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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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2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C)法庭审理尽

2、可能不中断地进行(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3 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B)撤销案件(C)决定不起诉(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 )(A)公开审判原则(B)言词审理原则(C)集中审理原则(D)辩论原则5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

3、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拒不退还” 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终止审理(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6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A)被告单位(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C)检察院(D)法院7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4、确的?(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8 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

5、移送公安机关9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1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国家安全机关(D)军队保卫部门11

6、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12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 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13 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

7、案侦查?(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14 郭某(16 岁) 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扪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 )(A)郭某(B)郭某父亲(C)郭某姐姐(D)李某15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

8、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16 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

9、定(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17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18 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B)赵律师、孙律

10、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19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B)郭某的儿子,16 岁(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20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 17 周岁,在审判时已满 18 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

11、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 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2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B)抢劫案被

12、害人的胞妹(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2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A)案件一旦开始审理即不得更换法官(B)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C)更换法官或者庭审中断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进行审理(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23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剩事责任(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

13、会危害不大(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24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25 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A)公诉人(B)自诉人(C)被害人(D)控方证人26 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C)隐瞒境外存款案(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27 关于犯罪嫌疑人、

1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 I 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28 关于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委托产生(B)法定代理人的权利源于法律授权,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源于委托协议授权(C)法定代理人可以

15、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D)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诉讼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29 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C)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30 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B)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

16、理(C)赵某要求另行指定辩护律师时,不应当同意,并宣布继续审理(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31 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 )(A)乙的母亲(B)乙的祖父(C)乙本人(D)乙的好友丙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四项内

17、容:(1)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3)集中进行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其中,“法庭成员不得更换”的具体要求为法庭成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 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因故(如回避)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本案中审判长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且需要在“庭外”另行指派审判人员,因此被指派参加审判的人员不符合“始终在场”的要求,该案件应当重新审理,选项 B、C 错误,予以排除。关于审判长的身份资格要求,刑事诉讼法第 78 条第 6 款规定,合议庭

18、的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因此,只有审判员有资格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选项A 错误,不当选。选项 D 正确,为应选项。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审判原则是用以指导审判活动的一般规则和准则。一般包括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审理原则、辩论原则、参审与陪审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选项 B 体现的是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调查须以控辩双方口头辩论、质证的方式进行。直接言词原则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切断法庭裁判与控方卷

19、宗材料之间的联系,防止控方卷宗材料对法官裁判造成先人为主的影响,以保障司法公正。所以法官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的做法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B 项正确。选项 C 体现的是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1)由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始终并且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2)法庭成员不可更换;(3)证据调查应在法庭成员与控辩双方以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证据调查、辩论应在法庭内集中完成;(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所以,C 项不当选。选项 D

20、 体现的是审判公开原则。刑事诉讼法 第 1l 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它包括:(1)庭审过程公开。即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辩论及法庭的认证都应在法庭上展示。(2)宣判公开。宣判时仅宣读裁判文书是不够的,应将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证据裁判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裁判结果向社会公开。(3)审判公开的对象既包括对当事人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开。而选项 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是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下以法官为中心,强调法官主导地位,而不提倡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积极性的一种体现 3 与本题无关,不当选。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侦查阶段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1、的处理方式和对民事部分处理方式这两个知识点。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邀一规定,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1)在立案阶段,发现有上述第 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对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

22、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在审判阶段,对于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是,刑诉解释第 176 条第 9 项规定,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中,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甲是在侦查阶段死亡,根据上述分析,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选项 B 正确,选项 C 错误。附

23、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本题中,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后,被害人的父亲只能针对民事赔偿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选项 A、D 错误。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正是集中审理原则含义的体现。选项C 正确。选项 A 中的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并没有体现此原则的含义,因此选项 A 错误。对于选项 B 中的言词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案件的审理,对证据的调查采取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被告人、被害人

24、进行口头陈述,证人、鉴定人进行口头作证,检察官、辩护人进行口头询问和辩论。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凡是未经当庭以言词方式调查的证据资料。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集中审理原则的体现,并未体现言词审理原则的含义,选项 B 错误。至于选项 D 中的辩论原则,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无论是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都应当贯彻这一重要原则,允许并提供方便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本题中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内容也并未体现辩论原则的含义,

25、选项 D 错误。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侵占罪,我们首先看刑法对侵占罪的规定,刑法第 270 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2 年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本案中,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侵占行为,也即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根据前引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第 4 项的规定,本案中某甲的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此时被害人并没有告诉,因此在审判阶段,法庭只能作出裁定

26、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判决。选项 AD 错误。对于选项 C,因为经法庭审理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侵占行为,并不是无罪,因此法院不能作出无罪判决。而应当裁定终止审理,选项 C 错误。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法第 31 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知我国对单位犯罪一般实现“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人员。这样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独立地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人员一起参加刑事诉讼。根据刑诉解释第 208 条规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

27、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所以,本题中,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而有权确定的主体却是人民检察院。选项 C 正确。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划分。刑事诉讼法第 1922 条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管辖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本题侧重考查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管辖权限

28、划分。刑事诉讼法第 19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此,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所犯的刑事案件,只要不符合上述情形,则不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法第 128 条第 l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 277 条第 1 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9、、管制或者罚金。”可知,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最高刑为 7 年,妨害公务罪的最高刑为 3 年,两者都不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此本案犯罪人所犯的这两罪也不属于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进一步分析,本案还涉及杰克和赵某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共同犯罪及赵某单独所犯的妨害公务罪的一审管辖问题。对此刑诉解释第 5 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杰克和赵某所犯的私藏枪支、弹药罪以及赵某单独所犯的妨害公务罪都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本案全案应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选项 A 正确

30、,为应选项,其他选项错误。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剩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

31、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六机关规定第 6 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本题中,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时,发现其巨额财产 2B 为诈骗所得,13 为盗窃所得,而诈骗和盗窃都属于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

32、的范围,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全案都移送公安机关。选项 D 正确,选项 ABC 错误。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立案管辖中出现的交叉管辖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民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立案材料不受立案管辖的限制。各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接受,不得互相推诿。刑事诉讼法第 108 条第 3 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2)公

33、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罪行时,应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型自诉案件的,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同公诉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刑诉解释第 194 条规定: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侦查终结后不提起公诉的,则应直接移送人民法院处理。(3)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34、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六机关规定第 6 条)。(4)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本题属于上述第 4 种情况,而且抢劫罪属于刑法第 263 条规定的应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故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而且根据立案管辖的规定,抢劫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5、。因此,本题中,法院应当对自诉案件,即伤害案继续审理,而对抢劫案,则应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公布答案为 D,但我们认为选项 A 才是正确答案。刑事案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所谓“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二是指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三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者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些专门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机关。关于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负责立案侦查本案,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

36、员的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题中高某虽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实施的盗窃行为,不属于第 18 条规定的犯罪种类,故人民检察院无权立案侦查。选项 B 错误。关于国家安全机关是否有权负责立案侦查本案,刑事诉讼法第 4 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国家安全机关负责立案侦

37、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即现行刑法分则第一章所规定的犯罪。本题中,高某盗窃行为并非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选项 C 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2 条第 2 项规定:“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本题中高某系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实施的盗窃行为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选项 A 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 20 条:“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可见,只有地方人员和军队内部人员在军内共同犯罪,且案件涉及国家

38、军事秘密的,才由军队保卫部门管辖。地方人员在军内单独作案的,即使案件涉及国家军事秘密,也应移交地方管辖,故选项 D 错误。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的相关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 A 中的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的行为触犯了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第 407 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王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所实施的渎职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B 中破坏乡长选举案的犯罪

39、主体既可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当吴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该案应由儿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说“吴某破坏乡长选举粜”并不理所当然地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选项B 不当选。选项 C 中李某触犯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 416 条第 2 款的规定,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李某是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构成渎职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选项 C 不当选。选项 D 中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 331 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钟某主体上既不是国家机关安全人员,客观方面也没有渎职或者贪污贿赂等行为,所以,本案应由公安机

40、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D 项当选。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特殊情况下的地域管辖问题。刑诉解释第 8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的张某在航行于公海中的中国船舶内犯罪,即属于此种情形,因此应当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当由丙市人民法院管辖。选项 C 正确。题干中“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的表述具有迷惑性,会使考生误以为本题的法律依据是刑诉解释第 14 条的规定,即“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甫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

41、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当注意的是,刑诉解释第 14 条适用于“正在服刑的罪犯”,专门解决“正在服刑的罪犯”的“漏罪”或者“新罪”问题,而本题并不属于此种情形。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的相关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

42、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 A 中的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的行为触犯了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第 407 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王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所实施的渎职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B 中破坏乡长选举案的犯罪主体既可以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当选。有些考生认为按照六机关规定第 1 条的规定,只要是涉税案件都应由公安机关管辖,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也是与税有关的犯罪,因此也应由公安机关管辖,进而误将选项 B 排除在外。这里考生对法条进行了误读。六机关规定第 1 条

43、中“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只是对立案管辖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补充规定,并不是对前半条的例外规定。换言之,这里的“涉税案件”仅指那些除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外的涉税案件。因此,在判断立案管辖时,仍应该首先看是否属于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在此基础上再看是否是涉税案件。如果案件属于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则应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涉及是否涉税的问题。隐瞒境外存款罪是由刑法第 395 条第 2 款规定的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

44、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该条隶属于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因此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 C 正确。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由刑法 第 416 条第 2 款规定的犯罪,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该条隶属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属于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选项 D 正确。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了有权对回避决定申请复议的主体。对此刑诉解释第28 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因此,有权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的主体

45、为“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在本案中,“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审判员李某作为被决定回避的人员,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选项 D 正确。解答此题时,考生应注意,有权对作出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主体不同于有权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提起复议的主体。关于有权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提起复议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第 3 款及第 31 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作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提起复议的主体。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只有在其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前提下,才有权提起复议。本案中不存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情形,因此,郭

46、某或是郭某的父亲、郭某的姐姐都无权提起复议,选项 A、B 、C 均不当选。关于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考生还应重点掌握刑诉解释第 29 条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即在缺乏法定理由情况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时,不享有复议权。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回避的相关知识点,包括申请回避的方式、回避的决定权、回避决定作出前对侦查工作的影响以及对驳同申请回避决定的议。此外本题还涉及对立案管辖的考查。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

47、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又根据刑法第 247 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刑讯逼供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8、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案即属于此种情形,因此本案的侦查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本案的侦查人员王某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而非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可以说,明确这一点是解答此题的关键因为这决定了本题中关于回避的规定应当适用规制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相关规定,而与公安机关无关。根据高检规则第 23 条的规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因此,本案的侦查人员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而非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只有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非公安机关

49、负责人的侦查人员的回避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选项 C 错误,是本题的正确答案。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中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应当回避。又根据高检规则第 2l 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因此,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选项 A 正确。高检规则第 28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据此,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选项 B 正确。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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