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类试卷]债权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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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练习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甲厂向乙厂提出购买某金属材料的要约,乙厂在答复中对甲厂要约中的各项条款基本同意,只是就某金属材料的价格提出异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厂的答复应视为( )(A)承诺(B)要约邀请(C)新要约(D)不为新要约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提议中属于承诺的是( )(A)拍卖中的拍定(B)投标人的标书(C)迟到的承诺(D)拍卖人的报价3 下列哪项属于意定之债( )(A)赠与合同(B)缔约过失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侵权之债4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属于( )(A)债务人(B)债权人(C)依当事人约定确定,没有约定时属于债权人(D)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确定,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时 ,属于债务人5 债务更新属于( )(A)债的变更(B)债的移转(C)债的消灭原因(D)债的免除6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的期限是( )(A)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以内(B)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2 年以内(C)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20 年以内(D)自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之日起 5 年以内7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 ,应当( )(A)双倍返还定金(B)提供与定金相当的担保(C)提供两倍于定金的担保(D

3、)以定金代为履行8 甲欠乙人民币 5 万元,届期甲没履行债务。丙欠甲人民币 2 万元,届满丙也没有履行债务,乙( )(A)可以以甲的名义向丙要求履行债务(B)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丙要求履行债务(C)不论以谁的名义,也不能向丙要求履行债务(D)既可以甲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丙要求履行债务9 甲欠乙人民币 50 万元,甲的全部财产就是一幢三层楼房。某日甲以 30 万元的价款将汽车卖给丙(丙不知道甲欠乙款未还),并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对甲出卖汽车给丙的行为( )(A)乙不能行使撤销权(B)乙可以行使代位权(C)乙可以以乘人之危为由,主张甲、丙之间买卖关系的无效(D)乙可以行使撤销权10 定金

4、不能超过主合同总标的额的( )(A)20%(B) 60%(C) 50%(D)15%11 某日突降暴雨,15 岁的中学生甲冒雨排放冲入邻居乙房屋的大水时所戴手表被水冲走。甲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是( )(A)侵权行为(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无权代理12 投标是( )(A)要约(B)要约引诱(C)反要约(D)承诺13 甲刚买新彩电一台,将旧彩电欲赠送乙,并让乙马上将彩电拿走。乙称过两天再来拿。两天后,乙来取彩电,甲反悔,对此法院应判决旧彩电归( )(A)乙所有(B)甲所有(C)甲乙共同所有(D)国家所有二、判断题14 甲欠银行贷款 3 万元,诉讼时效期间为 1999 年 10 月 5

5、 日以前,2001 年 3 月 8 日银行欠甲厂货款 3 万元,则银行用 1999 年 10 月 5 日以前甲厂欠自己的 3 万元贷款与甲的 3 万元债权相抵消。( )(A)正确(B)错误15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只要受让人是善意的,债权人无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A)正确(B)错误16 某老人甲拣到废弃的报纸,卖给废品回收站,获利 20 元,甲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A)正确(B)错误17 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对提存物的请求权,债权人的权利即消灭。我国司法部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此期限为 25 年。期限届满,债权人未行使请求权的,提存物视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6、 )(A)正确(B)错误18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 )(A)正确(B)错误三、简答题19 简述保证的方式。20 简述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四、论述题21 论述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五、案例分析题22 甲、乙二人谈恋爱期间,甲赠送给乙金戒指一枚,价值 2000 元。后甲乙因性格不合终止恋爱关系,甲向乙索要该枚戒指,乙以戒指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甲不能反悔为由拒绝归还;甲以该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乙和甲结婚 ),条件未成就,乙方应返还戒指为由起诉到法院。试问:(1)该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该赠与是否为附条件的赠与,为什么?(3)此案最终

7、应如何处理?债权练习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要约与承诺的特点。合同法第 30 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也就是说,受要约人须对要约完全表示同意方构成承诺。若要约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后表示同意的,不是承诺,而是由其发出的新要约。本题中,乙厂的答复显然已经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知识模块】 债权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要约和

8、承诺的特点以及考生对招标和拍卖两种特殊合同形式的掌握。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承诺是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迟到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承诺迟到的,不发生承诺的效力。招标又称招标公告,是指当事人一方向数个或不特定的人公布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其标的不公开,因此标书内容不具备要约的标准;投标是指受招标人许可的人,以接受标书为条件向招标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投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开标即指公开所有的投标;决标又称定标,是指招标人开标后公开对所有投标进行评

9、比。严格地说,决标在性质上并不全是承诺,因为若是在决标中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投标并不完全同意,则招标人还要与中标人进一步谈判,此时合同尚未成立,决标也就不是承诺。只有当决标时招标人对投标完全接受,决标才是承诺。拍卖是指拍卖人同时向若干人公开自己的要求和条件,由拍卖人竞相提出自己的报价与拍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拍卖要求一般属于要约邀请。而每一个拍卖人提出的报价,都是自己订立合同的条件,属于要约。拍定意味着拍卖人同意拍买人提出的条件,双方成交,所以,拍定具有承诺的性质和效力。【知识模块】 债权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这一债的分类方式的掌握。关键要搞清楚缔约过

10、失责任属于法定之债,虽然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违反合同附随义务而产生的,但并非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完全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即使未于合同中约定或合同尚未订立,仍然可能发生缔约责任。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是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知识模块】 债权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于选择之债选择权归属的掌握。选择之债有两种以上内容相异的给付供当事人选择,其履行须经给付标的特定化之后才能进行。选择之债给付的特定化可经当事人行使选择权而实现。选择权原则上属于债务人,但优先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选择权

11、人于选择权的行使期间怠于行使,选择权移至对方当事人,如果选择权属于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行使,则由债务人行使。【知识模块】 债权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于债务更新与债的变更的区别的掌握。债务更新是指设定新债务以代替原债务并使原债务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债务更新之后债权人债务人不变,只是以不同于旧债务种类的新债务为标的。债务更新后债务消灭,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债的变更是债的关系的同一性保持不变,只是部分要素发生变化。债的变更包括债的主体、客体或内容的变更,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等都属于债的变更的范畴。债的变更有可能改变债的内容,而债务种类是保持不变的,这一点是与债务更新最明显的

12、区别。【知识模块】 债权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我国合同法第 7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由此条规定可以看出,解答本题的关键点在于掌握撤销权两种行使期间的起算点,1 年期间的始期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5 年期间的始期为“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掌握了撤销权的两种期间及两种期间的不同起算时间,本题就不会出现错误。【知识模块】 债权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定金的效力。直接根

13、据担保法第 89 条的规定作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知识模块】 债权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撤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时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知识模块】 债权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到期债务,又对自己的财产为廉价或无偿处分,而该处分直接危及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其财产行为的权利。但债务人有偿转让财产,即使低价转让,但受让人不

14、知情(即善意 ),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知识模块】 债权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此规定是由其合同的性质决定的。【知识模块】 债权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需要管理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只要客观上对他人的事务施行了管理即可。【知识模块】 债权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招标属于要约引诱,投标属于要约。【知识模块】 债权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甲虽然答应将旧彩电赠与给乙,但没有实际交付,合同没有生效,所

15、以甲可以反悔。【知识模块】 债权二、判断题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自然债务)可以与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法定债务) 相抵消,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时都必须未满诉讼时效期间。甲欠银行贷款 3 万元,诉讼时效期间为 1999 年 10 月 5 日以前,2001 年 3 月8 日银行不能用自己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 3 万元债权与甲的 3 万元债权相抵消,但如果银行欠甲的货款发生在 1999 年 10 月 5 日以前,即使履行期限届满时银行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甲的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银行亦可主张抵消。【知识模块】 债权15 【正确答案】 B【

16、试题解析】 撤销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不管受让人是否善意,债权人都有权利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知识模块】 债权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得利,他方受损。得利、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指由于得利人的得利,才使他方受到损害。本题中甲拣废弃报纸获利 20 元,甲虽有获利行为,但对他人没有损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净化了社会环境。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知识模块】 债权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司法部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此期限为 20 年

17、,而不是 25 年。【知识模块】 债权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有约定,则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知识模块】 债权三、简答题19 【正确答案】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一般保证 ,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对于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 ”,是法律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和补充性而设立的专属于保证人的一种抗辩权。依先诉抗辩权,在主债务之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申请

18、强制执行而未得到满足前,保证人得拒绝债权人的清偿请求。只有在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满足时,保证人才履行保证债务。(2)连带保证 ,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方式。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要主债务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不问其原因如何,也不论债务人有无履约能力,债权人均可不请求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关于保证的方式,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19、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知识模块】 债权20 【正确答案】 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为标准划分的。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不成对价关系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此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首先,责任的轻重不同。有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高,其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 ,仅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其次,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订约人原则上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无偿合同,对订约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如有偿行为那样严格,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

20、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再次,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或有加害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最后,有无返还义务不同。无处分权人依有偿合同转让财物于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则通常不负返还原物的义务;无处分权人若依无偿合同转让财物于第三人 ,只要原物存在,第三人即负返还原物的义务。【知识模块】 债权四、论述题21 【正确答案】 (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属于合

21、同标的的行为,从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在整个实施合同过程中,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是当事人实施给付义务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表现在:合同的订立是为了履行合同,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合同的移转是履行主体的变更 ;合同履行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违约责任则能促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2)合同履行的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完成合同

22、义务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的标的,也不能以违约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实际履行原则不是绝对的,在下列情况下可适用除外: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已不可能 ;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失去意义或不必要;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合同的约定义务。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的相互行为,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人的合作,义务的履行也需要权利人的帮助。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可以说,没有相互协作,就没有合同的履行。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尽量为对方的履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合同履行发生变化或确实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知识模块】 债权五、案例分析题22 【正确答案】 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甲以附条件的赠与为由索要赠与物,其理由不能成立,但考虑到赠与标的物价值较大,甲赠与时和乙存在恋爱关系、现在恋爱关系结束等事实,乙应将该戒指返还给甲。【知识模块】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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