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medalangle361 文档编号:865462 上传时间:2019-02-23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6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1 下列哪些说法是刑法学“格言”?(A)无危害性(或无侵害性)无犯罪(B)无刑罚无犯罪(C)无罪过无犯罪;无行为无犯罪(D)无刑法明文规定无犯罪2 犯罪的基本特征是:(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惩罚性(D)道德性3 犯罪的核心要素是:(A)行为人(B)行为(C)结果(D)罪过4 关于犯罪客体,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又称法益(B)犯罪客体是直接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构成要件(C)犯罪客体通常具体体现在犯罪的结果上,犯罪结果是反映犯罪客体的具体要素(D)犯罪的直接客体对于具体刑法条文的解释

2、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5 “无行为无犯罪 ”是因为:(A)只有人的行为才能对社会产生现实的侵害或具体危险(B)仅有邪恶的意念不可能对社会产生现实的侵害或具体危险(C)只有行为才能在法律中予以描述、确定,使犯罪具有明确性(D)道德规范人的思想,而法律规范人的行为6 属于“无行为无犯罪 ”原理的必然要求是:(A)行为是犯罪的核心要素(B)行为是犯罪的必要要素(要件)(C)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实际是具体的行为类型(D)行为是犯罪的选择要素(要件)7 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包括:(A)行为(B)客体(C)结果(D)时空或环境条件8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A)从抽象层面,表现为行为对客体(刑法保护之法益)的实际

3、侵害或危险(可能造成损害)(B)从具体层面,表现为行为实际或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C)从犯罪观念层面,是犯罪的本质特征(D)是刑法把某一行为规定为犯罪的根本原因9 关于“罪过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故意和过失都是罪过形式之一(B)意外事件是罪过形式之一(C)不可抗力是罪过形式之一(D)意外事件造成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这是罪过责任原则的体现10 属于罪过责任原则或无罪过无犯罪原理的必然要求是:(A)构成犯罪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过失(B)构成犯罪主体必须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C)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D)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不

4、负刑事责任11 关于罪过责任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自由是责任的前提,人仅对自由意志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反对客观归罪,反对结果责任(B)确立罪过责任原则使刑罚建立在道义基础上(C)在共同犯罪中,共犯人只对有共同故意的犯罪结果负责(D)故意的罪过程度重于过失12 犯罪必须:(A)有罪过(B)有行为(C)有危害(D)被刑法明文规定予以刑罚处罚13 犯罪的法律要件被规定于:(A)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B)刑法修正案(C)单行刑事法规(D)附属刑法规范14 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是:(A)各种犯罪如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特有的法律要件(B)各种犯罪通用的一般法律要件(C)各种犯罪的具体刑罚效果(D)各种具体

5、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15 属于需要依据刑法总则规定认定的犯罪行为是:(A)犯罪的实行行为(B)犯罪的预备行为(C)犯罪的教唆行为(D)犯罪的帮助行为16 属于刑法总则规定的内容是:(A)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B)预备、未遂、中止的未完成形态(C)各种犯罪行为(D)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处罚原则17 中国刑法学说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四要件,分别体现了:(A)无危害性无犯罪的原理(B)无罪过无犯罪的原理(C)无行为无犯罪的原理(D)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18 欧陆国家的刑法学说中通常认为的犯罪特征包括:(A)该当构成要件(B)具有违法性(C)有罪责(D)造成实际的

6、损害结果19 英美国家学说中通常认为犯罪的特征或要件是:(A)主观有犯意(B)客观有犯意(C)被成文法案或判例确认为犯罪(D)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20 甲酒后结账时,要求女招待打折遭到拒绝,觉得在许多朋友面前遭到拒绝很没面子,恼羞成怒,一把掀翻餐桌,还给女招待一耳光。众顾客愕然。甲打碎碗筷价值 80 余元,女招待被打耳光后面部红肿,休息 2 天后才上班。甲的行为:(A)构成寻衅滋事罪(B)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C)构成治安违法行为(D)构成侵权行为21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A)甲(少男,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与幼女乙恋爱中偶尔发生性

7、行为的(B)甲盗窃财物数额不大,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威胁情节轻微的(C)法院认定甲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D)法院认定甲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判决免除处罚22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A)甲男怀疑乙女偷拿商店商品,将其带到办公室扣留、盘问 1 个小时,但并无证据表明乙女偷拿商品(B)甲散布乙女作风不好,乙女当面找其对质;甲无言以对,承认自己没有凭据(C)甲与乙争执,把乙商店的柜台砸毁,造成 300 元的损失(D)甲在其经营的商店中出售假烟、假酒,销售额 20000 元23 不是所有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应当规定为犯罪、给予刑罚处罚,这意味着:

8、(A)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在本质上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手段处理(C)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条例处罚的偷窃、诈骗、抢夺行为也具有定的危害性,但属于违法行为而不属于犯罪行为(D)海关依据海关法处理的走私行为也具有危害性,但因为其严重性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不认为是犯罪24 关于刑法的目的和犯罪本质、犯罪客体的正确说法是:(A)刑法的目的之一是保护礼会生活利益免受犯罪侵害,由此决定犯罪的客体是法律保护的利益或社会关系(B)刑法中规定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就是对刑法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的侵害(C)犯罪对社会生活利益的侵害包括造成实际侵害和危险(

9、D)犯罪行为的结果就是犯罪对社会生活利益的侵害造成实际侵害和危险的具体体现25 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要素是:(A)侵害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客体),具有社会危害性(B)属于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法定犯罪行为)(C)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主体)(D)具有故意或过失应受到刑罚的谴责(罪过)26 关于故意,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B)故意认识因素中的“明知”包括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事实认识)和危害性认识(价值认识 )两项内容(C)故意的意志因素只需包含希望或者放任两种意志因素之一即可(D)故意的意志因素必须同时包含希望或者放任

10、两种意志因素27 下列哪些情形一般认定对危害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A)凶犯甲拒捕枪击警察乙,误中路人丙致死;甲对丙的死亡结果(B)警察乙枪击拒捕凶犯甲,误中路人丙致死;甲对丙的死亡结果(C)甲遭到乙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致乙死亡,法院认定甲防卫过当,甲对乙的死亡结果(D)甲遇到便衣警察乙的盘查,误以为遭到打劫,奋起反击,致乙死亡。法院认定甲假想防卫,甲对乙的死亡结果28 走私主观故意中的“ 明知 ”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A)用特制的设备或者运输工具走私货物、物品的(B)未经海关同意,在非设关

11、的码头运输、收购非法进出境货物、物品的(C)提供虚假的合同、发票、证明等商业单证委托他人办理通关手续的(D)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 (出)口业务的29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是:(A)主要是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 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 放任”危害结果发生(B)主要是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C)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必然发生(D)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的“明知” ,包括认识到结果“ 必然”发生,也包括认识到结果“ 可能” 发生;而间接故意通常只认识到结果“可能”发生30 关于过失

12、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B)认定过失犯罪的前提是对于该行为行为人不具有犯罪的故意(C)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以事实上发生法定的损害结果为要件,在这个意义上讲;过失犯罪没有行为犯、危险犯的类型(D)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31 刑法第 14 条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第 15 条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A)没有意义,因为刑法第 3 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已经包含了相同的意思(B)如果故意实施刑法条文尤其是分则各条规定的客观行为时,应当负刑事责任(C)过失实施刑法条文尤其是分则各条规定的客观行为,若没有

13、过失实施该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则意味着不负刑事责任(D)过失实施刑法条文尤其是分则各条规定的客观行为,只有当分则条文明文规定惩罚过失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32 关于过失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法律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B)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罪与非罪意义上的结果犯)(C)过失犯罪没有未完成罪或法律不惩罚过失未完成罪,过失共同犯罪的,也不以共犯论处(D)过失犯罪不能作为构成累犯的根据33 甲、乙二人住在山区,当地野猪危害庄稼的情况严重。听说邻县使用“电猫” 效果很好,就去观摩取经,并买回一台“电猫” 。甲、乙二人安装好 “电猫”,并在野猪可能出没的山上拉上裸

14、电线,距地面 40 厘米。在裸线通过的路口上均设置了警告牌,并告知通电的时间为:晚 7 点开电,早 6 点收电。村民丙某盗伐林木,于早 5点 30 分触电死亡。甲乙的行为:(A)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34 甲带其子(4 岁) 在公园游乐场玩耍时,其子因与同龄儿童乙争抢座位从旋转电马上摔下,头部磕起一个大包。甲生气,将乙拉过来打了一个耳光。乙母亲见状质问甲,乙趁机咬了甲手腕一口,甲恼怒中顺手将乙推了一把,乙踉跄了几步摔倒,头部恰好撞上石阶的破口锐角上,致使其头部受伤,因神经受压而死亡。甲的行为:(A)属于意外事件,不构

15、成犯罪(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D)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间接故意35 甲深夜在山林中盗伐树木,巡夜的守林人乙听到砍伐声,为了不惊动盗伐者循声悄悄接近。被砍伐的树木倒下,砸死了乙。甲的行为:(A)与乙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B)不构成犯罪(C)不负刑事责任(D)构成过失犯罪36 病人乙在注射室打吊针时,医院突然停电。乙的一瓶吊针滴完,护士甲摸黑从床下拿起一瓶盐水给乙挂上后离去。没想到这是一瓶煤油,致乙死亡。经查,乙患肝硬化腹水晚期,濒临死亡。甲的行为:(A)存在过失(B)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C)构成医疗事故罪(D)构成非法行医罪,3

16、7 关于刑法上认识错误,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B)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客体错误、手段(工具)错误、行为性质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打击错误(C)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误把乙身边的丙当作乙,击中了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D)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 5000 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38 甲想杀死同事乙,多次投毒害乙未果。某日甲在单位抽烟随便扔烟头引起火灾,甲在大火中被严重烧伤,乙在大火中丧生,其余同事安全逃生,甲对乙之死亡结果应负何种罪

17、责?(A)间接故意(B)过失(C)直接故意(D)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39 张某、王某、纪某 3 人均系油漆工。1998 年 7 月 9 日为某工厂车间地板刷油漆,中午时,张某说这油漆是否能燃烧,纪某说我去试试,随即便用火柴去点,结果引燃了油漆,将车间烧毁。纪某对车间烧毁的心理态度应属于下列哪一种?(A)意外事件(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40 关于主观方面的正确说法有:(A)某隧道地下暴雨,岩石松动,随时有可能塌方,甲为将机械抢救出来,下令工人冲进隧道抢运,这时发生塌方,致数人死亡,甲属于过于自信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在年会射击表演中未受过专门训练的甲与人打赌

18、,射击女演员头顶的酒杯而击中女演员致死,甲是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C)甲与乙在甲的坐落于山中的别墅度假时,二人在阳台上以院中果树上的果子为靶,比试枪法。甲妻提醒,别打到对面山上的人。甲用望远镜仔细观察,未见任何人影,二人便开始比赛。不料打死一砍柴人,属于疏忽大意过失(D)甲深夜在山林中盗伐树木,巡夜的守林人乙听到砍伐声,为了不惊动盗伐者循声悄悄接近。被砍伐的树木倒下,砸死了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41 甲用 1 万元买来妇女乙,请村民们喝喜酒与乙成亲后,便在村民的簇拥下与乙女人洞房。乙女不从,甲以为自己已经是乙女的丈夫,丈夫和妻子发生性关系不犯法,所以尽管乙女不愿意,甲仍强行与乙女发

19、生性关系。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B)甲构成强奸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C)假如警察前来解救乙女,村委会主任丙召集、带领众村民阻碍解救工作情节严重,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D)假如村民丁参与阻碍解救,朝前来解救的警察扔石头,致使多名警察被砸得头破血流,经鉴定为轻微伤,对丁应当以丙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共犯论处42 甲为盗窃财物而在某饭店餐厅窃取乙的手提包,拿回住处打开发现内有现钞 10万元,手枪三支,关于此案正确说法是:(A)甲仅在盗窃罪限度内承担罪责,因为成立盗窃枪支罪,必须具有盗窃枪支罪的故意,甲没有盗窃

20、枪支罪的故意,所以不成立盗窃枪支罪(B)假如甲使用该枪杀害仇人乙时,误把丙当成乙枪杀造成丙死亡,因为并未超出其杀人故意的范围,所以对定罪处罚不发生实质影响(C)假如甲携带该手枪乘火车,甲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应当将此二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D)假如甲窃取乙的手提包后拿回住处打开发现内仅有手枪二支,甲仍然仪成立盗窃罪,如甲将该三支手枪卖给他人得款 4000 元,甲还成立非法买卖枪支罪,但通常只需择一重罪处罚43 下列各条之罪哪些是“目的犯”?(A)第 363 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B)第 364 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21、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C)第 264 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D)第 324 条第 3 款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44 关于犯罪目的正确说法是:(A)犯罪目的一般是犯罪直接故意的基本内容(B)当刑法把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该罪的特有主观要件时,是“目的犯”(C)对于目的犯而言,其主观要件的内容包含:对行为的故意; 特定目的(D)目的犯有法定的目的犯和非法定的目的犯两种45 甲因为有婚外恋而萌生毒杀妻子乙的念头,在乙的午餐中投放了剧毒药物。在妻子与儿子丙共进午餐时,乙丙双双中毒死亡。关

22、于本案正确说法是:(A)甲因情而杀乙,是犯罪动机(B)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直接故意,其直接故意的内容中当然包含追求“乙死亡结果”犯罪的目的(C)甲对丙的死亡结果一般是间接故意。因为既看不出甲希望丙死亡的意愿,也不能证实甲认识到“ 必然”造成丙死亡(D)如果甲不希望丙死亡并尽力采取了切实的防范措施,但还是发生了丙死亡的结果,通常认为甲对“ 丙死亡 ”心态是过于自信过失46 危害行为从行为形式上可分为:(A)作为(B)不作为(C)持有行为(D)故意行为47 下列哪些情形是“ 不作为犯 ”?(A)第 232 条“ 故意杀人的,处”(B)第 261 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3、,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C)经 刑法修正案(六)修正刑法第 139 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D)第 201 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48 下列哪种情形是“ 不真正不作为犯 ”?(A)甲在医院生下女婴 H 后,将 H 留在医院自己却离去,从此就不再照看 H。法院认定甲构成刑法第 261 条之遗弃罪(B)甲乙离婚后法院将 1 岁婴儿 H 判归乙抚

24、养,甲将 H 送到乙的住处,乙带了H 几天不耐烦了,某日将门窗紧锁离去,H 在乙住处因为无人照料而死亡。法院认定乙构成刑法第 232 条之故意杀人罪(C)甲乙离婚后法院将 1 岁婴儿 H 判归乙抚养,甲将 H 送到乙的住处,乙带了H 几天不耐烦了,某日用枕头捂住 H 的口鼻致 H 窒息而死。法院认定乙构成刑法第 232 条之故意杀人罪(D)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某日丢失了枪支,因害怕处分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法院认定丙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49 关于不作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人因为不作为行为构成法定不作为犯,是违反命令规范,是真正的不作为犯(B)人因为不作为行为成立犯罪必然以存在特定

25、的作为义务为前提(C)不作为行为对危害结果也具有原因力(D)不作为的核心是有作为义务(即当为而不为)50 关于不作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定的不作为之罪被称为不作为犯(B)法定的不作为之罪只能由不作为行为构成该罪(C)法定的作为之罪既可以由人的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人的不作为构成(D)人因其不作为行为构成法定的作为之罪的,需要该不作为行为与法定的作为行为具有相当性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 1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2 【正确答案】 A,B,C【知识模块】 犯罪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3 条关于犯罪的一般定义、可见犯罪的核

26、心要素是“行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罪过是犯罪的责任要素。【知识模块】 犯罪4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通过行为才能明确划分、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知识模块】 犯罪6 【正确答案】 A,B,C【知识模块】 犯罪7 【正确答案】 A,C,D【知识模块】 犯罪8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9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参见刑法第 1416 条。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属于无罪过事件。【知识模块】 犯罪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参见刑法第 17、18 条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

27、的规定。【知识模块】 犯罪11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12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13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14 【正确答案】 A,C,D【知识模块】 犯罪15 【正确答案】 B,C,D【知识模块】 犯罪16 【正确答案】 A,B,D【知识模块】 犯罪17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18 【正确答案】 A,B,C【知识模块】 犯罪19 【正确答案】 A,B,C【知识模块】 犯罪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于犯罪特征的理解,参见刑法第 13 条“但书”规定。寻衅滋事必须情节恶劣

28、才能定罪,本案尚不属情节恶劣。【知识模块】 犯罪2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参见刑法第 13 条“但书”的适用。【知识模块】 犯罪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第 13 条“但书”的应用。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必须情节严重,但司法实务在定罪时一般要求有一定的严重程度,A 项中甲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足以定罪的严重程度,可予以治安处罚。对于 B 项和 C 项,法律明文规定诽谤、侮辱他人须情节严重、毁损他人财物须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D 项,销售伪劣商品,销售额达到 5 万元以上才能定罪。【知识模块】 犯罪23 【正确答案

29、】 A,B,C,D【知识模块】 犯罪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受犯罪侵害,维护社会秩序;其二是保护公民个人不受滥施刑罚权的侵害。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即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的侵害。危害结果具有现实性的特点,是行为已经造成的损害事实或者现实的危险状态,而不包括行为本身的危险。【知识模块】 犯罪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一般而言,任何一种犯罪都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也就是说,在需要认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某种行为事实是犯罪的场合,必须认定:行

30、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利益、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行为人达到了法定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知识模块】 犯罪26 【正确答案】 A,B,C【知识模块】 犯罪2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B 中的警察因为执行职务而开枪,没有危害社会的意识。CD 中的行为人有防卫(实施合法行为、法律允许的行为)的故意,没有危害社会的意识,所以对行为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知识模块】 犯罪2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具体犯罪故意认识要素“明知”的认定。参见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知识模块】

31、犯罪29 【正确答案】 A,D【知识模块】 犯罪3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5 条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另参见第 115 条第 2 款。【知识模块】 犯罪3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于刑法第 14 条和第 15 条第 2 款的理解。【知识模块】 犯罪32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3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恶意。甲乙本想电野猪,对电死人没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知识模块】 犯罪3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注意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知识模块

32、】 犯罪3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因为这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注意,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未必构成犯罪、负刑事责任,因为构成犯罪还须在主观上有罪过,仪有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罪过的,不构成犯罪。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无罪过无犯罪,反对客观归罪。【知识模块】 犯罪36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案要点是甲有没有过失。从常理判断,甲这样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应该认为是有过失的,属于疏忽大意过失。假如护士甲经人提醒结果还是出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注意:乙尽管濒临死亡(比如最多只能活 10 天),只要当时事实上是活的,就足以认为甲

33、行为与乙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知识模块】 犯罪3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关于 B,也可分为具体事实错误与抽象事实错误两种。对象错误、因果关系错误可归属于具体事实错误;客体错误可归属于抽象事实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具体事实错误不阻却对因错误而造成的结果成立故意;抽象事实错误如果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则阻却对因错误而造成的结果成立故意,但是行为性质错误不属于事实认识错误,是法律认识错误,所以 B 错。C 属于对象错误,但鉴于仅造成了伤害的结果,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造成丙死亡,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知识模块】 犯罪3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心理与犯

34、罪行为同时存在的原理,或罪过心理是指行为当时的心理。甲虽有杀乙的故意,但造成乙死亡结果的火灾却是由甲过失行为引起的。甲引起火灾造成乙死亡的行为时的心态是过失的,只能以行为时实际心态为准,对乙死亡结果仅仅承担过失责任。同理,行为人的精神状态也应当以行为时的状态为准。行为当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在行为之后恢复刑事责任能力的,仍然认为行为人对该行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行为人故意自陷无责任能力状态的除外,如故意醉酒后犯罪。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以“自陷”前的精神状态为准。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1983年 9 月 20 日)规定:犯罪的时候精神正常,犯罪后患精

35、神病的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犯罪3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在于事先对危害结果有没有预见。本题中没有给出纪某“事先预见危害结果”(火灾)的条件或事实,通常认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知识模块】 犯罪4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故意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A 错在定性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为重大责任事故罪;C 应为过于自信过失,因为行为人明显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特意用望远镜看了看)。【知识模块】 犯罪41 【正确答案】 B,C【知识模块】 犯罪4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犯

36、罪故意和认识错误的理解。【知识模块】 犯罪4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A 该条明文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即以该目的为主观要件,是 “目的犯”。B 是“故意犯”,该条并未明文规定特定目的为主观要件,只需具有传播淫秽物品故意就具备该罪之主观要件,属于故意犯。对比第 363 条和第 364 条,不难看出目的犯和故意犯的差别。D 是“过失犯”。难点在于 C 是不是“目的犯”?C 也是目的犯。因为盗窃罪显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不过盗窃行为被常人熟知,不言而喻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法条不不必明示而已。这被称为“不成文的目的犯”或“非法定的目的犯”。类似如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

37、罪等。【知识模块】 犯罪44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45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4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通说将 C 持有行为归人作为之中。但也有学者主张 “持有行为”是与作为、不作为并列的行为形式。不选 D,因为不符合题干部分的 “从行为形式”划分的要求。故意行为是对行为从主观方面的划分,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知识模块】 犯罪4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1)法律(刑法条文的规定) 与规范。立法者不是凭空制定法律的,而是依据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形成的保障人们和谐共处“规矩”(规范)来制定法律的。因此规范(或规矩

38、) 是法律文的基础或依据,比如不要杀人、不要抢掠、不要奸淫等等就是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规范”,就是立法者制定惩罚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犯罪法律条文的基础。所以有学者说“刑法条文的背后是规范”,法律的渊源是规范,法律的作用是维护规范。(2)禁止规范和命令规范。规范有两种形式:其一是“不当为”(不应当做什么)的规范,比如不得杀人、不得偷盗等,这可称为禁止规范;其二是“当为”的规范,比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帮助有困难的人等,可称为命令规范。(3)刑法与规范,刑法是以最为严厉的刑罚手段来维护规范,只能用来维护规范的底线,让人不要过于卑劣,因此刑法维护的大多是(不当为)禁止规范;另一方面,显然不能期望用刑法

39、手段让人高尚,所以罕用刑罚手段维护当为)命令规范。(4)作为犯、不作为犯与规范。一个刑法条文维护禁止规范要求人们不为某种行为,该法条中规定的行为自然具有“不当为而为之”的特点,属于所谓“作为犯”。一个刑法条文维护命令规范要求人们为某种行为,该法条中规定的行为自然具有“当为而不为”的特点,属于所谓“不作为犯”。按照上述标准,A 项中,刑法第 232 条规定之 “故意杀人”行为属于不当为而为之,违反了不可杀人的禁止规范,属于作为犯。B 项中, 刑法第 261 条规定的“拒绝扶养”行为属于当为(抚养)而不为(不抚养),违反了人应当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的规范。“当为”意味着一种义务,也可认为违反义务规范

40、。C 项中,刑法第 139 条之一规定的选择行为不报,或者谎报,其中“不报”行为当然属于不作为犯。“谎报”究竟是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 ?有些令人为难。若认为是应当真实报告却不真实报告,应是不作为犯;若认为不得谎报却慌报,是作为犯。目前尚无定说只好暂时存疑。我认为考虑到该罪以“负有报告职责”为前提,大体可以认为是不作为犯。D 项中,刑法第 201 条规定的偷税行为显然是当为 (纳税)而不为(不纳税),从法理上讲该条之罪应属于不作为犯。但是该条中赫然规定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似乎是“作为”行为。因此有人说我国刑法上偷税罪是一种往

41、往需要用作为方式才能构成的不作为犯。大约是因为这个缘故,2007 年多选第 59 题 B:“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官方参考答案认为 B 错。不过这种说法存在疑问,涉及“不作为犯”以及只能以“不作为”行为构成之“不作为”行为的理解。把刑法中限制不作为犯惩罚范围的条件当作构成要件行为自身是不妥的。若按照本题参考答案的标准,刑法中恐怕不存在不作为犯或只能以不作为行为构成的犯罪,比如遗弃罪,刑法规定以“情节恶劣”为要件,什么样的表现算是遗弃“情节恶劣”?恐怕往往是行为人积极地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逃避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按照这样理解第 261 条都不能算不作为犯。对 2007

42、 年多选第 59 题 B 的答案是否正确,需要经过学者进一步研究、讨论统一认识。在未能达成共识之前,从应试角度,考生只好姑且按照官方答案掌握。【知识模块】 犯罪4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中的甲以不作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不作为之罪 (不作为犯),是真正的不作为犯,也叫纯正的不作为犯。同理 D 也是真正的不作为犯。 C 中乙的行为,以作为行为构成法定的作为之罪(作为犯),是“真正的作为犯”,也称“纯正的作为犯”。B 中乙的行为,以不作为方式构成了法定的作为之罪 (作为犯),是“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或称“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知识模块】 犯罪4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关于 D,不作为成立犯罪从根本上讲是 “当为而不为”,其实就是因不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而成立犯罪,如对事故负有报告职责人不报告,有扶养义务人不抚养,有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职责人不施救等等。因此,不作为成立犯罪是指没有实施应当实施的那种行为(报告、抚养、解救等),至于说该人有没有实施其他行为与案件无关。比如甲在医院生下女婴 H 后,将 H 留在医院自己却离去,从此就不再照看 H,构成遗弃罪。其犯罪行为是(有扶养义务 )“不抚养”,至于甲是怎样躲避抚养义务的,比如是公然跑掉还是偷偷溜走;是在外打工还是读书,那不是遗弃罪的行为。【知识模块】 犯罪50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 GEIA EDIF 1-1988 Introduction to EDIF Monograph Series (Volume 1 Formerly TechAmerica EDIF 1)《EDIF专刊系列 第1卷 引言》.pdf GEIA EDIF 1-1988 Introduction to EDIF Monograph Series (Volume 1 Formerly TechAmerica EDIF 1)《EDIF专刊系列 第1卷 引言》.pdf
  • GEIA EDIF 2-1989 EDIF Connectivity Monograph Series (Volume 2 Formerly TechAmerica EDIF 2)《EDIF连通丛书 第2卷》.pdf GEIA EDIF 2-1989 EDIF Connectivity Monograph Series (Volume 2 Formerly TechAmerica EDIF 2)《EDIF连通丛书 第2卷》.pdf
  • GEIA EIA 557-B-2006 STATISTICAL PROCESS CONTROL SYSTEMS [Replaced JEDEC EIA-557-A]《统计过程控制系统》.pdf GEIA EIA 557-B-2006 STATISTICAL PROCESS CONTROL SYSTEMS [Replaced JEDEC EIA-557-A]《统计过程控制系统》.pdf
  • GEIA EIA IS-116-1996 CDIF Integrated Meta-model - State Event Model Subject Area《CDIF 集成元模型 正式 事件模型主题领域》.pdf GEIA EIA IS-116-1996 CDIF Integrated Meta-model - State Event Model Subject Area《CDIF 集成元模型 正式 事件模型主题领域》.pdf
  • GEIA EIA-554 SET-1996 Method Selection for Assessment of Nonconforming Levels in Parts per Million (PPM) - Includes EIA-554-1 EIA-554-2 and EIA-554-A《PPM非协调水平评估的方法选择》.pdf GEIA EIA-554 SET-1996 Method Selection for Assessment of Nonconforming Levels in Parts per Million (PPM) - Includes EIA-554-1 EIA-554-2 and EIA-554-A《PPM非协调水平评估的方法选择》.pdf
  • GEIA EIA-555-1989 Lot Acceptance Procedure for Verifying Compliance with the Specified Quality Levels (SQL) in PPM (Annex to SSB-1 Guidelines for Using Plastic Encapsulated Microcice a.pdf GEIA EIA-555-1989 Lot Acceptance Procedure for Verifying Compliance with the Specified Quality Levels (SQL) in PPM (Annex to SSB-1 Guidelines for Using Plastic Encapsulated Microcice a.pdf
  • GEIA EIA-584-1991 Zero Acceptance Number Sampling Procedures and Tables for Inspection by Attributes of a Continuous Manufacturing Process (Formerly TechAmerica EIA-584)《连续制造过程计数检验.pdf GEIA EIA-584-1991 Zero Acceptance Number Sampling Procedures and Tables for Inspection by Attributes of a Continuous Manufacturing Process (Formerly TechAmerica EIA-584)《连续制造过程计数检验.pdf
  • GEIA EIA-585-1991 Zero Acceptance Number Sampling Procedures and Tables for Inspection by Attributes of Isolated Lots (Formerly TechAmerica EIA-585)《连续生产过程的零验收数一次性抽样检验程序及表》.pdf GEIA EIA-585-1991 Zero Acceptance Number Sampling Procedures and Tables for Inspection by Attributes of Isolated Lots (Formerly TechAmerica EIA-585)《连续生产过程的零验收数一次性抽样检验程序及表》.pdf
  • GEIA EIA-591-1992 Assessment of Quality Levels in PPM Using Variables Test Data (Formerly TechAmerica EIA-591)《用变量试验数据评定PPM的质量等级》.pdf GEIA EIA-591-1992 Assessment of Quality Levels in PPM Using Variables Test Data (Formerly TechAmerica EIA-591)《用变量试验数据评定PPM的质量等级》.pdf
  •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