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综合练习试卷4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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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练习试卷 4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者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应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该情形在民事诉讼上称为( )。(A)诉讼权利的承担(B)传唤当事人(C)当事人的更换(D)对起诉的审查2 下列哪一项关于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说明正确的是?( )(A)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制裁(B)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适用于审判阶段(C)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对当事人适用(D)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可以对案外人适用3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生效裁定中,不可以申请复议的

2、是( )。(A)财产保全的裁定(B)补正判决书笔误的裁定(C)先予执行的裁定(D)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4 1998 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公司与乙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2 年后市人民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该案确有错误,决定抗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因为已过 2 年期限(B)市检察院可直接向市中院提出抗诉(C)可以抗诉,但要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D)只有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才可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 关于申请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对于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

3、应当在 7 日内裁定驳回申请(B)执行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方式申请(C)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除应当提交执行申请、裁决书副本外,还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者仲裁协议(D)申请执行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代理人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经过委托人特别授权6 住在郊区的杨某在邻居王某家的进出要道上修建了一间临时库房,给王某及其家人的出入造成了极大不便。王某向法院起诉并胜诉,但杨某并未按照判决的要求及时拆除该临时库房,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在多次说服无效的情况下,决定请施工队强行拆除该库房。那么施工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A)杨某和王某共同承担(B)

4、人民法院承担(C)杨某承担(D)王某承担7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A)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B)由利害关系人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C)由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D)由利害关系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8 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被告。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 )的次日起,经过( )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A)6 个月,15 日(B) 3 个月,15 日(C) 6 个月,30 日(D)3 个月,50 日二、多项选择

5、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9 下列哪些程序中可以适用辩论原则?( )(A)第二审程序(B)审判监督程序(C)督促程序(D)选民资格案件10 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甲认为乙欠自 2 000 元,于是向自己的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人乙(D)分住在上海市 3 个区的甲乙丙 3 人合伙进行经营,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

6、所地闸北区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11 关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的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A)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B)开庭审理后 6 个月内审结(C)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3 个月(D)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6 个月12 位于甲区的机械公司以位于乙区的投资公司为担保人向甲区银行贷款 300 万元,贷款期限届满后,因机械公司未能偿还贷款,银行以投资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乙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制作了支付令并向投资公司送达了支付令。接到支付令后 15 日内,投资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可以构成债务人异议?( )(A)投资公司书面提出自己现在无履行还款义务的

7、资金能力主张(B)投资公司向甲人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的担保期已超过,不应当再承担还款责任(C)投资公司向乙人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的担保期已超过,不应当再承担还款责任(D)投资公司书面提出自己的担保期已超过,不应当再承担还款责任1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当事人?( )(A)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籍当事人(B)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C)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籍当事人(D)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籍当事人三、简答题14 简述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15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四、论述题16 论法院调解与判决程序的关系。五、案例分析

8、题17 原告张某诉被告韩某合伙纠纷一案,原告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其与被告方合伙经营饭馆的合同的关系。此案经某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被告方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问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综合练习试卷 4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将不适格的当事人更换为适格当事人的法律现象就是当事人的更换。【知识模块】 综合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于整个诉讼程序,且适用对象不限于

9、案件当事人。【知识模块】 综合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99 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 202 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 B 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综合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不

10、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没有期间限制。此外,我国奉行上级对下级抗诉的原则,即由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进行抗诉。如果生效裁判由中级法院作出,则抗诉的检察院应当是省级检察院。【知识模块】 综合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执行规定第 18 条的规定,对于不符合申请执行的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而不是驳回申请。因此 A 项错误,应选。B、C、D 三项分别可以从执行规定的第 20 条、21 条以及 22 条中找到法律依据。【知识模块】 综合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28 条,被执行人不按执行通知履行的强制执行,委托执行的费用全部由被执行人

11、承担。【知识模块】 综合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9 条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第 173 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第 176 条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知识模块】 综合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

12、民事诉讼法第 245 条第 7 项,公告送达的期限为 6 个月。另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307 条规定,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为 30 日。故选 C。【知识模块】 综合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辩论原则强调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各自主张进行陈述,并互相进行反驳。因此,在督促程序和选民资格案件这类非对抗性程序中,无法适用辩论原则。【知识模块】 综合1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27 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22 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3、。因此 A 做法错误。第 24 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因此 B 错误。第 31 条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C 正确。第 17 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 D 正确。【知识模块】 综合11 【正确答案】 A,D【知识模块】 综合12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221 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务

14、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223 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选项 C、D 符合本题要求。【知识模块】 综合13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46 条、第 247 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该种人应理解为居住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知识模块】 综合三、简答题14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组织机构和活动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和程序。因

15、此,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范往往与民事诉讼法的规范相一致。例如,人民法院组织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公开、合议等原则,也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判民事案件时必须遵守的原则。但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规范那些相同的原则和制度的,这些相同的原则、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内容更为具体化。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主要在于:(1)调整对象不同。民事诉讼法调整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关系;人民法院组织法是调整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时所必须遵守的组织与活动关系。(2)适用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

16、,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不仅要遵守民事诉讼法,而且还要遵守人民法院组织法;而人民法院组织法是人民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必须遵守的。【知识模块】 综合15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证据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而不是猜测虚构之物。(2)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证明对象有客观的联系,能够证明证明对象的一部分或全部。(3)合法性。合法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当法律对证据形式、证明方法有特殊要求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知识模块】 综合四、论述题16 【正确答案】 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17、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诉讼的一种制度。法院调解与判决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说它们对立是指二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而说它们是统一体是指二者都是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因此又具有一些共通之处。首先来看二者的相通之处。一方面,法院调解和判决程序共同存在于民事诉讼法内。由于二者都是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因此两种程序可以互相转换。例如,法官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在审前程序结束后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反过来,法官在调解中如果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某主要事实争议很大,这时可以暂时结束调解转换为判决程序。经过正式庭审认定事实后在继续进行调解。另一方面,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某种相互吸收转化的契

18、机。这就是判决程序的非规范化与法院调解的规范化。受传统的程序正义理念约束,以往的判决程序过于严格。而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适应社会多元发展的要求促使判决程序的严格程序约束性开始软化。反过来,由于法院调解的弊端也不在少数,因此对法院调解的规范化趋势日益显现。其次,虽然二者存在某些共通之处,但二者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院调解的目的是为了妥善解决纠纷,而判决程序的直接目的往往是保障当事人权利;(2)法院调解本质上是一种“经验型” 的解决纠纷方式,而判决程序恰恰是规范性的解决纠纷方式;(3)法院调解的解决效果往往宽于诉讼请求,而判决程序受处分主义约束而只能限于当事

19、人的诉讼请求;(4)法院调解由于贯彻当事人自愿原则,受当事人视野的局限,法院调解一般只能解决过去的纠纷。而判决程序具有相对较强的政策形成功能,具备向后看的长远视野。在诉讼中心主义背景下,判决程序被视为法治的唯一正当表现,而法院调解等非诉解决纠纷机制颇受冷落。而在现代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视野里,法院调解等非诉解决纠纷机制与判决程序受到同等重视。目前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建构是学界热点课题之一。而我国历来实行的是调解中心主义,也就是说优先选择调解解决纠纷。现行立法虽然没有明确体现,但以往的司法实践充分表明了这一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法院调解一度受到冷落。不过在建构和谐社会的国家政策下,近几年法院调解又开始被人们所重视。学界对此看法不一,有持肯定态度,也有持反对意见。不过有一点是没有争议的,这就是应当逐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目前学界的通说主张实行调审分离,并对调解进行适度的规范化整合。【知识模块】 综合五、案例分析题17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 4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本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一人审理此案,在程序上显然是不正确的。【知识模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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