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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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练习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1 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1 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

2、委托去某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2 倍的罚款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该监理所工作人员认为苏某认错态度不好,对其进行了殴打。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该监理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并对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赔偿。2 本案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A)被告县草原监理所应对其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B)原告苏某应对起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3、C)原告苏某应对行政赔偿诉讼中受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D)被告县草原监理所应对行政赔偿诉讼承担举证责任3 在诉讼过程中,苏某提出县草原监理所处罚对象错误,他受市制药厂的委托,不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被告遂向法院申请补充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法院应否准许?( )(A)不予准许,否则违反了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B)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应当自己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C)应予准许,因为原告提出了其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D)应予准许,否则司法程序将会出现不公平4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此举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A)应由原告承担(B)应由被告承担(

4、C)原告应举出初步证据,被告反驳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4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 2 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 5000 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5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6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的为由茶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

5、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茶厂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B)茶厂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C)杨某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D)杨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7 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杨某与茶厂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允许吗?( )(A)不允许,因为被告在诉讼期间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B)允许,因为被告要对自己的处理决定进行辩护,理应有此权利(C)允许,因为如果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行政机关可以收集证据才公平(D)允许,因为行政机关如果得到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7 某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刘某对王某经营的某餐厅进行卫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餐厅工作人员

6、操作均不符合卫生标准,并且餐厅内卫生状况极差。刘某遂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依据该现场笔录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8 本案中卫生检验所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最主要的证据是现场笔录,这一证据可否作为支持卫生检验所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A)可以,因为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如果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B)不可以,现场笔录只是间接证据,必须结合其他直接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9 原告王某提出被告收集证据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所作的决定应予撤销,被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A)被告执法检查时只有一名工作人员(B)在

7、当时的情形下,被告应提取其他证据,而不应制作现场笔录(C)被告制作现场笔录未经在场证人签名或盖章10 法庭经调查查明被告制作现场笔录确实违反法定程序,但现场笔录的内容是真实的,对于该现场笔录,法庭应否采信?( )(A)不予采信(B)应予采信11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自行向当时在场的证人收集了证据证明王某经营的餐厅当时的卫生状况确实不好,法庭经查证认为证人证言属实,对此证据法庭应否采信?( )(A)不予采信(B)应予采信11 1998 年某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某化工厂作出了罚款 4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化工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

8、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遂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只加收两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12 本案中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否准许?( )(A)不应准许,被告改变处罚决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B)应准许,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C)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无须经法院准许13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否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A)无须经人民法院准许(B)须经人民法院准许14 如果当地的居民对环保局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A)应该受理(B)不应该受理15 如果原告申请撤诉,人民

9、法院不予准许,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按撤诉处理(B)缺席判决16 如果原告不申请撒诉,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作何种处理?( )(A)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视情况作出确认判决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B)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16 某市工商局对该市商场实行执法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央商场” 销售假烟,假酒和其他伪劣品,于是当场就把这些东西销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当时有 4 个执法人员在场,均在笔录上签了名。工商局责令该商场停产停业,并罚款1 万元。但当时因为时间匆忙,并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签了 1 个收据

10、。事后,工商局也并未送达处罚决定书。中央商场以工商局处罚不合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一审过程中,工商局意识到处罚的失误,马上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并且声称当时已经制作了现场笔录,因此处罚是合法的。工商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向当时在场的人员调取证据,要他们出庭作证对商场的处罚是合法的。中央商场却认为被告严重地违反了处罚法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对它的行政处罚。17 关于该案例,正确的说法有:( )(A)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B)中央商场尽管没有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C)工商局制作的现场笔录符合法定程序,应认可其证据效力(D)法院应受理该行政争议18 本案

11、中,工商局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A)工商局实施行政处罚,未制作处罚决定书(B)工商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行向其他组织和公民收集证据(C)工商局制作了罚款收据(D)工商局在诉讼时才补充制作处罚决定书19 法院应当作出怎样的判决?( )(A)法院应判决撤销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B)法院应驳回中央商场的诉讼请求,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C)法院应确认工商局的处罚行为违法(D)法院应直接变更该处罚决定,作出比原来轻的行政处罚20 若工商局在诉讼后,重新按照法定的程序对中央商场作出了同样的处罚决定,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工商局的这种行为属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的行政行为(B

12、)若中央商场再行起诉,法院应判决撤销该行政决定(C)工商局的这种行为不屈于以同一事实和理山作出相同的行政行为(D)若中央商场再行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后,应判决维持该行政决定一、简析题21 董某在某农贸市场购物时,一妇女大喊抓“小偷” 。董某见一个人朝拐弯处跑去,便上前追击,董某追了一阵后没迫上,便不再追赶。该妇女和后面赶来的人群,围住董某。董某忙解释自己不是小偷。该妇女犹豫了半天,不敢肯定董某是不是小偷,派出所干警将董某和该妇女带到派出所。该妇女说:“董某可能是小偷,可能偷了我的钱。”干警搜查了董某的身体,搜出 3 张壹佰元的钞票和 3 张拾元的钞票。该妇女指着一张新钞票对干警说:“这一百元是我

13、的。” 民警徐某打了董某 1 个耳光,使董某掉了 1 个牙齿,满口出血。徐某并罚了董某 200 元,但没给董某开收据。董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派出所赔偿损失。问题:本案中,董某负有哪些举证义务?如果董某不能证明徐某收他 200 元罚款,如何处理?22 张三现居住在成都市,其户口关系等均在成都市。1990 年张三经成都市劳动局将其工资关系等转至成都市某国有企业,但张三一直未去该单化工作,该国有企业也从未找过张三。2004 年 5 月张三去该企业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该企业认为本单位并无此人,张三却以自己的户口等是随从工资关系一起于 1990 年迁入成都市的为由要求该国有企业为其办

14、理手续,该企业在调查档案后发现张三的劳资关系并未迁入该单位。于是张三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是劳动局由于工作失误未将张三的工资关系交给该企业。劳动局辩称该案件已过诉讼时效。问题:(1)张三的起诉是否已过起诉时效?(2)张三应承担什么举证责任?(3)因此案牵涉时间久远原经办人员已不在该单位,应当由谁承担责任?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练习试卷 3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房屋所有权证等均系书证,故 A 项正确。在本案中,李某是该案件中的第三人,而根据证据规定第 7 条的规定,原告或

15、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因此,B 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原告或者行政诉讼法第 32 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证据规定第 6 条进一步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因此,C 项说法不正确。证据规定 第 20 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韵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

16、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D 项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32 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应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举证。行诉若干解释第 27 条规定了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包括“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等,与选项 BC吻合。【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 28 条第 2 款的规定,原

17、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被告可以在法院的准许下补充相关的证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 27 条规定,原告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时效的除外。【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37 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18、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见,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前置程序的,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本题属于纳税争议,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88 条第 1、2 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杨某对纳税决定不服,只能先提起复议

19、,经复议后才能起诉。故 C 项为应选项。B 项错在 “可以”的表述上。当复议依法被规定为前置程序时,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而不是可以选择的问题。【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 1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据此,本题中,A 项茶厂和 D 项杨某都是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 AD 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被告取证权

20、的限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3 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可见,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是不允许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就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其具体行政行为在被诉前即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方可为合法。因此 A 项为应选项。同理 B 项可排除。行诉若干解释第 2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见,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补充证据的情形有严格

21、限制,不能与“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矛盾。而本题 C 项“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依法必须是“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被告才可以获准补充证据;C 项与法定情形不符,故不应选。关于 D 项,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补充证据只限于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时,其范围不能任意扩大。【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现场笔录是直接证据,经法庭认证可以作为定案证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现场笔录的制作程序是:现场制作; 有当事人或其他证人签名盖章。依照行政处罚法第 37 条,

2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 30 条的规定,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33 条明确规定,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一审行政机关可以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只要通知法院即可。【知识模块】 行

23、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原告撤诉须经法院准许,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相对人撤诉损害国家利益、其他公民利益。【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 49 条第 2 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16

2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 50 条第 3 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31 条明确把现场笔录作为法定证据,其他诉讼法都未作此规定,所以 A 项正确。依照行诉若干解释 第 40 条,中央商场有收据能证明处罚行为的存在,法院应受理。所以 BD 项正确。依照行政处罚法第 37 条,工商局所作的现场笔录符合

25、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C 项也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1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依照行政处罚法有关的程序规定,不论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行政机关都应制作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依照行政诉讼法第 33 条、行诉若干解释第 30 条第 1 款,BD 项为违法行为。【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案中,工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违反了法定的处罚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判决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选 A 项。工商局的行为不符合作出确认判决的条件,因

26、此,C 项错。本案的行政处罚并非显失公正,只是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2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工商局的处罚实体上是正确的,只是程序上违法。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 54 条第 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 55 条规定(即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制。因此 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一、简析题21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原告的举证责任问题。在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但这不

27、是绝对的,不意味着原告就没有举证责任。原告举证的范围有:(1)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有书面形式的,原告应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正本或复印件;是口头形式的,应提供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依据。(2)有证据证明主张的事实。原告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人民法院也可能裁定不予受理。(3)对被告的答辩状中举出的证据,应准备反证或证据答辩。(4)在诉讼过程中,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进一步提供和补充证据。(5)原告请求行政机关赔偿的,不由被告单方承担举证责任,而是“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应举出证据证明:损害的存在; 损害同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损害的程度。本案中,原告不仅对行政处罚

28、决定不服,且要求损害赔偿,故原告不仅应举证证明派出所处罚行为的存在,且要举证证明自己不是小偷,而且应举证证明原告所受的身体损害是派出所民警所为,以及医治身体损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从本案实际来看,原告对罚款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和干警徐某打人的举证很困难,经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审查认为困难属实的,人民法院应依职权收集和调查证据。【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22 【正确答案】 本题主要考查起诉期限、原告的举证责任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由谁承担。(1)张三的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2)张三应承担证明劳动局未履行其法定职责的事实。(3)现在的劳动局应承担败诉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若干解释第

29、 41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年。张三的起诉期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两年。同时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若干解释第 43 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张三由于不属自身的原因而造成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此张三的起诉期限应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起算,所以并没有超过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 条关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的规定,所以虽然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已发生变化,但其行为是公务行为,其责任应由其所代表的行政机关承担,而非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因此,现在的劳动局不应因公务人员的变化而不承担应由行政机关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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