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学练习试卷 12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刑罚只能由( ) 代表国家适用。(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检察机关(D)立法机关2 对犯罪的人适用刑罚,对守法公民的作用是( )。(A)特殊预防(B)一般预防(C)警戒作用(D)教育作用3 刑罚只能对( ) 适用。(A)犯罪分子(B)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C)民事违法者(D)经济违法者4 特殊预防是指( ) 。(A)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B)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过去犯的那种罪(C)特殊形式的一般预防
2、(D)一般预防的特殊组成部分5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A)惩罚与教育犯罪分子(B)改造犯罪分子(C)预防犯罪(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改造罪犯,预防犯罪6 我国刑罚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刑罚的本质区别在于( )。(A)代表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不同(B)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同(C)在同犯罪作斗争中所占的地位不同(D)对罪犯所产生的效能不同7 刑罚特殊预防的对象是( )。(A)犯罪分子(B)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C)所有社会成员(D)潜在的犯罪人员8 某甲因犯诬告罪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最高期限是( )。(A)3 个月(B) 1 年(C) 2 年(D)3 年9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 ) 核准,执行死刑。(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公安部(D)全国人大常委会10 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 )。(A)只能独立适用(B)只能附加于主刑适用(C)只有主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可以附加适用(D)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11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 )。(A)只能附加适用(B)只能独立适用(C)可以独立适用(D)不能独立适用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12 对下列犯罪,可以行使“特别防卫权”:( )。(A)杀人(B)抢劫(C)绑架(D)强奸13 紧急避险不适用( ) 人。(A)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B)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C)负有领导责任的(D)未满 18 周岁的14 因不满足主观条件而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是:( )。(A)防卫挑拨(B)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C)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D)对意外事件实行的防卫15 刑罚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区别在于( )。(A)适用的机关不同(B)适用的对象不同(C)所代表的阶级意志不同(D)强制性程度不同16 刑罚适用的目的是( )。(A)惩罚犯罪(B)预防犯罪(C)伸张正义(D)平息民愤17 刑罚的预防
5、犯罪表现为( )。(A)惩罚罪犯(B)特殊预防(C)改造罪犯(D)一般预防18 刑罚对其他守法者的功能,包括( )。(A)教育(B)安抚(C)鼓励(D)威慑(E)保障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9 简述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成立条件。20 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21 简述刑罚与其他强制方法的区别。22 简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规定采用的是基本适应说。24 我国刑罚的主要目的是一般预防。案例分析
6、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1998 年 6 月 17 日晚 12 时 30 分左右,武强县北代乡葛沙洼村葛存彪(别名三彪)同本村朱大娃酒后到本村吴建群小卖部,砸门踹墙将吴建群叫起,葛,朱二人要了一瓶白酒和一袋炸虾,在吴建群家喝起酒来。在喝酒过程中,葛存彪要强买吴的摩托车,吴未答应,葛存彪即上前打了吴几巴掌。接着,葛又用手将柜台玻璃砸坏,并拿起盘子向吴投去,将吴的头部打破。葛又抄起一瓶啤酒向吴砸去,被同去的朱大娃拦住,啤酒摔了一地。此时,吴的妻子杨某出来劝阻,葛不但不听,反而对杨某非礼。当杨某躲入里屋后,葛即追至里屋,在杨某身上乱摸,吴见状上前阻拦并将葛拽开
7、时,葛撞到墙上,恼羞成怒,随手拿起一把剪刀,扎伤吴的腿部,吴跑出院外,葛拿着剪刀追上,并说“今天我给你放了血” 。葛,吴二人在门外打在一起 ,吴为抢夺葛的剪刀,用尽全身力气,与葛滚打到院外台子下,吴的左手无名指,小拇指及右手掌多处被剪刀所伤,后终将剪刀夺下,吴在葛存彪身上乱扎数刀,后吴建群于 18 日凌晨 3 时 12 分向公安局通过电话报案自首。审讯中,吴建群对所犯事实全部供认。问题:对吴建群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刑法学练习试卷 12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8、【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我国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对犯罪的人适用刑罚,对守法公民也有教育作用。这种教育作用不是警戒,而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使广大人民群众从具体案件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其惩罚的必要性,从而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人民群众是预防犯罪的主体,而不是预防犯罪的对象。【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罚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当然法律后果。所以,刑罚只能适用于构成犯罪的人,任何未触犯刑法的自然人
9、或单位,都不能成为刑罚适用的对象。【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并将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的本质属性是其阶级性。刑法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应给予什么刑罚处罚的法律,它的阶级性表现得最为鲜明。因此,我国刑罚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刑罚的本质区别也在于其阶
10、级性,即代表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不同。【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特殊预防是指通过适用刑罚,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因此,特殊预防的对象是犯罪分子。【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刑法第 20 条第 3
11、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刑法第 21 条第 3 款规定,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选项 A,B,C 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满足此条件。【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
12、析】 法律制裁体系由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经济制裁和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等多种制裁措施构成。刑罚仅是整个法律制裁体系中的一种制裁措施,它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严厉程度,适用根据,法律后果上。【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刑罚的预防犯罪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适用刑罚对其他守法者也有教育作用。这种教育作用不是警戒,而是通过对犯罪
13、分子适用刑罚,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其惩罚的必要性,从而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知识模块】 刑法学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9 【正确答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起因条件。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所谓“ 危险”, 是指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紧迫事实状态。(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所谓“危险正
14、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否则,即为避险不适时。(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对不法侵害者的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则是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如果为了保护非法权益,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 是指当危险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6)限度条件。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
15、谓“必要限度”, 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7)特别例外限制。刑法第 21 条第 3 款规定,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的斗争;紧急避险是两个合法利益的冲突 ,是牺牲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保全另一个较大的合法利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在于:(1)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
16、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点在于:(1) 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来自于自然灾害 ,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17、。(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刑罚同其他制裁措施如民事制裁措施,经济制裁措施,行政处罚措施等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适用对象不同。刑罚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人。而其他制裁措施适用的对象是触犯非刑事法律,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人。(2)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
18、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它可以剥夺或限制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而其他制裁方法绝对不会剥夺人的生命,一般也不会剥夺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涉及到剥夺人的人身自由时,其期限也较为短暂,性质和法律后果更有别于刑罚。(3)适用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而诸如民事制裁,经济制裁则只能分别由国家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经济审判等部门适用,行政制裁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适用。(4)适用根据和适用程度不同。刑罚的适用必须以刑法为根据,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来进行,而民事制裁,经济制裁,行政制裁等则分别以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为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19、程序进行。(5)法律后果不同。适用刑罚的犯罪人如果重新犯罪,则有可能构成累犯,受到比初犯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而适用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人如果实施了犯罪,则不会按累犯进行刑事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我国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具体适用刑罚时,要同时考虑这两个内容,不能片面强调。适用刑罚时只考虑特殊预防,可能会产生量刑不当的情况;如果只强调一般预防 ,又有可能产生轻罪重判的情况。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0、。23 【正确答案】 错误。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我国刑法学界,主要有客观需要说,基本适应说和相当说三种主张。其中,客观需要说主张,所谓“必要限度”, 也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基本适应说认为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和强度要基本适应。上述两种学说均有片面性,通常认为相当说较为科学,即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我国刑法的规定实际上采用的是相当说。防卫行为只要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并且根据不法侵害发生的环境,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的力量对比等客观因素判断
21、,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没有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或者虽然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但实际造成的损害并不算重大的,均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而不能认为防卫过当。【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错误。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预期达到的效果。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所谓“ 预防犯罪 ”,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用与执行,把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一般预防是指
22、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可以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其主要内容有:刑罚具有惩罚性,必然会造成损失和痛苦,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在酝酿犯罪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对服刑之苦产生联想,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会对服刑之苦产生畏惧感,进而为避免受惩罚而放弃犯罪。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如下:我国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具体适用刑罚时,要同时考虑这两个内容,不能片面强调。适用刑罚时只考虑特殊预防,可能会产生量刑不当的情况;如果只强调一般预防,又有可能产生轻罪重判的情况。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吴建群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全部法律特征。(1)吴是在身体多处受到伤害,特别是被葛用剪刀扎伤自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2)吴是在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其妻也受到污辱,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3)葛存彪手持剪刀追出院外,向吴建群发起攻击时,吴在生命安全继续受到更加严重的威胁时,遂即奋力夺过剪刀,并实施了自卫行为。【知识模块】 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