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综合练习试卷5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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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练习试卷 5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上题例中,对乙公司的起诉,甲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后,甲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本身有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A)继续审理(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C)裁定驳回起诉(D)依仲裁协议将案件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2 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为“顺心奶站” 。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 20 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 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以谁为被告?( )(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

2、,并注明 “顺心奶站”字号(B)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 ”为被告(C)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D)以“顺心奶站 ”为被告3 人民法院适用罚款、拘留措施时,应当作出( )。(A)通知书(B)裁定书(C)决定书(D)口头决定4 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B)裁定驳回乙的反诉(C)判决驳回乙的反诉(D)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

3、案。5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适用主体包括( )。(A)法院(B)当事人(C)其他诉讼参与人(D)案外人员6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A)公告期间(B)鉴定期间(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D)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7 关于法院按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可称之为无效判决(B)可称之为除权判决(C)是可以再审的判决(D)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 1 年内起诉8 下列哪些文书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根据?( )(A)法院按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B)行政判决书(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D)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

4、偿债款的债权文书9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10 徐某与杨某系夫妻,于 2002 年在甲市 A 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2003 年 4 月杨某一个人迁居至乙市 B 区。2004 年 1 月,徐某因盗窃被丙市C 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 3 年,并被位于丙市 D 区的某监狱

5、收监关押。 2004 年 5 月杨某欲向法院起诉解除与徐某的婚姻关系,则下列法院中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 A 区(B)乙市 B 区(C)丙市 C 区(D)丙市 D 区11 马玉兰与韩春林系邻居。马玉兰未选上街道代理,怀疑是韩春林说了坏话,便伺机报复。1994 年 5 月 12 日,马玉兰带领儿子李敏、儿媳赵君闯入韩家,殴打韩春林,致使韩多处受伤。韩春林之子童祥云下班回家与马家三人相遇,马玉兰与儿子、儿媳一拥而上,将童祥云的眼镜打坏,左颧骨打成骨折,童花去医疗费 150 元。韩春林的丈夫童厚财于 1994 年 5 月底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马玉兰赔偿打伤其妻子的医药费

6、 100 元。在起诉中,对其子被打伤的问题未涉及,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调查中发现童祥云也被打伤,于是将童祥云追加为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有关此案的下列观点中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受理童厚财的起诉是错误的,因他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B)人民法院受理童厚财的起诉是正确的,因韩春林与其系夫妻,赔偿费用给付后归他夫妻二人共有(C)法院将童祥云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是错误的,因为他与韩春林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D)法院可以将马玉兰作为被告人,而不需要追加马玉兰的儿子、儿媳作为共同被告人参加诉讼三、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多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1

7、2 甲地甲公司与乙地乙公司在丁地订立买卖一幅字画的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丙地。后来甲公司反悔并电告乙公司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乙公司若想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地法院(B)乙地法院(C)丙地法院(D)丁地法院四、名词解释题13 复审制、事后审制与续审制五、简答题14 简述法院调解的原则。15 执行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六、论述题16 试述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学说及其发展变迁,并谈谈研究民事诉讼的目的有何价值。17 论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综合练习试卷 5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

8、意的。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般不得就纠纷另行起诉。如果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有仲裁协议,将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有仲裁协议,或被告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将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如果人民法院没有发现仲裁协议,被告在首次开庭前也没有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知识模块】 综合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案涉及非合伙企业类型的合伙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民事诉讼法意见的相关规定,非合伙企业类型的合伙组织在进行诉讼时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并在诉讼中列明合伙的名称。【知识模块】 综合3 【正确答案】 C

9、【知识模块】 综合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184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另外,本案的再审程序应当适用二审程序。故选 D。【知识模块】 综合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诚信原则,因此现在关于诚信原则的内容仅限于理论探讨,通说一般将诚信原则作扩大化解释,即将诚信原则的适用主体界定为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知识模块】 综合6 【

10、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综合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无效判决是指由于该判决存在严重瑕疵,自其作出之日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故 A 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 第 207 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对除权判决申请再审。据此,该条只禁止当事人申请再审,所以人民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再审。故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综合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 2 条规定,行政判决书属于民事执行根据。【知识模块】 综合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0 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

11、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 266 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应当予以驳回或者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但据民事诉讼基本法理,超出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法院当然不能进行司法协助,此与司法协助的目的相违背。至于中文译本,则是民事诉讼法262 条的规定。【知识模块】 综合1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 条的规定,杨某是对被监禁的徐某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2、这里应当注意,杨某的经常居住的与住所地并不一致,因此本案只能由杨某迁居后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只有B 项是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当选。【知识模块】 综合1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受伤的是韩春林,韩春林才是本案的原告,因此 A 对,B 错。童祥云虽然也被打伤,但是否提起诉讼,属于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法院不能主动追加其为共同原告。【知识模块】 综合三、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多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12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综合四、名词解释题13 【正确答案】

13、【知识模块】 综合五、简答题14 【正确答案】 法院调解的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自愿原则。这一原则指当事人的意志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法院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都应当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自愿原则又包括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两个方面。(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这一原则指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当事人之间的是非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3)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在程序和实体上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性原则又包括法院的调解活动在程序上的合

14、法和实体上的合法两方面的要求。【知识模块】 综合15 【正确答案】 (1)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进行,没有第三者的介入;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讲道理,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2)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法院调解虽也包含着当事人处分的因素,但也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职能活动。(3)法院调解仅适用于起诉和审理阶段,不适用于执行阶段,理由有二:一是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执行根据,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变更,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无权通过调解来变更执行根据内容。二是执行机构只能依法执行法律文书,无权解决实体权益纠纷,无权变更法律文书中有关民事实体权利

15、和义务的内容,所以执行机构不得进行调解。(4)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撤销原法律文书,不能作为执行根据。法院调解而达成协议,即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是一种执行根据。【知识模块】 综合六、论述题16 【正确答案】 在国外,把民事诉讼的目的作为一个课题来研究,并形成了完整学说体系的是德国和日本。事实上,关于民事诉讼的目的从来就没有形成过统一的认识,并且也不可能形成统一的认识,每一种目的论无非都是特定语境、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 私权保护说 ”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与当时所奉行的 “个人主义”理念相一致; “维护私法秩序说 ”是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与当时奉行的“社会本位主义”

16、 理念相适应; “纠纷解决说”反映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扩大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功能的需要;“ 程序保障说 ”则反映了宪政国家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关注。虽然对民事诉讼目的的探讨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但这一讨论本身无论是对理论还是对实践而言都是极富意义的。【知识模块】 综合17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对举证时限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76 条仅规定了“ 合理期限 ”。“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给实践带来弊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对举证时限予以规定:时限的确定、延长、重新制定、法律后果以及“新证据”。但是,这一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我国目前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低下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利的实现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知识模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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