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综合练习试卷2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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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练习试卷 2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说法错误的有( )。(A)审判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B)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D)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的审判权应当被置于制约当事人诉权行使的优先地位2 在民事诉讼中,书记员的回避由( )决定。(A)院长(B)审委会(C)审判长(D)自己3 林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

2、,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哪一法院管辖?( )(A)乙地(B)丙地(C)甲地(D)丁地4 在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被侵害的录像带,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证人证言5 下列哪种情形,当事人需交纳诉讼费用?( )(A)法院裁定不予受理(B)最高法院发现某案件错判,指令再审(C)省检察院就某市中级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抗诉(D)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6 下列有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况是指其( )。(A)生病住院的(B)因公出差的(C)出国考察的(D)不能表达意志的7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1998 年 5 月

3、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 6 000 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D)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8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的法院(B)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

4、院(C)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的法院9 甲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调解书生效的五个月后,乙又以甲有外遇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不予受理(B)审查有外遇的理由,如果属于新事实和新理由,则予以受理(C)应当受理(D)法院裁量决定是否受理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10 下列关于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B)诉是当事人用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C)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D)诉的主体只能

5、是当事人1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A)精神病患者及 10 周岁以下的儿童(B)年满 10 周岁但未满 16 周岁的儿童(C)年满 16 周岁且有劳动收人的公民(D)年满 18 周岁且智力正常的公民12 下列有关涉外财产保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在特殊情况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也可依职权对国内被告实施财产保全(B)当事人申请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要以提供担保为条件(C)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D)涉外诉前财产保全中,提起诉讼的期限为 15 日13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6、 )。(A)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对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B)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C)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D)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三、名词解释题14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15 执行承担四、简答题16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17 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性质怎样?18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五、论述题19 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是否意味着对传统客观真实标准的彻底摒弃?综合练习试卷 2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

7、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从根本上讲,国家之所以要设置审判权并交由法院行使,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充分行使和依法实现,所以诉权被置于制约审判权行使的优先地位。【知识模块】 综合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规定,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知识模块】 综合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知识模块】 综合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反映的图

8、像和音响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知识模块】 综合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 3 条规定:“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知识模块】 综合6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综合7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综合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42 条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知识模块】 综

9、合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几个容易混淆的知识点的综合运用。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150 条,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第 7 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本题是作为原审被告的乙又向原审的原告甲起诉,符合此条规定,因此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第 7 项的规定,不需要审查是否存在新事实和新理由,也不受六个月期限的约束。本题初看起来似乎是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婚姻案件不予受理的规定,题干的设计也有迷惑性,因此需要考生细心,仔细阅读题干,防止主观上先人为主。【知识模块】 综合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

10、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诉是特定原告对特定的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实体法主张的请求。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因此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知识模块】 综合1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公民自出生至死亡均享有诉讼权利能力,均有资格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知识模块】 综合1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因此 A 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52 条的规定,涉外诉前财产保全中,提起诉讼的期限是 30

11、日,因此 D 也错。【知识模块】 综合1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51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 152 条第 2 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知识模块】 综合三、名词解释题14 【正确答案】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其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地生死不明达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知识模块】 综

12、合15 【正确答案】 执行承担,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形,由原被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向债权人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制度。执行承担可以视为执行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即执行当事人的变更。执行承担对于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一般来说,执行承担主要是基于下述情形而发生。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撤销,或者变更名称的;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其上级机关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知识模块】 综合四、简答题16 【正确答案】 这里首先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多个债

13、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是债务人的同一特定财产,那么就会产生执行竞合的情况;如果多个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并非是同一特定财产,那么就不属于执行竞合。对于前一种情形,即产生执行竞合的情况下,显然属于终局执行之间的竞合,法院自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区分有无优先权、债务人能否清偿全部债务等不同情形具体处理。对于后一种情形,即不属于执行竞合的情况,由于不会出现不同债权人的请求相互排斥的状态,法院可以分别针对各执行依据具体执行。如果出现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或者参加债务人的破产分配程序,按照债权比例受偿。【知识模块】 综合17 【正确答案】

14、 对于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性质主要存在三种认识:一是认为司法协助属于行政行为;二是认为其是诉讼行为;三是认为其兼具行政行为和诉讼行为的双重性质。应当从司法行为的角度理解司法协助的性质。原因如下:首先,法院是区际司法协助必不可少的主体,不能忽视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在区际司法协助中的核心地位。其次,区际司法协助的内容是各法域行使司法权的行为,属于司法权的范畴;而且区际司法协助的实施大多数产生诉讼法或实体法的法律效力。最后,区际司法协助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因此,区际司法协助既不同于行政行为,也不是诉讼行为,而是司法行为。【知识模块】 综合18 【正确答案】 证明责任是当事人为主导的诉讼制度的必然内涵,它

15、既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又以自我责任的形式,促使当事人积极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证明责任,也可以称为举证责任,通常情况下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从行为意义上把握证明责任,即提供证据的责任、行为证明责任或主观证明责任,是指对于有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二是从结果意义上把握证明责任,即说服责任、结果证明责任或客观证明责任,是指在审理终结时,案件实体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一方当事人应当接受不利益判决的结果。行为证明责任与结果证明责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前者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责任”,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现实承担;后者则是一种潜在的“ 风险”,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才会出现

16、结果证明责任的实际负担。同时,正是结果证明责任的这种特性,它又能够起到促使当事人积极承担行为证明责任的效果。应当注意,证明责任不同于主张责任。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支持自己请求的相关要件事实应当进行主张,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主张责任与辩论原则关系紧密,它是当事人作为主导者推进诉讼进程以及约束法院裁判范围的前提。而证明责任则与当事人主张的要件事实紧密相关。总体来说,可以这样描述上述“责任” 之间的关系。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根据主张责任对要件事实进行主张;当事人对于支持自己请求的要件事实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是为提供证据的责任(行为证明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证据说服法官达到内心确信,使得在审理结束时仍有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该方当事人根据结果证明责任负担不利后果。【知识模块】 综合五、论述题19 【正确答案】 自 2002 年 4 月 1 日民事诉讼证据规定颁行以来,我国的民事证据制度发生了重大变更。举证时效制度、对法官主动收集证据的限制、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占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种种革新使许多人产生一种感觉,客观真实已经不再重要,只要遵循程序,严格适用证据规则,由此所演绎出来的案件事实就是“真”的,哪怕它与客观真实相差甚远亦无所谓。这种观点是否正确?要解决此问题,必须澄清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知识模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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