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类试卷]物权练习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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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练习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男甲欠女乙人民币 6 万元,以甲价值 20 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后来甲、乙二人结婚,二人对婚后财产没有特定的约定。甲乙二人结婚后,抵押关系( )(A)仍然存在(B)自动消灭(C)在结婚后 5 年内不消灭(D)在结婚后 4 年内不消灭2 同一标的物上,既存在留置权,还设定有抵押权( )(A)留置权人的权利优先于抵押人的权利受清偿(B)抵押权人的权利优先于留置权人的权利受清偿(C)留置权人和抵押权人按债权数额的比例受清偿(D)按照留置权和抵押权设立的先后顺序受清偿 ,设立在先者优先得到清偿3 物权变动应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这是物权法的(

2、 )(A)一物一权原则(B)物权法定原则(C)公示原则(D)公信原则4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A)火星(B)阳光(C)电力(D)雨露5 所有权中最主要、最核心的一项权能是(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6 下列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A)接受赠与的财产(B)继承他人的财产(C)用他人的木料做成的家具(D)互相交换所得的货物7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共同点是( )(A)都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B)各共有人随时均可要求分割共有财产(C)任何时候共有人都有自己明确的财产份额(D)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8 在抵押物的价值小于债权时,对

3、剩余部分债权,抵押权人( )(A)丧失权利(B)可以继续追偿(C)无权追偿(D)享有权利,但债务人不必清偿9 质押合同生效于( )(A)合同签订时(B)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C)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D)质物确定时10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范围的不同之处在于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A)违约金(B)法定利息(C)质物保管费用(D)约定利息11 相邻关系只发生于下列哪项相邻人之间( )(A)占有毗邻土地(B)占有毗邻不动产(C)占有动产(D)占有不动产12 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是( )(A)占有(B)交付(C)登记(D)证券二、判断题13 不能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物,即使其是客观存在的,也不能作为物权的

4、客体。( )(A)正确(B)错误14 民法确立公信原则的目的就是使人相信物权的效力。( )(A)正确(B)错误15 隐藏物、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A)正确(B)错误16 按份共有人出让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时,任何时候均应满足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A)正确(B)错误17 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A)正确(B)错误三、简答题18 简述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划分的意义。四、论述题19 试述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五、案例分析题20 某甲在公园游玩时,把一件 800 元的皮夹克放在石椅上,某乙拾得后将皮夹克交公安机关

5、招领。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皮夹克进行拍卖,被某丙购得。某丙家被盗,该皮夹克被小偷偷去,某丁从小偷处购得此皮夹克,丁穿上该皮夹克被某甲认出,要丁返还,后丙也出面主张该皮夹克为其所有,三人发生争议,诉至法院。问:谁有权取得该皮夹克?物权练习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乙二人结婚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混同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抵押权自然消灭。因为主权利消灭,从权利当然消灭。【知识模块】 物权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劳务报酬的清偿优先于一般价款。留置权清偿的是劳务报酬,所以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清偿。【知识模块】 物权3 【正确答案】 C

6、【知识模块】 物权4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物权5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物权6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物权7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物权8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物权9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物权10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物权11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物权12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物权二、判断题13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14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15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物权16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物权17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物权三、简答题18 【正确答

7、案】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划分的意义在于:(1)如果占有人在购买无权处分人转让的动产时善意,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所有权。(2)在时效取得中,如果占有人基于将财产据为己有的意思,善意、和平、公然、持续地占有某财产,经过法定期间,则可以依时效制度取得占有财产的所有权;恶意占有则不产生时效取得的后果。(3)在返还不当得利时,善意占有人只返还现存利益,对于已经灭失的利益不予返还; 恶意占有人则须返还所有利益。(4)在返还原物时,善意占有人可请求所有人返还为保管占有物而支付的费用,并对所获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恶意占有人则应返还

8、所获的孳息 ,并不得请求所有人返还支付的费用。【知识模块】 物权四、论述题19 【正确答案】 物权的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应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即当事人必须以一定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物权是对世权,具有排他性,物权的变动常发生排他的效果,如果没有从外界查知其变动的征象,则很难避免对第三人产生不能预测的损害。因此物权的变动必须公示,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后果。基于公示制度,当事人及第三人得直接从外部认识物权的存在及现象,物权法律关系据此得以透明,从而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得到维护。物权的公示方法按照动产、不动产的划分而有所区别,即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和登记的变更作为公示方法,而动产

9、则主要以占有或交付作为公示方法。对于物权公示的效力,主要有三种立法例:公示对抗要件主义、公示成立要件主义、公示折衷主义。我国 民法通则第 72 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 ,我国在物权公示的立法主义上属于以成立要件主义为原则,而以对抗要件主义为例外的折衷主义。物权的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所表现出来的物权,即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或者内容有异,但对于信赖此公示方法所表示的物权而与之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效果。也就是说物权变动公示的,即发生权利变动的效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只能由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确立该原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交易活动中的善意受让人,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知识模块】 物权五、案例分析题20 【正确答案】 该皮夹克应返还某丙。理由如下:(1)该皮夹克虽是某甲的,但经招领而未去认领,且依法被拍卖,其所有权被强制消灭。某丙从拍卖场购得,取得该皮夹克的所有权。(2)在我国,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某不能取得该皮夹克的所有权。【知识模块】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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