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汇编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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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汇编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马克思曾说:“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一第 1 题)(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D)特定时空

2、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 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 年试卷一第 4 题)(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3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 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0 题)(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

3、律(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4 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1 题)(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B) 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C)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5 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2 题)(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D)

4、宪法没有附则6 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3 题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7 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2010 年试卷一第 18 题)(A)1988 年宪法修正案(B) 1993 年宪法修正案(C) 1999 年宪法修正案(D)2004 年宪法修正案8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5、(2010 年试卷一第 19 题)(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中突的基本机制9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 年试卷一第 23 题)(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B) 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10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2009 年试卷一第 17题)(A)1958 年法国宪法(B) 1787 年美国宪法(C) 1799 年

6、法国宪法(D)1908 年苏俄宪法11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 年试卷一第 22 题)(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2 关于我国 1982 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12 题)(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7、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13 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2008 年试卷一第13 题)(A)重大信条十九条(B) 钦定宪法大纲(C) 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4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4 题)(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15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5

8、 题)(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咱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16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6 题)(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

9、别行政区(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周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2007 年 8 月 30 日,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2009年试卷一第 54 题)(A)反垄断法的制定是以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没有市场经济,就不会出现市场垄断也就不需要反垄断法,因此可以说,社会是法律的母体,法律是社会的产物(B)法对经济有积极的反作用

10、,反垄断法的出台及实施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C)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这个事实说明,唯有经济才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除经济之外法律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D)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法律还需要和其他社会规范 (道德、政策等)积极配合,反垄断法在管理市场经济时也是如此18 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一第 55 题)(A)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B)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C)法和道德都是程序选择的产物,均具有建构性(D)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11、19 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一第 52 题)(A)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B)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C)法律和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D)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20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2011 年试卷一第 59 题)(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D)法院对法律合

12、宪性审查21 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60 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22 关于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60 题)(A)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C)通过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逐步成为宪

13、法发展的方向(D)寻求与国际法相结合成为宪法发展的趋势23 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62 题)(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 的司法传统(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24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一第 60 题)(A)1954 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B) 1982 年宪法是对 1954 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14、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 31 条宪法修正案(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是 2004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25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2007 年试卷一第 59 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D)宪法判例26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一第 62 题)(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C) 1993 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

15、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写进了宪法(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27 根据 1954 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一第 63 题)(A)1954 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C) 1954 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28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 年试卷一第 64 题)(A)2004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

16、人员”是“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B) 1999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C) 1999 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D)1988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29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 年试卷一第 91 题)(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

17、离的(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 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30 某国跨国甲公司发现中国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撤销该域名注册。乙公司称,商标和域名是两个领域的完全不同的概念,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不属中国商标法的调整范围。法院认为,两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和该公约处理注册纠纷。法院同时认为,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保障应当扩展到网络空间,故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8 年试卷一第 92 题)(A)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随着

18、社会的发展而变化(B)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C)国际条约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D)乙公司的辩称和法院的判断表明: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2007 年试卷一第 92 题)(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C)该规定说明:法律

19、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汇编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以法的社会基础为基本考查点,结合了对法的本质和法与利益关系的考查。关于选项 A,依据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并不是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还有很多其他:法学派别也持此观点,比如,社会法学派。因此,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其实,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在于,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一定

20、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此,选项 A 是错误的,不应当选。关于选项 B,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虽然有时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被统治者和统治阶级同盟者的某些要求和利益,但它们只具有局部意义,只有在保证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规定在法律中。因此,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由此可见,选项 B 的说法是错误的,否认了法的阶级性,故不当选。关于选项 C,法与利益有着很紧密的关系,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是各种利益,法应该是社会共同的

21、、由一定物质生活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控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因此,可以说,利益是法律的核心因素。但是,利益需要并不能决定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此,C 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当选。关于选项 D,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从根本上决定着法律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就有不同的法律。即使是同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因此,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会受到社会生活物质条件的制约,其法律是由其

22、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故选项 D 是正确的,应选。本题的干扰项主要是 AC 两项。对于 A 项,法以社会为基础,这是我们已经很熟知的知识点,但是,考生在复习中很少会想到各个法学派别对此理论是否有统一的看法。其实,我们可以用排除的方法来筛选,如社会法学派,这一学派一直强调的就是法的社会性,它也主张法应该以社会为基础。由此可知,强调法以社会为基础,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独特之处。另外,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用唯物史观的立场看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

23、生产力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查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法学派别的根本区别在于,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综上,从两个方面均可以断定选项 A 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 C 项,法与利益的关系是历年司考都比较青睐的考查点,题目中设置的干扰项也有多种形式。考生往往因为对利益与法的关系理解不透彻而失分。其实,归根结底考生须牢牢抓住以下知识点:法体现利益,法应利益需要而产生,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实现的。离开了利益,法无从产生,

24、也无以存在。但是,法并不是由利益来决定的,且离开了法律,利益仍旧是存续的。况且,本题的 C 项也可以结合“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这一知识点来加以排除。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谓人权,是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人权包括三个层次: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1)所谓应有权利,是指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此,人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应然性的权利。(2)所谓法律权利,即被法律所确认的人权,也就是人权的法律化。并不是所有的应有权利都可以上升为法律权利,法律权利的范围是小于

25、应有权利的范围的。(3)所谓实有权利,是指人权得以实现,成为一种为人们所享有的现实权利,是一种实然性的权利。在人权的前两个层次,人权作为一种应然权利与法律权利,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与资格,这显然是不够的,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这就要求法律权利上升为实有权利,使人权在现实中得以活生生地实现。但由于在实践中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并不是每一项法律权利都可以成为实有权利。从范围来说,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逐步缩小,反映了现实和理想的差距。因此,并不能说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法律化的人权和实有人权都不过是人权的一部分、一个层次、一种特定的表

26、现方式,人权本身要经历一个从应有权利到法律权利再到实有权利的过程。因此,选项 A 说法错误,为应选项。关于 B 项,现代法治的内容包括法律至上,司法公正,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等。其中,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是根本目的,也是法治的核心内容。因此,选项 B 说法正确,由于本题属于选非项,故 B 项不当选。关于选项 C,人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社会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指出了立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用人权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非法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措施,有利于实现法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因此,一般来说,体现人

27、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都是好的法律,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而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是永远不会产生促成法制秩序的法律。人权为人们判断法律的善与恶、好与坏提供了一种标准。故 C 项正确。不应选。关于选项 D,社会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无法律也就无人权可谈。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其一,法律设定了人权保护的一般标准,从而避免了其他保护(如政策 )手段的随机性和相互冲突的现象;其二,人权的法律保护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从而使其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有效性。人权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得以具体化,使人权的实现有了保障。但是,我们须明白,并非人权的所有内容都由法律规定,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

28、展,人权的内容也会不断地扩大、增加和充实,法律规定难免会存在漏洞,使那些侵犯人权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因此,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人权的部分内容在现实中有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和实现。因此,选项 D 正确,不应选。本题的主要干扰项是 D 选项,在此,需要考生扩散自己的思维,结合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这一知识点来分析 D 选项。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我们也应该知道,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不可能杜绝违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因此,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有狭义的法律和广义的法律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

29、委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狭义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我国宪法第 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确立了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在宪法第 62 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30、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和第 67 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综观我国的宪法条文,“法律”一词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故根据宪法的规定,“宪法法律至上”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故 D项正确,B 、C 两项不完整。关于 A 选项,“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能够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其外延除了包括广义的法律以外还包

31、括其他规范性文件,故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属于我国宪法中“法律”的涵义,A 项错误。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近代中国宪法的问题,考生要注意典型的宪法性文件的历史地位及其突出特点。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 1912 年3 月 11 日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宪法文件,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宪法。故 A 项错误。根据临时约法的内容,它并不实行总统制,而是仿效法国建立了责任内阁制,故 B 项错误。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宣告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并

32、且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标志着中国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C 项是正确的。根据临时约法的内容,它在政府组织形式上实行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而不是五权分立的原则,故 D 项错误。考生对本题的 C 项异议较多,原因在于考生将焦点放在了 “唯一一部”上面,却没有注意到“宪法性文件”这一重要限制。为了帮助大家掌握好近代典型性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的相关问题,现总结如下:(1)1908 年清末的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宪法,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封建专制的痕迹,不能称为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宪法。(2)临时约法 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

33、宪法性文件。(3)“天坛宪草 ”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13 年完成,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非宪法性文件。(4)“袁记约法 ”即北洋政府 1914 年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受袁世凯一手操纵,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且是正式的宪法非宪法性文件。(5)“贿选宪法 ”即北洋政府 1923 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

34、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就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故 A 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正文部分依次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故 B 项正确。我国宪法的结构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没有附则,故 D 项是正确的。因为我国宪法也没有附则,所以更谈不上附则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故 C 项明显错误。考生对本题异议不少,出现错误的原因不在于对宪法结构的相关知识不了解,而是没有看清本题的题干。题干问的是有关“我国宪法结构”的问题,所以就不要再从一般角度上去思考问题

35、了。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的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对整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调整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效力表现为:(1)宪法的对人效力,我国宪法的效力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不管其生活在国内还是国外,因此侨居在国外的华侨也受中国宪法的保护,故 A 项正确。(2)时间效力,是指宪法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3)宪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宪法的效力及于包括我国领土、领海、领空在内的所有地域。关于 B 选项,“领域”乃一国主权所达之地,包括一国地域上的公民以及这个地域上面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我国,“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

36、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所以我国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域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故 B 项正确。关于 C 选项,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艰苦奋战取得了独立,成立了新中国。由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以宪法的形式确认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宪法是有正当性的。正因为宪法的正当性才使得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故 C 项是正确的。有考生认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是根本法,这出现了因

37、果倒置的错误,因为宪法的正当性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前提。宪法序言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第 5 条第 4 款也有类似规定,即“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昕以,法院作为我国的国家机关其审判活动要遵守宪法、受宪法的约束,故 D 项错误。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2004 年宪法修正案第 23 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38、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是我国政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重要的里程碑,它肯定了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基本社会经济制度,并且确定了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即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宪法在立法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1)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发展首先依赖于宪法的基本原则,即宪法规定了法律体系的基本性质与目标。因此A 选项正确。(2)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包括:立法要体现现阶段的基本要求,不能超越社会发展所

39、提供的条件和背景;立法要体现宪法的指导思想,为社会提供基本的价值体系与规则;立法要遵循社会发展平衡原则,确立统一协调、平衡发展的立法发展目标;立法要体现民主原则,扩大立法的民主基础,使民意通过立法过程得到充分体现。因此 B 选项正确。(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和重大问题,具体的问题由普通法律调整。依照宪法的规定制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是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途径,为整个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4)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宪法第 5 条第 2 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明确了宪法在法律体

40、系中的基础地位,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此外,宪法在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职权中规定了改变或撤销权。这些都是宪法关于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基本机制的规定。故 D 正确。(5)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但宪法本身并不具体规定完善的立法体制,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由立法法规定的。此外,宪法只对重大问题进行规定,我国人大常委会才是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具体制定机构,因此 C 项错误,应选。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关于 A 选项,目前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可以分为提出、审定和表决、公布这几个程序。根据宪法条文,宪法修改的提出和审议通过规定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宪法并没有

41、专章明确规定宪法修改的具体程序,因此 A 选项正确。关于 B 选项,依据宪法第 62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 ”和宪法第 64 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得出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 B 选项正确。关于 C 选项,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但是数次修宪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公布宪法修正案的宪法惯例,即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宪法修正案,1982 年宪法的四次修正案都是历届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施行的。立法法第 23

4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适用的对象是法律,而非宪法修正案。因此 C 选项错误,为应选项。关于 D 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 53 条规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由此可见,D 选项正确。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宪法的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目前世界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种:(1)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宪法将宪法解释权授予议会,议会制定的法律只能由议会自己审查其合宪性。该模式

43、起源于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认为议会是代表人民的民意机关,由议会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理所当然。社会主义国家大多采用这种模式,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2)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主要是通过法院在司法审查中解释宪法,将宪法予以适用,法院有权拒绝适用违宪的规范性文件,但无权宣布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即成立宪法法院或其他专门机关负责解释宪法,审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德国的宪法法院与法国的宪法委员会都属于这种模式。关于 A 项,1958 年法国宪法又

44、称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最主要的特点是总统权力的扩大和议会权力的缩小,以及确立了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某些特点的被称作“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1958 年法国宪法规定:设立专门机关“宪法委员会”以保障宪法的实施。但是这并非是首部规定“由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典。关于 B 项,1787 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确立了权力分立与制衡、宪法至上、基本人权等重要的宪法原则。美国实行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1787 年宪法没有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关于 C 项,由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始于 1799 年法国宪法,该部宪法规定设立护法元老院,其有权

45、撤销违反宪法的法律,所以 C 项正确。关于 D 项,苏俄宪法制定于 1918 年而非 1908 年。 1918 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主要规定了俄国的国家性质,一切权力归苏维埃,消灭剥削和阶级等内容,这部宪法并没有关于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现代宪法的产生是以 1919 年德国魏玛宪法的诞生为标志的。由于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化,自由放任的经济原则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国家的发展,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不断扩张。这在宪法上体现为经济政策成为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经济立宪时代已经到来。据学者统计,在 142 部宪法中,共有 84 部宪法中规定了“经济

46、组织”、“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等内容。同时,在一些后发达国家中,立宪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疗式。自魏玛宪法以来,现代宪法中的经济制度主要包括:财产权应当受到限制并附随义务,国家有关经济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应得到扩张,国家可以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以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等。自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已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A 项正确。关于 B 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体现出来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构成了经济制度的基础。而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它表现为三个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关系如何,产品如何分配。其中,

47、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因此可以说,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B 项正确。关于 C 项,根据宪法修正案第 16 条的相关规定:将宪法第 11 条(已经经过第一条宪法修正案修正)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由此可知C 项正确。宪法第 12 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

48、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宪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D 项错误。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大部分:(1)序言。其又称前言、绪论。宪法序言的内容,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但大致都包括国家的斗争历史、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等。(2)正文。这部分具体主要包括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

49、国歌和首都,宪法的保障实施和修改程序等方面。当然,这部分在具体内容、顺序安排和表达方式等方面,不同国家的宪法会具备不同的特点。(3)附则。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作出特殊规定而在序言和正文之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附加条款。在此值得注意的是,附则作为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的宪法条文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现行的 1982 年宪法。翻看宪法条文,我们可以直接得知这四部宪法在形式结构上均由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组成。综观四个选项,考生最容易产生记忆误差的是 D 选项。而 1982 年宪法条文明确显示: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均统一规定在正文的第四章。由此,可以排除 ACD 三个选项,故正确选项为 B 选项。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908 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以“君上大权”为核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因此,B 选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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