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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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1 甲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其不和的乙,甲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乙。乙警告甲,甲继续唆使狗扑咬乙。乙边抵挡边冲到甲面前,拿石块将甲头部砸伤,甲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乙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避险过当2 关于紧急避险,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也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B)为了避免本人的生命危险而牺牲他人生命的,不成立紧急避险,应负刑事责任(C)为了避免本人的生命危险而牺牲他人生命的,可以成立紧急避险过当,减轻刑事责任(D)因为避险制度的目的是平

2、衡、协调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所以避险制度的必要限度严于防卫制度3 甲无端遭到仇人乙的砍杀,情急之下捡起一根铁棒击中乙头部,致乙头破血流倒地。甲因为担心打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将乙尸体运回家中碎尸灭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A)致死乙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假如乙未死,甲以为乙已经死亡,抛尸河中,致乙实际被溺死,甲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假如甲发现乙没有死,将其抛人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D)假如乙已经死亡,甲以为没有死亡,为灭口而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4 关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

3、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抢劫既遂以后进行防卫,只要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仍然属于合法行为(B)制服不法侵害人以后,对其再实施加害行为,致其重伤的,是故意伤害行为(C)野生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是,野生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乙丙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冒充警察“抓赌” 。参赌者甲见来了警察,急忙逃跑。乙抓住甲的衣服,甲拔出水果刀扎乙,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5 甲(男, 30 岁) 在野外游玩时,遇到正在山上寻找草药的乙(女,18 岁),见乙孤身一人,便起了歹心,将乙强奸。事毕,甲起身穿衣,乙趁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将甲砸倒在地上,然后急忙穿

4、上衣服跑回家中。事后鉴定甲受重伤,经调查甲曾多次绑架、劫持妇女实施强奸行为。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A)事后防卫(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紧急避险6 甲(男 )搭乘乙 (女)的出租车,至偏僻处甲掏出刀子抢劫乙现金若干、手机一部。甲拔了车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走一段路后把钥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后,乙用备用钥匙开动汽车追上甲,并用车撞甲且高声呼救。甲被撞倒爬起来再跑,乙又驱车撞甲致伤(轻伤),在群众帮助下将甲抓获。乙的行为如何定性?(A)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B)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C)事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D)特殊防卫,不认为防卫过当7 关于故意犯

5、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实际指犯罪的进度形态(B)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有完成与未完成两种类型(C)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法律所确立的标准形态(D)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形态而言,它们是特殊形态或者既遂的修正形态8 刑法总则规定预备、未遂、中上,但没有规定既遂的原因是:(A)因为犯罪既遂是中分则各条确立的处罚的基本形态(B)因为上述 A 的理由,既遂是分则各条确立各罪在犯罪进度上之标准形态(C)因为上述 A 和 B 的理由,总则不必也不能规定既遂(D)我国分则各条确立了既遂形态但未逐一规定各罪相应的未完成形态,故

6、需对预备、未遂、中止作特别规定9 关于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B)是否造成犯罪结果、实现犯罪目的,不是判断既遂的终极标准(C)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以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D)在间接故意的场合,通常放任的犯罪结果实际发生才追究刑事责任10 根据刑法规定之构成要件的特点,既遂具体可分为:(A)目的犯(B)结果犯(C)行为犯(D)继续犯11 关于犯罪形态,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犯罪既遂取决于是否达到犯罪的目的或者实际造成犯罪结果(B)既遂的实质标准是是否使客体遭到破坏;既遂的形式标准在于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C)所有的过失犯罪都

7、以实际发生法定结果为要件,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D)着手的实质标准是对客体产生直接、紧迫的威胁12 阅读上述 4 个分则条文后,请回答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刑法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的法律效果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B)满足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前半部分描述的事实是适用后半部分法律效果“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法律要件(C)满足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前半部分描述的事实、适用后半部分法律效果“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各分则条文适用的基准状态(D)上述 C 所称的

8、基准状态就是既遂,这种“既遂”可能仅仅意味着不适用未遂的规定13 阅读上述 4 个分则条文后,请回答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甲实施的破坏行为“足以发生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完全或完整满足刑法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规定之要件(B)甲实施的破坏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完全或完整满足刑法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规定之要件(C)甲实施的破坏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完全或完整满足刑法第 119 条规定之要件(D)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既遂的类型属于 “危险犯”,而非“ 结果犯”或者“行为犯”14 阅读上述 4 个分则条文后,请回

9、答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危险犯(B)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加重构成要件是结果犯(结果加重)(C)上述 B 项中 4 种犯罪加重犯适用的要件是:具备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118 条规定的要件并造成严重后果(D)过失实施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规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第 119 条之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 甲从行驶的火车上将盗窃得来的一箱货物抛下,价值 1 万元。而后甲返回抛货地点寻找,没有找到,则甲的行为构成:(A)既遂(B

10、)未遂(C)不能犯的未遂(D)能犯未遂16 成立预备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B)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C)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阶段(D)有犯意或犯意表示(流露)17 按照我国刑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未遂犯的处罚采取得减主义(B)对预备犯的处罚采取必减主义(C)对中止犯的处罚采取必减主义(D)对既遂犯的处罚采取从重主义18 甲(女) 因恨男友乙负情而产生杀男友乙的念头,但恐力单不敌男友,故计划诱男友服安眠药熟睡时,再用刀将其刺杀。某闩甲将男友乙诱

11、到甲自己家中劝其服下安眠药致其熟睡,不料乙另一女友找来,与甲发生争吵厮打,并将熟睡的乙打醒拖走。对甲应当如何处罚?(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19 甲邀乙共谋抢劫,并准备了杀猪刀、绳子、地图等作案工具。某晚 7 时许,二人以 100 元的价钱租乘一辆出租车前往某县,准备在僻静处抢劫司机吴某夫妇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该地后,二人仍感到没有机会下手,又以 50 元的价钱要求司机前往某镇。当车行至该镇时,由于司机夫妇的警觉,向该镇政府报案,被抓获。甲

12、乙二人的抢劫罪属于:(A)预备(B)未遂(C)中止(D)既遂20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预备犯?(A)甲、乙、丙、丁等人勾结外国危害国家领土完整,未能付诸实施即被破获、交付审判的(B)甲、乙、丙、丁等人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未能将策划方案付诸实施即被破获、交付审判的(C)甲生产伪劣化妆品一批,价值达到 30 万元,未及销售即被查获的(D)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合同和有关单证骗取信用证的21 未遂犯成立要件是:(A)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B)犯罪未能既遂(C)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D)犯罪分子已经进行了准备行为22 关于未遂犯,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未

13、遂犯和预备犯区别的标志(B) “着手” 实行犯罪指开始实施分则各条规定之行为(C)未遂犯也是法定量刑情节之一(D)犯罪没有既遂指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23 关于犯罪未遂,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以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划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B)以实际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推划分为能犯的未遂和不能犯的未遂(C)通常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而出现不能犯未遂(D)我国通说认为不能犯应按未遂犯处罚,但外国学说中不能犯的可罚性及可罚范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24 外国学说在不能犯的可罚性及可罚范围的争论中往往考虑:(A)绝对不能(B)抽象危险(C)具体危险(

14、D)相对不能25 我国确认不能犯应按未遂犯处罚的通说,较接近于采取什么标准确认不能犯的犯罪性?(A)抽象危险(B)具体危险(C)主观说(D)客观说26 甲乙二人勾搭成奸,预谋杀死乙的丈夫丙后两人结婚。甲买来毒药交给乙,乙将毒药投入丙的酒中,并为丙炒了莱,让丙喝酒。丙将酒喝了后,安然无恙。后得知毒药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乙对甲说,丙如此命大,不能再害他了,甲也表示同意。但是二人继续保持通奸关系。甲乙二人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哪些类型?(A)手段不能犯的未遂(B)实行终了的未遂(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D)中止27 甲为了盗窃枪支和子弹潜入到某武装部的库房,只找到了枪支但未找到子弹,只好拿走两支空枪

15、。第二次甲专为盗窃子弹潜入到另一武装部库房,因为无法打开装有子弹的保险柜,只好空手而回。则:(A)第一次盗窃枪支罪既遂(B)第二次盗窃弹药罪未遂,属于能犯未遂(C)以盗窃枪支、弹药罪既遂一罪定罪处罚(D)以盗窃枪支罪既遂和盗窃弹药罪未遂数罪并罚28 关于犯罪未遂,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甲进入银行将保险柜撬开,发现里面只有 10 元钱,甲取钱离去,盗窃未遂(B)甲从行驶的火车上将盗窃得来的一箱货物抛下,价值 1 万元。而后甲返回抛货地点寻找,没有找到,盗窃未遂(C)甲从银行取款 5 万元,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乙的殴打。甲回家后将钱藏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乙抢劫了自己刚从银行提取的 5 万元钱。公安

16、人员经调查发现破绽,最后从其家中将该 5 万元钱搜出,致使其诬告陷害他人抢劫的行径败露,诬告陷害罪既遂(D)甲唆使乙杀害丙。乙从家中取出私藏猎枪,在去杀害丙的途中因持枪遭盘查被逮捕而案发,故意杀人未遂29 成立犯罪中止的要件是:(A)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所谓犯罪过程,就是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B)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客观性: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D)有效性: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发生30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自动性是中止犯与未遂犯、预备犯区别的根本标志(B)自动性不以具有悔过之心为必要(C)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

17、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D)中止犯也是法定量刑情节之一31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根据中止发生的阶段,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B)根据对中止犯中止行为的要求,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C)实行终了的中止通常要求积极中止(D)预备阶段的中止通常只是消极中止32 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的行为是:(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33 甲持刀拦住回家途中的乙(女),欲行强奸。乙提出愿意给其 400 元钱让甲去找“三陪女”,甲同意

18、。因乙身上没带现金,甲遂持刀逼乙回家去拿,途中遇到巡警,乙大声呼救,警察将甲制服。则甲:(A)抢劫罪(未遂) ,属于吸收犯(B)抢劫罪(未遂),属于牵连犯(C)强奸罪(中止)和抢劫罪(未遂),数罪并罚(D)强奸罪(未遂) 和抢劫罪 (未遂) ,数罪并罚34 甲和乙将已经处于深度醉酒状态的女青年丙带至浴室包间内,趁丙酒醉无知觉、无反抗能力之机,实施奸淫。甲奸淫得逞,而乙由于其饮酒过多未能实施。案发后,乙协助公安人员抓获甲。则:(A)甲乙不构成强奸罪(B)甲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且属于加重情节的强奸(C)甲强奸既遂,乙未遂(D)对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5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种说法正确?(A)甲男

19、与乙女通奸,二人为达到结婚的目的,共同谋害乙丈夫丙。甲向乙提供毒药,但乙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施毒杀行为,而是将毒药抛弃,甲乙都是犯罪中止(B)甲自以为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自动停止犯罪,其实客观上该犯罪不可能进行到底,甲成立犯罪中止(C)甲本想砍掉乙的一条腿,一刀下去见乙大腿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乙送到医院。经治疗保住了腿,但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甲是犯罪中止(D)甲深夜持刀拦路抢劫时,从妇女乙后面用刀子抵住乙的脖子,低声喝令乙不要出声,然后拿乙的提包和口袋中的财物离开。刚走出有十余米远,忽然听到乙喊其名字,方知乙原来是邻居小芳。甲甚为尴尬,连忙将东西还给乙,并称是开玩笑。甲成立犯罪中止36 甲、乙、

20、丙三人预谋到某电器厂抢劫。某日晚 10 点许,四人携砍刀、钢管潜入该厂,翻墙进入职了宿舍区。甲先到该厂工人丁所在的宿舍打听厂里是否发了工资,在得知未发工资后,三人即离开现场。对甲、乙、丙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应当免除处罚(D)不认为是犯罪37 下列哪些命题是正确?(A)中止的自动性是中止犯与预备犯、未遂犯区别的根本标志(B)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未遂犯与预备犯区别的标志(C)在犯罪准备的过程中和犯罪实行的过程中都可能成立犯罪中止(D)在犯罪既遂之后及时返还原物的,也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体现了现代刑法鼓励悔过的刑事政

21、策38 甲某在工棚,中听见有人与其丈夫争吵,以为是二组工人,遂产生报复恶念,将老鼠药放入二组工人的绿豆汤盆中。后来听说与其丈夫争吵的是七组工人,顿生悔意。急忙跑到二组工棚,见已有一人因为喝绿豆汤出现了头晕、恶心的中毒症状,当即告诉大家绿豆汤有毒,不能喝了,并立即找人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甲某的行为:(A)构成故意杀人罪(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犯既遂(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结果加重犯中止39 甲骑自行车于某晚日时许在郊外故意将骑车行进的乙女撞倒,将乙女强拖至路旁草丛中欲行强奸,逼其脱外裤,同时解自己衣裤。乙女谎称自己有性病,甲听后便放过乙女,但强行将

22、乙女身上的钱包夺取后离去。甲行至不远处被巡警当场抓住。甲的行为:(A)强奸罪中止(B)抢劫罪既遂(C)抢夺罪既遂(D)抢劫罪未遂40 甲因养鸭户张三的鸭子吃其稻谷而发生争执,听人传言张三要打他,即纠集乙丙二入到张三的鸭棚,张三闻讯后也纠集李四王五赵六等四人。乙又招丁戊二人。乙见丁戊到来,就地捡木棍准备斗殴。甲担心事情闹大,即劝乙不要打。乙不听甲劝阻,甲便离去。乙丙等人持械追打张三,致其颅脑损伤而死亡。则:(A)甲构成聚众斗殴罪中止(B)乙构成聚众斗殴罪既遂(C)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41 关于罪量与未完成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没有达到构成某犯罪的法定数额标准,一般不认为是

23、犯罪,不追究未遂的罪责(B)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处罚(C)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处罚(D)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是数额达到 15 万元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论处42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自动性是中止犯与未遂犯、预备犯区别的根本标志(B)自动性不以具有悔过之心为必要(C)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D)中止犯也是法定量刑情节之一43 下列哪些情形可成立犯罪中止?(A)甲在犯罪未遂以后,主动抢救被害人乙(B)乙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C)丙自认为有可能把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其实客观上其犯罪不

24、可能进行到底(D)丁往张三的茶水中投毒杀害张三,张三觉得茶水有异味而未喝,此后丁打消了再次投毒杀张三的念头。审理丁的该次投毒行为44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有:(A)甲为实施爆炸案,自制了炸药,但又担心被抓获后要终身在监狱中度过,左思又想,放弃了这一计划(B)乙欲对下班回家的丙实施抢劫,于是一直尾随丙,准备在周围无人时下手,不料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机会,只得悻悻离开(C)丁因妻子有了第三者而不堪舆论压力被迫离婚,但心中始终觉得是一种耻辱。他多次扬言不会放过那个第三者,要让第三者家破人亡(D)戊为了盗窃某高校计算机房中的电脑,在计算机房周围进行 “踩点”,引起了教学楼值班人员的注意,报告给学校保

25、卫部门将丁某抓获45 下列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是:(A)甲从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中盗窃油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但盗窃油气数额巨大尚未运离现场的(B)乙被查获的待销售的伪劣商品价值达 15 万元以上的(C)丙构成抢劫罪并属于“入户抢劫”,但既未造成人身伤亡结果也没有抢取财物的(D)丁花 5 千元从一孤寡老人手中“收养”2 岁男童,在以 3 万元价格转让给张三的过程中被警察当场查获的46 根据犯罪主观要什、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甲深夜持刀拦路抢劫时,从妇女乙后面用刀子抵住乙的脖子,低声喝令乙不要出声,然后拿取乙的提包和口袋中的财物离开。走出有十余米远,忽然听到乙喊其名字。方知乙

26、原来是邻居小芳。甲甚为尴尬,连忙将东西还给乙,并称是开玩笑。甲成立犯罪中止(B)甲本想砍掉乙的一条腿,一刀下去见乙大腿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乙送到医院。经治疗保住了腿,但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甲是犯罪中止(C)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乙是实行终了的未遂(D)甲自以为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自动停止犯罪,其实客观上该犯罪不可能进行到底,甲仍然可以成立犯罪中止47 下列成立犯罪中止的是:(A)甲为盗窃夜晚潜入一甲公司的财务室,在撬保险柜时透过窗户发现马路对面停着一辆警车,警灯闪烁,甲害怕离去(B)乙久

27、闻 H 有一个价值连城的古董花瓶,于夜晚潜入 H 家却遍寻不着,H 家另有冰箱、电视、衣物财物,乙不感兴趣,悻悻离去(C)丙为报复仇人 K 潜入 K 家放火,见火势越来越大又感到害怕,赶忙使用 K家的电话报火警后离开现场。消防队接报警后很快赶到将火扑灭,仅仅烧毁了 H家的财物,没有酿成更大灾祸(D)丁白天在一个著名的古董商店“踩点” 看中了一个标价千万元的古董花瓶,当晚潜入该古董店,打开柜子取出花瓶,这时心想这么贵重的花瓶失窃警方一定全力追查,另外这么贵重的花瓶肯定不好出手,于是义把花瓶放了回去,离开古董店。实际上该花瓶只是一个复制样品,价值不过百元48 甲、乙、丙共谋将丁扣押作为人质,勒索钱

28、财,并约定如遭警察追捕,引爆炸药自杀,为此,三人事先窃取了一辆面包车,自制 3 个炸药包放在车上。某日到丁家门口,将丁往车上劫持。丁呼叫,小区保安及群众闻讯赶来,甲、乙、丙弃下丁,驱车逃跑。警察接警后紧迫,甲、丙、乙三人看无路可逃,各自引爆怀中的炸药包。甲、乙二人当场死亡。丙点燃导火索,但炸药未发生爆炸,丙被甲乙的炸药炸伤。48 甲、乙、丙构成何罪?(A)绑架罪(B)盗窃罪(C)爆炸罪(D)非法制造爆炸物罪49 对甲、乙、丙应当如何定罪处罚?(A)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B)以绑架罪和爆炸罪二罪数罪并罚(C)以绑架罪、爆炸罪、盗窃罪三罪数罪并罚(D)以绑架罪、爆炸罪、盗窃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四罪

29、数罪并罚50 甲、乙、丙数罪各属何种形态?(A)绑架罪未遂,对该绑架罪行可以依据刑法 第 23 条(未遂犯规定)比照既遂犯(刑法 第 239 条)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盗窃罪既遂,依照刑法第 264 条处罚(C)爆炸罪既遂(D)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 3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动物侵袭通常属于危险的范畴,但是在本例中,甲利用动物(狗)作为犯罪工具伤害他人,性质是(人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动物的侵袭。利用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利用人属于不法侵害人,故按照正当防卫制度处置。从行为理论上讲,甲利用动物作工具进行

30、犯罪,仍然属于直接实行行为。【知识模块】 犯罪2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1 条第 3 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知识模块】 犯罪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如果情急之下击中乙头部致使乙当场死亡,甲的行为因为成立无过当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甲误以为乙没有死亡而为灭口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的行为构成对象认识错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处断。如果乙并没有死亡,而甲也发现了乙并没有死亡,为了灭口而将其抛入河中的行为,并非防卫过当,而属于事后防卫,应定故意杀人罪,故 C 选项错误。如果其以为乙已经死亡而将其抛尸

31、河中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知识模块】 犯罪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涉及对防卫时间条件的掌握。防卫的紧迫性的实质是来不及求得公权力的救济。本题中,抢劫已经结束,但在罪犯尚未离开作案现场时,仍存在两方面的紧迫性:其一,被害人财物在不法侵害人手中,尚有及时夺回的机会,如果错失机会将来更难将追回;其二,对于现行犯,公民有权将其扭送司法机关法办。因此,被害人当场夺回财物或扭送罪犯仍存在合法依据,仍可适用防卫制度排除犯罪性或减轻责任。如果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正当防卫;超出合理限度的,成立防卫过当。D 选项因为行为人缺乏防卫意图,不具有防卫性质,成立故意伤害罪。【知识模块】 犯罪5

32、【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实质理解:在具体场合不法侵害人对被害人的威胁是否消失。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区别。虽然甲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乙仍在甲的控制中,不能完全排除甲继续加害的可能性。乙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甲或许会继续挟持自己进行猥亵、强暴,甚至杀人灭口。或者乙仍然感到再次受害的恐惧。这时,应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乙仍存在反击的紧迫性。【知识模块】 犯罪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不法侵害结束以后进行防卫,只要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仍然属于合法行为。乙为夺回被抢财物实施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合理

33、限度,属于正当防卫。关于 D,对方离开时,已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故不适用特殊防卫规定。【知识模块】 犯罪7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8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9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1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犯罪既遂的形态是由分则各条文确立的,各条文罪状的特点不同,该罪既遂也自有特点。须发生该条规定之结果才既遂的,被称为结果犯;须发生该条规定之危险才既遂的,被称为危险犯;发生该条规定之行为就既遂的,被称为行为犯。【知识模块】 犯罪1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刑法第 116 条规

34、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17 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18 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 119 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35、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知识模块】 犯罪12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1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参见既遂的解析。【知识模块】 犯罪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参见刑法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过失犯罪的,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犯罪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盗窃罪通常以被害人财产权益“遭到侵害”为既遂,不以犯罪人是否得到为认定既遂的标准。【知识模块】 犯罪16 【正确答案】 A,B,C【试

36、题解析】 预备犯属于法定量刑情节之一,参见刑法第 22 条规定。【知识模块】 犯罪1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3 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所以是“得减主义”。相反,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里是必须的从宽,属于“必减主义”。对未遂与中止的两种宽严不同的态度,反映出一国刑法或一种刑法学说对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视程度。【知识模块】 犯罪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为了杀乙而进行了预备行为(将乙麻醉),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杀人” (直接剥夺生命的行为

37、),属于犯罪预备。【知识模块】 犯罪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因为尚未着手实行抢劫行为。【知识模块】 犯罪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上述各选项属于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排斥适用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知识模块】 犯罪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3 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知识模块】 犯罪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犯罪23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38、犯罪24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25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犯罪26 【正确答案】 A,B【知识模块】 犯罪27 【正确答案】 A,B,C【知识模块】 犯罪2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关于 A 项,以窃取巨额财产为目标,只窃取微不足道的财物的,按照盗窃未遂定罪处罚;关于 B 项,盗窃失控为既遂;关于 C 项,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关于 D 项,尚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知识模块】 犯罪2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4 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

39、,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犯罪3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自动性指犯罪分子在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由本人自主地决定停止犯罪,无论是否具有悔悟之心。【知识模块】 犯罪3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中止的分类。【知识模块】 犯罪3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乙行为性质是“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保护的法益是生命权,以发生死亡结果为既遂,故在杀人过程中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特指防止“死亡结果”发生,乙有效防止该结果发生,符合故意杀人罪中止的条件。尽管发生了重伤的结果,但这不是杀人罪既遂的结果,不妨碍成立犯罪中止。

40、假如乙的行为性质是“故意伤害”,则在造成伤害结果的情况下,无成立中止的可能。此题提醒注意:中止的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该犯罪结果因犯罪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别。【知识模块】 犯罪33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犯罪34 【正确答案】 B,D【知识模块】 犯罪3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中的甲是预备犯。乙单独中止,其效力不及于甲。 C 项,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结果已经(伤害罪)既遂,不成立中止。D 项,抢劫既遂,返还财物不是中止。【知识模块】 犯罪3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乙、丙的行为是“犯罪撤退”的情形,应认定为预备犯。【知识模块】 犯罪37 【正确答案】 A,B,C

41、【知识模块】 犯罪3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较难,BD 都可以成为正选,取决于适用 刑法第 114 条( 危险犯)还是 刑法第 115 条(结果加重犯)对甲某定罪处罚。从刑法适用上讲,若对甲适用刑法第 114 条危险犯规定处罚,因已经成立该条之罪的既遂,不能适用犯罪中止;若适用刑法第 115 条结果加重犯规定处罚,则可以适用犯罪中止,因为甲确实自动有效阻止了该严重结果。【知识模块】 犯罪39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犯罪4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阻止聚众斗殴的行为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乙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其他非直接责任

42、人只在聚众斗殴限度内承扣罪责。【知识模块】 犯罪41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4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自动性指犯罪分子在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由本人自主地决定停止犯罪,是否具有悔悟之心不影响自动性。【知识模块】 犯罪43 【正确答案】 B,C【知识模块】 犯罪44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犯罪预备是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制造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

43、事先清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他人参加犯罪等等。A 属于一行为同时触犯(爆炸罪)预备阶段中止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既遂,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即按照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定罪处罚。C 仅是一种犯意表示,不成立犯罪预备。【知识模块】 犯罪4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抢的司法解释,对于抢劫罪的加重犯,除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其他加重情节均有既、未遂形态,而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劫取财物或者致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C 项属于抢劫罪加重犯的未遂;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本罪即属于所谓的行为犯,只要实行上述行为之

44、一的即构成犯罪既遂。【知识模块】 犯罪4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犯罪形态问题,犯罪未遂、中止和既遂的认定。A 抢劫既遂后返还财物不是中止。B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结果)已经既遂,不成立中止。C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成立中止。【知识模块】 犯罪4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A 项,由于“抽象地”害怕被惩罚、被抓获的情形,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B 项,目标障碍,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C 项,缺乏真诚努力,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D 项,即属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情形,属于犯罪中止。【知识模块】 犯罪48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49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犯罪50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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