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行政诉讼程序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sumcourage256 文档编号:866943 上传时间:2019-02-23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类试卷]行政诉讼程序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司法类试卷]行政诉讼程序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司法类试卷]行政诉讼程序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司法类试卷]行政诉讼程序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司法类试卷]行政诉讼程序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行政诉讼程序练习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王叔和李叔均系大良村村民,两人同在一块山场上采摘八角果实,后因八角树的权属问题产生纠纷。王叔以李叔采摘的八角果树属于其享有林权的山场为由,向林业局申请裁决。林业局裁决确认李叔采摘的部分八角树属王叔享有使用权的山场范围。李叔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林业局裁决的同时,还要求认定王叔采摘了属于他的八角并请求判令赔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叔的诉请涉及行政及民事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开审理(B)李叔的诉请虽

2、然涉及行政及民事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可以合并审理(C)如一并审理李叔关于行政及民事的诉请,程序上仍应以行政及民事的归类和案号分别作出判决(D)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分开审理或合并审理2 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哪种方式予以纠正?( )(A)在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B)在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C)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发现错误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D)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3 人民法院应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下列哪些案件除外?( )(A)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B)涉及个人隐私的(C)涉及国家秘密

3、的(D)法律另有规定的4 有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不能裁定驳回起诉?( )(A)规章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B)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5 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C)起诉人所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已在其他生效的民事判决中被确认的(D)原告因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起诉期间内又起诉的5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权益所可能采取的救济手段,以下关于两者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一些情况下提出行政复议后如

4、果不服可以再提起诉讼(B)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提出复议而直接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亦可受理(C)对某些行政复议,由于属于终局裁定,因而不能再提出诉讼(D)行政行为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有时即排除了行政诉讼6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复议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的情形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B)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只能请求法院判令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要求法院直接审理原具体行政

5、行为(C)如果法律、法规未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又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D)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又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7 有关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正确的理解是:( )(A)人民法院可责令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负主要举证责任(B)在行政机关不能提供主要证据时,应当径行判决其败诉(C)被告一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D)被告一方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6、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8 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已作了规定,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仍不作为的,以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B)在没有相关法律规范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的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C)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应在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后提起行政诉讼(D)公民、法人或

7、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立即起诉,而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9 公安局以徐某经营的录像厅涉嫌播放淫秽录像为由,将录像带、一台 VCD 机和一台彩色电视机扣押,对徐某作出罚款 500 元的决定。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录像带的鉴定结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鉴定结论中应当载明鉴定所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B)徐某认为鉴定结论有误口头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C)徐某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除有正当事由外鉴定人应当出庭(D)徐某证明鉴定结论内容不完整,人民法院应不予采纳10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妨碍诉讼的行

8、为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的是:( )(A)责令具结悔过(B) 1000 元以下罚款(C)拘留(D)训诫11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12 以下哪些情形属于法院再审时,应裁定将生效判决发回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重新审理的? ( )(A)甲案中,原审合议庭陈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未回避(B)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开庭审理迳行判决(C)一审法院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甲(D)二审法院判对当事人甲的部分诉讼请求未

9、予裁判13 某县工商局对大洋纺织厂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并且立即执行。大洋纺织厂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该申请被维持,随后向法院申请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大洋纺织厂提出上诉,在第二审中才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二审法院认定县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违法的。那么,它应作出怎样的判决呢?错误的说法是:( )(A)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工商局对大洋纺织厂进行赔偿(B)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通知大洋纺织厂另行起诉(C)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只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行政处罚行为违法14 小孙独资开办的商

10、行因销售假冒商标的五金产品被工商局罚款,小孙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工商局又作出对商行处以停业整顿处罚的处理决定,小孙再次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应合并审理两案(B)法院可以分开审理两案(C)法院不可以合并审理两案(D)法院应分开审理两案15 某税收部门对 A、B、C 三家个体户进行罚款,A 、B、C 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结果一审法院维持了行政决定。其中 A、B 提起上诉, C 没有提出上诉,请问他们在上诉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呢?( )(A)A、B、C 均为上诉人,税收部门为被上诉人(B) A、B 为上诉人,税收部门为被上诉人(C) C 不是上诉人, C 仍为

11、一审原告(D)A、B、C 和税收部门均为上诉人16 个体户李某在卖肉时因争抢顾客与另一个体户陈某发生争执,大打出手,并且还对闻讯赶来的民警恶语相向,公安局对李某作出拘留 10 天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陈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陈某予以行政处罚(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17 李某不服县人民政府征用其土地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被告是县政府,且影响巨大,县人民法院不敢轻易受理,便以向

12、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 )(A)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C)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D)可以请求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18 1994 年 4 月,某私营公司经理刘陆同新新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海产品合同,因货源紧俏,刘陆不能完全履行,只履行了合同的一半,尚欠 70 吨。新新贸易公司即向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以刘陆诈骗为由,将刘陆收容审查;20 天后,刘陆的私营公司筹足尚欠货款,但公安局仍不释放刘陆。刘陆的妻子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刘陆被释放后,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县公安局的收容审查决定,赔偿经济损失和

13、精神损害。在复议未果的情况下,即向县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县公安局私下与刘陆协商,答应赔偿损失,要其撤诉,并表示,如不撤诉,将以诈骗罪逮捕刘陆。刘不得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县公安局则拒不应诉,在两次合法传唤后,仍拒不出庭。在法院缺席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服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对于法院对本案的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刘陆申请撤诉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法院裁定不准撤诉,使公安局规避法律的行为受到制裁,是正确的(B)县公安局拒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C)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法院可以对其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并可以向被告的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D)刘陆

14、撤诉无须经法院同意,一经作出,法院即应终结审理19 某省人民政府为修建 121 国道,征用了夏粮村的大片耕地,夏粮村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省人民政府征用耕地的行为违法,但是国道已经修建完毕。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省人民政府的征地行为,要求其恢复原状(B)法院应当确认省人民政府的征地行为违法(C)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事情已经无法挽回(D)法院应当判决要求省人民政府采取补救措施20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发现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 7 日内来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还在 7 日之内,人民法

15、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驳回王某的起诉(B) 7 日后,人民法院如经审查认为王某起诉不符合条件,可先予受理后再驳回起诉(C)人民法院在 7 日后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王某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或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D)7 日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王某起诉符合条件的,就应作出予以受理立案的决定二、简析题21 江山市某商场与上海市某空调厂签订一份购买空调合同,双方于 2002 年 7 月 5日发生争议。商场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江山市商场所在地区工商局确认该合同无效。区工商局经审查,于 2002 年 8 月 1 日作出决定,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空调厂不服,向江山市工商局申

16、请复议,江山市工商局经复议,于 2002 年 9月 3 日作出决定,驳回空调厂的申请,维持原确认。空调厂不服,于 2002 年 9 月25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上一级工商局对经济合同无效的确认为终局确认,因此该市工商局的确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 条规定的终局行政行为,法院不应受理,并表示如法院继续审理,它将拒绝出庭应诉。后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均未出庭。问题:(1)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本案的被告是准?空调厂应向何地何级法院起诉?(3)被告不出庭,本案程序上应如何处理?(4)

17、本案审理时,以什么样的法律文件为依据?(5)如市工商局逾期未作出决定,空调厂在何时起诉法院才会受理?22 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 100 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 500 多件电器等物,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 100 吨钢材在内的船土:所有物品予以没收,该贸易公司与海关交涉,要求返还 100 吨钢材未果。对此,该贸易公司向该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合法购运 100 吨钢材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返还 10

18、0 吨钢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认为自己所作的没收处罚决定是对走私货船而不是对贸易公司的,贸易公司与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没收贸易公司物品的决定,但被告称:船运公司货船走私一案已经市公安局批准立为刑事案件,正进行侦查,对贸易公司的钢材是不是走私货物还未确定,所以,不能返还。问题:(1)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2)本案贸易公司是否具备原告资格?(3)被告撤销了没收物品的决定后,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4)被告撤销了没收物品的决定后,原告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再行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如何处理?(5)本案中人民法院能否加重对原

19、告的处罚?(6)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3 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 20 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于 2000 年 6 月 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 6 月 26 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 2000 年 9 月 5 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诉人罚款 5 万元。二审判决书于 2000 年 9 月 10 日送达该证券机构。后该证券机构请求证监会退回其多交的 15 万元罚款,证监会一直未还。问题:(1)本案一审应由哪级哪地法院管辖?(2)证券机构在何期限内上诉才有效?(3)二审判

20、决何时生效?(4)本案诉讼程序有无问题?(5)证券机构为追回多交罚款,如何才是最有效的法律手段?采取该手段有无期限限制?行政诉讼程序练习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 61 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注意:“合并审理”与“一并审理”的区别。【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证据规定第 7

21、3 条规定:“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纠正:(一) 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二)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三) 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3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45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选BCD 项。【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4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 42 条的规定,B 项中该当事人

22、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起诉期限,法院应该受理;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 37 条的规定,D 项中当事人的起诉也应该受理。关于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行诉若干解释第 44条作出了规定,AC 项属于其中的规定,AC 项不入选。【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两者在程序上的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1)选择关系,即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复议之后仍可提起诉讼;(2)必经关系,即要想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3)复议终局,即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无法再提出诉讼;(4)选择兼终局关系,即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但一旦选择复议后就不能再提出

23、诉讼。据此可以确定本题 ACD 项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A 项错误; B 项错在公民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又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32 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诉若干解释第 26 条规定:在行政诉

24、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 27 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行诉若干解释第 2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1)被告在

2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 39 条第 2 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 60 日的限制。【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证据规定第 30 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26、民法院应予准许:(一) 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 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须经法院院长批准的强制措施。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 49 条,人民法院可以对妨碍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15 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行诉

27、若干解释第 71 条第 1 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诉讼请求的,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选项 AB 中的被告、第三人都属当事人;因而 AB 项都选。按照第 71 条,C 项也应当选,D 选项涉及条文是行诉若干解释的第 68 条,对于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此裁定,指定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此时不适用发回重审。【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63 条第 2 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同时,在行诉若干解释第 72

28、 条中对行政诉讼法第63 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作了列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 63 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本题中的 ABC 三个选项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情形,而 D 选项则属于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本题 ABCD 项应该全选。【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 71 条第 4 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9、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诉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 AC 项错误,由于该处罚不存在不宜撤销的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的规定,撤销行政处罚。所以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 65 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

30、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所以应选 BC 项。【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上诉和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一种活动。可见,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是被告,不能对原告进行反诉而成为反诉人。行诉若干解释第 5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第三人有

31、权提起上诉。【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 7 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因此选 AB 项。【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51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 48 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

32、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依照第 65 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撤销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将已经征用的耕地恢复原状显然会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 58 条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

33、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井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 AC 项错误。【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42 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行诉若干解释第 32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

34、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二、简析题21 【正确答案】 本题综合性较强,共考查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诉讼被告、管辖、审理、判决的法律依据等知识点。我们认为,解开本题的关键在于明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即回答好第(1)问是极其关键的。(1)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因为其援用的行政规章不

35、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的范畴,其关于“最终裁决”的规定在此不发生法律效力。行诉若干解释第 5 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法规或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可以作出最终裁决,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根据这些法规或规章作出的最终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国家工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只是规章,不是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第(4)项所指法律,所以其中关于上一级工商局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为终局确认的规定无效。(2)本案

36、的被告是江山市商场所在地的区工商局。由该工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由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可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行政案件,所以本案应由区工商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管辖。(3)本案应继续审理并可缺席判决。由于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以法院应依法继续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48 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

37、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行政规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5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该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所以,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首先应以法律为依据,其次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如果该地区存在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也应以此为依据。但如果上述法律文件相互冲突,应优先适用效力层级高的法律文件。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

38、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所以;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暂行规定只能参照,不能适用。(5)如果江山市工商局逾期未作出决定,空调厂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才予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8 条规定,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包括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 3 个月(直接提起诉讼的情况)或者 15 日(申请复议的情况下) ,远远低于民事诉讼中的

39、 2 年或 1 年,其理由在于:行政诉讼涉及国家行政管理,行政管理的效率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的长远利益,而行政诉讼的时限长短又与行政管理的效率直接相关。【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22 【正确答案】 (1)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此案的性质属于海关处罚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4 条关于管辖的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且本案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2)贸易公司具有原告资格。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他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着法

40、律上的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会直接影响其权益。本案中,海关没收的财产中包括贸易公司的货物,尽管没收财产是对走私行为的处罚,直接针对的主体不是贸易公司,但没收财产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客体是贸易公司的货物,即对贸易公司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了直接影响,因此,没收财产的处罚行为与贸易公司的权益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贸易公司在本案中具有原告资格。(3)经审查认为被告作出的没收决定错误的,应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被告作出的没收决定合法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4)法院应当受理,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行诉若干解释第 50 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

41、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讼诉请求。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依该条第 2、3款之规定,本问的答案就出来了。(5)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行诉若干解释第 5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依该条第

42、 1 款之规定,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加重对贸易公司的行政处罚。(6)如果船运公司的走私行为,已由公安机关作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在诉讼中,如果本案的审理要以另一案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应当中止诉讼,等待另一案的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本案。在此案中,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应当以刑事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等待对贸易公司钢材是否属于走私物品作出结论。如果刑事案件处理结果认定贸易公司的钢材是走私物品,那么,受理此行政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贸易公司应通过刑事诉讼和刑事赔偿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认定贸易公司的钢材不是走私物品,受理此行政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应

43、当继续对此案进行审理。由于被告已经撤销了没收财产处罚的决定,贸易公司可以撤回要求撤销没收处罚决定的请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作出没收财产处罚决定的海关返还货物。如果贸易公司不撤回要求被告撤销没收处罚决定的请求,人民法院还应作出确认该处罚决定违法的判决。【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23 【正确答案】 (1)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

44、,证监会应视做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对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又由于证监会所在地为北京市,所以本案应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2)证券机构须在 2000 年 6 月 25 日(含当日) 前上诉,二审法院才予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与民事诉讼上诉期相同,与刑事诉讼 10 日上诉期有别),逾期未上诉的,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二审判决于 2000 年 9 月 5 日生效。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二审判决均为宣告之日起生效,而非送达之日。这与一审判决也是不同的。

45、(4)二审法院审结迟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 个月内即最迟于 2000 年 8 月 6日作出终审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见,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二、二审审理期限都低于民事诉讼(一审为 6 个月,二审为 3 个月),而且批准延长审限的权力不在本院院长,而在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因为行政诉讼与行政管理相关,如果审限太长,将使行政机关陷于诉讼,影响行政管理效率,从而危及国家利益

46、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 2 个月内不能审结本案,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非由本院院长批准)。(5)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务必于 2001 年 3 月 5 日(含当日)之前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生效判决 (包括二审判决)。具体措施参见行政诉讼法第 65 条第 3 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广;” 行诉若干解释 第 96 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

47、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因此,本案中的证券机构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通知银行从证监会的账户内划拨其未归还的罚款。行诉若干解释第 84 条又规定,非公民的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期限为 180 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以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不予执行。因此,该证券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在 2001 年 3 月 5 日以前(含该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程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