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类试卷]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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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模拟试卷 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 ( )(A)血缘群婚制(B)亚血缘群婚制(C)杂婚制(D)对偶婚制2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有自身的特点,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始见于 ( )(A)律(B)令(C)礼(D)格3 下列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配偶为亲属类别之一的国家是( )(A)中国(B)德国(C)瑞士(D)日本4 依照我国婚姻法计算,父母与子女为 ( )(A)两代内直系血亲(B)三代内直系血亲(C)四代内直系血亲(D)五代内直系血亲5 王某(男,22 岁) 为达到与刘某(女,18 周岁) 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三年后,因双方

2、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6 家庭关系的核心是 ( )(A)夫妻关系(B)父母子女关系(C)祖孙关系(D)兄弟姐妹关系7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B)作为夫妻共同财产(C)应作为一方个人财产(D)父母可以明确表示赠与一方8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失踪人的配偶要求解除与失踪人的婚姻,可以

3、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进行公告,限失踪人_ 内应诉,逾期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离婚。 ( )(A)1 个月(B) 2 个月(C) 3 个月(D)4 个月9 婚姻法第 33 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 ( )(A)女方怀孕的除外(B)女方无过错的除外(C)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D)女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除外10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方法为 ( )(A)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B)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工资(C)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一次

4、性费用的一半(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11 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子女关系法更是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 ( )(A)父母最大利益原则(B)家庭本位原则(C)父母权利原则(D)儿童最大利益原则12 甲的父亲于 5 月出车祸死亡,甲的祖父乙闻讯后因悲伤过度于同年 7 月死亡(未留遗嘱),在此情况下,甲继承其祖父乙的遗产的身份资格是 (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C)转继承人(D)代位继承人13 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征求被收养人同意的是 ( )(A)收养人与送养人意见不一的(B)被收养人满 10 周岁的(

5、C)收养人限制行为能力的(D)被收养人智慧超群的14 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养子女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 ( )(A)自行恢复(B)同双方协商处理(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D)由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决定15 自治州、自治县在贯彻执行婚姻家庭法时制定的变通规定,须报_批准后生效。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多项选择题16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 ( )(A)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感情好(B)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6、活,现提出离婚的(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提出离婚的(D)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17 按照亲属的分类,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 ( )(A)自然血亲(B)拟制血亲(C)直系血亲(D)旁系血亲18 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 ( )(A)婚姻当事人(B)利害关系人(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19 下列关于外国关于夫妻同居义务的规定,正确的是 ( )(A)因正常理由可以暂时中止同居(B)因法定事由而可以停止同居(C)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不履行同居义务视为遗弃行为20 古代离婚制度中,“ 七出 ”的内容包括 ( )(A)“无子”(B) “口多言”(C) “窃盗”(D)“妒

7、”21 探望权纠纷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婚姻家庭案件,在执行上有不同于一般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的特点,表现在 ( )(A)执行标的为行为(B)执行的长期性(C)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D)执行任务的艰巨性22 以下属于亲权特征的是 ( )(A)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发生的(B)亲权是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照护为内容(C)亲权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D)亲权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23 下列国家中,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为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人的有 ( )(A)瑞士(B)日本(C)罗马尼亚(D)中国24 订立收养协议应当符合的法

8、律要求有 ( )(A)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应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条件(B)收养协议的条款符合法律要求(C)收养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D)收养协议应采用公证的形式25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A)未达成离婚协议的(B)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D)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名词解释26 劝阻27 无效婚姻28 宣告死亡29 子女婚生性的否认30 狭义的扶养四、简答题31 简述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的特点。32 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有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的规定

9、和司法解释。五、论述题33 试论我国婚姻家庭法有关夫妻扶养义务的规定。六、案例分析题34 刘歌(男) 与王萍 (女)通过自由恋爱于 1993 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同年底生育一女,自 2000 年夏天起,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争吵,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 12 月,刘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萍离婚。王萍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2 年 4 月起,刘歌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王萍靠自己微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4 年 6 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

10、,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认为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刘歌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刘歌提出:离婚后王萍应该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刘歌曾向他人借债 3 万元,资助他的表弟出国自费留学;王萍向其亲友借债 l 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情况经查属买。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

11、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刘歌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35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l990 年收养了刘某夫妇 6 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做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李某

12、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2)李某夫妇提出要求李强补偿相关费用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3)李强对刘某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全国自考(婚姻家庭法)模拟试卷 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亚血缘群婚制。群婚制可划分为血缘群婚姻制和亚血缘群婚制。血缘群婚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我国古代的婚姻家庭立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始见于礼,后人于律。在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是由礼制和为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调整的。到了封建制时代,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律并用的。3 【正确答

13、案】 D【试题解析】 合法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互为配偶,它是其他亲属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各国法律中对配偶的定位不尽相同。有些围家在法律中并未将其归入亲属类别之中,如德国法、瑞士民法;有些国家在法律中则明定配偶为亲属类别之一,如日本法、韩国法。而在我国,从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看,配偶属于亲属类别之一,但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亲属类别的明确的概括性规定。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婚姻法中的代数计算法,属识记内容。我国婚姻法用代数的不同来表示直系、旁系血亲的亲疏远近。计算直系血亲的代数时,以一辈为一代,相隔一世即为两代。如父母子女为两代内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为

14、三代内直系血亲,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为四代内直系血亲,高祖父母与玄孙子女、外高祖父母与外玄孙子女为五代内直系血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对无效婚姻的认定,应以法定的无效原因的存在为依据,如果当事人在结合当时具有婚姻无效的原因,在无效原因消失后,不得再宣告该婚姻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刘某起诉时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家庭中起着承上启下、

15、养老育幼的特殊作用。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失踪人的配偶要求解除与失踪人的婚姻,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进行公告,限失踪人 3 个月内应诉,公告 3 个月期满,逾期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作缺席判决离婚。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33 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

16、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 70 岁与军人人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自 1989 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宣布“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第 3 条第 1 款)以来,现代父母子女关系法更是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儿童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原则。12 【正确答案】 D【试题

17、解析】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题干中,甲的父亲先于其祖父死亡,甲作为其祖父的晚辈直系血亲,当然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份额。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收养关系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收养法第 29 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制定

18、婚姻家庭法变通规定的程序: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二、多项选择题1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 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1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按照亲属的分类,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力小制血

19、亲和直系血亲。18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有权根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娴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外国立法关于停止同居义务的原因,可分为两种情形:(1)因正常理由暂时中止同居。(2)因法定事由而停止同居。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无故违反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后果,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申请法院裁决,由不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另一种是把不履行同居义务视为遗弃行为。20 【正确答案】 A

20、,B,C,D【试题解析】 “七出”又称“七弃”,是指礼法规定的丈夫“出妻”、夫家“出妇”的七条理由。集中起来,“七出”的具体内容是:(1)“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2)“无子,为其绝世也”;(3)“ 淫,为其乱族也”;(4)“ 妒,为其乱家也”;(5)“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6)“ 口多言,为其离亲也”;(7)“ 窃盗,为其反义也”。2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探望权纠纷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婚姻家庭案件,在执行上有不同于一般婚姻家庭案件执行的特点:(1)执行标的为行为,其他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标的均为金钱或者财物,有关探望权的执行标的则是探望行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协助义务;(

21、2)执行的长期性,其他民事案件的执行,除某些必须分期分次执行的案件外,往往是一次执行完毕,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有关探望权的执行具有长期性,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长期存续,这就决定了此种执行事项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的特点;(3)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依然享有亲权。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能定期探望子女,其亲权就不可能实现。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亲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也是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使其能够得到双亲关爱的重要条件。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现代法律中的亲权

22、具有以下特征:(1)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2)亲权是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照护为内容,因而亲权的行使以监护子女必要的范围且符合子女的利益为限。(3)亲权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4) 亲权作为民事权利,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5)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性质。2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认领人是指认领行为的主体。多数国家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为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人,如罗马尼亚、瑞士等国。有的国家规定,生父、生母均为认领人,如日本等。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订立收养协议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要求:(1)订立收

23、养协议的当事人即收养人、被收养人与送养人均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条件。(2)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的目的,收养人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人的其他内容。(3)收养协议的形式,应当为书面协议。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或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三、名词解释26 【正确答案】 劝阻是指有关

24、机构通过劝说、阻止等方式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的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也包括通过耐心和深入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明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从而杜绝以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27 【正确答案】 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其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8 【正确答案】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宣告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间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29 【正确答案】 子女婚生性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即当事人依法享有否认婚生子女是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请求权的制度。30 【正确答案】 狭义的扶养,仅

25、指平辈亲属之问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四、简答题31 【正确答案】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特点。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始见于礼,后入于律。在奴隶制时代,婚娴家庭关系是由礼制和为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调整的。到了封建制时代,婚姻家庭法规范被载人诸法合体、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礼、律并用的。总的说来,以礼为主,以律为辅,婚娲家庭法规范详于礼而略于律,是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的一大特色。32 【正确答案】 依婚姻法第 38 条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26、院判决。(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01 年 1 2 月 25 日发布的司法解释第 26 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指探望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结合司法实践,其情形主要有: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

27、的。(4)探望权中止后可恢复。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已经消失,就应当允许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的恢复应由人民法院以判决形式确认。五、论述题33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 20 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夫妻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以维持其生活所必需。当夫妻问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

28、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人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六、案例分析题34 【正确答案】 (1)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本案中,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2)离婚后女儿刘小莉应由女方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随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不利。但刘小

29、莉已满10 周岁,属限制刘小莉本人的意见。(3)由于房屋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应归男方所有。(4)男方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表弟而借债,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女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女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5 【正确答案】 (1)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根据收养法第 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李某夫妇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与李强的养父母子女关系。(2)李强应补偿李某夫妇相关费用。根据收养法第 30 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3)李强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因为李强已成年,在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生父母关系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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