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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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最高人民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B)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 A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案经 B 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A 市检察院(B) A 市中级人民法院(C) B 省高级人民法院(D)B 省检察院3 某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真凶出现并供述了杀人的全过程,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B)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应该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C)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

3、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4 李某因受贿罪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 年,被告人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 2 年。随后,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种表述是错误的?( )(A)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重新审理(B)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C)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D)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3 个月之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 6 个月5 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吴某父亲找到证人李某,证

4、明案发时吴某正与李某在外地开会,吴某父亲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继续执行原判决(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6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B)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C)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D)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7 我国 A 省 B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

5、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A)由 B 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 A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B)由 B 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C)由 B 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外交部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D)由 A 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的方式请求8 下列关于刑事案件法院之间司法协助叙述正确的是:( )(A)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院审查后报最高法院审核同意(B)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司法

6、部审核同意后转有关法院办理(C)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院审查后报最高法院审核同意(D)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中院审查后报高院审核同意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9 被告人王某,16 岁,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判决生效后王某被送往当地未成年管教所服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温某(B)王某的父亲(C)王某的成年胞兄(D)王某的辩护人10 李某因犯抢劫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王某在

7、审理该案时,曾收受李某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C)该省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11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A)二者的抗诉对象均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B)二者均可以由各级检察院提起(C)二者均可以由地方各级检察院提起(D)二者均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12 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 15 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错

8、误的?(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13 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14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A)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B)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C)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

9、款潜逃国外的案件(D)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15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A)根据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B)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C)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D)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16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调查取证(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C)扣押、移交赃款、

10、赃物(D)受别国委托对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17 下列属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的有:( )(A)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B)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C)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D)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18 John,美国公民,因在中国某市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问在此过程中,正确的做法有:( )(A)法院准许 John 聘请美国律师麦克为其辩护人,但麦克不能享有中国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权利(B)法院应当为 John 提供翻译,不过翻译费用要由其负

11、担(C)法庭审判的诉讼文书,应当附有英文文本,但是英文文本不加盖法院印章(D)不允许 John 行使请求法官回避的权利19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20 吴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生效后吴某的辩护律师声称发现新的证据,提起申诉要求

12、再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正确,但量刑不当,应当如何处理?( )(A)维持原判(B)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C)裁定改判(D)撤销原判。用判决予以改判21 李某被某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此,下列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是:( )(A)李某(B)该区人民法院(C)该区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D)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21 汉斯,外国人,男,28 岁。2006 年 2 月 14 日晚,汉斯在某酒吧酗酒后,在大街上游逛,遇见一对中国青年男女,其上前对青年女子进行挑逗,

13、中国男子便与其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汉斯一把拿起路边的石块,向男青年头部打去,该男青年应声倒地。后民警赶赴现场,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请回答下列问题:22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汉斯的国籍为法国,请问应该适用下列哪一程序?( )(A)涉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B)适用普通刑事案件程序(C)应当按照法国刑事诉讼程序处理(D)比照外交人员处理23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汉斯声称自己是外交人员,享有豁免权,并出示相关证明,那么应当如何处理?( )(A)依照通常程序处理(B)依照涉外刑事案件处理(C)与汉斯协商解决(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3 刑诉解释规定,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将相关事项及时通报同级

14、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请回答下列问题:24 关于通知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B)庭审的相关事宜(C)宣判的时间、地点(D)被限制出境的人在审理终结前不得离境25 关于通知的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未与我国签订有双边领事条约,也未参加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可以根据外事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互惠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办理(B)在外国驻华领馆区内发生的涉外刑事案件,通知有关外国驻该地区的领馆(C)不管双边领事条约是否规定通知期限,一律至迟不得超过 7 日(D)双边领事公约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外国籍当事人要求

15、不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的,可以不通知,且只需其本人的口头声明25 李某被甲市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26 在一审宣判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在抗诉期间内,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有:( )(A)区人民检察院(B)甲市人民检察院(C)省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27 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人在上诉期内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原判决发生效力之后,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有哪些?( )(A)区人民检察院(B)市人民检察院(C)省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28 一审宣判之后,如果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不

16、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区人民法院院长有权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B)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指令区人民法院再审(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提审(D)甲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三、分析题29 被告人:吴某,男,24 岁,无业;黄某,男,23 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

17、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 5 年、4 年、2 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 6 年、5 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涉外

18、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选项 A、B 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43 条第 2 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 243 条第 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

19、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死缓判决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那么生效判决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不能就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选项 C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刑事诉讼法第 243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该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 B 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因此,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后判决的机关是 B 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B 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同时,B 省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

21、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的审理。刑事诉讼法第 245 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所以 AB 选项正确。另外,依据再审相关规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22、:(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 加重刑罚的。本题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所以 C 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46 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 D 选项错误。错在“应当”上,应该为“可以”。【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

23、体以及再审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 243条第 4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7 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自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3 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 6 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 1 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所以答案为 A。【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4、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强制程序的适用、中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6 条和刑诉解释第 382 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同时本题考查了裁定和决定的适用。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适用裁定的情形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驳回起诉、核准死刑、减刑和假释,等等。决

25、定,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中止执行不单纯是程序上的决定,应该用裁定。本案中,吴某正在刑罚执行期间,已在押,证人李某可能证明其不存在作案时间,可能导致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因此再审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因此选项 B 正确。【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规定。根据刑诉解释第402 条的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因此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7

26、【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 4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本题属于我国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由 A 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选 D。【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 4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27、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因此选项 A、B 、D 错误,选项C 正确。【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及效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1 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王某是未成年人,王某的父亲当然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依

28、据刑事诉讼法第 106 条第(6)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王某的成年胞兄也是可以提出申诉的。【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1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 243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29、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1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第一,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主要针对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第二,二者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

30、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第三,二者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第四,抗诉的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抗诉的期间没有限制。第五,抗诉的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

31、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停止执行。据此本题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1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审判监督程序。刑诉解释第 306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系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两方面: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自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无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它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1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的审理。刑诉解释第

32、 383 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第384 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本题应选 ABD。【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14 【正确答案】 A,

33、B,C【试题解析】 参照刑诉解释第 392 条的规定。选项 A 正确。根据公约和中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凡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案件,均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 B 正确。我国的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不属于涉外案件,但是该案的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所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 C 正确。陈某携款逃到国外的,虽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诉讼活动需要在外国进行或由外国协助,所以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选项 D 错误。案件虽发生在国外,但当事人双方均是中国人,且案件发生在我国使馆内,所以不属于涉外案件,由我国法院管辖,不适用涉外诉讼程序。【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15 【正确答案】

34、A,B,C,D【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412 条专门对涉外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相关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可以向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当事人是外国单位的,可以向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邮

35、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 3 个月,送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送达;(7)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1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高检规则第 679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因此 BCD 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题目中的四

36、项规定中都有涉及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内容,属于我国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当然,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还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解释,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不以律师的名义或身份出庭,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人民法院只将其视为一般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诉解释第 40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

37、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文本为准。外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所以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籍确认问题,刑诉解释第 394 条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根据该规定

38、,国籍确认分为三类情况:第一,以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为确认标准。A 项中的犯罪嫌疑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就是此种情形。第二,国籍不明的查明标准,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B 项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三,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D 项中的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 ABD 是正确的。而根据公安机关规定第 348 条,确实无法查明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进行的规定,而非国籍。因此 C 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

39、助制度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审理后的情况及处理。刑诉解释第 389 条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 )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

40、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提起的主体以及审判监督提起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1 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李某可以提起申诉。刑诉解释第 379 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

41、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BCD 选项为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本题应注意区分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与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2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394 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汉斯虽然为法国公民,但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对该案件可行使管辖权,

42、不适用法国法律。根据刑诉解释第 392 条第(1)项的规定,该案属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规定第 349 条,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公安部商请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办理。【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396 条对通知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条是刑诉解释中新增条款,应当予以重视。根据刑诉解释第 404 条,可知 D 项也属

43、于人民法院通知事项,但对象不是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而是被限制出境的人。【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397 条对通知的途径作了详尽的规定。【知识模块】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2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抗诉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221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

44、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27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和理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43条第 3 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作出终审裁定的是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以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只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故选 CD。【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2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

45、和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3 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 BC 当选。又因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三、分析题29 【正确答案】 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是否能加重被告人的刑

46、罚这一点在刑诉解释第 385 条中有所规定,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第 386 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说。法律对该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本案通过再审加重对二被告人的刑罚是不正确的。关于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 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从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与上诉不加刑相类似的再审不加刑。即为了

47、被告人利益提出的或由被告人提出的再审不得加刑。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 452 条规定,再审后不得判决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德国刑事诉讼法第 373 条规定,如果再审的申请是由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单独提出的或者是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出的,在原判决判处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方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判刑人的变更。至于有相反意义上的申请再审的,则可以改变刑种和加重刑罚。这种趋势所依据的理论是,再审程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救济被错判而蒙冤的人,明确规定再审不加刑,可使被判刑人放弃顾虑、大胆申诉,以取得最后的纠正机会。这实际上有利于实现再审“ 纠错 ”的目的。同时,再审不加刑也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延伸和保证,只有规定了再审不加刑,才能杜绝司法实践中种种变相加刑的做法。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保护当事人利益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合理性要求。笔者认为,这正是我国科学构建“ 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 规定所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知识模块】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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