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2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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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2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39 题)(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2 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

2、住房 3 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 3 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37 题)(A)必要的共同原告(B)普通的共同原告(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 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50 题)(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

3、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4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5 年卷三第 48 题)(A)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B)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C)与当事人一方有亲戚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D)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证人5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 25 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

4、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 年卷三第 40 题)(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 25 天的举证时限(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6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33 题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举证期限7 在某一民事案件的

5、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2005 年卷三第 12 题)(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C)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D)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8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 年卷三第 12 题)(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6、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9 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82 题)(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10 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83 题)(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

7、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11 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2010 年卷三第 83 题)(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书证(D)物证12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业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卷三第 90 题)(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

8、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B)在胡某诉寿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13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卷三第 80 题)(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9、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4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85 题)(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捡察院共同进行(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征对象(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

10、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15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83题)(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B)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C)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D)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16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41 题)(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C

11、)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17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 。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42 题)(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18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86 题)(A)法定代理人的

12、被代理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B)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C)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19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卷三第 73 题)(A)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人(C)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D)委托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20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 5 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

13、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 “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81 题)(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B) “借据” 是本证,“ 收据”也是本证(C) “借据” 是直接证据,“ 收据”是间接证据(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21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2006 年卷三第 47 题)(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22 甲县吴某

14、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46 题)(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 15 日内裁定是否保全(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23 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83题)(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15、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24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第 37 题)(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25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84 题)(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对案件中

16、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26 王某承包了 20 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辨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卷三第 33 题)(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B)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C)

17、根据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27 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45 题)(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徇的故意负举证责任28 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18、(2006 年卷三第 83 题)(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失承担拳证责任(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29 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 1 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2003 年卷三第21 题)(A)甲承担举证责任(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C)乙承担举证责任(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30 郭某诉张某财

19、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 48 题)(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31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2005 年卷三第 70题)(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

20、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31 2011 年 7 月 11 日,A 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 (女题)诉张成功(男题)离婚案。7 月 13 日,升胡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 月 18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均管辖权提出异议。8 月 2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 2 午,分别居住于 A 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 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

21、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去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 年 12 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台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现双方存款 36 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题),由 2 人平分,生活用口口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 年 12 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 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

22、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 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

23、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请回答下列几题。(2011 年卷三第 95100 题)32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33 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B)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C)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D)当事

24、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34 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C)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35 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B)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 36 万在自己手中(C)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D)黎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

25、36 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它财产分割争议(B)张成功承认家中 36 万存款在自己手中(C)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 1500 元的主张(D)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37 关于法院宣判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上诉权利(B)上诉期限(C)上诉法院(D)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2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准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明确本题所涉及

26、人员的诉讼地位,因为甲与乙之间就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而丙对古董主张所有权,因此,甲为原告,乙为被告,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即形成两个独立之诉的合并审理,一个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本诉,另一个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诉原告、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实际上具有参加之诉原告的诉讼地位,其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因此,选项 A 与 B均是不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 159 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 129 条(现为第 143 条)的规定,按撤

27、诉处理。”因此,选项 C 是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 160 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本诉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诉,因此,选项 D 是不正确的。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中丙作为甲的法定继承人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乙未经丙同意将 3 间房屋处分,对丙的继承权产生影响。乙和丁的诉讼请求是房屋买卖房款,与丙的诉讼请求不是同一的,丙对于乙、丁争议的诉讼标的房屋买卖关系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故丙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 B、D 项均不符合

28、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项。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7 条的规定,鉴定人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因此,选项 A 是正确的。根据本法第 78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选项B 是不正确的。在本题中,丙鉴定中心是鉴定人,因此,选项 C 是不正确的。在本题中,丙鉴定中心是根据法院的委托出具鉴定意见,因此,选项 D 由乙公司垫付燕教授出庭费用是不正确的。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2 条以及证据规定第 53 条的规定,选项 A 与选项 D 均是正确的,而选项 C 是错误的

29、。证据规定第 5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 10 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选项 B 是正确的。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该题直接举证时限的运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的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根据证据规定第 33 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时限。因此,选项 A 符合规定。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时限的具体时间,因此,选项 B 符合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因此,选项 C 不符合

30、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可以根据责令其说明理由的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证据,因此,选项 D 符合规定。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证据规定第 33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可知,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

31、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时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因此,选择 A 与 B 是不正确的,而选项 D 是正确的。依据前述第 36 条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可知 C 项错误。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而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申请一方当事人的证据,应当由当事人质证。具体法律依据是证据规定第 51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再依据第 47 条第 1 款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

32、据。”因此,选项 A 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不正确的。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证据规定第 8 条第 4 款的规定,自认的事实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免除举证责任,由此可知,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因此,选项 A 正确。根据证据规定第 8 条第 1 款的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因涉及人身权利,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任意处分,但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本身的事实可予以自认,例如离婚诉讼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事实可以适用自认,因此,选项 B正确。根据证据规定第 8 条第 3 款的规定可知,未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

33、理人通常情况下可以自认,但是对事实的自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因此,选项 D 不正确,当选。根据证据规定第 67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可知,在法院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发生自认的法律效力,因此,选项 C 正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最基本

34、的特征在于其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以 A 选项是正确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包括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具有类似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 B 选项是正确的。尽管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们与当事人仍然存在区别:(1)法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或应诉;(2)裁判所针对的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诉讼代理人;(3)在诉讼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因此,法定代理人死亡后,诉讼中止而不必终结诉讼。如果当事人死亡,则可能产生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的

35、后果,故C 选项错误。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3)基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监护权因解除婚姻关系而使一方丧失监护权;(4)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5) 收养关系解除;(6)其他导致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形。在上述第(1)点情形下,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丧失,丧失法定诉讼代理权的人只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才能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D 选项错误。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考试中经常对他们各自的特点及区别进行考查,需注意的问题有:(1)两者代理权限不同。法定代理人有与当事人同样的权限,而委托代理人处分当事人实体权利

36、时须经特别授权。(2)关于委托代理人的被授权,注意只有“全权代理”字样,没有具体授权的,视为一般代理。1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72 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据规定第 53 条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的条件是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所以 A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74 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

37、要费用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因此,B 选项是不正确的。证据规定第 55 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所以 C 选项正确。证据规定第 69 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

38、言。以上证据的证明力较弱,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否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 D 选项是正确的。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无诉讼行为能力,但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也可以作为证人。还要掌握证人的出庭作证义务,今后会加大对此的考核力度。1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间接证据,是指那些本身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成证据链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对

39、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它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而本题中,被损毁的图书本身即可直接证明书店所遭受的损失,因此,被损毁的图书在本题中属于直接证据,A 选项应选,B 选项不应选。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书证是以物体中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被损毁的图书是以其受损的外部形状,而不是以其思想内容来实现证明功能的,因此,被损毁的图书应当是物证,而非书证,D 选项应选,C 选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 AD。本题的难点在于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判断,应当注意辨别直接

40、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关键在于两者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该证据本身证明力的大小。1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另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依据证据规定第 15 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因此 A 项正确。根据证据规定第 17 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41、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因此 B 项正确,而 C 项属于当事人自身主观原因,不属于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因此 C 项错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7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 3 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5 日内作出答复。因此 D 项正确。同时注意:

42、依证据规定第 51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应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与法院根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当事人私权事实以外的情况,而后者属于与当事人私权事实有关,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情况。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该主张指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谁举证”。其具体含义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是,法律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选项 A 是三个被告对原告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

43、事实,即被告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选项 B 是原告因被告行为所遭受损失的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因此 A、B 项正确。依据证据规定第 4 条第(八)项,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 C 项正确。此外,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诉讼中,加害人有过错与否与承担责任无关,因此 D 项不正确。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依照一般原则将分配给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全部加以倒置,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实的举证责任予以倒置。在特殊侵权纠纷诉讼中,根据法律要件分类的具体情况,原告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第一、被告对原告

44、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第二、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遭受损失的事实。被告应当对自己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在特殊侵权纠纷诉讼中,较为复杂的是关于因果关系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通常情况下,由原告证明自己的损害事实与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明确规定由被告就侵权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的除外。1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该题实际上考查证据的种类及证据的质证问题。根据证据规定第 47 条的规定,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因此,选项 A 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此外,根据证据规定第 50 条的规定,质证的内容是证据的真实性

45、、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与大小,因此,选项 B 是不正确的。根据证据规定第 68 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偷录的录音带作为证据仍需要作为质证对象,故选项 C 是正确的。根据 证据规定第 48 条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因此,选项 D 是正确的。1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证据规定第 36 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

46、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可知提出证据的期间适用延长的规定,故 B 项不正确。注意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第 2 款关于举证期限的新的规定,即:“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上诉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行使上诉权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

47、第 164 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为法定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所以 D 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9 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 2 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可知 C 项正确。根据审判监

48、督解释第 2 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因此,故 A 项正确。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因此,选项 A 是正确的,而选项 B 是不正确的。民诉意见第 66 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因此,选项D 是不正确的。甲、乙作为第三人,其诉

49、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均发生效力,故C 选项不正确。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该题直接考查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因此,选项 A 是不正确的。根据本法第 267 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因此,选项 B 是正确的。根据本法第 59 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选项 C 是不正确的。根据本法第 263 条的规定,外国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因此,选项 D 是不正确的。18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经典考题中有关法定代理人的阐述,A 项正确,B 、C 项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参加人是可以影响诉讼的产生与结束的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所以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D 项正确。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行使当事人的全部诉讼权利,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权限则取决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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