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6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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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63 及答案与解析1 对于“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的最高价值就是保障人的自由(B)从应然层面来讲,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根本目的(C)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不会对人的行为进行任何限制和约束(D)是否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是评价法律好坏的一种标准2 美国学者潘恩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的,在自由国家法律便应该是国王。这句话可以用来说明宪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A)人民主权原则(B)基本人权原则(C)法治原则(D)法律至上原则3 甲企业招标购买一批大型机电设备,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参

2、加了投标,甲企业与乙公司一向有业务关系,甲企业认为中标人应该是乙公司,由于企业急需这批设备,为节省时间,遂派出一名副总与乙公司对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积极谈判。评标委员会提出评估报告,推荐乙公司和丙公司作为中标候选人,甲企业确定乙公司中标,于 8 月 6 日向乙公司寄出中标通知书,乙公司于 8 月 8 日收到。由于甲企业后来发现乙公司的条件也不是很理想,尤其是保修期只有 1 年,甲企业与乙公司又进行了谈判。最后甲企业与乙公司于 9 月 8 日订立书面购销合同,合同中将乙公司投标(A)甲企业判断正确,乙公司最后成为中标人,甲企业和乙公司在决标前的谈判不违法(B)甲企业向中标人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3、的同时,应将中标结果通知丙公司和丁公司(C)甲企业和乙公司在 9 月 8 日签订书面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D)发出中标通知书虽然承诺生效,但是甲企业和乙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并未成立,二者仍然有权继续谈判,最终确定合同内容4 某市宏运食品商场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商场” 个体工商户王某是商场经理李某的妹夫,王某遂租赁宏运食品商场的两节柜台销售散装儿童饼干,租赁合同规定商场负责提供柜台,为王某提供商场统一制服,但是商场不对王某进行任何经营上的管理,并且不对王某的经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每天顾客私自品尝损失的饼干达10 公斤,只靠言语提醒收效甚微,王某于是在柜台上悬挂两个标牌:“非买勿尝”和“尝一颗

4、,买十斤 ”。王某的散装饼干是自己用饼干加工机加工所成,但是品质较高,为防止竞争,有顾客询问饼干的加工厂家和产地时,王某都告知事关商业秘密,(A)王某租赁宏运食品商场的行为是双方行为,不涉及第三者,所以王某有权租赁商场柜台而不标明自己的真实身份(B)王某有权在柜台悬挂“买勿尝”和“ 尝一颗,买十斤” 的标牌,顾客必须遵守(C)王某有权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没有义务告诉顾客饼干的加工厂家和产地(D)王某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权利搜查卢豆豆的衣兜5 定居在墨西哥 22 岁的甲某在我国旅行期间,与四川某企业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后因甲某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该四川企业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承担违约责任

5、,而甲某则以其尚未到法定年龄为由,提出所缔结的合同无效,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墨西哥法律规定 23 岁为成年人。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某为无国籍人,而且其在英国有住所,则应依照( )判断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A)中国法(B)墨西哥法(C)英国法(D)与本案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6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承担哪些义务?( )(A)货物质量担保义务(B)所有权担保义务(C)开立信用证义务(D)移交货物所有权义务7 三名歹徒在高速行驶的客车上持刀抢劫,司机小王趁守在门口的歹徒不备,猛将车门打开,车身一拐,使守门的歹徒掉下车去,当场摔死。另两名歹徒见状仓皇而逃。问小王的行

6、为应属于( )(A)故意杀人(B)防卫过当(C)正当防卫(D)故意伤害致死8 某甲,自年幼时便喜欢打架斗殴。于某日在衣服里揣把尖刀在街上游荡,碰到了与其有前嫌的某乙等四人,由于对方人多,某甲逃跑,但被某乙追上,两人发生斗殴,后某甲怕对方一起上来打死他,便拿出尖刀欲向某乙臀部猛刺后逃走,但不期某乙闪身躲避时刺中腰部,后某甲逃离。某乙被送至医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则某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项?( )(A)正当防卫(B)故意伤害罪(C)防卫过当,以过失致人死亡论处(D)故意杀人罪9 甲持刀拦路抢劫乙,抢得手机一部及其钱包,甲威胁乙原地别动,转身扬长而去,乙越想越气,趁甲转身走了十来步远后,捡起路边的一根

7、木棍,冲赶上去对着甲后脑勺猛击数下,甲当即倒地身亡,乙从甲的身上翻出自己的手机和钱包,同时翻出甲的钱物 3000 多元,遂一并拿走。则乙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故意杀人(D)抢劫10 被告人孙某,16 岁,因抢劫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时,孙某没有辩护人。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为孙某指定辩护人(B)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曾经从事警察工作,现已退休的孙某的父亲担任其辩护律师(C)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从事律师执业的许某(孙某的哥哥)为其辩护人(D)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刘某担任孙某的辩护人11 刘某(17 岁) 与华某(17 岁) 系玉

8、峰中学初二学生,2005 年 5 月 23 日,刘某由于看华某不顺眼,便邀约本班同学张某殴打华某。当晚 20 时许,刘某及张某在学校教学楼二楼厕所处拦住华某,并用脚踢打华某,同时,刘某用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将华某左腰部刺伤。华某的损伤经鉴定系暴力锐器刺击腹部致其结肠穿孔,其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公安机关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对刘某进行讯问、对华某进行询问时,都应当通知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到场(B)刘某和华某的法定代理人都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独立的上诉权(C)如果本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刘某和华某均可不到庭(D)本案既可能通过公诉的方式处理,也可能通过

9、自诉的方式处理;如果通过自诉的方式处理本案,刘某和华某可以和解,法院也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12 张某涉嫌起盗窃犯罪,下列情形中,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有( )(A)张某无固定职业,也无固定收入(B)张某在 1 年前因偷拿商店的商品被治安拘留(C)张某家中藏有被盗物品(D)张某之子(年仅 8 岁)关于张某在案发当时不在家的叙述13 以下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是( )(A)使用国际组织贷款且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协议对采购条件另有规定的(B)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C)因严重自然灾害所实施的紧急采购(D)需要统一集中的采购14 下列可以成为政府采购对象的是((A)政府机关的办公用品(B)人民

10、政府的办公大楼(C)桥梁、公路(D)房屋修缮15 李小路是某大学的学生,李小路某日在学校的公告栏上看到有人转让自行车,李小路与该人取得联系,该人自称自行车是自己家闲置不用的,李小路如果要,100 元钱即可卖给他,李小路看该人面相忠厚,价钱也比较合理,遂买下了自行车。李小路第二天骑车去上课的路上,被学生张大海拦住,张大海说车子是自己的,前两天刚被偷走,张大海有购车发票为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李小路没有将自行车返还给张大海的义务(B)李小路应将自行车返还给张大海(C)李小路可以要求张大海给予适当补偿(D)李小路如找到卖车人,可以要求卖车人承担违约责任16 周某深夜下班回家途中,发现一女子

11、卧于地上,呕吐不止,周某遂打车将女子送到最近的医院急诊,花去医药费 1000 元,送医院的途中女子呕吐到周某的身上,弄脏了周某的羊绒大衣,周某花去干洗费 100 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女子与周某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B)女子应向周某支付 1000 元医药费(C)女子没有义务向周某支付干洗费(D)女子没有义务向周某支付报酬17 某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内设监事会,下列关于监事会的设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监事会有 4 名监事组成(B)监事会中有 1 名职工代表(C)监事会的 4 名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D)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18 张某、王

12、某、陈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用货币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陈某用土地使用权出资,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对王某和陈某的出资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B)经张某和陈某同意,王某的专利权的作价高于评估价(C)经陈某自己同意,陈某的土地使用权的作价低于评估价(D)王某的专利权转移给公司,陈某与张某和王某约定公司可以使用该幅土地,但是不转移土地使用权给公司19 妮妮和小新是春晖幼儿园的小朋友,一日,小新在玩耍中将妮妮退下台阶,导致妮妮的小腿骨折,现妮妮的母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小新的代理人,说法错误的是( )(A)应由小新的父亲或者母亲作为小新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B)

13、如果小新的父母亲已经离异,小新随母亲生活,那么现在双方都不愿意作为代理人,则可由人民法院指定小新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C)小新的父亲在诉讼中,可以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D)小新的父亲是本案的当事人20 卫翔常年罹患精神分裂症,已经被当地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子纪兰无法忍受丈夫的精神状况遂提出离婚。卫翔的父母为其聘请了当地最好的律师王某。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卫翔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完全没有行为能力,且早已成年,因此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亲自参加诉讼(B)律师王某可以作为卫翔的全权诉讼代理人(C)卫翔的妻子早就被法院认定为卫

14、翔的监护人,因此也是本案卫翔的法定代理人(D)卫翔的父母才应该代表卫翔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席诉讼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63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从应然层面来讲,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应当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根本目的,但并不意味着法律不应该对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另外,是否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是评价法律好坏的一种重要标准。【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美国学者潘恩所说的这句话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治理国家要依据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法律至上不是宪法原则。【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3 【正确答案

15、】 A,C,D【试题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 43 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该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对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且未规定除外情况,意味着即使谈判的投标人最后成为中标人,提前谈判也是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本题中,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甲企业就与投标人乙公司就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说明它们已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了谈判,虽然乙公司最后成为了中标人,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以 A 选项正确。招标投标法第 45 条第 1 款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

16、人。”所以 B 选项不正确。招标投标法第 46 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该条规定,甲企业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即 8 月 6 日起 30 日内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即应当在 9 月 5 日前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而二者超出该期限签订书面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所以 C 选项正确。该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必须是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甲企业在确定乙公司为中标人后并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而是

17、修改了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二者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根据该条规定,王某系租赁宏运食品商场柜台,王某有义务标明自己的身份,所以 A 选项中的说法不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4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

18、内容无效。”根据该条规定,王某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非买勿尝”的规定可以说是公平和合理的,但是“尝一颗,买十斤”的规定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这个规定无效,顾客不必遵守。所以 B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该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之相对应的是经营者有告知义务,因此王某无权以保护商

19、业秘密为借口拒绝说明商品的生产者和产地,所以 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5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实施该条规定的行为,所以即使王某怀疑卢豆豆偷窃,卢豆豆拒不承认并谩骂王某,王某也没有权利搜查卢豆豆的衣兜。因此 D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81 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因此已经定居在墨西哥的甲某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墨西哥法,B 为

20、当选项。【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交付货物、货物质量担保和权利担保义务、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和将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即使合同约定用信用证付款,开立信用证也是买方的义务,与卖方义务无关,故 C 项不选。【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20 条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中情形是司机小王对正在进行抢劫行为的三名歹徒,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

21、,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 C 项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正当防卫要求必须具有防卫意识。而本题的情况属于相互斗殴,由于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不选 A;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选 C。就本案具体情况而言,某甲原意图的刺击部位为某乙臀部,不是致命部位,可见其只有伤害故意,没有杀人故意,故成立故意伤害罪。【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一般来说,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之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时,进行所谓“防卫”的,称

22、为防卫不适时。但对于特殊情形,例如本案,不法侵害行为结束之后不久,犯罪行为人还未脱离被害人视线,被害人还能回复自己利益的,可以视为防卫适时。应当注意的是,本案中甲持刀抢劫,具有重大的人身危险性,属于可以实施无过当防卫的情况,故乙将甲击毙,亦不屈防卫过当。因此选择 A 选项,不选择BC 选项。对于 D 选项,乙在击打甲时并未知晓其有钱物,无夺取钱物的故意,因此不能成立抢劫罪,但有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罪)。【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2、34 条、刑诉解释第 35、36 条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

23、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 14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不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而不是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A 选项符合题意。在本案中,刘某是被告人,华某是被害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独立的上诉权,但是,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没有上诉权,故 B 选项也符合题意。本案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害人华某可以不到庭,但是,刘某必须到庭

24、。故 C 选项也符合题意。D 选项的前半部分表述正确,但是,如果通过自诉方式来处理的话,由于本案属于公诉转自诉案件,法院不可以调解,故 D 选项也符合题意。【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2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根源于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像或者强加的联系,它是案件事实作用于客观事物以及有关人员的主观所产生的。证据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且十分复杂。其中常见的是因果关系,即证据事实是犯罪的原因或结果的事实,是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

25、条件、方式、手段的事实。不管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何种联系,其中都表明证据反映了一定的案件情节。本题中,选项 A和 B 均不能证明张某涉嫌盗窃犯罪的具体情节,故不应入选。【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我国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一般法,但根据该法第 84 条的规定,“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

26、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 A 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第 85 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故 BC 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而 D 项则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政府采购法第 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7、“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因此 A,B,C,D 项均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这里的原物

28、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我国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司法中已经承认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本着既要保护所有人的所有权,又要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保护交易安全,来决定是否返还原物。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不论第三人是否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第三人都不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种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占有

29、人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第三人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的,所有人无权向第三人要求返还原物。本题中李小路购买的自行车是盗赃,即使李小路是善意有偿的取得自行车,由于不是从公共市场上买得,李小路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应将自行车返还给张大海,并且无权要求张大海补偿,只能要求卖车人赔偿损失,所以A、C 选项不正确,B 选项正确。卖车人将盗赃卖给李小路,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李小路不能要求卖车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 D 选项不正确。当然李小路可以要求卖车人返还不当得利。【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

30、“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条规定了无因管理。本题中周某没有救助女子的义务,但是为了救助该女子,将该女子送人医院急诊,周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本题中女子并未受益,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民通意见第 132 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周某救助女子时直接支出 1000 元医药费,应由女子承担,所以 B 选项正确。周某在救助中受到的损

31、失,即支付的干洗费应由女子承担,所以 C 选项不正确。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只能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71 条第 1、2 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A 选项中监事会成员只有 4 人,少于 5 人,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 B 选项中监事会只有 1 名职工代

32、表,即使 4 名监事,也达不到 1/3 的比例,所以 B 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派,而不是所有的监事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所以C 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不是由监事选举产生,所以 D 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非货币出资要评估作价,核实财

33、产,所以 A 选项中的做法正确。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所以 BC 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公司法第 28 条第 1 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该款规定,王某和陈某作为出资的专利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应当转移给公司,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所以 D 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57 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

34、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所以选项 A、B 正确。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全权代理人能够实施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所以选项 C 正确。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类似于本人,但二者仍有区别,例如他们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裁判所针对的是被代理人而非法定代理人,所以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7 条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本案的卫翔正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因为实际上,不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这点一定要搞清楚,A 错误。B 没有问题,在有了法定代理人的基础上当然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他们的地位和职责是不同的。C 的错误是很明显的,卫翔的妻子纪兰既然是本案原告,当然不可能再作为本案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否则就毫无对抗可言了,这时卫翔的父母才是作为卫翔法定代理人的最佳人选,因此 D 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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