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概论、犯罪构成)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wealthynice100 文档编号:865808 上传时间:2019-02-23 格式:DOC 页数:55 大小:1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概论、犯罪构成)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概论、犯罪构成)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概论、犯罪构成)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概论、犯罪构成)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5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概论、犯罪构成)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概论、犯罪构成)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二1,单)(A)将盗窃罪对象的“ 公私财物” 解释为“他人的财物 ”,属于缩小解释 (B)将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 解释为“购买和销售” ,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 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

2、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2 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 携带凶器抢夺的” 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 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20,单)(A)第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 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 句正确,其他错误

3、 (D)第句正确,其他错误 3 根据刑法第 111 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 解释为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2008延卷二1,单)(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小解释 4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

4、说法是错误的?(2012卷二1,单)(A)刑法修正案(八) 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 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5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 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 ”,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2012卷

5、二2,单)(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 “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6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2012卷二3,单) 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 (B)第 句正确,第句错

6、误 (C)第 句正确,第句错误 (D)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 7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卷二1,单)(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 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8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 (1) 禁止溯及既往(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的罪刑法定) ; (3) 禁止类推解释(_ 的罪刑法定);

7、(4) 刑罚法规的适当(_的罪刑法定)。”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卷二1,单)(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 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 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9 2009 年 1 月,甲(1993 年 4 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 年 3 月 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 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二9,单)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 (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 18 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

8、0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2012卷二4,单)(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 ”。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11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

9、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6,单)(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12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二3,单)(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

10、,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13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卷二3,单)(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

11、具有因果关系 14 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二1,单)(A)甲男(25 岁) 明知孙某 (女) 只有 13 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 5 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 3 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5 甲因家中停电而点燃蜡烛时,意识到蜡烛没有放稳,有可能倾倒引起火灾,但想到如果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获得高额的

12、保险赔偿,于是外出吃饭,后来果然引起火灾,并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甲以失火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偿。对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延卷二13,单)(A)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B)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C)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D)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16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二4,单)(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

13、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7 甲(15 周岁) 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2010卷二4,单)(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18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4、(2009卷二2,单)(A)甲(女,43 岁) 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 (智障女,19 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 (15 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 (15 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19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挪用公款罪是真正

15、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根据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延卷二3,单)(A)第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 句错误,其他正确 (C)第 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句错误,其他正确 20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2012卷二5,单)(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作客的

16、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21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二5,单)(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22 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二6,单)(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

17、,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 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23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2,单)(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24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2,单)(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

18、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25 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3,单)(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

19、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26 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延卷二4,单)(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 (C)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辱尸体罪 (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27 甲在从事生产经

20、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4,单)(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28 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 延卷二5,单)(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换言之,具有故意、过失的人,也可能没有期待可能性 (B)行为人犯

21、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C)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之所以不以重婚罪论处,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D)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生存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9 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22、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 4 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二51,多)(A)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 (B)第 句正确,第句错误 (C)第 句正确,第句错误 (D)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 30 刑法第 246 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51,多)(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 “他人” 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 “侮辱” 、“ 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

2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31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5 1,多)(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 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 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 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32 刑法第 389 条第 1 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

24、罪。” 同条第 3 款规定:“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延卷二5 1,多)(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 “不正当利益” 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 3 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33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二52,多)(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

25、为的放火罪(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4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52,多)(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

26、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35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二52,多)(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

27、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36 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2008 延卷二52,多)(A)过路人甲看见菜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 1 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

28、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 37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卷二53,多)(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38 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 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

29、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二53,多)(A)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没有规定 15 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 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C) 15 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 15 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39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2008卷二63,多)(A)甲系某

30、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 5 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 5 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 5 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已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 5 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40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08 延卷二92,任)(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 (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

31、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D)丁等 5 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 5 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41 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2012卷二52,多)(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C)

32、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 (D)邻居看见 6 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 42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卷二5 1,多)(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 (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 (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

33、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43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二53,多)(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

34、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44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卷二54,多)(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45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54,多)(A)根据具体符

35、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46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 延卷二53,多)(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C)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

36、,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罪 (D)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概论、犯罪构成)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缩小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A项中将其解释为“他人的财物”,故属于扩大解释,A 项错误。理论上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A 选项不属于缩小解释,而属于目的性

37、限缩。目的性限缩是对法律文义所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排除在外,为贯彻规范意旨,将原为法律文义所涵盖的类型积极地剔除其不含意旨的部分,使之不在该法律适用范围之列。故其属漏洞补充之一种。因此它与限缩解释的目的,功能并不一致,后者仅将法律条文的含义缩小至其核心部分,将模糊的,概念边缘的成分消极的未予考虑;而前者将实属规范一般文义之内,但却不符合规范意旨的类型,主动地剔除。它出现的原因在于由于立法者疏忽而将自己意图之外的类型错误的写人了规范。“不是限缩字面含义,而是在刑法规定之外附加条件的,不是缩小解释,可能是目的性限缩”。用通俗的话语来解释,缩小解释是将含义缩小至核心含义,而目的性

38、限缩则是砍掉一部分。 当然解释是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或者说,刑法条文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某些内容,但当然包括这些内容。在我们的日常用语中,“出售”与“购买”是相互独立的两种概念。刑法第 171 条的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是指有偿转让、有偿交付伪造的货币,即只有“销售”的含义,并不含有“购买”之意,因为刑法第 171 条同时规定了购买假币罪,故 B 项错误。 扩张解释,即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

39、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4 条的规定,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的也属于抢劫罪(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可见,将“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也解释为刑法第 267 条第 2 款的“凶器”,属于对“凶器”的扩大解释,故 C 项说法正确。一般我们认为的凶器主要是“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除此以外的器械,也可以通过扩张解释为凶器,行为人携带铅球用于抢夺,这一行为的危害性不轻,铅球虽然通常情形下不是凶器,但它用于犯罪的时候确实具有凶器的杀伤力。这是一个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并且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们不宜认定为是类推解释,而应该

40、认定为扩张解释。 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故它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D 项将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在解释方法上属于历史解释、法意解释、沿革解释,即在追溯、研究立法资料的基础上,探究立法者在制定立法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寻求立法原意。历史解释是据立法的变迁进行的论理解释,因 1997 年刑法修订之后,银行法等才出台,信用卡与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卡才被区分开,但这却不符合此前的刑法规范目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出

41、台立法解释,明确了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和民商法意义上信用卡内涵外延是不同的。此外,这种解释方法还可以认为是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该解释是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即官方做出的解释,这是一个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我们不能说这是类推解释,而应该承认其为扩大解释。再者,将信用卡的范围扩大至借记卡,解释结论不至于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当然,如果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包括“校园卡”、公交 IC 卡在内,这就是一个类推解释了。因此,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不属于类推解释,D 项错误。考生在做题的时候要适度注意,

42、在某一解释结论究竟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存在疑问时,一般认为,官方做出的解释、刑法学界通说的观点对某一问题的解释,宜将其认定为是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本题答案为 C。 【知识模块】 刑法概论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第句话中的 “携带凶器抢夺”如何理解?这是 刑法第 267 条第2 款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主流的观点认为,“携带凶器抢夺”应符合如下三个条件:(1)首先,携带凶器是一种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准备使用的意识。(2)携带凶器本质在于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3)携带凶器必须是“携而未用”,即行为人没有“使用”凶器。行为人将随身携带的凶器有意

43、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实际上已经对被害人形成了一种胁迫的心理,直接适用刑法第 263 条的抢劫罪。实际上,这是一种法律拟制规定,即如果没有刑法第 267 条第 2 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仍然是一种抢夺行为,只能定抢夺罪。立法上基于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比一般的抢劫罪的危害更大,因为这种情形下如果被害人反抗的,行为人会使用凶器对被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刑法将这种不是抢劫的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相反,法律的注意规定是指,即使没有该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应该这么做,只是立法再作一次重复的规定来提醒司法工作人员。例如,刑法第 287 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

44、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的行为,当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来就该以诈骗罪论处,刑法第 287 条的规定就属于一种提示性的规定。对于法律拟制型规定,立法者既然有设定犯罪、刑罚的权力,当然可以将不是抢劫的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立法解释则不同了,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在内,均是说明性的。不是创造性的,当然不能将不是抢劫的行为解释为抢劫行为,也就是不能将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解释为抢劫罪。所以第句话错误。这句话错误的实质在于:将立法解释与立法等同起来。 第句话正确。类推解释突破了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释,也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与法律解释的“说明性”的本质相冲突。无

45、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均不能进行类推。 第句话错误。在我国,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冲突时,立法解释的效力优先。 第句话错误。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均可以运用扩大解释,因为扩大解释并没有超出刑法规范的应有含义,均是被允许的。 最后,附带指出的是, 刑法第 267 条“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这一规定是法律拟制的规定。对于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并将凶器显示于被害人可以直接看到的位置,实施抢夺行为的,直接适用刑法第 263 条的抢劫罪,因为这种情形下的凶器已经构成了一般抢劫罪中的“胁迫”方法。 刑法第 26

46、7 条“携带凶器抢夺”应当是指,行为人客观上随身携带了凶器,主观上有准备随时使用凶器的故意,但并未向被害人使用,如未向被害人显示,包括明示或暗示。本题答案为 B。 【知识模块】 刑法概论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111 条的“情报”二字从字面含义上应该包含所有的信息,但是基于此条文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安全(国家领土、主权、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的安全),所以没有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理应排除在外,故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应属于限制解释、缩小解释。本题所涉及的四种解释具体分析如下: 所谓补正解释,是指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即立

47、法本身的错误),统观刑法全文对其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例如,认为刑法第 63 条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就是补正解释。补正解释必须符合立法目的,符合刑法的整体规定。在刑法解释中,补正解释不意味着将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解释为犯罪,故A 项错误。 所谓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可以将该事项当然包含于该规范适用范围内,属“不言自明、理所当然”。例如,经刑法修正案(七) 修订后的刑法第 201 条第 4 款规定:5 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2 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认为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给予 3

48、 次、4 次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的构成逃税罪,就是当然解释,故 B 项错误。 所谓反对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例如,刑法第 50 条前段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 2 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反对解释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采用:一是法条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二是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必要条件,故 C 项错误。 所谓缩小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刑法所要求的真实含义要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限制解释最为明显地体现了严格解释刑法的要求,故 D 项正确。本题答案为 D。 【知识模块】 刑法概论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结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1 年之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仅在卷一和卷四进行考查,从 2011 年开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