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1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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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 18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郑某、监事宋某滥用职权,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引进生产材料,使公司蒙受损失 45 万元,而二人私拿回扣各 5 万元。从此以后,两人设立私人小金库,利用职权所得的各种好处费都纳入小金库。二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被股东会察觉,责令其停职反省,查清事实,按公司章程处理。问:(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监事的任期为几年?对其资格有哪些限制?(2)董事、监事等人不得从事哪些违法活动? 题中行为有何法律后果?2 东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药材批发的企业,宏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双方在严酷的市场

2、竞争面前,决定合二为一,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东方公司与宏伟公司的董事会经多次磋商,签订了合并协议,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双方为提高效率,节约时间,于是在作出合并协议10 天内通知了部分债权人,同时双方决定,部分偏远省市的债权人就不必通知了。过了 30 天后东方公司与宏伟公司、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成立了东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不久,东方公司的原债权人李某来要账,东宏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其说:“ 东方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你的债务我们也管不着。”(1)公司合并有几种方式? 上述公司合并属于什么方式?(2)东方公司与宏伟公司的合并协议合法吗?(3)东方公司与宏伟公司是否切实履行了债权人保护

3、程序?(4)东宏公司工作人员对李某所说的话有法律依据吗?3 A 公司与 B 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C 公司。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9 月间,A 公司承包经营 C 公司,约定 C 公司在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承包人 A 公司负责承担。2007 年 9 月 15 日,C 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 A 公司提出的终止承包合同的申请;同时,对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做出决定,会议纪要涉及债权债务的内容为:“A 公司在经营期间所欠王某债务 51 万元,由 A 公司负责偿还。 ”A 公司同意支付该欠款。2007 年 10 月,C 公司出具一张证明给李某,内容为“王某:截至 2007 年10 月我公司欠

4、你材料货款 51 万元,请核实。”2009 年 9 月,C 公司被宣告破产,王某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2009 年 10 月破产还清程序终结,王某的债权未获清偿。故现在王某起诉 A 公司,要求其偿还所欠货款 51 万元。问:(1)A 公司承包经营 C 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2)在该案中, C 公司所欠王某的 51 万元债务由 C 公司承担,还是由 A 公司承担,说明理由。(3)假如王某之债务应由 C 公司承担,在 C 公司破产后,C 公司没有足够资产偿付王某债务,王某欠债务如何处理?为什么?(4)假如王某之债务应由 C 公司承担,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破产人隐匿价值 100 万的资产,王某

5、的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吗?他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获得救济?二、论述题4 试述我国公司合并的程序。5 论述证券法的三公原则。6 试述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特征。7 试述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制度及其完善。(华东政法大学 2006 年考研真题)三、名词解释8 公司的分立9 公司解散10 信息公开制度11 信息披露制度(福州大学 2015 年考研真题)12 证券交易所13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14 证券业协会15 证券发行16 证券发行信息公开17 证券承销(中国人民大学 2008 年、2010 年考研题)18 证券代销四、简答题19 简述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20 简述公司合并的形式。21 公司分立

6、程序的相关规定。(宁波大学 2014 年考研真题)22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昆明理工大学 2014 年考研真题)23 简述证券的法律特征。24 简述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25 简述我国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法律含义和从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 18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董事和监事的任期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法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过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过

7、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过 3 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董事、监事等不得从事下列违法活动: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也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他人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证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

8、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为;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郑、宋二人违反了上述禁止活动中的项。除了公司本身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具体责任人员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外,公司可以对具体的违法人员(董事、监事、经理)进行处分,没收二人的非法收入归公司所有,对于因其违法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还可以要求这些违法的董事等人员赔偿。并可由股东会决定罢免渎职的董事、监事职务。【知识模块】 商法2 【正确答案】 (1)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9、方式,上述合并属于新设合并。(2)我国公司法 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本案中,东方公司与宏伟公司的董事会签订了合并协议而未经过公司股东会的通过,因此是无效的。(3)公司合并后,主体资格发生变更,当事公司的财产成为一个整体,对原有公司的债权人产生重大影响。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本案中,东方公司与宏伟公司并未履行通知全部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未给予被通知的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合理时间。公告债权人的程序未履行,在此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以公司未履行保护债权人程序义务为由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的话

10、,公司合并将会被宣告无效。(4)我国公司法 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接。因此在本案中,新设成立的东宏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接东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清偿李某的债务,东宏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知识模块】 商法3 【正确答案】 (1)不合法。C 公司是独立法人,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只能是全民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发包方是国家。所以 A 公司承包经营 C 公司不合法。(2)A 公司在经营 C 公司期间欠王某的债权应由 A 公司和 C 公司共同承担,两公司内部的债务承担协议对不知情的第三人王某不发生效力。所以王某由于 C 公司破产而不能得到清偿

11、的债权的由 A 公司承担。(3)王某的债权转化为破产债权,在破产债权申报后,就 C 公司的全部财产按照其破产债权在全部破产债权中比例受偿。(4)王某能得到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123 条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发现有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知识模块】 商法二、论述题4 【正确答案】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公司合并决议。一般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合并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决

12、议。公司的分立和合并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应以特别决议为之,应取得全体股东的绝对多数通过,即应由代表 23 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有效。如为国有独资公司,则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才能进行。(2)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则是指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有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合并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合并前和合并后的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公司的总投资额及每一出资人所占的出资比例;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合并各方现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存续公司的章程是否需要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与合并有关的其他

13、应载明事项。合并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为之。一般由董事会负责签订。(3)编制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公司合并之前,必须对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对拟合并或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是对其资产状况的静态反映。公司合并后,需要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进行合并登记。合并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4、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知识模块】 商法5 【正确答案】 证券法的原则是指为了实现证券法的任务。要求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活动准则。不同的学者会有不同的论述,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三公原则”) 无疑是公认的最重要的原则。公开原则亦称为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通常是对发行证券的企业而言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收益低、风险低、安全度高,人们一般不用担心还本付息。要求政府机构公开财务信息是没有意义的。公开原则要求企业所公开的信息做到:(1)真实。公开的企业财务等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不实记载。(2

15、)全面。所有与证券价格有关的信息资料应尽可能详细地公开,不得故意隐瞒、遗漏。(3)及时。企业的有关信息应以最快的速度传达到接受者,不得故意拖延迟缓。(4)易得。信息资料应以广大投资者最易获得的形式加以公开。发行者应设法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进行传播。(5)易解。信息内容的表述应通俗简明,易被大众理解。不得使用深奥、容易引起误解的字句。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活动中应公平合理,照顾各方的权利和利益。其具体含义包括:(1)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参加证券市场活动的机会均等;(2)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商事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对等;(3)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承担商事责任上要合理;(4

16、)在仲裁、司法工作中,仲裁人员、司法人员应实事求是、秉公办案,合情合理地处理商事纠纷。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做到:(1)平等。当事人无论其身份、经济实力等存在何种差异,在商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2)自愿。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自己的商事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商事活动。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商事活动中要真实表达自己的意志,切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当事人。(3)等价有偿。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者外,已得他人财产利益或得到他人的劳动服务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或酬金。当事人一方不

17、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损害他人利益。(4)诚实守信。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人员应充分运用法律,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制止和查处,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公正的对待。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人员做到:(1)反欺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仅要求信息得到充分公开,而且要求这些公开的信息是真实的,严禁发行者或出售者制造或散布虚假的或使人迷误的信息,并严禁某些不正当的证券销售技术。(2)反操纵。法律禁止一切使用直接或间接方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的行为。如连续抬价买

18、入或压价卖出同一种证券,联手买卖证券等。(3)反内幕交易。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利用未公开的情报进行证券买卖以图获利或避免损失,或将秘密情报透露给他人,和他人据此进行证券买卖,就构成内幕交易。证券法应对“ 内幕人士 ”从事证券买卖施以严格的限制。我国 证券法总则从第 3 条至第 9 条规定了证券市场活动须遵守的七项基本原则。这七项原则是:(1)“三公原则”;(2)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三禁原则”,即“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的原则;(4)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5)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原则;(6)自律原则;

19、(7)国家审计监督原则。理解证券法,首先必须从理解这些原则着手。【知识模块】 商法6 【正确答案】 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关于交易所的设立,国际上通行三种制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注册制;另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承认制;再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特许制。前两种制度的采用有其特殊的背景,因为英美证券市场是自然产生的,交易所成立在先,有关监管的立法在后。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均采用特许制。不论采取何种设立制度,一国的证券法总要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及运作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由此可见,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也是采

20、取特许制。(2)证券交易所是集中竟价交易的场所。所谓集中竞价交易是指所有证券经纪商、自营商主要集中在这个场所通过竞争的方式,从事证券的代理或自营买卖活动。我国还未完全开放证券交易所以外场所的交易。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充分反映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交易所实行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价格优先” 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卖出申报;“时间优先”是指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3)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交易所不仅提供有形的交易场所、现代化设施,而且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成立自律性的机构,制定交易的制度与规则,处理交易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等,以维护交易的正

21、常秩序。(4)证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但它自身不参与交易,除了提供服务充当交易组织者的角色,还需执行法律法规赋予给它的一些监管职能。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非营利事业单位法人。【知识模块】 商法7 【正确答案】 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市场业务规则构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石,这些法治规则对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秩序以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基础性作用。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应首先从法制完善和基本制度建设着眼。制度缺失或制度存在根本缺陷,稳定的市场秩序就难以建立,也就无从实现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1)公司法中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新修订的公司法

22、针对股东权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容易受侵害的实际情况,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不仅在股东的实体权利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进,而且在程序上保证股东权的真正落实。一是扩大了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范围和手段;二是规定了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三是赋予股东解散公司请求权;四是正式引进了累积投票制度;五是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六是增设了股东直接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款;七是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八是增设了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请求撤销权。(2)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证券发行制度。证券应以其内在价值作为依托。证券发行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包含证

23、券所依托的资产信息,如上市公司自身资产和经营状况等事项变动的披露,也包括证券购买者购买和持有证券相关事项的披露。投资者资产第三方托管制度。证券市场相关参与主体的治理及控制制度。交易行为规范和处罚、赔偿制度。(3)进一步完善首先,建立能够实现投资者保护基金自我循环的长效机制。其次,完善以股东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为中心的股东权保护制度。再次,完善投资者资金和证券安全的相关保护制度。第四,细化公司高管的诚信义务和民事责任制度。第五,以民事赔偿责任为核心,尽快构建股东代表诉讼等一整套证券民事司法赔偿制度。【知识模块】 商法三、名词解释8 【正确答案】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

24、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商法9 【正确答案】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商法10 【正确答案】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有关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知识模块】 商法11 【正确答案】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

25、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知识模块】 商法12 【正确答案】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1)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

26、组织。(2)证券交易所是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3)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4)证券交易所是特殊法人。【知识模块】 商法13 【正确答案】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具有登记、托管和结算三项职能。登记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记录并确定当事人证券账户、证券持有情况及相关权益的职责与功能;托管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接受证券商或投资者委托,代为保管证券并提供相应服务的职责与功能;结算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协助证券交易的双方相互交付证券与价款的职责与功能。【知识模块】 商法14 【正确答案】 也称“

27、 证券业同业公会 ”,是依法设立的旨在对证券业进行自律性管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作为社会团体法人,证券业协会是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经营、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自愿组织成立的。【知识模块】 商法15 【正确答案】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知识模块】 商法16 【正确答案】 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的制度。建立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2)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均等获得信息的权利

28、。(3)有利于规范发行公司的行为。【知识模块】 商法17 【正确答案】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亦称承销商)向证券市场上不特定的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证券的活动。【知识模块】 商法18 【正确答案】 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于发售期结束后,将未销售部分证券退还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代销的特点是:(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完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知识模块】 商法四、简答题19 【正确答案】 在我国,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必须依法成立清算

29、组,公司原来的代表及业务执行机关即丧失权利,由清算组取而代之,清算组代表公司为一切行为。但是,公司的股东会及监事会依然存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 184 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自此,即进入清算程序,公司便成为清算中的公司。(2)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公司宣告解散后,其权利能力即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即仅局限于清算范围内,除为实现清算目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外,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属资合公司,股份的转让对于解散后的公司并不产生重大的利害关系,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仍可自由转让。【知识模块】 商法20 【正确答案】 公司合并是指两

30、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在吸收合并中,参加合并的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独立的法人地位。在新设合并中,参加合并的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的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全部丧失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在公司的合并中,因合并而消失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知识模块】 商法21 【正确答案】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

31、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有两种分立方式,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公司分立程序是:(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

32、,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第 176 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第 175 条规定,债权人

33、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知识模块】 商法22 【正确答案】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

34、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公司合并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2)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5、知识模块】 商法23 【正确答案】 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行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证券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证书。(2)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3)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4)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证书。【知识模块】 商法24 【正确答案】 我国证券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因此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可分解为证券发行的原则和证券交易的原则。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售证券并由投资者认购的一种法律行为。证券发行原则是证券发行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36、1)“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合法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认购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3)实质管理原则。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我国采用严格的制度管理证券发行市场,一方面规定,发行证券须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遵循法定程序,另一方面规定了证券发行的审批制度,只有具备证券发行条件且取得证券管理机构批准的证券发行人,才具有发行证券的合法资格。(4)国家干预原则。为了防止证券市场的盲目发展,我国在证券发行中实行必要的国家干预政策,除了证券发行审批制度外,还由国家对证券发行规模实行“ 总量

37、控制 ”,以寻求对证券市场规模和结构的合理调节。证券交易,即证券买卖,是指证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证券转让给受让人并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价款的一种转让形式。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包括:(1)“三公” 原则,即前已述及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2)合法性原则,即证券交易的条件和程序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交易活动。(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即在证券交易活动中,证券交易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证券交易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决定是否从事证券交易,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违反证券交易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手段进行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是一项营利性的商事行为,证券交易当事人可以在

38、证券交易中获取交易收入;证券交易应是诚实的交易,当事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知识模块】 商法25 【正确答案】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也称“证券投资顾问机构” ,是指依法成立的,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我国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主要有两类,一是专门从事证券咨询业务的专营咨询机构,另一类是兼作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兼营咨询机构。 在我国,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知识模块】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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