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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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2011 年卷二第 25 题)(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D)判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结论2 “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2011 年卷二第 26 题)(A)传

2、闻证据规则(B)意见证据规则(C)补强证据规则(D)最佳证据规则3 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27 题)(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4 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第 40 题)(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

3、证明作用(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5 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第 42 题)(A)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6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27 题)(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7 下列

4、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2015 年卷二第 26 题)(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 ”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 “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2016 年卷二第 27 题)(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

5、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 16 周岁的证据9 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29 题)(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10 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担,下列哪一选项是

6、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30 题)(A)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由被告方承担(B)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 ”的法则确定(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被告人承担说服责任(D)非法持有枪支案中,被告人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11 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送暧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乙男提供了二人之前的网络聊天记录。关于这一网络聊天记录,

7、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 年卷二第 95 题)(A)属电子数据的一种(B)必须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C)只有经甲女核实认可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D)因不具有关联性而不得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12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2012 年卷二第 26 题)(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D)共同犯罪的13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 月 5 日上午 10 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2012 年卷二第 29 题)(A)甲于当月 6 日上午 10 时前被送

8、至看守所羁押(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C)甲在当月 6 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 8 日提请检察院审批14 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31 题)(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15 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

9、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 2 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27 题)(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16 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28 题)(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B)拘留章某后,应在 12 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C)拘

10、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17 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甲被批准逮捕,乙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乙被法院决定逮捕。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32 题)(A)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B)对甲可进行公开审查并听取被害儿童法定代理人的意见(C)检察院可依职权对乙进行审查(D)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18 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

11、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32 题)(A)不予受理(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9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第 33 题)(A)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B)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D

1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64 题)(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

13、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 386 条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74 题)(A)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的平衡(B)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C)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D)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决定了再审不加刑存在例外情形22 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69 题)(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B)有效辩护

14、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人权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23 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74题)(A)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B)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C)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D)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24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

15、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2013 年卷二第 68 题)(A)将屠某“ 大” 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25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主张这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对下列哪些证据的异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016 年卷二第 68 题)(A)因证人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人证言(B)被告人提供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的被告人庭前供述(C)工商

16、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查处被告人非法交易行为时的询问笔录(D)侦查人员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害人所获得的被害人陈述26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2016 年卷二第 69 题)(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B)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C)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D)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27 逮捕条件中“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 ?(2011 年卷二第 67 题)(A)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C

17、)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8 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第 66 题)(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 24 小时29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年卷二第 92 题)(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

18、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30 关于询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年卷二第 93 题)(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31 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2013 年卷二第 67 题)(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

19、与其他证据矛盾(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C)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 36 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D)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32 李某(女) 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 500 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 年卷二第 92 题)(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

20、音、录像33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70 题)(A)邀请见证人到场(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33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下列问题。34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2013 年卷二第 95 题) (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C)

21、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35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3 年卷二第 96 题)(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22、 D【试题解析】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而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言词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物证、书证属于实物证据。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的陈述,所以,勘验、检查笔录也属于实物证据。视听资料也属于实物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选项 A 错误。用于伪造、变造国

23、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和工具属于物证,即实物证据:且该设备不能独立证明张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故属于间接证据。选项 B 错误。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也是实物证据,间接证据。选项 C 错误。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言词证据。但张某的供述可以直接证明其是否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因此,该证据属于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选项 D 正确。鉴定结论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意见,属于言词证据。又因为该鉴定意见不能直接证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伪造行为,故属于间接

24、证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符合题意。选项 B 正确。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2 条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选项 C 错误。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

25、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选项 D 错误。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该规则与证人证言无关。【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A、B 项错误。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7 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在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上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正确表达能力而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2)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告人有利的

26、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告人不利的证言。”据此可知,虽然被害人有生理缺陷,但如果其所认知和表达的事实是其具有认知和辨别能力的,则其陈述就可以采信。虽然证人与被告人有利害)中突,其提供的对被害人不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非不能作为定案证据。选项 C 项错误。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36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勘验、检查笔录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人的,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

27、,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所以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采信。故 C 项错误。选项 D 项正确。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9条第 1 款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D 项符合本规定。【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

28、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补强证据的作用仅仅在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性,而非对整个待证事实或案件事实具有补强作用。(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另外,补强证据的形式多样,不限于书证或者物证。补强证据规则要求仅有被告人的供述不能定其有罪,必须有附加证据予以佐证,具有证据能力,故 A 选项说法正确。补强证据与被补强证据的来源不能相同,所以 B 项错误。补强证据的作用仅仅在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性,而非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所以 C 项错误。补强证据的形式多样,不限于书证或者物证。D 选项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法解释

29、第 77 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2)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3)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4)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由此得知,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 B 项正确。根据最高法解释第 76 条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询问证人没有个

30、别进行的;(2)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3)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4)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故 A 项不符合本条第 1 项的规定,错误。C 项不符合本条第 3 项的规定。D 项不符合本条第 2 项的规定。【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故 A 项错误。B 项: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仅仅具备关联性是不够的,还需要具备合法性和客观性。故 B 项错

31、误。C 项: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选项 C 正确。D 项:类似行为是否具有关联性应当先判断该行为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具有联系。英美证据法一般认为,被告人在其他场合的某一行为与他在当前场合的类似行为通常没有关联性。故 D 项表述不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传闻证据规则,即法律排

32、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书面(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A 项: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系在法庭上当庭发表,可以在法庭上当面对质,不属于传闻证据。B 项: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虽然是法官进行

33、的调查,但仍属于庭审期间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无法在法庭上由控辩双方进行交叉询问,属于传闻证据。C 项: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 ”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既不是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也不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不属于传闻证据。D 项:丁的证言的内容虽然具有一定的猜测性的成分,但也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庭作出的证言,不属于传闻证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40 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

34、机关、人民检察院。”据此可知,A 项中的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与 B 项中的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均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辩护人应当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证据范围,所以 A、B 项错误。 C 项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属于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辩护人依法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故 C 项正确。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 项中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 16 周岁的证据,属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因此辩护人无须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

35、则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本题中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属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勘验过程全程录像,所以 D 项正确。ABC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B 项:刑事诉讼法第 49 条规定: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

36、担。”据此可知,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同时刑事诉讼法第 50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据此可知,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因此被告方没有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所以 A 项错误。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是证明责任理论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古老法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直

37、接体现,但是并不能因此而认定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则确定,是因为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即使其主张自己无罪,也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 B 项错误。C 项:证明责任是提供证据的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所谓提出证据的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谓说服责任,即负有证明责任的诉讼当事人应当承担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论证,使法官形成对案件事实的确信的责任。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负有说明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支出的来源的责任,如果不能说明来源,则

38、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但是,证明存在财产、收入明显超过合法性收入并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责任,仍由公诉机关承担。因此,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人应当承担其财产来源的证明责任,而不是承担说服责任,所以 C 项错误。D 项:对于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应当对其持有枪支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否则就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被告人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持有枪支行为的合法性的责任。所以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项:最高法解释第 93 条规定: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39、:(1)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2)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3)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4)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

40、无关联;(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据此规定,网络聊天记录属电子数据的一种。所以 A 项正确。B 项:聊天时使用的手机,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返还时,对利用手机聊天记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所以 B 项错误。C 项:经甲女核实认可不属于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定案根据的条件,所以 C 项错误。D 项:两人的聊天记录对于本案的定罪量刑具有关联性,所以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86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

41、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故 B 选项说法符合本条第 2 项的规定,正确。A 、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B 项:刑事诉讼法第 83 条规定: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 24 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A 项中甲在被拘留后 24 小时以内送至看守所羁押,该做法正确,不当选。B 选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属

42、于不通知家属的案件范围,做法错误,当选。C 项:刑事诉讼法第 84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故 C 选项做法正确,不当选。D 项:刑事诉讼法第 89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3 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1 日至 4 日。”故 D 选项做法正确,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刑事诉讼法第 70 条第 2 款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

43、的专门账户。”据此规定可知,保证金不应由决定机关收取,故 A 错误。B 项: 刑事诉讼法第 65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据此得知,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B 项错误。C 项:最高法解释第 116 条第

44、2 款规定:“ 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可见,保证人和保证金不可同时适用,故 C 项正确。D 项: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刑事诉讼法第 65 条第 2 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案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报复陷害罪的管辖归检察院,对郭某取保候审的决定由检察院作出,执行仍然由公安机关。故 A 项错误。B 项: 刑事诉讼法第 66 条规定:“人民

45、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不得同时并用,即使犯罪嫌疑人无力全额缴纳保证金,也不能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故 B 项错误。C 项: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检察院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正是办案机关针对郭某涉

46、嫌实施报复陷害罪,并可能危及被害人安全以及妨碍作证这一特定情形所要求的酌定义务。故 C 项正确。D 项: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第 1 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 24 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据此规定,郭某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在 24 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而不是不得变更住址。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刑事诉讼法第

47、80 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衩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A 项中,章某属于犯罪后企图逃跑的情形,符合上述第 (4)项的规定,可以先行拘留。所以 A 项错误。B 项: 刑事诉讼法第 83 条第 2 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 24

48、 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 24 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章某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而不是应在 12 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故 B 项错误。C 项:刑事诉讼法第 116 条第 2 款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但是在将章某送交看守所羁押之前,可以在看守所之外进行讯问。故 C 项错误。D 项:刑事诉讼法第 136 条第 2 款规定:“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

49、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本案中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若不立即对其进行搜查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人身伤亡,因此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总论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 (试行)第 3 条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据此可知,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而不是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所以 A 项错误。B 项: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由于本案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犯罪,涉及被害人隐私的案件,不得对甲进行公开审查,所以 B 项错误。C 项: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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