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类试卷]继承权同步练习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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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权同步练习试卷 4 及答案与解析一、简答题1 简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原则。2 简述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3 简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4 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及继承权丧失的原因。5 简述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6 简述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7 简述遗嘱的概念与特征。8 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9 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0 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特征。11 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12 简述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13 简述代位继承的概念及特征。14 简述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15 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二、论述题16 论述遗产分割的原则。17 论述继承权的放弃。18 论述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

2、则。三、案例分析题19 王某与妻子居住的房屋原是一套公产房,房改时,王某买下了该房的所有权,产权证书是王某的名字。王某与妻子婚后生有一子,王某因病死亡时的状况为:其父尚健在,家里有银行存款 40 万元,房屋价值 80 万元,其妻已有身孕 3 个月。为王某办理完丧事后,开始遗产的继承。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权。 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20 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套红木家具赠与乙。在乙出国研修两年的期间,甲突遭意外而身亡。甲死亡一年之后,乙才结束研修回国并得知甲去世。又过了半年,乙获知甲曾有遗嘱,将其一套红木家具遗赠给自己,便找到甲的继承人索要。甲的继承人以遗产已实际分割

3、完毕,且当时乙未予主张应视为放弃,故不同意乙的要求,因而产生纠纷。问:(1)甲的遗赠是否有效 ?为什么?(2)乙于甲死亡一年半后表示接受该遗赠是否有效?为什么?21 张明与刘欣 1993 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张晓磊,2005 年张明与刘欣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张晓磊(10 岁)随母亲生活,原张明名下私产房归张明所有,其他共同财产亦进行了分割,双方无其他争议。2007 年张明居住的平房拆迁,张明得到拆迁款 5 万元。2008 年张明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首付 8 万元(其中 3 万元是由姐姐张兰出的),办理了按揭贷款,贷款人为张明,但因其为下岗工人,收入不稳定,因此与张兰商量,贷款由姐姐偿还,

4、死后该房归姐姐所有,并立有书面协议。2009 年房子交付后,由张明与姐姐共同居住,却始终未接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几乎与此同时,张明被查出患有肝癌晚期,可这时张明已经身无分文,是姐姐张兰为其支付了治病费用并照顾其生活。张明非常感激姐姐,便自书一份遗嘱,将上述房屋赠与姐姐。2010 年 3 月张明去世。问:(1)张明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为什么?(2)张明的女儿张晓磊可否对该房屋提出继承的请求?为什么?22 张某与李某为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与其妻生有一子。张某、李某与张甲在一次意外中死亡,无法判断死亡时间的先后。张某和李某留有遗产40 万元。问:(1)享有继承权的人都有谁? 为什么

5、?(2)张某和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为什么?继承权同步练习试卷 4 答案与解析一、简答题1 【正确答案】 我国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确立了如下原则:(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2)执行遗赠不得妨碍债务清偿原则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之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3)保留必留份原则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知识模块】 继承权2 【正确答案】 继

6、承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征:(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2)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4)继承权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知识模块】 继承权3 【正确答案】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继承法的基本价值,贯穿于各项具体继承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处理继承关系的重要依据。我国继承法确立了如下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4)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知识模块

7、】 继承权4 【正确答案】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知识模块】 继承权5 【正确答案】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依照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权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遗瞩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嘱继承的发生以存在有效遗嘱以

8、及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了遗嘱人的意愿。(3)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份额的约束。(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知识模块】 继承权6 【正确答案】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以适用遗嘱继承。(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2)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3)被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和未放弃继承权。【知识模块】 继承权7 【正确答案】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

9、法对自己的财产及其他事项预作处分并于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遗嘱是于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3) 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4)遗嘱是遗嘱人独立进行的法律行为,设立遗嘱不适用代理制度。【知识模块】 继承权8 【正确答案】 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内

10、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4)遗嘱形式必须合法。遗嘱为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知识模块】 继承权9 【正确答案】 (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没有继承权;而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2)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且只能是自然人;而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 (3)遗赠受领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标的不同。受遗赠人原则上只享有受领遗产的权利,并不承担清偿遗赠人生前债务的义务;遗嘱继承人既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还负有清偿被继

11、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4)权利行使方式不同。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知识模块】 继承权10 【正确答案】 遗赠扶养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其财产按约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特征:(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诺成的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限于自然人。在遗赠扶养协议中,遗赠人即受扶养人,只能是

12、自然人;而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但是,法定继承人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扶养人。(4)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知识模块】 继承权11 【正确答案】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法定继承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2)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的确定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3)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4)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知识模块】 继承权12 【正确答案】 我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

13、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又无遗赠扶养协议的。(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5)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6)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知识模块】 继承权13 【正确答案】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须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须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3)须被代位继承人生前享有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5)

1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知识模块】 继承权14 【正确答案】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该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转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被转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3)被转继承人生前享有继承权。(4)转继承人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5)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知识模块】 继承权15 【正确答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

15、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和被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则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3)实际接受遗产的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琳承人刚沿右汶种限制可以县袖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知识模块】 继承权二、论述题16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分割遗产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尊重被继承人意思原则。

16、即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和遗赠,即按照遗嘱的指定,分割遗产;遗产有剩余时,才适用法定继承。(2)平等分配原则。在适用法定继承时,除继承人之间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法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17、。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5)物尽其用原则。 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继承法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知识模块】 继承权17 【正确答案】 (1)继承权放弃的概念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方式做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本人做出,当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

18、的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他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2)继承权放弃的时间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3)继承权放弃的方式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4)对继承权放弃的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因此,继承人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同任何自由都不能绝对一样,放弃继承权也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如果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5)继承权放弃的效力继承法意

19、见规定:“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据此,放弃继承的人,自继承开始就退出继承法律关系。不享有取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也不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知识模块】 继承权18 【正确答案】 法定继承的遗产的分配,是指当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时,确定每个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因此,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就是确定同一顺序的每个继承人应继份额的原则。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当然,一般均等原则并不排斥当事人自行协商的不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20、,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所谓应当予以照顾,是指分配遗产时,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应比其他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要多一些。(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反之,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

21、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5)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知识模块】 继承权三、案例分析题19 【正确答案】 (1)首先,应先进行析产以确定王某的遗产。理由: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继承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个人所有的财产。目前王某的个人财产尚未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应首先进行析产。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其财产应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所以,该价值 80 万元的房屋和 40 万元的存款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半为王某的个人财产,即王某的

22、可继承遗产为 60 万元的财产。(2)其次,应确定王某遗产继承的方式。在本案中,王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理由:王某去世时,未立遗嘱。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3)再次,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本案中,法定继承人为:王某的父亲、王某的妻子及王某的儿子。理由: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因此王某的父亲、王某的妻子和王某的儿子是王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4)最后,确定遗产的分配。遗产的分配应为:王某的父亲分得 15 万元,王某的妻子分得 15 万元,王某的儿子分得 15 万元,另 15 万元预留

23、给王某死亡时的遗腹子。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王某的父亲、王某的妻子和王某的儿子各再分得 5万元。理由: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分配,也可等额分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我国继承法还规定,继承时,应给胎儿留出必要的份额,所以,给胎儿预留一份遗产。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胎儿预留的那一份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知识模块】 继承权20 【正确答案】 (1)甲的遗赠有效。理由: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本案中,甲立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

24、套红木家具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乙,在继承法中应属于遗赠,甲的遗赠行为是有效的。(2)乙的表示是有效的。理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25 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中,乙虽然是在甲去世后一年半才提出遗产要求的,但他的要求是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乙是在回国半年后才得知甲有遗嘱的,所以从乙知道甲立有遗嘱时起算两个月内作出表示即是合法的。因此,本案中乙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乙作为受遗赠人,有权取得甲的该套红木家具。【知识模块】 继承权21 【正确答案】 (1)张明

25、所立遗嘱无效。理由: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将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分配。本案中,张明遗嘱中进行分配的是产权待定的房屋,由于还不能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张明,张明对该房的处置权当然也受到质疑,所以遗嘱无效。(2)不能。理由:同上。因为该房屋的所有权尚未确定,不能确定该房屋为遗产,所以,不能将该房屋作为遗产来继承。【知识模块】 继承权22 【正确答案】 (1)享有继承权的人是张乙、张甲的妻子和儿子。理由:张某、李某和张甲在同一次车祸中丧生,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对此,我国继承法意见规定,存在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先后时间的,依此推定:无继承人的人先

26、死亡; 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同时死亡,彼此无继承发生。据此分析,张某和李某有继承人张乙,张甲有继承人其妻与其子,都是有继承人的,因此应推定张某和李某先死亡,张甲后死亡。张某与李某死亡,有继承人张甲和张乙,张甲未实际得到遗产而死亡,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其妻与其子转继承。因此法定继承人为张乙和张甲之妻与其子。(2)张某和李某的遗产 40 万元由张乙继承 20 万元,由张甲之妻与张甲之子共同继承 20 万元。理由:张某和李某死亡,其遗产应由张甲和张乙共同继承,各得 20万元,基于张甲未得到遗产便死亡,张甲应继承的那份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其妻与其子继承,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只能继承张甲应继承的那一份。因此,张甲之妻与张甲之子共同继承 20 万元。【知识模块】 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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