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1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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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1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公司内部的工作隶属关系(B)国家与纳税人的税收关系(C)工厂排污超标收费关系(D)国家机关购买工作用品的买卖关系2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A)社会主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原则(D)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原则3 王某和杨某凑钱向张某购买张某家传的古董花瓶,约定各付 50的价款。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哪种类型?( )(A)法定之债(B)种类之债(C)单一之债(D)按份之债4 某宾馆夏季因使用空调而超额

2、度用电,供电所遂以停电相威胁,要求宾馆每天为供电所职工提供四菜一汤的午饭,收费 2 元,宾馆被迫接受。双方的这一行为是( )。(A)因胁迫而成立,属可撤销民事行为(B)因显失公平而成立,属无效民事行为(C)属损害公共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D)因乘人之危而无效的民事行为5 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 A 和 B 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 A 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 B 技术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 B 技术的收费额(C)王某

3、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6 甲、乙按 20和 80的份额共有 1 间房屋。2 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7 甲被恶狗追咬,为避免被咬伤,夺过从旁边经过的乙的名贵手提包,向狗打去。狗被打伤,乙的手提包也被划破。甲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B)自助行为(C)侵权行为(D)紧急避险8 村民方某将自己

4、饲养的马拴在树上。同村村民何某出来溜狗,狗见到马嗷嗷乱叫,并向马咬去。马受惊挣断缰绳,疯狂地跑向公路,将正在公路旁等公共汽车的赵某撞倒,赵某为此花去医疗费共计 2 万余元。根据民法规定,赵某可以向( )请求赔偿。(A)方某(B)何某(C)方某和何某(D)方某或何某9 关于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依照当事人约定(B)法律有规定的,应依照法律规定(C)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D)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10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包括( )。(A)出让(B)转让(C)划拨(D)先占11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和李某为徐某搬家。搬家途中,因李

5、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致使徐某的电器从车上滑落并摔坏。那么,关于徐某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甲公司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甲公司与李某、郭某承担连带责任12 某甲在放假回家的途中,搭乘某公交公司的客车。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某甲伤亡,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无可抗辩事由时应由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伤亡如果是因某甲自己的故意造成的,公交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若某甲属于免费乘坐,公交公司对其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3 甲

6、、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D)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14 债务人甲为了逃避对债权人乙的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财产转让与丙,导致乙的债权不能实现。对此,乙欲行使撤销权。乙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的条件不包括( ) 。(A)甲主观上存在恶意(B)丙主观上存在恶意(C)甲的行为有害债权的

7、实现(D)乙对甲的债权已到期15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16 甲向乙借款 2 万元,以其一间房屋作抵押。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某甲表示愿以 3 万元购买该抵押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

8、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17 甲方与乙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方为定作方,乙方为承揽方,双方约定由定作方甲方提供原材料,承揽方乙方( )。(A)对原材料不负检验责任(B)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可以自行更换(C)如果发现原材料不合格应当及时通知甲方(D)即使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仍然可以继续使用18 甲、乙、丙 3 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 10 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资现金 5 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 3 万元。3 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

9、欠丁 6 万元。对此债务( )。(A)甲、乙、丙各承担 2 万元(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19 张某与王某系多年好友,张某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珍爱的一架古筝赠与王某。张某去世时王某正在国外出差,1 年后王某回国方才得知张某已去世,又过了 1 年王某才得知张某曾将古筝赠与自已,王某能否向张某之子主张返还古筝?( )(A)能,因为王某在张某死亡 2 年后才知道张某的遗赠(B)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C)不能,因为王某未在张某死亡后 3 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视为放弃(D)不能,因为已经过两年的诉讼时效,王某无权要求返还20 甲(男,22 周岁) 为达

10、到与乙(女,19 周岁) 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2 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21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瑕疵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确定的不承担责任的人是( )。(A)承租人(B)出租人(C)出卖人(D)租赁物生产者22 A 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 B 银行贷款

11、 500 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 银行以 A 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 )。(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应属政府行政行为(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23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A)请求权(B)绝对权(C)形成权(D)抗辩权24 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 )。(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法律事实(C)生活事实(D)偶发事实25 公民下落不明满( ) 的,利害关系人可

12、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A)1 年(B) 2 年(C) 3 年(D)4 年26 甲与妻乙携 5 岁的女儿丙和 70 岁的甲父丁一起去春游,四人在乘坐缆车时不幸坠入山谷无一生还。在无法确定他们死亡的先后顺序的情形下,如果他们都有继承人,推定谁先死亡?( )(A)甲(B)乙(C)丙(D)丁27 下列不能作为质权标的物的是( )。(A)专利权(B)股票(C)提单(D)土地使用权2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 )。(A)是外国法人,但在中国领域内的活动适用中国民法(B)是中国法人,但既可以适用中国民法,也可以适用外国民法(C)是中国法人,在中国领域内的活动当然适用中

13、国民法(D)既是中国法人,也是外国法人,适用法律应当按意思自治29 民法上的“ 有限责任” 指 ( )。(A)法人对其债务承担的责任(B)法人的出资者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C)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法人的债务承担的责任(D)法人的职工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30 合伙企业 A 伙食店与李某各出资 10 万元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 B 有限责任公司,聘请营销专家张某担任经理。下列表述中,应承担“有限责任” 的是( )。(A)B 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B) A 伙食店对合伙企业债务(C)李某和 A 伙食店对 B 公司的债务(D)张某对 B 公司债务31 侵权责任法首次把( )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是侵权

14、责任法的一大亮点。(A)生命权(B)健康权(C)隐私权(D)用益物权32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 ) 。(A)主要责任(B)连带责任(C)相应的责任(D)平均赔偿责任33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 ) 赔偿。(A)补偿性(B)赔偿性(C)惩罚性(D)惩戒性34 老王将自己所有的一头耕牛以 3000 元的价格卖给邻村的小李,双方约定 10 月1 日小李将购牛款一次性付给老王,耕牛的所有权转移。但老王将继续使用这头耕牛到 10 月 15 日再交付给小李。那么他们采取的交

15、付方式是( )。(A)占有改定(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35 小徐将 10 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出质给小郭,借款 8 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小徐未按时交付存款单。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成立,但未生效(B)质押合同不成立(C)质押合同生效,但质权未生效(D)质押合同生效,质权也生效二、简答题36 简述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37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38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三、论述题39 论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四、案例分析题39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 元m 2 某甲选

16、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于 2004 年 2 月1 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一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 2004 年 2 月 18 日将房屋钥匙交给 A 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 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 月 5日,A 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 A 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 3 月30 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于 2005 年 5 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

17、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 A 公司交涉,A 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 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40 A 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1 A 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2 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43 A 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43 赵某于 2001 年外出打工,遇意外一直未归。2D07 年其妻子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 6 间,拖拉机一辆(已经随赵某失踪

18、而灭失)。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孩子继承。赵某被宣告死亡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2008 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9 年钱某改嫁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10 年,赵某回来了,原因是外出务工时出车祸,失去记忆,现才康复。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死亡宣告。但其后赵某及相关人员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问:44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45 如果钱某对赵某还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是否能自动恢复?为什么?46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19、(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1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公司内部的工作隶属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的税收关系中主体并不平等,工厂排污超标收费关系属于行政处罚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范围。因此,A、B、C 项都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D 项国家机关购买工作用品的买卖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此时国家机关是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购买商品的,因此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正确答案为 D。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 3 条规定,当事

20、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分类。根据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的债,合同之债是典型的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的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因此本题中的债是意定之债,不是法定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属性可以将债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21、称为种类之债。本题中债的标的物是张某家传的古董花瓶,是特定物,因此本题中的债是特定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两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两人以上的债。本题中一方当事人为两人,因此是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一方当事人中的

22、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该方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本题中王某和杨某约定了债务份额,因此是按份之债。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可撤销民事行为。民通意见第 69 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抉,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中的供电所的行为属于胁迫行为。虽然根据民法通则第 58 条第 1 款第 3 项的规定,因胁迫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无效;但为了减少无效合同的范围,促进交易,合同法第 54 条第 2 款变更了这一规定:“一

23、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王某选定了 A 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却按照 B 技术进行治疗,医院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由于医院的违约行为,致使王某花费的医疗费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换言之,该医疗费属于王某的损失,医院应予以赔偿,也即应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优先购买权。民法通则第 78 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

24、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本题中乙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从立法意旨上看,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是为了对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的利益进行保护,所以实际租住房屋的丁和房屋承租人丙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紧急避

25、险。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本题中,甲为避免被狗咬伤,夺乙的提包打狗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略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

26、析】 本题涉及选择权由谁行使的问题。对于选择权的行使,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如质量“三包”,其选择权法律规定由消费者行使;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无规定,根据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一般由债务人行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根据物权法第 137 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该法第 143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出让、转让、划拔等,先占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

27、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责任的特殊主体。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责任。合同法第 302 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8、本题考查著作权中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尽管乙对甲的主张表示反对,但因其无正当理由,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在有偿转让财产的情况下,不仅要求债务人主观上的恶意,而且要求受益人主观上的恶意。在客观要件方面,要求债务人的转让财产的行为有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不以

29、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为要件。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D。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当事人为了达到少交契税的非法目的,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令其在表面上合法,符合合同法第 52 条第 3 项的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先抵后卖问题。物权法第 191 条规定,抵押期间,抵

30、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法第 256 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18 【

31、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亏损由乙承担”这一约定无效。该法第 38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该法第 39 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应由甲、乙、丙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遗赠。继承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王某在张某死后两年才知道受遗

32、赠,其只要在知道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即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婚姻效力。婚姻法解释(一)第 8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本题中,虽然乙在结婚时只有 19 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其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时已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对其请求应不予支持

33、,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产品缺陷责任由出卖人和生产者承担。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246 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换言之,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

34、,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的权利。债权属于相对权。相对权有两个特征:一是权利人自己不能直接实现其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其权利才能实现;二是只能请求特定的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该权利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因此,又称对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35、:(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分为财产法上的形戍权与身份法上的形成权。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又包括两类:一是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终止权、选择权、买回权、解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抛弃权、抵消权、免除权等。二是物权性请求权,包括撤销权、所有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等。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抗辨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

36、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它一般包括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和保证人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张某行使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其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

37、效的民事行为。而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生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故不当选。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失踪。民法通则第 20 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2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的推定死亡。继承法意见第 2 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

38、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2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质权。以质权的标的物为标准,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不动产质权。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因此不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物。物权法第 223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

39、;(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专利权、股票和提单均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物。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2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外国法人与中国法人问题。中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的分类标准为法人是否在中国注册,而不考虑股东的身份问题。如果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则属于中国法人。反之,中国公民或者法人在国外注册的企业则属于外国法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2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有限责任问题。主要是应当掌握“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区别。所谓“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指责任人以其所有财产中的一部分财

40、产承担责任。广义的有限责任还包括限额赔偿的内容。根据这种区别,法人的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法人对自己的债务是以全部法人财产承担责任,因此在性质上不属于有限责任。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及职工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民事行为的后果由法人承担,故 c、D 两项的责任不属于有限责任。3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有限责任问题。本题中的 A 伙食店属于合伙组织,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则与其他股东的投资一样,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属于有限责任。3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隐私权。侵权责任法第 2 条规定:“侵害民事

41、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把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3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二人以上分别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 11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3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第 47

42、 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3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本案例中,老王与小李约定,小李付款后耕牛的所有权转移,但老王将继续占有耕牛一段时间,这是典型的占有改定,A 项正确。简易交付即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将受让人原先的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

43、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本题答案为 A。3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 224 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有小徐交付了存款单,质权才生效。而合同的成立以合同双方达成合意为标志,合同的生效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在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所以本案中,质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但质权尚未生效,答案为 C。二、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4、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很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业务范围不同,受到相关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

45、当然各有特点。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37 【正确答案】 对民事法律行为可作如下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3)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4)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5)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

46、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之间的关系。38 【正确答案】 (1)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是: 具有集合性(复合性)。集合性是指建筑物所有权不是对某栋建筑物的单独所有权,而是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种权利形态的结合;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

47、的三种权利是一个整体,权利人不能对其进行分割行使,不得分别进行转让、抵押、继承和抛弃,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其权利主体具有身份上的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既是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人,也是共用部分的共有权人,还是成员权主体。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三、论述题39 【正确答案】 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1)联系: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一项民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能进一步确认

48、其是否有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在民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2)两者的区别在于: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因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者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原则等。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

49、,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成立,自具备法定生效要件时生效。效力不同。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当事人应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之后未生效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缔约过失责任。四、案例分析题40 【正确答案】 A 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有效。该合同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合法有效的合同。41 【正确答案】 A 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有效。虽然 A 公司已将房屋交给某甲,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A 公司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合同主体仍然是合法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自愿的,合同内容和其他方面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故合同合法有效。42 【正确答案】 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某丙。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某甲虽然拿到了房屋钥匙,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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