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商法(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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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 )召集。(A)管理人(B)债权人会议主席(C)人民法院(D)占债权总额 14 以上的债权人2 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选举 8 名债权人代表与 1 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通过和解协议3 绿野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于 2009 年 1 月 1 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于 1 月 4 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该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 月 2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3 月 4 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人民法院裁定绿野有限公司破产,2010 年 6 月 15 日,人民法院宣告绿野公司破产,6 月 18 日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债权申报期限不合法(B)宣告破产裁定的送达时间不合法(C)法院以裁定形式宣告绿野公司破产是错误的(D)绿野公司可以自己提出破产申请4 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债权人会议中,仅有无财产担

3、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B)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有表决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全体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D)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债权人民主选举产生5 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 )(A)视为自动放弃债权(B)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C)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向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经审查核实后,追加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参与破产财产分配(D)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6 通常情况下,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

4、之日起( )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A)9(B) 6(C) 3(D)17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8 下列哪些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A)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B

5、)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D)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9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A)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B)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23 以上通过(C)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D)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10 第一次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以下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B)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C)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D)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11 下列有关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表述,正

6、确的是( )(A)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通过要有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赞成且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B)在通过和解协议草案时要求赞成票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C)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D)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法的,有权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5 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12 管理人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应当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A)转让公司对汽车发动机系统的专利权(B)继续履行公司与他人签订的销售合同(C)向银行贷款用于管理费用的支出(D)转让公司持有的某汽车生产企业的股权13 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效力

7、,表述错误的是( )(A)仅仅对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生效(B)仅仅对参加在债权人会议上参加表决的债权人有效(C)仅仅对在债权人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的债权人有效(D)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14 下列哪些人具有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A)债权人代表(B)管理人(C)工会代表(D)债务人的职工代表15 大江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 2010 年 2 月 5 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对下列哪些事项进行处理( )(A)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B

8、)通过和解协议(C)审查管理人的费用(D)核查债权16 有关破产重整的申请权主体,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正确( )(A)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B)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C)债权人无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D)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17 大鹏有限责任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行重整,下列有关大鹏公司在重整期间的哪些情形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A)管理人聘请大鹏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刘某负责管理公司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B)管理

9、人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 50 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并以公司的厂房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C)大鹏有限公司的出资人飞鸟有限公司请求就重整期间的收益:进行投资收益分配(D)大鹏公司的产品研发部总经理张某未经人民法院同意将其持有的大鹏公司1的股权转让给其同学李某18 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A)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B)债务人将其厂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转让给第三人(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D)债务人宣布免除第三人对其所负的大额金钱债务19 在重整计划草案讨论过程中,

10、下列有关债权人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特定担保权的债权人分为一组(B)债务人的职工可根据债务人应当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重整计划进行讨论并予以表决(C)普通债权人分为一组(D)税务部门不可以作为一组参加讨论并予以表决20 下列各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是( )(A)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B)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C)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D)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1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和解协议草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A)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B)清偿债务的办法(C)债权有无财产

11、担保(D)清偿债务的期限22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23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

12、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D)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24 债权人会议25 破产重整26 破产和解27 简述债权人会议成员的条件和权利。28 试述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的地位与职权。29 简述破产重整的原因。30 简述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的关系。31 试论述重整制度的目标和功能。商法(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62 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

13、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据此,本题应选 C。【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67 条第 1 款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故 A 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64 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另有规定除外,”。第 97 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

14、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结合题意,60超过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所以,和解协议不能通过,B、C 选项结合企业破产法第 61条规定的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可以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只有 D 选项。【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45 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案中法院从 1 月 4 日开始公告,并规定 2 月 2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符合第 45 条债权申报不能少于 30 日的规定。据此,A 项正确。根据企业破

15、产法第 7 条,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D 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用裁定的形式确认企业破产, C项为应选项。根据企业破产法107 条第 1 款“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本题中,2010 年 6 月 15 日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6 月 18 日送达,符合第 107 条的规定。B 项正确。所以,本题应选C。【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59 条第 1、2 款“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

16、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据此,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仅就法律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A 项错误。第 60 条第 1 款“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据此,D 项错误。第 97 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据此,C 项错误。第 64 条第 3 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据此 B 项正确。因此,本题应选 B。【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5 【正确

17、答案】 B【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56 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据此,本题应选 B。【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79 条第 1 款“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所以,本题应选 B。但是,6 个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

18、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的转换。企业破产法第 95 条第 1 款:“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据此,破产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起,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出资人都不能提出,AD 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70条的规定,债权人中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或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B 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78 条的规定,在重整过程中,只有管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终止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但是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定,债务人无权在破产重整中主动提出破

19、产清算。C 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 B。【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65 条第 1、2 款:“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据此,严格界定“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应该是“一次表决未通过”,而不包含二次表决未通过的情形。第 61 条第 1 款第 8 项即 B 项所列的内容,第 61 条第 1款第 9 项即 C 项所列的内

20、容所以,本题应选 BC。【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64 条第 1 款,本题应选 AC。【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62 条第 2 款“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据此,本题应选 ABCD。【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1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64 条第 1 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

21、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据此,A 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97 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据此,B 项正确。根据第 59 条第 3 款,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C 项正确。根据第 64 条第 3 款,债权人提请人民法院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期限是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而非五日,所以,D 项错误。本题应选 ABC。【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69 条“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22、(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据此,A 、B、C、D 四项的内容分别符合第(二) 、(七) 、(四)、(六)的规定。所以,本题应选 ABCD。【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借以实现其破产参与权的机关,因而债权人会议的任何一项决议,一旦为会议所通过,对所有债权人不论

23、其出席会议与否,参加表决与否,表决时赞成与否,都具有约束力。企业破产法第 64 条第 3 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所以,本题应选 ABC。【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1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第 67 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据此,管理人不具有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本题,应选 ACD。【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15 【正确答案】 A,

24、B,C,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 61 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A、B、C、D 项下的内容分别于第 61 条第( 五)、(七)、(二)、(一) 项相对应,所以,本题应选 ABCD。【知识模块

25、】 债权人会议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70 条第 1 款,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A、B 项正确, C 项错误。根据第 70 条第 2款,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D 项正确。所以,本题应选 ABD。【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74 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据此,A 项正确。第 75 条第 2

26、款“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B项正确。第 77 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据此,C、D 项错误。所以,本题应选 AB。【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78 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

27、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据此,AC 项正确,BD 项符合第(二)项的规定,为应选项。因此,本题应选 ABCD。【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82 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

28、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据此,我国采取强制性分组标准,将重整债权分为四个表决组,即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组、劳动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税务部门可以作为一个债权组参与讨论表决。D 项错误。本题应选 ABC。【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2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企业破产法第 108 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据此,BD 项正确,AC 项属于宣告

29、债务人破产的情形。【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2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248 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和解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2)清偿债务的办法;(3)清偿债务的期限。”据此,ABD 项正确。【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程序的关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70 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都可以直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根据第95 条第 1 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

30、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由此,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A 项正确。根据第95 条第 1 款的规定,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B 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2 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据此,企业只要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并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的,就可以申请破产重整,C 项正确。根据第 7 条第 2 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所以,重整不是破产案件的

31、必经程序,D 项错误。本题应选 ABC。【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80 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A 正确。根据该法第 82 条规定,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按照债权的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B 正确。该法第 84 条第 2 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之外,还需满足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的,该组重整计划草案方能通过。故 C 错误。该法第 86 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而非 23 以上,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32、D 错误。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24 【正确答案】 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25 【正确答案】 破产重整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26 【正确答案】 破产和解是为避免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债权

33、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问题的制度。【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27 【正确答案】 原则上,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但是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以外,不得行使表决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和解协议以及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基于此,适格的债权人会议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2)其债权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

34、资格债权人会议的出席人员享有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参加会议和在会议上发言、询问、表决的权利。债权人有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权利。【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28 【正确答案】 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它具有两层含义:(一)债权人会议代表的是债权人的团体利益,而不是个别或部分债权人的利益;(二)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机关,即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基本形式和表达意愿的场所,行使权利的机关。尽管债权人会议不是民法上的权利主体或非法人团体

35、,也不具备诉讼法上的诉讼能力。但是在破产程序中,它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因此,从本质上讲,债权人会议是一个组织体,并不是临时集会活动。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债权人依法具有的职权,是债权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1)审查债权人提交的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每个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数额,直接关系到每个债权人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实际获得清偿的额度,而且由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从担保财产中获得清偿,因此不作为破产债权,除非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否则不得从破产财产中获偿,因此,对于债权的存在与否,数额大小、有无担保的调查和确认有助于破

36、产财产的公平清偿。但我国有学者认为确认债权应为司法审判机关的职权、而不适宜由债权人会议进行。(2)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由债务人提出,旨在对已有的债权任务重新安排,如减少债务数额、延长还债期限等,从而使债务人能够暂时躲过破产的命运,获得一线生机,而债务人能否振兴则取决于和解后的整顿是否能获得成功,因此和解的达成势必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需要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是由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变卖及其他处分行为的具体计划。【知识模块】 债权人会议29 【正确答案】 重整的原因是重整程序开始的必备条件,债务人进行重整

37、必须具备重整原因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原因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30 【正确答案】 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破产清算是企业破产法确立的三大制度。重整、和解和清算是三种功能各异的程序,不能相互替代,但是三者之间又具有密切的关系。三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法律功能不同破产重整是赋予债务人再生的机会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而且重整具有预防破产的功能,是破产和解与清算所不具备的。破产和解是向债权人提供了一种简便、高效的的受偿方式,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债务人免于破产破产清

38、算是实现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并通过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来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2)提起程序的主体不同。破产重整的权利主体的范围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以提出,债务人的出资人也可以提出。和解申请一般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提出。(3)担保债权的法律地位不同。在破产和解与清算中,担保债权是别除权的法律基础,有不依破产程序独立实现的优越性。而在重整程序中,担保物权的行使受到限制。三者的联系表现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和解程序优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又优于和解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正在进行的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应当中止。如果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申请同时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优

39、先受理重整申请。重整失败或者清算不能时,最终还要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债务。【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31 【正确答案】 重整制度通过调整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与重整企业的利害关系,并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达到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公司解体的目的,因而,归纳起来重整制度具有两个主要的目标:清理债务和拯救企业。、在这两个目标之间,后者是主要的方面。也就是说,重整制度的首要任务是拯救企业。但是,我们并不能把拯救企业的意义仅仅理解为债权偿付的优化。事实上,从重整制度来理解企业,其中除了债权人和企业本身以外,还包括企业的员工及其出资人。与重整制度的目标相关,重整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1)重整制度维持了

40、企业的正常经营,从而避免了企业营运价值的落空,能够弥补清算制度造成的社会资源的浪费。这里所讲的营运价值,就是企业作为运营价值实体的财产价值,或者说是企业在维持正常经营状态下的价值。在许多情况下,企业的营运价值高于它的清算价值,即高于它的净资产通过清算变价所能获得的价值回收。我国一些企业的破产实例表明:破产财产变现困难,实现成本高,财产变卖所得大大低于账面价值,以致清算费用耗尽全部破产财产时有发生。在破产程序不确定、司法介入未必奏效、清算费用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破产整顿是值得提倡的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的选择路径。(2)重整制度运用多种手段对困境企业进行整顿,帮助企业复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重整法律制度可以通过内部经营机制的调整、治理结构的优化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最终促使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的调整直接设计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具有主动性和直接性。(3)破产重整保留了企业职工的就业机构,使企业不会因为裁员而引起社会动荡,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了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秩序、效率与公平。【知识模块】 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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