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升本(民法)模拟试卷 4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C)男女平等(D)民事活动的结果应当平等2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乙商场购进的假货被工商局没收(B)李某因赌博被派出所罚款(C)张某租赁李某的一套一居室住房(D)甲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C)自然人和法人都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同4 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某县第一化
2、肥厂第二车间(B)环球责任有限公司(C)泰利公司的华南分公司(D)北方大学的法律系5 李某婚后下落不明满 5 年,其配偶可以申请法院 【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直接宣告死亡(C)先寻找再宣告失踪,最后宣告死亡(D)宣告失踪后寻找再宣告死亡6 委托代理人选定的转代理人亦即复代理人为 【 】(A)被代理人的代理人(B)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C)委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共同代理人(D)非代理人,只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7 甲乙丙丁合作开一饭店,甲为厨师不出资;乙和丙各出资 3 万元;丁提供场地,每月依约收一定数额的房租,4 人就此签了合伙协议。后因经营不善发生亏损,对此应负连带责
3、任的主体是【 】(A)甲乙丙丁(B)甲乙丙(C)乙丙丁(D)乙和丙8 下列行使的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B)甲乙二人形成合伙关系的权利(C)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形成代理关系的权利(D)甲对乙的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的权利9 甲携带乙厂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以乙厂的名义与丙厂签订买卖冰箱合同一份,货物运抵后,乙厂以甲并非自己的业务员为由拒付货款。甲的行为属于 【 】(A)有权代理,合同有效(B)有权代理,但合同无效(C)无权代理,合同无效(D)无权代理,但合同有效10 王某所住的街区发生火灾,为了防止火灾漫延到自己家及其邻近的其他住所,
4、王某开推土机把张某的房子推倒以隔离火区。王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侵权行为(D)自助行为11 下列不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 】(A)股息(B)利息(C)租金(D)果实12 张某将自己的电视卖给李某,双方约定电视卖给李某后仍然由张某使用半个月。李某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视所有权的 【 】(A)现实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简易交付13 程某在服装店做了一套服装,取衣服时因加工费一时不够而将一部手机留在服装店,约定次日补费后取回手机。依法律规定服装店对程某所留的手机享有的权利是 【 】(A)抵押权(B)留置权(C)质押权(D)扣留权14 甲、乙二人与丙签订买
5、卖合同,约定由甲、乙合伙购买丙在北京市的两套房屋。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之债属于 【 】(A)单一之债(B)简单之债(C)按份之债(D)选择之债1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 【 】(A)不可以转让(B)可以转让(C)是否转让由当事人协商决定(D)一并转让16 甲放牧时丢失两只山羊被乙拾得饲养,饲养中并为其中的一只母山羊在良种站花钱配种,结果该羊产了两只小羊。后来甲找到了羊的下落,向乙要羊。按规定 【 】(A)甲无权将羊要回(B)两只大羊归甲,两只小羊归乙(C)大小山羊全归甲,甲向乙支付配种费、饲养费(D)大小山羊全归甲,甲向乙只支付饲养费17 连带之债只
6、发生于 【 】(A)简单之债(B)多数人之债(C)侵权行为之债(D)合同之债18 债消灭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为 【 】(A)混同(B)提存(C)抵销(D)清偿19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20 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 100 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
7、应受舆论谴责(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21 下列对要约邀请和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C)要约应根据内容具体确定(D)商业广告均属要约邀请22 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3 个月后生效。该行为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C)附始期的法律行
8、为(D)附终期的法律行为23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是 【 】(A)订婚(B)结婚登记(C)举行结婚仪式(D)财产公证24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下列哪个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A)患病期间(B)子女未成年期间(C)怀孕期间和分娩后 1 年内(D)丧失生育能力后25 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从性质上说属于 【 】(A)自然血亲(B)拟制血亲(C)直系血亲(D)姻亲26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B)人身权可以转让(C)人身权与人身密切相连(D)人身权无直接财产内容27 小王是张某的继子,现在张某想把小王收养,需要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 】(
9、A)经小王生父母同意(B)张某无子女(C)张某年满 30 周岁(D)小王不满 14 周岁28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 【 】(A)仍然有效(B)部分有效(C)无效(D)由遗嘱人再行决定是否有效29 在债务未清偿前遗产已经被分割的,同时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的,应当先由【 】用所分遗产清偿债务。(A)受遗赠人(B)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C)遗嘱继承人(D)法定继承人30 小张的父母在小张 6 岁时离婚,1 年后其母再婚,小张随母与继父共同生活。小张大学毕业那年其继父和生父相继去世;对继父和生父的遗产,依继承法规定
10、,小张 【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C)应当选择继承其中一人的遗产(D)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也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31 养父母与养子女是 【 】(A)旁系血亲(B)直系血亲(C)旁系姻亲(D)直系姻亲32 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33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
11、鱼苗将甲打伤。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34 下列选项中,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有 【 】(A)某人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B)公安人员违规使用枪械造成他人人身损害(C)某厂排出污水致人损害(D)一名 6 岁儿童打伤他人35 杜某 8 岁的儿子在校上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将潘某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 【 】(A)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B)杜某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C)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负连带责任(D)
12、学校承担,如果杜某有过错,杜某应当给予适当的赔偿二、简答题36 简述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37 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38 简述遗嘱继承的特征。三、论述题39 论述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专升本(民法)模拟试卷 4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3 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有两种:一是结果平等;二是机会平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只能是机会平等,民法的作用和任务是保障民事主体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注意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特征: (1)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2)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
13、(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只有 C 项符合。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自然人与法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两者范围不同。明显的法人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且法人设立目的不同,决定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同。因此,A 项正确。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选项 A、C、D 都属于法人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故不具有法人资格。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宣告死亡必须具备自然人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限。该法定期限有三种情况:
14、一是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最后居住所下落不明满 4 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三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 4年。同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即如自然人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其利害关系人有权直接申请宣告死亡。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乙丙三人成立合伙关系。丁因为对其提供的场地收取房租,其与甲乙丙成立的合伙构成租赁关系,所以丁对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8 【正确答案】 D【试题
15、解析】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式权。A 、B 、C 项中行使的权利属于确认权。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表见代理,即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其因被代理人的原因所具有的一定的表征,足以使相对人客观上能够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制度。甲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表见代理行为。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措施。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免受侵害,而采取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自助行为是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16、而采取的措施。本题王某的行为应属紧急避险。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生长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果实显然属于天然孳息。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所谓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承占有,此时。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故正确答案是 B 项。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所谓质押权,也称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
17、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债的标的可否选择,可将债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只有一种给付作为标的的债,选择之债的标的经特定后,即成为简单之债。单一之债是债的主体双方均为一人的债。按份之债是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明定的份额分享债权、分担债务的债。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64 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79 条第 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
18、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由此可知,连带之债属于多数人之债。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债的消灭原因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是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应选 C。20 【正
19、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一般而言,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或者消灭的前提。可分为附始期的民事行为和附终期的民事行为。本题中“3 个月后生效”显然是附始期的民事行为。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婚姻法
20、第 8 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表明,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结婚形式,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以外,还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履行法定的程序。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之间不形成血亲,但亦属于亲属,是亲属关系中的姻亲。26 【正确答
21、案】 B【试题解析】 人身权具有以下特征:(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3)人身权具有专属性质,属于专属权;(4)人身权属于绝对权。2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14 条指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 4 条第 3 项、第 5 条第 3 项、第 6 条和被收养人不满 14 周岁以及收养 1 名的限制。2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17 条第 5 款规定,遗嘱人在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
22、立口头遗嘱无效。2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几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不足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时。由他们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3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继承法把子女纳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这个“子女”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在继承了继父母遗产以后,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3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属于拟制血亲,从亲系上来说属于直系亲。32 【正确答案】 D
23、【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38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 D 项正确。3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选 D 项。3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B、C、D 三项属于特殊侵权责任。B 项,适用侵衩责任法第34 条,用人单位的责任。C 项,适用该法第 65 条,环
24、境污染责任。 D 项,适用该法第 32 条,监护人责任。只有 A 项,属于一般侵权行为。3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根据民通意见第 l60 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可以责令其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所以选 B 项。二、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4 年。因意外事故造成自然人下落不明
2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须经法院宣告。37 【正确答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权(相对权)的损害,违反了约定义务,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绝对权)的损害,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条规定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38 【正确答案】 (1)遗嘱是具有
26、完全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所为的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它直接表明了被继承人的最终真实意思表示,故在适用上优先于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的发生根据,为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3)遗嘱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的遗产份额等都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三、论述题39 【正确答案】 (1)民事权利,是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民事权利首先是一种自由权,意味着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意志自由,在这一范围内,他可以做他所希望做的事情。(2)按照民事权利的标的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包括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
27、容,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以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为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其行使不需他人配合,他人不得为同样的支配行为。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权与从权。主权是不以其他权利为存在条件的权利,从权是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发生条件的权利。以权利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以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以民事权利是否现实取得,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